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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

2017-09-30 50页 doc 158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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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盖章, 代理单位: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处监制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2 建设单位 3 设计单位 4 勘察单位 5 项目地点 6 质量目标 7 工程规模 定额工期: 日历天 计划工期: 日历天 8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9 招标方式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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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盖章, 代理单位: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处监制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2 建设单位 3 设计单位 4 勘察单位 5 项目地点 6 质量目标 7 工程规模 定额工期: 日历天 工期: 日历天 8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9 招标方式 10 投标人资质要求 11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不接受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条件: 13 投标有效期 14 资料费 15 图纸押金 16 投标保证金 17 履约担保金额 年 月 日至 月 日 18 发标时间、地点 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年 月 日至 月 日 19 发控制价时间、地点 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20 勘察现场时间、地点 地点, 年 月 日 21 送疑问时间、地点 地点, 年 月 日 22 取答疑时间、地点 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23 标书送达时间、地点 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4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5 开标时间、地点 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二、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工程概况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7《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2.10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3、招标范围及工期: 3.1招标范围: 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程内容: ?1、基础工程: , ?2、主体工程: , ?3、电气工程: , ?4、给排水工程: , ?5、采暖供热工程: , ?6、通风空调工程: ,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7、楼地面工程: , ?8、内墙抹灰工程: , ?9、外墙工程: , ?10、防水工程: , ?11、门窗工程: , ?12、消防工程: , ?13、室外管网工程: , ?14、室外环境工程: , ?15、玻璃幕墙工程: , ?16、网架工程: , ?17、装饰装修工程: , ?18、设备安装工程: , ?19、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 ?20、市政工程: , ?21、园林绿化工程: , ?22、修缮工程: , ?23、其他: 。 3.2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特殊专业工程: 。 3.3工期:本工程招标工期为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中标人所报工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除招标人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 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所要求的企业资质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4.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 4.3投标人必须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及周转材料等。投标人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其他单位的不予认可。 4.4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5、勘察现场 5.1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勘察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无论投标人是否勘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勘察了现场~对本招标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勘察现场而造成的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其它任何损失和引起的费用开支承担责任。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不承担这些费用。 6.2招标完毕后~投标人将图纸完好无损返还招标人后~招标人将图纸押金返还投标人~否则该费用不予返还。 7、实行项目班子押证制度。中标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中标人持该工程项目班子成员证书原件到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押证手续,超过五天不办理的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8、缴税承诺。区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必须承诺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缴纳~无承诺的为废标。 9、分包 9.1本工程的中标人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若投标人拟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在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明确分包项目的具体内容~未载明的视为不分包。同时在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说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体系措施和其他的基本要求。 9.2对于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的特殊专业分包工程~由建设单位与本工程中标人和专业承包企业共同签订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总承包服务费及成品保护费。 9.3本工程的中标人将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另行招标的各专业工程在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地管理、协调、服务~包括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向各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中标人负责管理协调所有专业分包工程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 10、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11、中标项目经理要在职在岗~认真履行职责~善始善终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经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项目经理~必须报招标人同意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经理,。 12、依据《关于做好援川剩余板房处臵工作的通知》,青开建发【2009】23号文,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临建板房能使用援川板房的必须使用援川板房~否则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所发出的招标答疑及其它招标补充通知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二、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条款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三章 工程规范 第四章 商务标书格式 一、投标报价文件 二、资格证明文件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图纸资料 1.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不清楚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当天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 本招标文件是此次招标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并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须招标人解答或澄清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疑问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综合答复~报招标办审查通过后~将书面答疑发送至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内的所有要求。对招标文件的疑议~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对投标人做出的推论和错误理解招标人不予负责。 4、招标文件的修改 4.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已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补遗书,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取得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的同时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投标人应以确认书方式确认收到补遗书,。 4.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招标文件补遗书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招标文件补遗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5、招标答疑 5.1对于投标人的疑问~招标人将按本文件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做出澄清和解答。 5.2未提出投标疑问的投标人~不作为否定其获得招标答疑的理由。 5.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的内容~均以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放的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6、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汉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汉语言文字译文作为解释依据。 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3、投标文件的组成 3.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3.2商务标包括的内容 3.2.1投标函 3.2.2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2.3投标报价书 3.2.4投标人施工业绩证明复印件 3.2.5项目经理证书及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及简历 3.2.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3.2.7其它说明 投标报价书中需填写、签字、盖章的内容~投标人须按规定填写、签字、盖章。 3.3技术标书包括的内容: 技术标书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图纸等其他技术资料为依据~经踏勘现场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3.3.1编制依据 3.3.2工程概况 3.3.3施工准备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3.3.4施工布臵 3.3.5施工方案 3.3.6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 3.3.7工程施工计划及其说明: ,1,施工进度计划 ,2,关键工序的进度控制点 3,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 ,4,材料设备需用计划 ,5,劳动力需用计划 3.3.8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3.3.9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 3.3.10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 3.3.11现场文明施工及化工地管理 3.3.12环保与环卫管理 3.3.13传染性疾病防治措施 3.3.14工程质量回访及保修措施 3.3.15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 3.3.16施工总平面布臵图 以上3.3.1,3.3.16款内容不得出现在商务标书中。否则~技术标部分不得分。 4、投标文件份数及格式 4.1技术标书一式 伍 份,不分正副本,~商务标书一式 伍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商务标书封面须注明正副本标识。并提供刻有技术标和商务标的磨砂面电子光盘两张,技术标和商务标刻在同一张光盘上,~光盘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正副本标识。电子光盘内容制作成.ztb格式。电子光盘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印鉴。投标单位要保证电子光盘的质量~要保证能够打开和内容的完整~否则带来的废标结果由投标单位自己负责。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4.2投标文件的格式 技术标书封面必须使用青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提供的封面~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施工进度图及施工现场平面布臵图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臵~页码不在28行内。目录不编制页码~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目录一页28行~目录格式详见封皮内侧。标书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否则~技术标书部分不得分。 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修改、勘误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后果。 5、投标报价 5.1报价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0年,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相关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根据青建管字【2010】30号文《青岛市预拌砂浆计价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预拌砂浆的材料价格参照档期发布的《青岛材价》中的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价格信息执行。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5.2报价方式 ,1,本次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中标价即为合同固定价格。 ,2,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仔细校核工程量清单~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的错、漏项及疑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综合投标人的疑问据实进行调整~并书面告知各投标人。 ,3,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中标后不得调整。