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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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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修订宁夏农垦“西夏王”葡萄酒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修订本) 宁夏西夏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一月 宁夏农垦“西夏王”葡萄酒产品 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应对宁夏“西夏王”葡萄酒产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补救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权益,降低公司损失,对维护企业品牌信誉,提升企业良好形象,促进宁夏西夏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葡萄...
应急预案 修订
宁夏农垦“西夏王”葡萄酒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 (修订本) 宁夏西夏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一月 宁夏农垦“西夏王”葡萄酒产品 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应对宁夏“西夏王”葡萄酒产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补救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权益,降低公司损失,对维护企业品牌信誉,提升企业良好形象,促进宁夏西夏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葡萄酒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适用范围    宁夏“西夏王”葡萄酒产品的种植、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发生意外,导致对产品的安全、质量造成影响或者可能对产品安全、质量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安全、质量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三、名词术语 3.1一般质量问题:批数量在10箱以内,不会造成人身伤害,且不具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 3.2较大质量事件:指一批数量大于10箱少于一万箱的质量问题,不会造成人身伤害,但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 3.3重大质量事件:指被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防疫部门通报或查封的葡萄酒产品,以及有缺陷葡萄酒产品数量超过一万箱的质量事件,或媒体曝光,或其它可能潜在的食品安全危害的事件。 3.4恶性质量事件:批量葡萄酒产品中存在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质量问题,或葡萄酒产品已经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 3.5潜在质量事件:葡萄酒产品的质量、安全危害尚未形成,如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将转化成较大、重大甚至恶性质量事件的事件。 四、成立葡萄酒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办公室及相应职责 4.1质检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 4.2综合办、酿造及制酒车间、采供部、销售公司负责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和实施。 4.3 为了在第一时间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而引发的事故,公司成立“西夏王”葡萄酒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成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赵德才(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俞惠明(公司副总经理)王自力 (基地经理) 4.4  在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领导的领导下,质检部负责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综合办、酿造及制酒车间、采供部、销售公司负责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和实施。 五、监测系统 5.1质检部检验人员、酿造及制酒车间工艺人员以及与工序检验人员负责生产过程中葡萄酒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测和汇报工作; 5.2采供部人员负责成品储存和流通过程中葡萄酒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汇报; 7销售公司负责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葡萄酒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汇报。 六、预警系统 质检部、酿造及制酒车间、采供部、销售公司应该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安全事件的监测和分析,提高质量意识和隐患意识,及时分析葡萄酒产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七、应急响应 7.1恶性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7.1.1恶性质量事件发生后,销售公司、酿造及制酒车间、采供部迅速控制同批次的所有葡萄酒产品,就地隔离,在重新接到对该批葡萄酒产品的处理之前,任何人不得处理该批葡萄酒产品;同时由销售公司和综合办对葡萄酒产品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进行正确的评估,在可行的情况下尽量防止葡萄酒产品危害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继续扩大。 7.1.2质检部负责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研究分析,确定问题葡萄酒产品的生产批次,葡萄酒产品危害的等级,以及产生的原因等问题,并形成详细的书面报告; 7.1.3综合办负责组织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总工程师参加,必要时请总经理主持会议,分析问题原因,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形成决议,决议的内容应该包括消除影响、减轻危害、降低损失等方面的措施。 7.1.4会议形成的决议在第一时间内由各部门负责传达到本部门的相关人员,并按照决议的要求执行。 7.1.5质检部和综合办负责决议实施效果的验证。 7.2重大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7.2.1综合办和质检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内容包括葡萄酒产品的处理,消除影响、降低损失等方面的内容。 7.2.2各部门负责按照应急措施的要求迅速组织相关工作。 7.2.3质检部负责对应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3较大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7.3.1较大质量事件发生后,对口部门负责迅速控制所有问题葡萄酒产品或可能存在问题的葡萄酒产品,防止其继续流通或销售; 7.3.2质检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7.3.3质检部负责对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验证。 7.4一般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7.4.1质检部负责及时将问题的情况通报酿造及制酒车间; 7.4.2酿造及制酒车间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改进预防措施,并具体执行; 7.4.3质检部根据情况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7.5潜在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7.5.1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于潜在的质量事件必须高度重视,潜在质量事件一旦发生,必须及时通知质检部,由质检部协助组织相关人员对潜在质量事件的影响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7.5.2根据危害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避免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损失。 7.5.3质检部负责对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验证,必要的情况下,葡萄酒产品需要定点进行销售,一旦出现问题,便于及时有效的控制扩散。 八、紧急处置 葡萄酒产品处置由问题葡萄酒产品所在部门负责,问题出现后,迅速对葡萄酒产品进行隔离,并正确标识,葡萄酒产品的最终处理措施下达之前,任何人不得对葡萄酒产品进行随意处置。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或者潜在的质量事件向重大甚至恶性事件转化时,责任部门必须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并组织相关人员,修改紧急处置措施。 九、响应终结 质量事件的危害或相关的安全因素等消除后,质检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论证,经具体分析、调查,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讨论通过后实施。 十、建立举报制度、奖罚制度、责任追查制度 维护“西夏王”葡萄酒从葡萄原料种植到加工销售的质量安全,是公司每个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职责,建立举报制度、奖罚制度、责任追查制度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必要手段,具体如下: 10.1凡涉及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并在葡萄种植、加工、贮运、销售环节发生问题,有人举报奖励其人民币500至1000元,并对这一环节的负责人落实责任,进行处罚。(处罚程度视问题的轻重程度决定) 10.2凡涉及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并在葡萄种植使用农药化肥违规操作或加工过程中恶意添加它物而被他人举报者,奖励其人民币1000至1500元,并对这一环节监管技术人员和负责人落实责任,进行处罚。(处罚程度视问题的轻重程度决定) 10.3凡涉及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并在葡萄种植中使用了禁用农药、在葡萄酒加工中使用了非食品用添加剂而被举报者,奖励其人民币2000至3000元,并对这一环节监管技术人员和负责人落实责任,进行处罚。(处罚程度视问题的轻重程度决定) 10.4凡涉及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有人知其原因并举报者,奖励其人民币5000至10000元,并对这一环节的负责人追究责任,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0.5公司对所有举报人进行保密,举报人包括消费者在内。 十一、后期处置、总结报告、应急保障 11.1后期处置 在发生Ⅰ级至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分级响应权限,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分别报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惩处: 11.1.1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11.1.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质量安全事故真实情况的; 11.1.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11.1.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11.1.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11.1.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11.1.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1.2总结报告 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 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机构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应急行为,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积极配合,有效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11.3应急保障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应急处置资金、工作经费等,保障事故应急工作有合理而充足的资金,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管理费。 11.3.1、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保障工作必须由公司的检测机构和专家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和技术人员应立即采集样本,按照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及时提供检测结果。 11.3.2宣传与培训 公司主管部门应该对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葡萄酒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之掌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基本常识,提高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引导科学消费。及时接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关电话,建立公众信息交流平台和工作互动机制。 公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全员培训,切实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其它 12.1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2.2本应急预案由宁夏农垦“西夏王”葡萄酒产品质量追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2.3本公司举报电话:0951-*******。 12.4本公司葡萄酒产品质量监督电话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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