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产业研究
第 12期
2009年 3月 19日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
德国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研究
一、德国环境保护投资趋势
二战之后,德国依靠重工业和制造业的发展使经济得以快速复
苏,但也造成生产消费不断扩张、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以及自然资源的
日趋紧缺。从 20世纪 70年代开始,德国政府相继实施强制性控制政
策,尤其在空气和水领域。主要通过征税和收费要求企业承担污染治
理责任,同时广泛使用环境友好型的生产设备和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不论是新建企业购置环保技术设备,还是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
新,环保投资往往占到总投资的 10—30%。
80 年代开始,德国从强制性污染控制逐渐转向预防和合作,通
过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来解决具体环保问
。1982 年,德国开始实
行市政环境公用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行政府与私营企业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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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 模式,包括 BOT、委托经营、合作模式等。项目资金主要来源
是政府推动资金、国家预算资金、地方政府贷款、地方政府担保贷款、
股权抵押贷款、企业贷款和投资者自有资金等。如德国一些废水处理
项目采取的合作方式是组建产业投资公司(地方政府和私营公司各持
有一半股份),再进行项目的运作。
90 年代德国统一后,大量资金被投入到前东德地区的废水和废
物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污染场所的恢复上。德国废水服务私有化的范围
也逐渐扩大,已占到总运营成本的 1/3。这一时期的国家战略逐步向
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转变,通过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使承担更多环
保责任的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环保项目的研发投资远远高于其他
产业,环保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
多年来,德国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始终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
上。1975年为 150亿西德马克,占国民收入的 1.9%;1983年为 300
亿西德马克,占国民收入的 3%;1996年近 430亿马克。80年代中期
以来,德国每年的污染消减与治理支出(PAC)约占 GDP的 1.5%。
在 PAC 总支出中,公共部门和商业部门的支出几乎相同。近年来公
共和私人环保投资正在下降,而运行费支出却在增加。
德国总环境支出(即 PAC支出加上供水、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污
染地恢复和自然生态保护等支出)估计将近占德国 GDP的 2.5%。在
PAC总支出中,约 50%用于水污染治理,40%用于固体废物处理,10%
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公共 PAC 支出主要用于废水(大约 60%)和废
物管理(38%);工业 PAC支出主要用于大气污染控制(44%)、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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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38%)和废物管理(16%)。总体来看,在空气污染控制方面
的支出呈下降趋势,而固体废物管理和废水处理支出呈上升趋势。
表 1 德国污染物消减和治理支出(PAC)
1985a 1990a 1995 1995b 1997b
总支出 十亿马克(1995) 35.8 45.5 51.3 69.3 65.4
单位 GDP(%) 1.4 1.4 1.5 2 1.8
人均支出 马克(1995) 94 109 100 100 94
其中:投资(%) 46 46 37 40 34
当年运行费(%) 54 54 63 60 66
其中:废水(%) 51 49 49 49 49
废物(%) 21 24 29 38 40
大气(%) 26 24 21 12 10
噪声(%) 2 2 2 1 1
其中:公共(%) 49 52 54 40 33
商业(%) 51 48 46 60 67
a)1985,1990:仅为前联邦德国的数据
b)根据新的分类:商业部门,包括私有化的公共企业
资料来源:OECD。
以德国污水处理为例,自 1970年到 1983年间在排水工程中投资
近 780亿马克,其中 210亿马克(27%)用于污水厂的建设,570亿
马克(73%)用于管网建设。从 90 年代起总支出开始增长,特别是
在前东德地区(见表 2)。德国统一以来,在前西德地区投资支出呈
下降趋势而运营支出呈增加趋势,在前东德地区通过公司联合投资建
