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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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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 2期 本刊编辑部对残年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家庭阃题的深屠思考 33 政府在对待独生子女户和非独生子女户的政策方面应该有明显的区别。(2)中国独生子女队伍规模 庞大,据估计,目前有9000多万人。对于这样一个群体,如果对意外亡问题处理不妥,势必影响计划 生育成果的巩固和提高,不利于低生育水平的稳定。(3)独生子女父母的生育决策产生r巨大的经济 效益。以山东省为例,1971~1999年山东省因开展计划生育少生人口4600多万,节省少儿抚养费约 1.8万亿元,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30%以上,而且大大减轻了就业、资源、环境压力...
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
2期 本刊编辑部对残年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家庭阃题的深屠思考 33 政府在对待独生子女户和非独生子女户的政策方面应该有明显的区别。(2)中国独生子女队伍规模 庞大,据估计,目前有9000多万人。对于这样一个群体,如果对意外亡问题处理不妥,势必影响 生育成果的巩固和提高,不利于低生育水平的稳定。(3)独生子女父母的生育决策产生r巨大的经济 效益。以山东省为例,1971~1999年山东省因开展计划生育少生人口4600多万,节省少儿抚养费约 1.8万亿元,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30%以上,而且大大减轻了就业、资源、环境压力。其中,独生 子女家庭的贡献是最为显著的。所以,对计划生育效益创造者的切身利益进行保护和补偿具有充分 的道义和经济基础。(4)对意外伤亡的成年独生子女父母进行补偿和关爱具有可行性。和意外伤亡 的他类人员相比,独生子女的伤亡比重是很小的,所以补偿的资金数目不大,政府是能够承受得了的。 对意外伤亡的独生子女父母进行补偿和关爱要遵循一定的原则:(1)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制定独生子女政策的主体是政府,为国家做出牺牲的是独生子女户,所以政府理应对这部分为国家做 出贡献的家庭负起责任。(2)公平性原则。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且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各 地应根据地方的财力必及其他方面的承受能力制订相应的补偿和关爱政策,最终达到这样一个目标 ——意外伤亡独生子女的家庭生活水准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准。(3)经济补偿和情感关爱 并重的原则。经济补偿能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但是失去子女的独生子女家庭处于“空巢”状态,满足 情感上的需求也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消除意外伤亡独生子女父母的失落感和 孤独感。(4)政府扶助和家庭自强相结合的原则。当政府的经济补偿和情感关爱到位后,意外伤亡独 生子女的父母应当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尽量通过自己的努力再造美好的幸福生活。 对补偿和关爱的具体措施提出如下建议:(1)扶持组建完全家庭。如果意外伤亡独生子女的父母 提出生育二孩,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落实。考虑到成年独生子女的父母多已年过40岁,有生育意愿 的不是很多。领养子女是个不错的选择,政府应该鼓励并帮助牵线搭桥,争取圆满地成就一个新家 庭。(2)在养老保障方面,再次生育和领养子女的意外伤亡独生子女父母,应在原来享有的养老保障 水平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对没有再生育或领养者,应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补偿额的低限,对能享 受到老年社会保障的城镇职工而言,应补给相当于长期雇佣一个家庭保姆的费用;对基本丧失劳动能 力又没有养老保障条件的城乡居民,国家和社会应承担起他们的基本生活费用(含老年服务费),使其 生活和养老水平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3)多渠道筹措资金。