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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2012-09-05 19页 doc 128KB 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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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法第 18 页 共 19 页 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涵义 个人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人 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个人所得税
税法第 18 页 共 19 页 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涵义 个人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人 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在华居住的天数。这里所说的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 2、非居民纳税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注意 所得来源地≠所得的支付地 依照税法规定,下列哪些应该承担个人所得税的无限纳税义务?( AD ) A.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B.甲是日本人,2006年6月-10月在中国境内居住,回国15日后,2006年11月到2007年6月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 C.乙是美国投资方派驻中外合资企业的代表,本年度内多次回国,累计105日 D.丙是国内某高校的外籍教员,属正式职工,暑假时回国2个月 三、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下列项目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B ) A.独生子女补贴 B.计件工资 C.误餐补贴 D.稿酬收入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4、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承包项目可分多种,如生产经营、采购、销售、建筑安装等各种承包。 转包包括全部转包或部分转包。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是判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一项重要标准,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也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根据税法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但是,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 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个人购买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也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实际税率为14%。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30% 、40% 超额累进税率。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费用减除标准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见后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2000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2000-2800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2000/人月×12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项目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进行费用扣除?(BD) A.利息、股息、红利 B.稿酬所得 C.偶然所得 D.薪金、工资所得 案例1 1、某演员参加一次商业演出,合同规定演出费3 800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则该演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解析:应纳税额=(3800-800)×20%=600(元) 2、某演员参加一次商业演出,合同规定演出费5000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则该演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解:应纳税额=(5000-5000 ×20% )×20%=800(元) 案例2 某演员参加一次商业演出,合同规定演出费60 000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则该演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60 000-60 000 ×20%) =60 000(1-20%)=48000(元)(<50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0%-速算扣除数 =48000 ×30%- 2000=12400(元) 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办法 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800)÷(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 ×(1-20%)] ÷[1-税率×(1-20%)] 案例3 某演员参加一次商业演出,合同规定不含税演出费20 000元,个人所得税为演出公司代付,则代付个人所得税为( )。税率表见124页。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20 000+ 应纳税所得额 × 20%-速算扣除数) ×(1- 20% ) 应纳税所得额=(20 000-0) ×(1- 20% ) ÷84%=19047.62 代付个人所得税=19047.62×20%=3809.52(元) 案例4 高某为某公司进行一项工程设计,按照合同规定,公司应支付高某的劳务报酬48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不考虑其他税收收入的情况下,计算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48 000-2000) ×(1- 20% ) ÷76%=48421.05(元) 代付个人所得税=48421.05×30%-2000=12526.32(元) 案例5 某作家发表文章取得报酬收入5000元,将国内的著作翻译为英文,取得报酬3500元,则该作家应缴纳多少所得税?( ) A.所取得的两项收入均应按稿酬所得计税,共缴纳所得税1360元 B.所取得的两项收入均应按劳务所得计税,共缴纳所得税1360元 C.所取得的两项收入分别按稿酬所得和劳务所得计税,共缴纳所得税1100元 D.所取得的两项收入分别按稿酬所得和劳务所得计税,共缴纳所得税938元 参考答案:C (五)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减除20%的费用。 (六)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6 某人建房一幢,造价66 000元,支付费用4000元。该人转让房屋,售价100 000元,在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交易费用等有关费用5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100 000-66 000-4000)-5000=25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5000 ×20%=5000(万元) 案例7 陈某参加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10 000元,陈某将其中奖收入中的2000元通过教育部门向希望小学捐赠。计算其实际可得奖金额为( )。 解析:捐赠额允许税前扣除部分=10 000 ×30%=3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 000-2000=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00 ×20%=1600(元) 实际可得金额=10 000-1600=8400(元 ) 2、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一)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有可能包括中国公民);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二)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 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合计减除费用4800元。 (三)华侨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执行。 3、每次收入的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下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中,以月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CD )。 A.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财产租赁所得  D.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案例6】某作品2003年10月出版,稿酬3800元;2005年5月加印,稿酬7600元。则其2003年10月和2005年5月各自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多少? 2003年:(3800-800)×20% × (1-30%)=420 2005年:3800+7600=11400 (11400-11400 ×20%) ×20% ×(1-30%)-420 2、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7】某作品2003年10月出版,稿酬3800元;2005年10月修订后再版,稿酬7600元。则其2003年10月和2005年10月各自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多少? 2003年:(3800-800)×20% × (1-30%)=420 2005年: ( 7600-7600 ×20%) ×20% ×(1-30%)=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书作为另一次。 【案例8】某中篇小说2005年11月起在某报刊上连载,2005年11月、12月稿酬各2000元;2006年1月稿酬1500元。 则其该笔稿酬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款计算案例 【案例9】某演员(中国公民)供职于甲歌舞团,2005年1~11月已按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2月份应税工资收入2800元,另有以下收入: (1)本单位发放的年终奖18000元;(每月平均1500元,适用税率10% ,速算扣除数25) (2)随甲歌舞团巡回演出,甲单位另付其出场费5000元; (3)出版著作一本,获取稿酬所得15000元; (4)12月10日取得2004年12月10日存入银行定期一年储蓄存款利息收入2500元,本年度另有国库券利息收入500元; (5) 从上市公司购买股票取得股息2000元; (6)取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科技成果奖15000元。 (7)将自有的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王某全家居住,租期一年,每月租金收入2500元。 要求:计算该演员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各项所得均由自己申报纳税) 六、税收优惠 1、免税所得项目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将以下类别的所得定为免税所得: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其他 2、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所得 根据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3、其他 财产税 财产税法:是调整财产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产税的特点:直接税、对物税、地方税 主要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遗产及赠与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 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 上述“产权所有人”是指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即房产的使用、收益、出卖、赠送等权利归其所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产权人”、“业主”或“房东”。 房产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以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以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以承典人为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称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但出租或已使用的除外。) 三、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四、税率 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的计税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五、计税依据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 对纳税人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计税余值”是指依照房产原值( “固定资产”账簿记载的原值;包括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价值,改建、扩建后新增的价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注意:对投资联营的房产视其风险承担情况而定采取何种计税依据,融资租赁的房产按房产余值计征 (二)从租计征:对出租的房屋,以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 1. 从价计征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案例8-1】某企业2006年2月委托一施工单位新建厂房,9月对建成的厂房验收,同时接管基建单位价值100万元的材料棚,一并转入固定资产,原值合计1100万元。该企业所在省规定的房产余值扣除比例为30%。2006年企业该项固定资产应缴纳房产税( ) A.2.1万元 B.2.31万元 C.2.8万元 D.3.08万元 答案解析:应纳房产税=1100×(1-30%)×1.2%×3/12=2.31(万元) 施工企业将材料棚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受的次月起照章纳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 从租计征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12% 【案例8-2】某市某居民自有楼房1栋共8间,其中家庭生活居住2间;出租给外地一企业作办事处使用3间,每月租金共1500元。另外3间开办一小卖部经营百货用品(核定房屋原值60000元)。当地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则该居民当年应纳房产税额应为多少 1500×12×12%+60000(1-20%)×1.2% 【案例8-3】设在某市市区的A企业,系国有生产企业。2006年1月份,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05年度房产税纳税情况进行稽查,获得如下资料: (1)A企业2004年初固定资产账面显示,所有房屋及建筑物原值共计6000万元,其中:管理部门及生产部门用房原值4600万元;企业内部自办的幼儿园用房原值200万元、医务室用房原值300万元;围墙原值40万元;其余闲置用房4座,(免税)原值分别为300万元、250万元、180万元和130万元。 (2)3月15日,对刚建成的一座生产车间办理竣工决算,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原值320万元。同年4月1日,企业因资金紧张,将这座车间抵押给某银行取得贷款200万元,抵押期间该房屋仍由A企业使用。 (3)年初将原值为300万元的闲置用房向B企业投资,规定,A企业每月向B企业收取固定收入2万元,B企业的经营盈亏与A企业无关。当年取得收入14万元。 (4)6月30日,将原值为180万元的闲置用房出典给某金融机构,获得资金100万元,出典期间该房屋空置。 A企业 免税 (5)9月25日,将原值为250万元的闲置用房融资租赁给D企业,租期从2004年10月1日到2010年9月30日,共6年,每年收取租金80万元,租金于每期期初支付。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租赁期内的房产税由出租方缴纳。 要求: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额(已知: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 七、减免税优惠政策(了解)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五)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纳税义务人 契税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外籍人员。 