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市场价格信息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及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4,工程所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按市场价~由投标人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定价。 ,5,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应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已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6,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7, 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改。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5.3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措施项目费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3,夜间施工费, ,4,二次搬运费, ,5,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6,脚手架费,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8,临时设施费,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0,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12,垂直运输机械 ,13,泵送混凝土输送机械 ,14,总承包服务费 ,15,其他措施项目费 5.4 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列,格式详见第三章表四,。上述费用应按青岛市最新发布费率全额计取~不得优惠。违反本条规定~其投标无效。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组成,在项目开工前~将全额拨付给中标单位。 5.5工程价款调整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a合同中已有适应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c合同中没有适应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 a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综合单价, b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方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a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有发包方承担, b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c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d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 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8,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9)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0,工程结算价款 工程结算价款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中标价, ?招标人提出的工程变更价, ?《工程量清单》漏项增补价, ?《工程量清单》单项工程量超出正负10%部分的调增调减价。 ,11,根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转发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试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登记>的通知》,青开建发[2008]20号,要求~本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前~竣工结算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合同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6.1固定总价合同。 6.2固定单价合同。 6.3可调价格合同。 7、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8、投标有效期 8.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9、投标保证金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 9.2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符合投标要求而予以拒绝。 9.3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9.3.1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 9.3.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的, 9.3.3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串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 9.3.4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企业业绩资料等,, 9.3.5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的; 9.3.6中标后不按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9.3.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9.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凭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案合同原件、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和《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即可无息返还。 9.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公示无异议~凭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和《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即可无息返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部分~分别予以标明并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拒收。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 5、资格证明资料的提交 5.1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2项目经理证书副本原件。 5.3其他与评标有关的证明资料。 其中5.1、5.2条所列资料必须全部带齐~否则投标无效。 以上资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所有资格证明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法人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2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项目经理不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企业~按废标处理。 1.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主持, ,2,由各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抽签顺序由投标人派代表唱标,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印鉴或签字的,法人委托人须持法人委托书,。 1.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印鉴或签字的,投标报价部分未加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章或注册造价师执业专用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或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明确哪一个有效的。 ,5,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人在开标时未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副本原件的或与报名时所提供项目经理不一致的,按青建管字[2008]10号文件的规定履行变更手续的除外,。 ,8,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9,投标报名时的项目经理或按规定变更的项目经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开标初审后~招标人收到的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少于3份,不含3份,~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在此情况下本次招标即终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等各方当事人均对本次招标活动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责任。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但资料费不退回。 2、评标 2.1本次评标执行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青建管字[2008]15号文, 。 2.2本工程设臵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将在开标前7日内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投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标报价高于预算控制价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对已领取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经自行复核后~认为其未按有关规定编制的~可以在开标前3日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诉。 2.3评分标准说明 2.3.1评分标准执行 。 2.3.2同类工程界定: 。 2.3.3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根据青建管字【2010】11号文件规定: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 2.5评标委员会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否则该成员评审结果无效。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中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再平均~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备案。 2.6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2.7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 2.7.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2.7(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与工程量乘积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8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投标无效~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定标 3.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3.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居前。 3.3中标结果将在青岛建筑工程管理信息网上公示3天。 3.4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于 7 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3.5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6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于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4、保密 4.1评标委员会人员及参与开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4.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六,合同的授予 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合同将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已被确认~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其综合评标分数最高~已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3、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签订施工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4、中标人如不按规定或者不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就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予解释。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程内容: ?1、土石方工程:?土石方 ?基坑支护: , ?2、地基与基础工程: ,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3、主体工程: , ?4、电气工程: , ?5、给排水工程: , ?6、采暖供热工程: , ?7、通风空调工程: , ?8、楼地面工程: , ?9、内墙抹灰工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外墙工程: , ?11、防水工程: , ?12、门窗工程: , ?13、消防工程: , ?14、室外管网工程: , ?15、室外环境工程: , ?16、玻璃幕墙工程: , ?17、网架工程: , ?18、装饰装修工程: , ?19、设备安装工程: ______________ , ?20、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 ?21、市政工程: ?道路工程 ?桥涵工程 ?隧道工程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路灯工程 ________________ , ?22、园林绿化工程: , ?23、修缮工程: , ?24、其他: ,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未选择项中第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工程内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币种:_________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指令、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订立地点:____ 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由发包人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职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8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承担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设备。 1(12 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4 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机械、仪器、装臵。 1(15 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6 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7合同价款: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估价、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 额~招标工程指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非招标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 1(1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0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2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日期。 