首先,国家财政应拨付一定数额的 专项资金;其次,从社会福利彩票收入中调剂一部分资金;再次,民政和计划生育部门联手成立意外伤 亡独生子女家庭扶助基金组织,负责向社会筹措资金,作为政府基金的补充。(4)充分发挥计划生育 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呼吁建立“时间银行”,要求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根据不同情况的需要,为意 外伤亡独生子女的父母奉献亲情,以争取到自己以后支取亲情的资格。各种形式的“义工”也应得到 发育,以适应当代社会不完全家庭对劳动力和活跃家庭氛围的需要。 i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 ‰l一{h_。u_,{IH。¨_“Ir。I¨一¨lI¨』·ll_r¨lIh¨l-_¨l_I⋯I_-ⅢII⋯{l¨_Ⅲ¨⋯ll,Ⅵl~ll_Ⅷ_“_1I_-‘l⋯}-,’* 穆光宗(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1独生子女家庭数量的估计 在独生子女数量研究中的一个主要困难是缺乏可靠的数据。因为严格说,一个人是否独生子女 需要在其父母结束生育后才能确定。但现在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确认其独生子女身份的。这是不确 切的:第一、已经领证的夫妇还有一部分可能再生育;第二、有些家庭虽然只有一个孩子但没有领证。 按我的理解,无论是否领证,无论是否再生育,只要·段时期里存活的孩子只有一个(譬如~个孩子天 折后再生育一个),都可以算是独生子女家庭。这里的考察标准是唯一性和存活性。计划生育报表中 的独生子女领证人数只统计到14岁。根据国家计生委发布的2001年第3号计划生育统计公报,2000 万方数据 人口研究 28卷 年全国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数量已达到5578万,比1995年增加672万。如果再将没有领证但实际为独 生子女的人数考虑进去,那么1999年全国独生子女数量估计在9000万左右。如果按每年增加500万 计算,那么现在肯定超过了1个亿。根据杨书章教授等估计,1997年,城市地区有独生子女5600万, 农村地区占3200万。共计近9000万独生子女(杨书章等,2000)。 2独生子女家庭结构的风险性 2.1什么是“四二一”家庭结构 家庭养老问题是老年人对儿女的依赖性需求得不到满足所产生的。只要有儿女,老年人内心就 有期待。目前如此大规模的独生子女群体在很大程度上是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结果。这些特殊历史 条件下形成的独生子女他们的出生、成长以及对家庭结构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国内外普遍关注的。 谈到独生子女家庭,一个核心的问题是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大家都熟悉的结构就是“四二一”结 构。什么是“四二一”结构呢?“四”是老人,“二”是两个儿女辈的独生子女,“一”是作为孙辈的独生子 女。严格意义上的“四二一”结构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三代共存,二是第二代是独生子女而且结 婚,三是第三代也是独生子女。 现在的研究结论是:第一,20世纪90年代后期,刘鸿雁博士等的研究发现,在大城市,由独生子女 结合而成的家庭比例可能达到70%;郭志刚教授的研究则指出:当生育一个孩子的妇女比例达到90% 时,独生子女婚配的概率是67%。第二,三代同存的时间大概有十几年。考虑到寿命延长因素,实际 情况可能是“五二一”、“六二一”、“七二一”等。第三,根据现在的政策,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 生两个孩子。所以,既可能出现“四二一”结构,也可能出现“四二二”结构。在实际生活中,独生子女 家庭的养老问题可能发生在两代人之问。隔代养老的可能性不大,这主要是关系的亲疏程度决定的。 2.2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风险 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其养老功能比多子女家庭要相对弱小,而且所有的独生子女家 庭都具有风险家庭的性质。之所以说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是因为独生子女家庭的养 老支持具有唯一性,这和多子女家庭多支柱的养老支持显著不同。独生子女家庭缺乏起码的回旋余 地。如果独生子女迁移、外出或者出现意外事故,独生子女父母就缺乏可替代的家庭养老支持,不存 在其它形式的家庭养老支柱。在这种情形下,独生子女父母就只能更多地依赖配偶和自己的力量来 克服现实生活中的养老困难。