立了 200多个污水处理厂。全国来看,90年代末每年投资支出约 130
亿马克,其中 3/4来自公共部门,地方团体和污水集团的运营支出为
120亿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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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用于废水管理的污染消减和控制支出(10亿德国马克)
1985 1991 1994
德国 22.7 26.6
前西德地区 13.5 20.7 21.9
其中: 投资: 公共 6 9.7 9.3
商业 1.1 1.9 1.4
运营: 公共 3.1 4.8 6.2
商业 3.3 4.3 5
前东德地区 2 4.7
其中: 投资: 公共 1.1 2.2
商业 0.7 1.6
运营: 公共 0.1 0.2
商业 0.1 0.7
资料来源:OECD。
二、德国环保投资渠道
为从根本上改变环境污染给经济造成的损失,德国联邦政府采取
国家投资、企业集资和提高环保收费等方法,加强对环境保护的资金
投入。在 1991—1999 年期间,根据联邦政府报告,每年的国家援助
和税收减免(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增加 15%,达到 1160亿马克。在
联邦政府的资助资金(占总量的 40%)中,有明确环境目标的占
2%—3%,另据估计,有超过 35%的资助和环境有关。
1、直接财政投入
德国政府用于环保相关的支出大约占联邦总预算的 4%,政府统
一各部门用于环保的预算,其中一部分由环境部列入预算并实施,其
他部分则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2005 年列入环境部的预算为 7.69 亿
欧元,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促进资助、太阳能热水器用木材取暖设备
购置资助、新技术开发等。除环境部外,德国交通部、经济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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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建设部、卫生部、教育部、林业部、经济合作发展部也为德
国的节能减排提供积极支持。
90 年代德国统一后,大量的财政资金转移到了前东德地区,大
大缩小与前西德地区的生产力等差距。财政转移的来源是:联邦政府
74%、前西德 6%、欧盟 4%,以及社会保障体系 16%。其中总财政转
移的 16%用于东德地区供水和废水基础设施建设。
2、项目补助
德国政府对特定的环保项目进行补助,限于以下三种情况:(1)
从预防环境污染的意义上需要国家参与的环保项目;(2)可以推动环
保革新和改造的项目;(3)企业或其他国家、地区依靠自身力量不能
完全实现环保目标的项目。环保资助项目一般由国有银行管理,国有
银行不直接面向投资者而是为商业和储蓄银行的地方支行提供资助。
作为“一站式商店”,地方银行为投资者提供可利用的支持项目的评
估
,在选择最佳项目、处理申请和资金管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政
府通过对一系列示范性项目进行资助,有力地推动了先进技术和先进
设备的应用和推广。
德国环境部曾发起对北莱茵河流域威斯特伐利亚地区生态和可
持续管理的拨款
,就是为了支持减少污水排放,改善水循环,以
及通过改变生产过程减少污水中的有害成分。工厂和制造公司,不论
规模大小和收入多少都符合该计划的支持条件,一些特定的公共机构
也在资助范围内。财政援助采取拨款方式,大约能提供 50%的投资成
本,其总量不超过 10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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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污水处理厂最初投资时,德国州政府经常给地方政府 20—25%
的补助金。原西德在 1974年为帮助修建 184个污水处理厂曾提供了
9亿马克的补助资金。1975年,联邦德国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在企业治
污投资中所占的比例是 9.1%。
3、环境基金
除了政府援助,不断增加的基金也支持着德国的环境研究、发展
和投资。其中最重要的是德国联邦环境基金(DBU),成立于 1990
年,资金来源于一家前公共控股钢铁公司国有股份的私有化进程,依
靠固定资产收入来开展奖励性的活动并资助创新项目。1991年以来,
DBU已经资助了 3300多个项目(超过 15亿马克),大约一半在前东
德地区。每年大约资助环境创新项目 1.4亿马克,特别注意针对中小
企业开展环境技术示范投资。
4、优惠贷款
对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德国政府给予国家担保贷款或低息优
惠。如在 1975年德国曾向企业发放了 800亿马克的低息贷款以帮助
其修建污水处理厂。德国复兴银行(KfW)与德国平等银行(DtA)
作为两个主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在解决就业、技术革新或环境保
护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公司和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德国复兴银行在环保领域充当了三方面的角色:一是经济界伙
伴;二是联邦政府环保目标的执行者;三是实现可持续发展项目的融
资者。服务对象包括政府部门、企业、个人等。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