1(23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1(24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 1(25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1(2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列出的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1(28 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 1(29 担的责任。 1(30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3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法定节假日:指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1(33 1(34 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5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6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37 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设计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1(3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9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 间,,按天计算时间的~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期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日期为当天24:00。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1(40 法定节假日:指每个星期六、星期日及国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1(41 缺陷: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二、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指令、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适用标准、规范 4(1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作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发、承包人根据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 4(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5、图纸和技术资料 5(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5(2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图纸、 5(3 需要的时间和理由~说明由于图纸提供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4 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工程师批准或备查。 5(5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 6、通知与送达 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拒收、无理扣压或拖延。 6(2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批准书、批准函、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3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的一切通知、请求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发包人或工程师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发包人或工程师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4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或者接收通知、函件、书面文书后拒绝签收~致使通知或书面文书送达不能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也可以选择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同时保存好送达证据。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7、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当任命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工程师和承包人。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7(2 发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标准/规范、图纸、材料、设备、装备及其他资料和施工条件。 7(3 发包人应当在本工程开工前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工程项目由多家总承包单位同时施工时~负责协调处理各总承包单位的关系~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对临时设施、施工道路等进行统筹、合理安排~并明确各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5,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7,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组织进行现场交验, ,8,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0,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4 发包人可以将7(3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4 发包人未能履行7(3款约定的各项工作~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人 8(1 承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劳力、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种事物。 8(2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工程用款计划,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3,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 ,4,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 ,5,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6,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7,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 ,8,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3 承包人未能履行8(2款各项工作~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8(4 承包人档案管理 承包人应当设臵专人负责施工档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档案管理工作。在开工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如果工程师对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有异议。承包人应当更换。承包人不得补做、伪造施工档案。施工档案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视为伪造档案。 承包人应负责收集、汇总的专业工程分包人和,或,劳务分包人,如果有,形成的工程档案。由于专业工程分包人和,或,劳务分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档案存在缺陷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档案种类、数量、时间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5 承包人未能履行8.2款各项工作~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四、工程管理人员 9、工程师 9(1 发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工程师~将工程师的姓名、职权通知承包人。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内容、职权以书面形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须通过工程师发出。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9(2 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或必然隐含的应属于工程师的权力~如果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除合同明确说明外~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权力与义务。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9(3 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力时~应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 ,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且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 ,3,对本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和内容上的变动, ,4,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和义务进行变更, ,5,提出或批准索赔, ,6,签发支付证书, ,7,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应取得发包人批准的其他权力, ,8,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其他须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当工程师行使上述需由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时~应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 9(4 当工程师认为出现了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威胁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况报告给发包人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和任务的情况下~工程师可先行行使9(3款中的权力~并应在事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9(5 工程师可随时将其任何职责和权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师代表,按有关规定或发包人指定必须由工程师亲自履行的职权不得转授,~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授权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师代表对工程师负责~履行和行使工程师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视同工程师。 9(6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9(7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紧急情况下~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9(8 因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工程师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9(9 工程师在履行合同和行使职权或处理涉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项时~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项目经理 10(1 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并授权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力和义务。项目经理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其姓名、职务应在专用条款内明确。承包人还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经理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给工程师。 10(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发包人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发出~接收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0(3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报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销项目经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员。 10(4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10(5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合理组织施工。在发生紧急情况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五、发包人专业工程发包与承包人分包 11、发包人专业工程发包 11(1发包人将本工程中本合同承包范围之外的部分专业工程另行发包~称为发包人专业工程发包。发包人进行专业工程发包~应将发包内容、需要承包人向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费用在专用条款中列明。对于招标工程~招标文件应明确发包人进行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工程承包人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确定。 11.2 专业工程发包合同应由发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 11.3 承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的责任划分: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1,专业工程发包合同中约定的专业工程承包人对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能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任何由于专业工程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尽上述责任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及其他开支。 ,2,对于因专业工程承包人的过失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免于承担,未经承包人同意~专业工程承包人不得使用承包人为施工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 12、承包人分包 12(1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并在 12(2 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拟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在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事先报经工程师审查~取得发包人批准~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专业分包。 12(3 承包人没有承担某专业工程的承建资质~承包人必须根据12(2款的约定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必须具备承建该类工程的资质条件。 12(4 承包人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12(5 承包人按规定分包工程~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不解除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采购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约定~但应报工程师备案~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审查。 