所以,说到底,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是一种结构性风险。独生子女 家庭的结构是非稳态的。虽然在实际生活中,有些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功能并不一定真的小,但从理 论上分析作为一种现象的独生子女家庭,我们还是可以接受“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这个 观点。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生育资源”和“养老资源”之间的关系。所谓生育资源,是指通过生育而积 累的家庭人力资源;所谓养老资源,是指能够满足养老需要的一切条件的总和。生育资源是基础性的 家庭养老资源,“积谷防饥、养儿防老”的古训支持了这个观点。 家庭养老的功能与儿女数量的关系这是一个常识性问题。在假定儿女同等孝顺的情况下,那么 老年父母所获得的养老资源就是每个儿女提供的养老资源与儿女总数的乘积。通过生育形成的家庭 人力资源是老年父母晚年保障的基础性养老资源,其它的由下而上的养老资源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生 育资源的转化。 在养老资源中,最重要、最基本、最可靠的正是生育资源,很多养老资源都是通过生育资源转化 的。由于独生子女具有唯一陛和不可替代性,所以独生子女家庭的家庭养老比非独生子女家庭有更 大的风险,一是表现在独生子女能否健康成长——如果中途夭折或者发生伤残事故,独生子女家庭就 可能丧失基本的养老资源。二是表现在独生子女的养老能力上,不同于多子女家庭,父母有问题的 话,可以互相支持和帮助,独生子女却只能依靠自己。 万方数据 2期 本刊编辑部对成年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家庭问题的深层思考 35 在现实生活中,在独生子女是“风险家庭”的性质界定上,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发现一定比例的独生 子女“弱势家庭”。独生子女家庭一旦遭遇变故,就可能演变为弱势家庭,如果没有外界的支持和帮 助,就很难摆脱困境。独生子女迁移和流动,独生子女夭折或者病残,独生子女不孝或者独生子女贫 困。在这几种情形下,家庭养老都会形同虚设,养老功能会发生缺损。独生子女家庭就极可能从“风 险家庭”变为“弱势家庭”。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概率。 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是不同的。总体来看,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风险会 随着生命周期的推进而放大。也就是说,越是到生命周期的后期,独生子女的养老风险就越大。如下 图所示,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性在母亲过了35岁之后骤然放大,而且随母亲生育能力的逐步丧失而 依赖性需求的逐步出现而放大,独子生育的风险也同步上升。一些独生子女家庭残破空亡之后,将沦 为在痛苦中挣扎的“形式家庭”。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性表现在成人风险(生存风险)、成材风险和养 老风险(关系风险)等诸多方面。 临界年龄(35岁) 兰三兰兰:l:!二!.。;= !i: :;三⋯⋯一一:i—岁 孩子年龄 :抚养性需求 依赖性需求 二' 岁 60岁 一⋯一一⋯一一L一 至少40年的能力储备阶段——卜至少10年的能力发挥阶段 图示:从生命历程观点看“独子生育”的风险性 第一个原因是独生子女家庭到了生命周期后期由于养老支持的唯一性所以就更惧怕生命丧失的 打击,譬如万一出现独生子女大龄伤残甚至夭折现象,那么成年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就会急剧放 大。在生命周期早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可以通过补偿性生育得到消解,而在生命周期晚期出现的生存 风险却因为父母年龄已大而丧失了补偿性生育的可能。 第二个原因是独生子女父母的高龄化,即便独生子女不存在生存风险,独生子女父母的高龄化也 会导致养老需求的变化,就是依赖性需求具有某种刚性的特点,包括了病弱时的照料和孤独时的慰 藉。所以越是到独生子女父母的晚年,一般来说,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就越大、现实困难就越多。 毫无疑问,我们在减少人口增量所带来的压力的同时,也在不期然中“制造”(不是故意的,但却是 人为的)了未来的养老压力。只生一个的政策锁定了独生子女家庭是风险家庭的性质。根据于学军 博士对2000年五普数据的开发,结论是农村独生子女夭折率为0.8%,总数估计有57万之多。笔者 亲历的几个访谈也颇有说服力。