予低息贷款,特点是利息低、时间长,最初几年可以免利息,项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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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与其他促进项目组合实施。贷款人不直接与复兴银行接触,而是与
其开户行联系,具体业务操作在开户的商业银行。复兴银行根据开户
行信用等级确定开户行总的贷款额度和利率,不同地区贷款额度不
同。开户行给一般企业只贷 50%,中小企业 75%,中小企业也可向
其他银行申请贷另外的 25%。对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可以
100%贷款。
5、税收优惠措施
德国政府对环保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给予
20%以上的税收优惠。对于安装环保设施的企业,所需土地享受低价
优惠;免征三年环保设施的固定资产税;并允许企业每年度环境保护
设施所提折旧比例超过正常折旧比例。对于实施环保项目的研发,允
许企业将研发费用计入税前生产成本。 1996年德国颁布了循环经济
法,使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等产业市场也有法可依,按照“谁投资谁
受益”的原则采取税收优惠等办法,吸引社会投资。
6、征收排污税费
德国对污染环境行为征税和收费。从 1981 年起开始征收水污染
税,以废水的“污染单位”(相当于一个居民一年的污染负荷)为基
准,在全国实行统一税率。居民用水交纳排污费,排污费比本身水费
要贵得多。工业企业也要交纳排污费,处理后的污水排入河道同时向
河道管理部门交纳排水费。当企业排放的废水达到低
时,可以减
免税款;污水治理没达到要求时则要承担巨额罚款。自 1981 年排污
费执行以来,经历了几次修订,进一步理清收费的行政程序并扩大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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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的污染物种类和收费优惠范围。前东德地区于 1993 年开始实施排
污收费。
排污费率在 1986年之前每年都有增长(表 3所示),之后为鼓励
系统地使用最佳技术来削减污染,德国提出了排污优惠政策,按单位
毒性和允许排放量确定废水排污费。从 1986 年起,德国排污费率的
增长速度逐步放缓,从 40马克增加到 1997年的 70马克,1997年后
保持不变。同时,德国设计了一套排污收费返还制度,符合标准的污
水处理厂的部分投资在建设期 3 年内可以利用污水处理费。从 1994
年开始,除了污水处理厂,管网和安装投资也能享受 50%的优惠,有
力促进了前东德地区的投资,投资一个污水处理厂,可以降低另一个
厂的费用。德国的污水处理厂是企业化运作,但是政府限定其为非盈
利单位,污水处理厂的每年成本与政府收取的污水费基本平衡。
表 3 德国历年排污收费标准
年份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91 1993 1997
收费标准
(马克/单位有害物)
12 18 24 30 36 40 50 60 70
从 1999 年起德国实施生态税改革,实际上是采取“燃油税”附
加的方式,征收对象是汽油、柴油、天然气等。1999 年至 2004 年
间,征收额由 40 亿增长到 180 亿欧元。所得收入的 10%用于环保措
施投入。另外,德国还对企业和家庭征收垃圾处理费。
四、环保投资的效果
德国环保投入的增加,推动了环保技术的进步和产品的开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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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环保产业蓬勃发展。1980年德国的环保企业不到 1000个,近年
来已扩大到 5000多个。据德国工商会估计,仅在德国西部,2001年
环保市场的销售额就高达 550亿马克。而同期传统的优势行业钢铁工
业的销售额为 600亿马克。德国环保产业产值约占到了德国工业产值
的 5%,仅 2005年至 2007年就增加了 27%。
德国的环保技术和产品出口每年正以 6—8%的速度增长。根据德
国联邦环境部
称,2005 年德国环保技术和设备销售占德国
整个工业产品销售总额的 4%,国际环保市场达到上万亿欧元的规模。
德国出口直接或间接涉及环保的产品占 5%,占据国际市场份额的
20%左右,居世界第一位。
在环保技术专利方面,在 1983—1993年的 10年中,全世界共有
5500 项环保专利技术申请,其中 85%的项目来自德国,这也为德国
企业保持在环保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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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德国 环保 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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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环境服务业商会各会员企业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处 2009年 3月 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