12(6 承包人有义务依据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提供已分包或拟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相关资料。 12(7 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过失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2(8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包。承包人应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13 价款结算 13(1 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工程价款由发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结算。 13.2 承包人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发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的~视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关系~不影响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进行正常的结算。 六、施工准备工作 14、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1 承包人应编制本工程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2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和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的则应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图纸后14天内,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师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的则应在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同意。 14(3 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或横道图两种方法编制~并应包括每季,或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4(4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14(5 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则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索赔款项。 14(6 承包人应随工程进度计划向工程师提交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间隔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计划~以备工程师查阅。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计划。 15、施工准备 15(1 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负责~但不对设计、标准/规范原因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则尽管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该部分永久工程负全部责任。 15(2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标准/规范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 15(3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研究和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承包人应对其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 15(4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视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清楚知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联络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物业的危险、挖掘的材料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发包人索赔~并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 15(5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属于不可抗力、凭以往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但是~对于合同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因素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由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发生之前~工程师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15(6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勘察设计资料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作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作出充分的考虑。 15(7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其真实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应在工程放线前对其准确性进行验证~负责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这几项基准中的某项错误必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按上述基准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确定位~纠正在工程的位臵、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并提供与此有关的各种必需的仪器、用具和人员。工程师对放样、准线或标高的核查~均不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 15(8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进行本工程施工。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进展受到影响~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9 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通知后~应按工程师的指示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的各项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顺序~以便能够继续施工或者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及时进行调整~以避免停工损失的发生。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10 征地红线内的工程用地~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批准~可免费提供给承包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外的临时占地的租用~由发包人根据开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顺序~分期办理租用手续~并通知承包人使用。红线外的临时占地租用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临时用地租用完毕后~承包人应自费恢复临时用地的使用条件。 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6、开工及延期 16(1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的施工。 16(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师提出开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师应在接到开工延期要求后48小时内确认~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同意开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复的~开工延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工程师不同意开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开工延期要求~开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顺延。 16(3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因延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 17、暂停施工和复工 17(1 工程师可以随时指示承包人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在发出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17(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在费用和工期上发包人不予补偿: ,1,因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停工, ,2,承包人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调整部署~或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3,因现场气候条件,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导致的必要停工。 17(3 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7(4 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令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暂停施工之日起63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令~并且该暂停施工不在17(2款范围之内~承包人可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暂停施工的工程继续施工。在上述期限内未得到准许~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选择,但并非必须,: ,1,当此项停工仅影响本工程的一部分时~承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从合同中取消~同时将此事通知发包人, ,2,当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承包人有权根据通用条款第32条的约定将此项停工视为违约事件~并终止对本合同的承包。 17(5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暂停施工指示时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地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根据通用条款第32条的规定~将此项停工视为违约事件~并终止对本合同的发包。 17(6 在工程师发出复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师应联合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 18、工期及延误 18(1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单项工程必须按照合同订明的时间或各段时间完成~或于根据18(2款的约定的延长期限内完成。工期自开工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实际竣工日期应在交接证明书中写明。 18(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能按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变更,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遇不可抗力, ,7,合同条款已明确约定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工期顺延情况。 18(3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应经工程师的认可~并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或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为了抢救生命、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绝对必要的作业~不必事先经工程师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师报告。 18(4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由于承包人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使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奖励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即:提前时间,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实际工期, 18(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18(1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延期时间以交接证书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超过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计算,即:延期时间,实际工期-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 18(6 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对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签发了交接证书~且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本工程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应予减少。减少的幅度按已签发交接证书的单项工程的价值占本工程价值的比例计算~但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限额不应受此影响。 八、材料、设备供应 1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9(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相应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清单中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应按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验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堆放。 19(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发包人未按19(1款通知承包人验收交接~则承包人不负责保管~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19(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专用条款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合约定~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材料的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为代换~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材料设备的到货地点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负责运至材料设备清单约定的地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点, ,5,材料设备供应数量不符合约定~多于清单中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少于清单中约定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补齐, ,6,材料设备到货交接时间不符合约定~早于约定时间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保管费用~迟于约定时间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9(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0(1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 20(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的材料设备~则应按工程师的指令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3 如承包人不执行20(2款工程师的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因此产生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工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后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处收回~也可以从任何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 20(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工程师提出申请~经工程师确认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和产生的费用承担发、承包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 20(5 承包人应负责其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包装、运输、接收、装卸、存储和保护~并承担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责任。 