二、征税对象 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三、税率 契税采用3%~5%的幅度比例税率。具体执行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案例】某居民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住宅一套,成交价格120万元,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当地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 要求:计算该居民应纳的契税税额。 应纳税额 =120 ×3% 【案例】某公司2004年度发生两笔房产互换业务,均并已办理了相关手续。第一笔业务换出的房产价值420万元,换进的房产价值650万元;第二笔业务换出的房产价值830万元,换进的房产价值56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 要求:计算该公司应纳的契税税额。 应纳税额 =(650-420) ×3% 【案例】高校教师张某购买一套商品房,市场价格160万元。张某作为教师,按当地政策规定可按市场价格优惠5%,同时,因一次性付款,开发商又给予3万元的优惠。购房的同时,张某另支付10万元购买了小区内拥有产权的地下车位一个。当地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3%。要求:计算张某应纳的契税税额。 应纳税额 =(160-160 ×5% -3+10) ×3% 【案例】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契税的是(    ) A.法定继承人承受房屋权属 B.企业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C.承包者获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D.运动员因成绩突出获得国家奖励的住房 答案解析D:选项A不征契税,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由此判断,取得时未缴税,否则就谈不上补缴了 四、税收优惠 (一)法定免税项目 根据契税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具体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3.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契税。“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5.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 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二)其他减免税规定 (一)房屋的附属设施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二)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车船使用税 一、纳税义务人 车船使用税以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人员不适用车船使用税的规定。 二、征税对象 1、应税车辆,指机动车。 2、应税船舶,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两类。 三、税 率----实行定额税率 (一)应税车辆适用税额 应注意以下几项具体规定: 1. 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 2. 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 3. 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二)应税船舶适用税额 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者免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但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 载货汽车: 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单位税额 2. 摩托车、载客汽车: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3. 船舶: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单位税额 4、拖船、非机动船舶: 应纳税额=船舶的应纳税额×50% 【案例】 A公司(国有生产企业)2005年度拥有并使用车辆情况如下: (1)年初购买载货汽车6辆,其中2辆未投入使用,载货汽车净吨位均为5吨。4 ×5 ×单位税额 (2)拥有并使用净吨位为10吨的载货汽车3辆。10 ×3 ×单位税额 (3)拥有并使用45座大客车5辆,其中4辆用于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1辆由其自办的学校、幼儿园专用。免税 (4)拥有并使用客货两用车1辆,载人部分有4个座位,载货部分净吨位为2.2吨。1 ×适用税额×50%+2.5×适用税额 (6)拥有并使用三轮摩托车2辆。2 ×适用税额 已知:A公司所在地的车船使用税年税额:载货汽车按净吨位每吨年税额40元;三轮摩托车每辆年税额50元;乘人汽车10座以下每辆年税额180元,11~20座每辆年税额240元,21~30座每辆年税额280元,31座以上每辆年税额320元。要求:根据税法规定,计算A公司2005年度应纳的车船使用税额。 五、法定免税项目 根据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下列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 3.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具体是指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 4.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1.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2.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征车船使用税。 3.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即尚未享受市政建设利益,可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纳税。但要使用时,则应于使用前,依照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 4.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的车辆,是专为残疾者使用的,与其他一般车辆不同,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5.市内公共汽车、电车,由于目前票价偏低,可暂免征车船使用税,但不包括出租汽车 7.企业自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果能够明确划分清楚是完全自用的,免税;划分不清的,应按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 8.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2.纳税人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3.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七、纳税地点 车船使用税实行源泉控制,一律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各地对外省、市来的车船不再查补税款。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它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因其采取在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完税而得名 。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注意: 但对签订合同、书据的行为征收印花税时,其纳税人是签订合同、书据的双方或各方。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 1.立合同人,即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2.立账簿人,即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3.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是立据人。 4.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成交过户交割单持有人。股权转让书据中证券交易的纳税人是成交过户交割单持有人。 二、税 率 (一)比例税率 在印花税的14个税目中,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4个档次,分别是0.05‰、0.03‰、0.5‰、1‰ 1.