2002年8月笔者和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专题调查组一起赴浙江、四 川等地调查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类别和成因,发现了一些残酷的事实。譬如,在浙江诸暨市次坞镇, 有一家独子户,孩子在快8岁的时候因车祸死亡,父母亲精神受到极大打击。事情过去两年了,做母 亲的还说:心里痛得要命。做父亲的说:孩子出事两年来,什么事也不想做,做什么都没劲。孩子出事 后,夫妻双方都过了35周岁,试图再生育,但没有成功。俩人都担心今后的养老问题。再譬如,在四 川蒲'扛县天华镇八村八组,一家成年独生子女户于1999年4月遭遇不幸,退役一年多的独子因车祸死 亡,死时年仅22周岁(1977年出生),这个小伙子本来次年就要成婚的。当时母亲已经45岁,父亲46 岁,都过了再生育的年龄。儿子是优秀的,1994年去河南当兵,当兵3年只回家三趟。在部队人了党, 万方数据 人口研究 嚣卷 表现出众,原来是要留在部队的。但这是个孝子,考虑到父母身边没有其他儿女,所以就回了家。没 想到回家后的第二年就出了事。虽然事情过去了3年,但这个非常事件对父母的打击却极其沉重。 儿子死后这几年,心慌了地也荒了。我注意到在那位深爱着自己儿子的母亲流泪讲述时她的手一直 在不停地抖⋯⋯。时间过去了3年多,悲痛之情却不见减少。按这位不幸母亲的说法是“身不残心已 残”。母亲对儿子的爱是如此的深切:“儿子上山时,自己真的不想回来。精神彻底崩溃,本来想自杀, 想到还有80多岁的父亲,想到忠厚诚实的丈夫,才对这个世界还有一点留恋。自从儿子走后,心中一 直想站起来,但站不起来,躺下去了,每天没事可做,也没心思做事,找不到答案,从此没有欢乐,每天 走进走出,混时间,走一步看一步。也不会打麻将,精神无寄托。看到别人的孩子,就想起自己的孩 子。想儿子,求天不能,求地不得。在农村就养儿防老,没儿子,就啥子都没了。没啥子脸见亲戚朋 友。只好幻想能抱养一个7,8岁的女儿,能同自己合得来。”这段论述堪称成年独生子女夭折家庭的 泣血心声。 联想起地方上的一些做法就不免值得,最突出的是各地鼓励“双农独女户放弃二胎”。譬如, 浙江义乌县规定“双农独女户放弃二胎”一次性奖励2万,武义县是奖励5千。根据2002年8月的调 查,武义县农村已有60来户独女家庭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为什么农户只要一个女孩呢?有些家庭 考虑的是养育能力问题。现在以上的教育成本很高,一般的贫困家庭难以负担。譬如,有一户人 家只有独女,学习不错,但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不想生二胎,想保这个孩子读书。这实际上是生育成本 在起作用。但作为政府,如何规避独子生育的风险性却是“国家计划生育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帮助 公民科学决策生育,使人口在家庭结构和社会结构上都能安全运行也是“人口安全发展战略”的题中 应有之义。 如果不带偏见的话,我们应该承认独生子女家庭并不具备理想的家庭结构。对父母而言,独生子 女意味着只有唯一的精神支柱。唯一性其实就是脆弱性。现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存在的过度保护现象 盖出于父母对“独生风险”的本能反应。如果有两个孩子,即便损失一个,也还有另一个孩子可以依 靠,而不计风险、一味鼓励独子生育的政策导向却将很多家庭置于风险之中。 有些生活环境风险较大的地区更不适宜盲目推广独生子女政策。譬如洞庭湖区每年都要夭折一 些下水游泳的孩子,湖区对孩子构成了威胁。2002年8月6目笔者随调查组到湖南益阳地区沅江市 马公铺榨南村建新组调查了一户农家。这户人家1989年生了一个男孩,2000年夏天该男孩ll岁时, 天热下河游泳,不小心被湖中的打鱼网缠住溺水死亡。根据当地陪同人员的介绍,这样事件年年发 生,不在少数。好在这个孩子的母亲年龄不大(2002年调查时34岁),后来又生了一个女孩,调查时已 经6个月大,这对那位母亲是个巨大的安慰。进一步讨论的话,这个家庭依然是“风险家庭”,因为它 从独子户变成了独女户。他们家的门口就是洞庭湖。再假定,如果这个男孩出事是在21岁甚至是31 岁,那至少意味着他母亲再生育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对这个家庭的打击也将更为沉重。 3政策思考 其一,从人口安全发展的角度出发,重建坚强有力的家庭结构才能确保家庭养老这种珍贵文化传 统的传承。系统论的经典观点是:结构决定功能。只有在人151战略上将“健全结构”的要求置于首位 来考虑,中国未来人口的安全发展才是可以期待的。战略和政策上的重新定位才是治本之策。 其二,独生子女现象不宜盲目鼓励。无论城市还是乡村,用足生育的政策资源,帮助公民放远眼 光,科学决策生育,不仅考虑到这一代人的需要,而且考虑到“独生子女薪生代”的感受,才是真正符合 以人为本的战略设计。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健康才能确保社会的健康,家庭的发展才能促进 社会的发展,这是一个无须讨论的公理性认识。