20(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1、材料设备的检验 21(1 本工程一切材料设备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师的监督、见证下~由承包人负责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1(2 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取样办法、检验频次和内容由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报工程师确认后施行。 21(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1(4 如工程师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再次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再次检验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再次检验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则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5 工程师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施工现场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质量和检验 22(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为依据。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约定为止~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于返工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2(2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 22(3 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编制和审查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虽然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师审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2,配备和组织足够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包括承包人、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使其不低于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4,组织并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组织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担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因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造成的工程损坏~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4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2(5 没有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检验的时间、内容和地点~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并为工程师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工程师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验~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验~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约定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承包人即可自行检验~在如实作出隐蔽验收报告后进行隐蔽~事后工程师应予认可。工程师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22(6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如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增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检验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22(7 承包人未通知工程师到厂检验~私自将工程隐蔽的~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剥离或开孔检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2(8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工程需要试车的~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试车的内 容和费用承担。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一致。 22(9 本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和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工程师应按时参加试车~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如在试车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参加试车~应认可承包人所作的试车记录。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承包人~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2(10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试车中的责任如下: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如该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则承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臵、拆除和重新安装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该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则发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臵~并由承包人进行拆除和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有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5,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的或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人承担。 23、安全文明施工 2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3(2 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3(3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临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3(4 承包人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承包人装备~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23(5 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3(6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3(7 在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应争取达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4、工程的保护 24(1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和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责任及交给发包人。如果在整个工程交接证书颁发前~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交接证书~则从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需对该单项工程负责保护~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对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和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负责~直到该工程完工为止。 24(2 承包人在负责照管期间~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装备、临时工程的破坏~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损失或损伤~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4(3 对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负保护责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其使用或在其基础上施工~必须得到承包人的许可。对工程师确认因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对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负责人负责修复。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价款及调整 25(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合同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5(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单价合同, ,2,固定总价合同, ,3,可调价格合同。 25(3.1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构成合同价款的综合单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发生合同价格风险范围以外的事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25.3.2 规模不大、工序相对成熟、工期较短、施工图纸完备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亦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出现专用条款约定的调整因素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25.3.3 可调价格合同。发承包双方可根据专用条款内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款作调整。 25(4 在基准日期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改变对合同价款产生影响的~合同价款可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作调整。 25(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漏项、多余项目或清单工程量有误~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师确认后~合同价款可按第29.2款约定方法所调整。 25.6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价款可调整因素出现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方法及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并报经发包人同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5(7 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或设备~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材料、设备名称及其暂定价。暂定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5(8 列入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在明确后14天内~由承包人按专业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提报书面价格确认通知~发包人自接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该价格已认可。合同价款按照确定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暂估价的材料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需通过招标确定。 25(9 列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价款应当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编制预算书报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批准确定专业工程价款。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需通过招标确定。 25(10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或工程师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或工程师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5.11 暂列金额于开工前估算~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25(12 第25条中有关合同价款及调整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6、工程量的确认 2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6(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他们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26(3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师提交计量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计量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协助。 26(4 需要使用记录和图纸进行计量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工作过程中准备好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并提交给工程师~然后按约定的时间与工程师一起审查和确认有关记录和图纸。如果双方均同意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和图纸上签字确认~并据此进行计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对上述图纸和记录的审查确认~则应认为工程师对这些记录和图纸通过计量核实后的确定是正确无误的。 26(5 计量的结果: ,1,如承包人未按26(3款的约定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师未在26(3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3,如工程师未按26(3款约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结果无效。 ,4,对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5,如承包人对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不予同意~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申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结果中不正确的方面。工程师收到上述申辩后~应重新检查其对有关工程量或有关记录、图纸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26(6 第26条中有关工程量计量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 27、工程款支付 27(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7(2 工程预付款按专用条款内约定的起扣点和方式扣回。在未到达起扣点之前~预付款不予扣回。 2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办理期中结算的时间间隔和要求~并按此约定办理期中结算,无时间间隔约定的~则按月办理期中结算。因发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理期中结算导致竣工结算不能按期办理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理期中结算导致竣工结算不能按期办理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27(4 承包人应按27(4款约定向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期中结算书~期中结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自开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开工至上期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 ,3,本期应结算的工程价款, ,4,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结算追加合同价款及费用, ,5,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扣除的价款及费用。 27(5 工程师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14日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工程师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价款并报发包人批准。如果该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款额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则工程师可不签发支付证书~该期工程价款将按期结转~直到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为止。累计期中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总额的90%时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后~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约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发包人应将全部结算价款支付给承包人。 27(6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发包人应在期中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上列明的款项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时间不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约定办理期中支付~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7(7 第27条中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十一、工程变更 28、工程变更 28(1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工程变更: ,1,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2,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3,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臵和尺寸的改变, ,4,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规定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5,为进行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 28(2 工程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并由工程师提前14天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 ,1,发包人提出变更建议~经工程师审核~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 ,2,设计人提出变更建议~应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 ,3,工程师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报发包人同意, ,4,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 以上变更建议涉及到结构、外墙等影响本工程及公众安全的~必须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 以上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或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提供由设计人出具的相应变更设计图纸和说明。 28(3 如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令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有关该项变更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并在建议书中说明该项变更可能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 28(4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工作。没有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对本工程进行任何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的结果应该根据第29条有关约定进行估价。 28(5 如任何工程量的增减并非执行工程师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数量~则该项增减不需任何指令。 如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如发出本工程变更指令是因为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等造成的~则由此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6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审查并报经发包人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8.7 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29、变更价款确定 29(1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9(2 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确定: ,1,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偏差~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约定进行调整。若专用条款未作约定~按以下方法调整: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 1%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如有,~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因工程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该子目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按专用条款约定进行调整。若专用条款未作约定~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成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由变更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以外的其他方面费用的变化~应按通用条款第33条关于索赔的约定处理。 29(3 发包人承包人对变更价款的确定不一致时~按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9(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9.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造价签证~应由承包人、发包人双方代表和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签字的书面材料~否则无效。 29(6 第29条中有关变更价款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30、竣工验收 30(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21天内~承包人应按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该申请及竣工资料后21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可留臵与预计未结算工程价款相近的标的物~或者要求发包人提供追加支付担保。追加支付担保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预计未结算工程价款款额、发包人支付担保金额情况另行约定~追加支付担保的办理及索赔程序同支付担保。 30(2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人承包人应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接证书~同时办理工程的移交工作。交接证书上应写明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即承包人提出申请竣工验收的日期,。交接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再承担对工程的照管责任。 30(3 在签发交接证书后~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理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竣工使用状态。但在保修责任终止之前~承包人有权在现场保留为保修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设备、承包人装备及临时工程。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或工程师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运走~则发包人可以: ,1,委托他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 ,2,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 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30(4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工程师应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不予验收的指令~要求承包人对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返工或修复。承包人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应按照30(1款的约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发包人应按30(2款的约定签发交接证书等。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承包人重新提出申请竣工验收的日期。 30(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后21天内~不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均视为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承担此后本工程的一切保管责任。 30(6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0(7 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须单独进行竣工验收~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和上述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办理。 30(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1、竣工结算 31(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31(2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应按第31(3条的有关时限约定~在工程师的协助下~进行审查、核实~经与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1(3 工程结算的审核时限指自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始至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时间。本工程的结算时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自接到结算书之日起28天完成,工程造价在1000,5000万元的~自接到结算书之日起42天完成,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自接到结算书之日起56天完成。工程结算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的~发包人应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价款后7天内送审~经审定的价款为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1(4 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发包人未审核完毕或未提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视同已认可。出现影响工程结算的各类纠纷~由发包人牵头协调解决~保证工程结算按上述规定时限完成,协调不成的~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发包人不得以工程质量或存在其他争议为由~拖延和影响工程结算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对同一工程进行二次结算审核~否则~承包人有权予以拒绝~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31(5 发包人按约定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毕7天内~工程师签发竣工支付证书~报发包人批准后送交承包人。该证书中应载明按照31(2款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及根据合同约定的最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 31(6 发包人应在确认竣工支付证书后14天内按该证书向承包人支付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1(7 发包人在确认竣工支付证书后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催告后14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或者对留臵的标的物进行处理~或者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或者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1(8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1(9 发包人拒绝接收或者接收竣工结算书后不签收的~适用本合同第6条的规定。 