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协议
汽车租赁协议
出租方:
承租方:(乙方)中铁成都工程检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车辆的状况
必须满足正常安全行驶条件,相关手续齐全。
第二条 租车期限
临时租用,乙方电话提前通知甲方用车时间。
第三条 租金
乙方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租金在租车完后立即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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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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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租方:(乙方)中铁成都
检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车辆的状况
必须满足正常安全行驶条件,相关手续齐全。
第二条 租车期限
临时租用,乙方电话提前通知甲方用车时间。
第三条 租金
乙方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租金在租车完后立即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 甲方承担由于车辆部件老化、自然磨损等引起的任何费用。
3、 甲方提供的车辆应设备齐全、状况良好,行驶证、保险等各种证照齐全有效。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负责租车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油费、驾驶员工资、违章罚款等等。
5、 乙方在租车期间,拥有车辆的使用权,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不合理、不合法要求。
6、 乙方在租车完毕后,立即支付当次租车费用。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1、 本协议为不定期临时协议,只在双方产生雇佣关系时协议自动生效,雇佣关系结束时,该协议随即无效。
2、 双方长时间不存在事实雇佣关系时,该协议自动解除。
第六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内容一致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中铁成都工程检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古楠街97号
电话: 电话:028—85670134
传真: 传真:
2012年8 月 6 日 2012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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