一个出现大面积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实际上是为自 己未来的发展预留了隐患。如果继续在“少生就是一切”的思路下鼓励农村独女现象无疑会使人口的 风险运行雪上加霜。这与我们对人口安全的追求南辕北辙。 万方数据 2期 本刊编辑部对成年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家庭问题的课层思考 其三,我们一方面固然要减少风险家庭的规模和比例,另一方面则要对已经出现的“弱势家庭”或 者说“困难家庭”承担起“计划生育补偿的国家责任”,在精神关怀、养老保障、生活照料等诸多方面给 予切实有效的帮助。毫无疑问,相对于一般意义的独生子女风险家庭,更需要得到帮助的是其中已经 发生风险和问题的独生子女“弱势家庭”和“困难家庭”。这是我们必须坚守的计划生育底线伦理。 }”1’。_。。’。。‘I”。。I。。1。’。。。_“。’I。% i主持人评论; ^¨|¨_l∥h,Ⅷ{-ⅢI。一IIIh-l_l,¨_l-,* 从嘉宾的观.最来看,首先,关爱独生子女夭折和残疾家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和政策问题。这 个问题的重要性。固然包舍了一般意义上对意外伤亡家庭的社会同情和人道主义援助,更重要的是体 现了我们国家的主导价值观。跟共产党走没有错,走社会主义道路不吃亏。计划生育政策是我们国 家根据国家发展制定的基本国策,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对于响应国家号召而实行计 划生育的家庭,国家应该感谢他们,关心他们,在他们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助和关爱之手。只有这样, 国策才能继续.人民才能永远跟党走。桂世勋教授认为,尽管我国独生子女夭折或残疾的比例不很 高,但由于人口基数大,其绝对数仍相当可观。对于这些响应了国家号召的家庭,应该实行综合关爱 措施。即,帮助有条件的夫妻再生育或收养一个;明确牵保障独生子女天折或残疾家庭的合法权益; 提高这些家庭中“五保”或“低保”户的经济资助标准;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项目;国家要建 立相应的公益性基金,确保经费的充裕和功能的可持续性。 其次,独生子女意外伤亡问题,表面上是一个个孤立的家庭事件,但实际上反映了我国“只生一 个”政策本身所包涵的风险。所群,规避政策本身蕴涵的风险,应该成为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王秀 银教授认为,依据孩子净成本理论、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和独生子女对父母的效益理论,如果孩子还没 有创造社会价值而发生意外伤亡,那么,父母不仅谈不上收回成本的问题,而且还要经受巨大的情感 和。理打击。由于“只生一个”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育龄夫妇的生育决策具有决 定性的影响。因此,其间的风险应该由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分担。独生子女意外伤亡的经济成本应 该成为政府实行计划生育的政策成本。要将独生子女父母面临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是要教育 和提高独生子女规避风险的能力,二是对发生意外伤亡的成年独生子女的父母进行补偿和关爱。 其三,家庭养老依然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方式。尽管配偶和非亲属资源的作用在缓慢地提高,但 是,子女的独特功能是任何其他资源所替代不了的。特别是在我国绵延千载家庭文化的氛围中,子女 常常成为老年人晚年的生命依托。调查数据表明,子女的状况,不仅影响到老年人能够获得支持资源 的多少,而且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问题。与多子女家庭相比,独生子女家庭蕴涵着更 多的风险。穆光宗教授认为,从家庭养老角度来看,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性在于其作为养老支持的唯 一性。而养老支持的唯一性又源于生育资源的唯一性。这个唯一性既赋予独生子女家庭以养老风 险,同时也使独生子女家庭有可能成为社会上的弱势家庭。这种养老风险将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推 进而扩大。那么,如何抵御这种风险?一要建立强有力的家庭结构,二不宜盲目鼓励独生子女现象, 三国家要承担起计划生育补偿的责任。 总而言之.成年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家庭问题,在总量上可能不失,但其社会。理影响却很大,特剐 是对我国稳定低生育水平具有潜在的制约作用。