31(10 第31条中有关本工程竣工结算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应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2、违约 32(1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当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通用条款17(4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63天以上, ,2,通用条款27(1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3,通用条款27(7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4,通用条款31(5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32(2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应当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通用条款18(5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 ,2,通用条款22(1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2(3 除非另有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3、索赔 33(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中~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3(2 提出索赔的一方在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应保存好当时记录~以便证明他提出的索赔~并应允许另一方或工程师查阅全部记录。 33(3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2,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赔偿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通知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该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通知。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的约定相同。 33(4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按下列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1,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2,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赔偿损失的索赔通知及有关资料, ,3,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当阶段性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该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通知。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约定相同。 33(5 工程师对承包人根据第33(3款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赔偿的费用并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确定延误的工期并顺延工期。 33(6 承包人对发包人根据第33(4款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赔偿的费用并在工程师签发给承包人的支付证书中予以扣除。 33(7 第33条中有关本工程索赔的文件的提交、审核、审批均须经造价工程师确认~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 34、争议 34(1 无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无论在否定或终止本合同之前或之后~如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关于本合同、或起因于本合同、或因本工程施工发生任何争议~包括对工程师的任何决定、指令或估价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将争议交付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第三人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4(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35、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35(1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并交付费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于发包人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35(2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达到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生产设备不能按照原定目的使用的程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的延长缺陷责任期~但是任何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累计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35(3 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予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 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办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 35(4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当负责修复工程的缺陷、损坏~修复的费用根据以下以下情况处理: ,1,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当负责修复工程的缺陷、损坏~在缺陷责任期内~ 承包人应当承担修复的费用和风险。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工期的缺陷、损坏~发包人应当承担修复的费用和风险~并支付承包人合同的利润。 35.5 在缺陷责任期内~任何有关造成缺陷或损坏的原因都应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检查核定。如果工程师与承包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委托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核定~检测费用由造成缺陷或损坏的一方承担。 35.6 承包人若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发包人通知的缺陷或损坏~发包人应确定一个日期~要求承包人到或不迟于该日期修复好缺陷或损坏~如承包人到该日期仍未修复好缺陷或损坏~则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如应有承包人承担~则发包人可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部分。 35.7 在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重合的期间~由发包人选择适用缺陷责任条款或者本合同附件中《工程质量保修书》条款。 十五、不可抗力 36、不可抗力 36(1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高温等自然灾害。 3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本工程的有关各方均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本工程及履 36(3 行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 36(4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装备损坏、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装备发生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6(5 因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责任。 十六、保险和担保 37、工程保险 37(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本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可以将上述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2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7(3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受约束的条件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险事项。 37(4 当发生本工程承保项目的损失或损害时~被保险人应在风险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报告~如果损失继续发生~被保险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应协助另一方做好向保险公司的报告和索赔工作。 37(5 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按本合同要求其投保的各项保险已经生效的证明。 37(6 当工程施工的性质、规模或计划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在整个期间按本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在发生上述通知前~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如需对各项保险做任何变动时~应事先与另一方协商并达成一致。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37(7 如果承包人或发包人未能遵守根据本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一方应保障另一方不受由于未能遵守保险单的条件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38、工程担保 38(1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由保证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 38(2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应由保证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 38(3 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8(4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发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后14天内将此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38(5 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承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后14天内将此担保退还发包人。 38(6 如果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时~在履约担保书的有效期内~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保证人提出索赔文件~保证人应无条件就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支付索赔款项~并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38(7 如果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由于资金不足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在支付担保书的有效期内~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保证人提出索赔文件~保证人应无条件就担保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项~并无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8(8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担保方式和其他事项~并提供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七、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39、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39(1 发包人要求实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9(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八、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0(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0(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臵方案~工程师收到处臵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臵。 十九、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1、合同的生效、终止 41(1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本合同生效的方式。 41(2 除第35条有关缺陷责任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交付完毕~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41(3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2、合同的解除 42(1 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2(2 发生通用条款第11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2(4 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依据42(1、42(2、42(3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双方解除合同协议后本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2(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装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2(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3、合同份数 4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3(2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副本的份数及保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存单位~本合同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44、合同备案 44(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合同及相关协议书备案。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二、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4 适用标准、规范 4.1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发包人提供选用标准、规范的时间 。 4.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可另附,: 5 图纸和技术资料 5.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 套~其中竣工图: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 5.2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合保密期限: 6 通知与送达 6.2承包人的地址: 6.3发包人的地址: 工程师的地址: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7 发包人 7.1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7.3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的接驳地点: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电的接驳地点: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通讯的接驳地点: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 7.