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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技术研讨会-台湾天然气法规演进对天然气产业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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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技术研讨会-台湾天然气法规演进对天然气产业之影响 第三届中国LNG论坛 论文编号: 1210201 台湾天然气法规演进对天然气产业之影响 吕嘉容 (台湾经济研究院,台湾 d21124@tier.org.tw) 摘 要:本文主要探讨 2011年台湾天然气事业法通过后,对于台湾天然气产业的影响。首先针对台湾地区天然气产 业概况做一说明,再说明天然气相关法规之法规内容与影响层面,最后,探讨法规体系的改变对天然气产业发展有 何影响及效益。台湾天然气相关法规,起自于 1929年公布之「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及 1968年发布之「煤气事 业管理规则」管理,当时天然气尚未普及,管...
液化天然气技术研讨会-台湾天然气法规演进对天然气产业之影响
第三届中国LNG论坛 论文编号: 1210201 台湾天然气法规演进对天然气产业之影响 吕嘉容 (台湾经济研究院,台湾 d21124@tier.org.tw) 摘 要:本文主要探讨 2011年台湾天然气事业法通过后,对于台湾天然气产业的影响。首先针对台湾地区天然气产 业概况做一说明,再说明天然气相关法规之法规内容与影响层面,最后,探讨法规体系的改变对天然气产业发展有 何影响及效益。台湾天然气相关法规,起自于 1929年公布之「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及 1968年发布之「煤气事 业管理规则」管理,当时天然气尚未普及,管理该等事业尚乏专法。为确保供气稳定安全与维护消费者权益,故加 速了「天然气事业法」之立法,有效规范天然气生产、进口事业及公用天然气事业之经营,特别是与用户密切相关 之天然气价格、管线设备收费、安全检查及营业章程等均有明确规定其方式与程序,有助于健全天然气事业发展及 确保消费者权益。 关键词:天然气事业法;天然气产业发展;城镇燃气 1 台湾地区天然气产业概况 1.1 天然气之使用始于日据时代 台湾地区使用天然气缘自于日据时代,1949年光复后,由台湾中油公司接续新竹苗栗等地区开 采经营,并提供公用天然气事业(即城镇燃气)供应民生用户。鉴于天然气使用极具方便性,使用 逐渐普及,惟台湾地区自产天然气渐渐枯竭,故台湾中油公司遂于 1990年进口液化天然气(常压下 温度为-162℃),并随台湾中油管线之敷设,陆续于台湾西部地区,北起基隆、南至屏东共成立 25 家公用天然气事业,台湾地区之民生用户数迄 2011年底达 302万户;另,因天然气为洁净能源,可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故亦大量使用于发电与工业部门。 1.2 天然气消费量分析 依台湾能源局之能源统计资料,2011年台湾地区天然气消费量以发电部门 82.61%占比最高、工 业部门(8.63%)次之,住宅(5.65%)与服务业部门(3.1%)亦占有相当比例(如表 1)。另,由于 天然气为洁净能源,为鼓励使用,订有扩大天然气使用之目标,预计 2020年可达 14,000千公吨, 2025年达 16,000千公吨。 表 1 台湾地区天然气消费量 单位:数量(千公吨)、占比(%) 年 总计 发电 工业 服务业 住宅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2001 6,095 4,382 71.90 998 16.38 186 3.05 529 8.68 2002 6,786 5,019 73.97 1,072 15.80 160 2.35 534 7.88 2003 6,850 5,204 75.97 930 13.58 188 2.74 528 7.71 2004 7,993 6,247 78.15 981 12.27 215 2.69 551 6.89 2005 8,432 6,690 79.33 921 10.93 255 3.03 566 6.72 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热心分享、热心交流,努力成为一名LNG行业的领跑者,尽在LNG领跑者论坛 Administrator 新建图章 1.3 台湾地区天然气之供销体系 台湾天然气生产及进口皆由台湾中油公司一家经营,进口之天然气经由高雄永安接收站或台中 港接收站卸收处理后供应用户;自产天然气经由分离丙烷、丁烷等过程后供应用户。