所谓“一男一女,保险;二男二女,双保险”的提法本 身就是一种风险意识的表述。对于这个问题,嘉宾们已经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归纳起来,无非三务。 第一,各级政府要重视,注意研究独生子女政策中的风险问题。第二,建立成年被生子女伤亡家庭的 补偿和社会保障机制。第三,提高独生子女厦其父母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编辑:沈铭) 万方数据 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 作者: 穆光宗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刊名: 人口研究 英文刊名: POPULATION RESEARCH 年,卷(期): 2004,28(1) 被引用次数: 20次 引证文献(20条) 1.杨雄 我国儿童社会政策建设的几个基本问题[期刊论文]-当代青年研究 2011(1) 2.陈光华.周洋 中国现行生育政策的成效[期刊论文]-致富时代(下半月) 2011(1) 3.段华明 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是重大清醒——兼评是否"放开生育二胎"的争论[期刊论文]-南方人口 2010(2) 4.欧卫萍 小议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与保障[期刊论文]-管理与财富 2009(12) 5.高利平 黑龙江省穆棱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调查#[期刊论文]-人口学刊 2009(5) 6.周长洪 大量独生子女家庭将导致社会性养老困境[期刊论文]-探索与争鸣 2009(7) 7.于长永.乐章 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及其规避[期刊论文]-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 2009(2) 8.曾毅 二孩晚育软着陆有利于解决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期刊论文]-社会科学 2009(8) 9.周沛.周进萍 独生子女风险及其保障研究[期刊论文]-社会科学研究 2009(1) 10.龚文海 农村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的思考——基于河南省的调查[期刊论文]-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1) 11.黄润龙 中国独生子女:数量、结构及风险[期刊论文]-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1) 12.刘岚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与社会保障[期刊论文]-人口与发展 2008(6) 13.刘岚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与社会保障[期刊论文]-人口与发展 2008(6) 14.段世江.张岭泉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分析[期刊论文]-西北人口 2007(3) 15.郭在军 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压力探析——以湖北黄石城区为例[期刊论文]-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 科学版) 2007(5) 16.穆光宗 中国人口转变的风险前瞻[期刊论文]-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6) 17.穆光宗 还权于民:以自由寻求幸福——读《现行生育政策研究》一文有感[期刊论文]-市场与人口分析 2006(5) 18.周长洪 人口问题、人口安全与人口管理[期刊论文]-人口研究 2005(3) 19.杨洋 大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家庭养老研究[学位论文]硕士 2005 20.李小平 加速缓解"三农问题"的人口战略与对策--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说 起[期刊论文]-古今农业 2004(2)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rkyj20040100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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