适用0.05‰税率的为“借款合同”; 2.适用0.3‰税率的为“”、“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合同”; 3.适用0.5‰税率的是“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4.适用1‰税率的为“财产”、“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让书据”(自2001年11月16日起,由4‰改为按2‰征收,2005年1月24日起调为1‰,包括A股和B股)。 (二)定额税率 在印花税的14个税目中,“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均为按件贴花,税额为每件5元。 四、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以应税凭证所记载的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一般适用于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及记载资金的账簿。具体规定如下: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具体规定: (3)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经计算,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案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定做A产品的合同,双方约定,所需原材料由受托方按市场价格提供。合同中分别记载甲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价款150万元和收取的加工费20万元。 要求:计算该定做合同甲公司应纳的印花税额;假设上述定做合同中甲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价款150万元和收取的加工费20万元未分别记载,这种情况下该合同甲公司应纳印花税额又为多少? (150+20)× 0.5‰=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案例2】甲公司受托加工一批塑钢门窗,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分别注明加工费10万元,委托方提供价值80万元的主要材料,受托方提供价值1万元的辅助材料。要求:计算该加工承揽合同甲公司应纳的印花税额。 (10+1)× 0.5‰= 【案例3】甲公司向乙汽车运输公司租入4辆载重汽车,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4辆载重汽车的总价值为240万元,租期3个月,租金为13.56万元。 要求:计算该合同甲公司应纳的印花税额。 根据规定,应纳印花税经计算,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因此,上述财产租赁合同应按136元贴花。 (二)计算案例  【案例1】某中外合资制药公司于2003年6月份开业经营,当年有关业务情况如下:   (1)领受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份;   (2)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收资本1200万元,除记载资金的账簿外,还设置有6册其他营业账簿;   (3)与某化学品厂签订原料供货合同,合同所载金额360万元; (4)与某医药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所载金额为280万元,最终双方实际结算成交金额为320万元,双方未修改合同;   (5)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额300万元,年利率5.58%;   (6)与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一份,投保金额420万元,缴纳保险费4.20万元。 该公司2004年全年有关业务情况如下: (1)与某医学院教授签订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一份,所载金额120万元; (2)与某货运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价值80万元的运输合同,合同分别载明运输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2000元; (3)营业账簿册数数量没有变化,但记载资金的实收资本数额增加到1280万元。  要求:根据税法规定,分别计算2003年度和2004年度该公司应纳的印花税额。  【案例2】某运输公司2005年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与甲厂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所载运输费用40万元(其中装卸费5000元),另列仓储保管费用2万元; (2)与乙厂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所载运输费用和仓储保管费合计60万元; (3)与某汽车修配厂签订汽车修理合同,合同约定:由修配厂提供价值2.80万元的修理用零部件、1.20万元的辅助材料,修配厂收取加工费3万元; (4)与甲货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将本公司4辆闲置汽车出租给甲货运公司,租赁汽车总价值60万元,租期2年,每辆每年租金2.40万元; 要求: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运输公司本月应纳的印花税额。 五、纳税办法 现行印花税根据税额大小、贴花次数多少以及税收源泉控管的需要,分别采用以下三种纳税办法。 (一)自行贴花办法 纳税人在书立、领受或者使用印花税法列举的应税凭证的同时,纳税义务即已发生,纳税人应当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销或画销,即通常所说的“三自”纳税办法。 这种纳税办法,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较少或者贴花次数较少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涵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附加税。 二、城建税的特点 1. 具有附加税性质。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其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 2. 属于特定目的税范畴。城建税是一种具有受益性质的特定目的税,其税款专款专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 一、纳税义务人 凡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建税纳税义务人。 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 二、税率 城建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 1.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实纳“三税”税额×适用税率 【案例1】B公司设在某县城,2005年7月应纳增值税300000元,营业税30000元,均已按时缴纳。但税务机关对其同年第二季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6月份一笔分期收款销售货物业务因货款未按时收到而未办理申报,经核定,应补增值税8000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共9072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应纳及应补缴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曾几经变化。1986年开征时,规定为1%;1990年5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规定为2%;按照1994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 = 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 【案例】某市区一内资企业7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50万元,缴纳消费税30万元,缴纳营业税1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四、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1. 海关对进口货物或物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3. 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教育费附加。 土地使用权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房屋典当 房屋交换�� 房屋赠与 房屋买卖 税法第 18 页 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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