中油公司供应 之用户除 25家公用天然气事业(供应 302万民生用户)外,尚有直接使用天然气之台电公司、7家 民营发电厂、4家汽电共生业、400余家工业用户。供销体系如图 1。 生产进口 专 用 纯净厂及地窖 工业用户、家庭用户、商业用户 永安、台中港接收站 气化厂 公用天然气事业(25家) 工业用户、汽电共生用户、发电用户 图 1 天然气供销体系 2 「天然气事业法」之立法背景与过程 由上述产业背景可知,台湾地区天然气之使用已渐普及,惟管理该等事业尚乏专法,且过去管 理公用天然气事业之「煤气事业管理规则」属未有法规明确授权之命令,为确保供气稳定安全与维 护消费者权益,爰积极推动完成「天然气事业法」之立法。 由于天然气系以管线输送至客户端,其安全使用等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且政府赋予公用天然 气事业特定供气区域经营之权利,为监督管理需要,故以 1929年公布之「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 及 1968年发布之「煤气事业管理规则」管理之,均已难因应环境变迁。 另台湾地区天然气之生产、进口,皆由台湾中油公司为之,考虑未来可能有新加入该市场之业 者,爰有立法规范该等事业经营之必要性。 基于上述天然气产业尚缺专法规范,台湾经济部陆续于于 1986年拟具「公用气体燃料事业法」 (草案),及 2003年拟具「天然气事业法」(草案),经行政院核定后送立法院审议,惟均未完成立 法。2008年复送立法院,案经立法院于 2010年召开 4次会议审查、及 12月召开党团协商,2011年 2月 3日生效施行。 「天然气事业法」立法施行后,将有专法规范天然气生产、进口事业及公用天然气事业之经营, 2006 8,583 6,830 79.58 940 10.95 261 3.04 552 6.43 2007 9,313 7,483 80.35 1,009 10.83 263 2.82 559 6.00 2008 10,015 8,129 81.17 1,037 10.35 291 2.91 559 5.58 2009 9,595 7,712 80.38 1,030 10.74 302 3.14 551 5.74 2010 12,002 9,755 81.28 1,312 10.93 349 2.91 585 4.88 2011 12,225 10,100 82.61 1,056 8.63 379 3.10 691 5.65 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热心分享、热心交流,努力成为一名LNG行业的领跑者,尽在LNG领跑者论坛 特别就与用户密切相关之天然气价格、管线设备收费、安全检查及营业章程等均有明确规定其方式 与程序,用户对该等事业之服务若有疑义,除可申诉外,可依该法规定之罚则处分,以收成效。 3 「天然气事业法」概要 3.1 天然气事业法架构 「天然气事业法」架构共 8章 72条,除阐明立法宗旨及名词定义外,分述登记及许可、设备及 安全、用地、经营管理、监督、罚则及附则等章节;另授权发布 22项子法及订定 1项;「天然 气事业法」主要系就经营天然气事业之设立原则、供气稳定、供气设备之安全及与消费者之权利义 务等予以规范。 图 2 天然气事业法架构 3.2 22 项子法及 1项推广计划 天然气事业法实行后半年内完成 22项子法,对相关规范进行完整而明确的订定,包括专业人员 资格及遴用、供气设施建置及维护、收费的项目、气价的订定、供气区域与市场义务、事业与用户 间之权利义务、营运活动信息的申报与查核、事业投资行为的范围与监理等。 表 2 台湾地区天然气消费量 项次 子法或公告 授权条文 22项子法 1 公用天然气事业申请设立保证金作业办法 第 7条 2 公用天然气事业输储设备及场所之民间检查机构认可办法 第 10条 3 天然气事业输储设备实行先进国家相关标准认定办法 第 13条 4 天然气事业输储设备防灾相关设施装置维修办法 第 13条 5 天然气导管配管专业人员 第 14条 6 天然气事业灾害及紧急事故通报办法 第 17条 7 公用天然气事业供应之天然气所添加嗅剂种类与浓度及提报主管机关备查之格式与期限 第 19条 8 公用天然气导管承装业管理办法 第 20条 9 公用天然气事业营业章程范本 第 29条 10 天然气生产或进口事业自备储槽容量 第 31条 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热心分享、热心交流,努力成为一名LNG行业的领跑者,尽在LNG领跑者论坛 项次 子法或公告 授权条文 11 公用天然气事业天然气售价及基本收费计算准则 第 34条 12 公用天然气事业用户管线设备装置计费准则 第 35条 13 公用天然气事业变更实收资本额计划书之格式及项目 第 41条 14 公用天然气事业会计处理准则 第 43条 15 天然气事业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之保险金额 第 44条 16 天然气供应及价格管制实施办法 第 45条 17 公用天然气事业供气计划之内容格式与提报期限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 46条 18 天然气事业输储设备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置办法 第 47条 19 天然气事业经营数据申报作业办法 第 53条 20 公用天然气事业输气管线汰换准备金提拨办法 第 54条 21 公用天然气事业重新申请供气许可办法 第 68条 22 天然气导管专任技术人员项目技能检定办法 第 69条 1项计划 公用天然气事业推动微电脑瓦斯表推广计划 第 36条 3.3 内容重点 「天然气事业法」之重点内容包括天然气事业之供气稳定及安全、用户权益、合理供销等事项。 详如图 2。 ???? ???? ???? 1.事业之输储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或相关法令规定或采先进国家标 准。 2.公用天然气事业输储设备应装置 防灾设施、实时切断供气系统。 3.用户管线供气前应检查、供气期 间并应定期检查。 4.应雇用配管专业人员。 5.输储设备应检查、建置地理信息 系统。 确保设施安全 检查设备装置 1.组织以股份有限公司为限。 2.天然气生产事业及天然气进口事业 应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登记。 3.申请设立公用天然气事业, 应经中 央主管机关许可。 4.供气区域划分在直辖市以区,在县 (市)以乡镇市区为基本单位。 5.主管机关得调整供气区域。 6.经营不善或不能正常供气者,令其 限期改善,不改善可撤换负责人或 废止执照。 确立经营原则 监督管理管理机制 保障用户权益 确保质量收费核准 1.天然气进口生产事业供应用户价 格计算方式应报核定。 2.公用天然气事业供应民生用户之 售价及基本费应报核定。 3.装置收费应依准则计算并报核 定。 4.应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订定营 业章程、提拨管线汰换准备金、 提升普及率。 5.天然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图 3 「天然气事业法」重点内容 3.3.1 经营原则 「天然气事业法」就天然气生产、进口事业及公用天然气事业规范成立之原则,并明确公用天 然气事业有供气区域之限制。 3.3.1.1 规范对象之定义 「天然气事业法」主要规范对象为天然气生产事业、天然气进口事业及公用天然气事业,另对 配置天然气管线之导管承装业亦一并纳入。 3.3.1.2 供气区域 公用天然气事业具独占供气区域之经营,爰其经营之区域需经许可,俾评估其经营能力,为确 保该等能力,「天然气事业法」对该申请应备之书表、申请程序、供气期限及展延期间皆做明确规范。 上述供气区域之划分,在直辖市以区,在县(市)以乡(镇、市、区)为基本单位,惟基于行政区 域可能变更、原经营者未能充分供气或经济效益等考虑,爰授权主管机关得调整供气区域,以确保 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热心分享、热心交流,努力成为一名LNG行业的领跑者,尽在LNG领跑者论坛 用户用气权益。 3.3.1.3 经营不善或未克正常供气 公用天然气事业供应民生用气,若经营不善或未能正常供气,将会影响民生甚巨,爰「天然气 事业法」规定,公用天然气事业经营不善或输储设备不足,致未能维持全日正常供气者,主管机关 应限期令其改善;届期不改善或未能有效改善者,得令其撤换负责人或废止其供气营业执照;必要 时,并得协调其他公用天然气事业先行接管。 3.3.2 设施及安全 「天然气事业法」为确保供气安全,就天然气生产、进口事业及公用天然气事业之输储设备规 定应符标准,且需检查用户之输气管线,主管机关亦得查核之。 3.3.2.1 输储设备 天然气使用首重安全,为确保供气之安全性,天然气事业之输储设备,其材质、、装置及 其他安全事项,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法规规定。为避免灾害发生,衍生重大工安事故,公用天然 气事业应于输储设备装置防灾相关设施等。 3.3.2.2 供气前检查用户管线 用户使用天然气前,公用天然气事业或公用天然气导管承装业需配置管线,为确保供气安全, 「天然气事业法」规定公用天然气事业于用户申请供气时,应检查天然气之管线,确定安全无虞后, 始得供气,并规定公用天然气事业应订定检查方式及程序。 3.3.2.3 用户管线定期检查 为避免用户管线有泄漏天然气,以确保供气安全,公用天然气事业应定期检查用户之管线,并 记载其结果;如不合规定,应通知限期改善,并规定公用天然气事业应订定定期检查之项目、期限、 作业方式、收费项目及费用计算方式事项。 3.3.2.4 配管专业人员 天然气需经由管线输送至客户端,为确保管线零件等之施工质量,爰规定公用天然气事业应雇 用一定人数之专任天然气导管配管专业人员,负责输气管线之设计、工程施作、监造及其相关安全 维护业务。 3.3.2.5 设备检查 天然气事业输储设备维护攸关供气安全,爰事业本身应自行定期检查以尽责任。「天然气事业法」 规定,天然气事业对其输储设备应自行定期检查,作成纪录,保存 5年。 3.3.2.6 地理信息 为因应灾害发生时,输气管线及相关设施位置之查阅利用,「天然气事业法」规定,天然气事业 应将输储设备相关数据建立输储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并适时更新数据。 3.3.3 用户权益 「天然气事业法」为确保用户权益,就天然气价格之计算、订定及相关收费等均作明确规定, 且亦要求须明载与用户间供气之权利义务。 3.3.3.1 价格计算与核定 国内天然气生产或进口事业目前仅一家供应,公用天然气事业具有供气区域独占之权利,为避 免利用独占地位不当订价,损及用户权益,故天然气事业法明确规定。 3.3.3.2 装置收费 用户申请使用天然气前需装置专用之管线设备,其收费按管线材质、建筑物特性等不同而有差 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热心分享、热心交流,努力成为一名LNG行业的领跑者,尽在LNG领跑者论坛 Administrator 新建图章 异,为保障用户权益,公用天然气事业为家庭、商业及服务业用户装置使用天然气之管线设备,得 向用户收取费用,其收费应依计费准则规定,且载明计费项目与费用计算方式等。 3.3.3.3 公共意外责任险 天然气事业之输气设备多数建置于道路、建筑物或其他公共设施,为降低意外事故衍生可能产 生赔偿问题,此法规定,天然气事业应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 3.3.3.4 营业章程 公用天然气事业与用户间之权利义务众多繁琐,包括申请、施工及供气、计量、收费、停气与 复气、安全、终止与过户及违规等事项,为明确规范俾双方遵循,公用天然气事业应就其服务有关 事项,订定营业章程,报核定后实施。 3.3.3.5 管线汰换准备金 公用天然气事业系以管线输送天然气至用户处,管线须依耐用状况逐年汰旧换新,以避免泄漏 致生公共危险。为使公用天然气事业有适足财源汰换管线,此法规定,公用天然气事业应每年于税 后盈余提拨输气管线汰换准备金,并于金融机构开立专户储存。 4 预期效益 「天然气事业法」立法施行后,将有专法规范天然气生产、进口事业及公用天然气事业,除明 确事业与用户间之权利义务外,亦要求事业应尽公共安全之责任,且于事业未符规定时,订有罚则 处分之,必能收管理成效,有助于该等事业之健全发展及消费者权益之确保。 4.1 专法规范以健全事业发展 国内天然气事业前因无专法规范,且规定之罚则付诸阙如或处罚太轻,难收管理成效,爰「天 然气事业法」以专法规范该等事业,必有利事业之健全发展。 4.2 确保设施安全及防止灾害 天然气事业之输储设备影响安全,其材质、检测、装置及其他安全事项,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相 关法规;并需于输储设备装置防灾相关设施;公用天然气事业,应在其输储设备建置可实时切断供 气之区域性供气系统,定可有效确保设施安全及防止灾害。 4.3 健全公用天然气事业之财务 「天然气事业法」规范,公用天然气事业实收资本额不得低于现有输储设备原始取得成本百分 之 35;且每年应于税后盈余中按一定比率提拨输气管线汰换准备金专户储存,将可充裕自有资金及 确保管线汰换所需资金。 4.4 强化用户权益之保障 规范事业之供气义务、用户设备安装与检查、售价与营业章程订定及经营不善或有碍公共利益 之处置,可强化用户权益之保障。 4.5 提升用户普及率 明订公用天然气事业应订定供气计划并需报主管机关核定,该计划载明预估用户成长户数等数 据,需确实执行,且「天然气事业法」未规定一营业区域限定一家事业供气,爰将可促进公用天然 气事业致力提升用户普及率。 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热心分享、热心交流,努力成为一名LNG行业的领跑者,尽在LNG领跑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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