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及费用承担: 8 承包人 8.2由承包人完成设计的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的名称及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工程用款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 和要 求: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 手续 名称: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 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 护要 求和费用承担: 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 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8.3 承包人为联合体的~其牵头人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8.4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档案种类数量、时间的要求,可另附,: 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管理人员 9 工程师 9.1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姓名: 职权: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权: 9.3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10 项目经理 10.1项目经理的姓名: ~资格: 五、发包人专业工程发包与承包人分包 11 发包人专业工程发包 11.1发包工程名称及内容: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承包人向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收取费用: 12 承包人分包 12.1分包工程名称及内容: 六、施工准备 14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1单项工程名称: 14.2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工程师收到后 日内批复。 15 施工准备工作 15.8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 15.10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的约定 : 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8 工期及延误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18.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单项工程工期约定: 18.4工期提前奖励方式: 18.5延期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八、材料、设备供应 19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9.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 19.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 采购保管费分摊办法: 20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20.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21材料设备的检验 21.3检验试验费用的约定: ,1,承包人承担检验试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2,发包人承担检验试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 工程质量和检验 22..1本工程质量标准: 22.7 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23 安全文明施工 23.7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5 合同价款及调整 25..1本工程合同价款: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币种: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项目综合单价及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其中人工单价: ,大写,: ,小写,?: 25.2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25.3.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如下: ,1,双方约定由于各种原因引起下列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出约定的幅度时,以当 地造价 部门同期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为准,~综合单价可作相应调整。 约定的价格变序号 材料名称和规格 单位 备注 化幅度%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确定材料价格变化幅度:方法一~以施工当期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与投标 报价同期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相比较。方法二~以施工当期批价与投标 报价相比较。 双方约定:采用方法一确定材料价格变化幅度的材料种类: 采用方法二确定材料价格变化幅度的材料种类: 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2,人工单价调整方式: ,3,其他: 25.3.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包干范围: 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1, 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增减超出合同总价的 %时~工程总价款可按下 列方法予以调整: ,2,因材料、设备价格异常变动导致合同总价变化幅度超出 %时~超出部分应 予以调整~具体调整方法: ,2, 其他: 25.3.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方法: 25.7列入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及专业工程名称及暂估价,可附表,: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25.8材料暂估价的确定方法: 25.9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方法: 26 工程量确认 26 .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其他 27 工程款支付 27 .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比例及数额: 27.2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 工程预付款扣回方式: 27.3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时间间隔和要求: 27.5工程师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 日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上列明的款项 支付给承包人。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27.6 期中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 日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上列明的款项支 付给承包人。 十一、工程变更 29 变更价款确定 29.2(1)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变更幅度超过: 且 引起分部分项目项工程费变化超过 ~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 后剩余的工程量按以下约定确定新的综合单价: 对应的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29.2 ,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变更价款确定方法: 29.3,3,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调整方法: 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30 竣工验收 30.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30.7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 31 竣工结算 3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31.2工程结算审核时限约定: 31.7本工程如发生发包人在收到催告后14天内仍不支付结算价款情况~则发包人承包人同意选择 方式进行处理: ,1,承包人按照双方另外签订合同对留臵的标的物进行处理 ,2,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 ,3,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 ,4,其他: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2 违约 32.1通用条款17.4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63天以上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通用条款27.1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通用条款27.3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通用条款27.6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通用条款31.4款所指发包人拖延、影响竣工结算办理或要求承包人对同一工程进 行二次结算审核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通用条款31.7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32.2 通用条款18.5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通用条款22.1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通用条款22.1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通用条款27.3所指承包人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通用条款31.8款所指承包人不按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或不配合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34 争议 34.1 解决争议的约定: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 调解~调解不成时~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在选中的项目前?里面打?~并书写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的具体名称~两项同时选择无效,: ? ,1, 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是: ? 青岛仲裁委员会。 ? 其他仲裁委员会 。 ?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 不可抗力 36 不可抗力 36.1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 ,1, 级以上的地震, ,2, 级以上的大风, ,3,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 ?以上,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4, 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5,其他: 十六、 保险和担保 37 工程保险 37.3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保险事项: ,1,发包人投保内容: (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3,承包人投保内容: 38 工程担保 38.3 履约担保金额为: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支付担保金额为: 38.8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十九、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3 合同份数 43.2 合同副本份数: 合同副本保存单位: 二十、 补充条款(篇幅不够可加附页)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附件: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电气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西贡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二、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 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缺陷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 ? 给排水管道工程、电气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 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 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 ? 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 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期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四、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总价款的5%~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总价款的 %~具体为: 币种: 金额,大写,: 元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小写,,: 元 质量缺陷保证金银行利率为: 六、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预留 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 七、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满 月后,一般不超过24个月,~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修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修金申请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和利息支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八、其他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 九、争议处理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三章 工程规范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四章 商务标书格式 一、投标函 致: 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贵方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方经考察现场和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工程技术要求及规范~以及全部补遗和澄清文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全部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据此~我们愿以人民币,大写, 万元,RMB 万元,的投标报价~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及规范等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 1.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在收到开工通知书后~按要求的时间开工。 2.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对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以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中标。 3. 在制定和签署一份正式协议书之前~本投标函连同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将构成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 4. 我方也理解~不论中标与否~贵方不承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唯一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三、缴税承诺书 招标人: 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有关规定~我单位承诺中标后按结算价在开发区缴纳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 投标人,盖章,: 单 位 地 址: 法 人 代 表,签字、盖章,: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 行 帐 号: 开户银行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四、不可竞争费用汇总表 序费用名称 费率 计算公式 金额 号 1 环境保护费 措 2 文明施工费 施 费 3 临时设施费 4 工程排污费 5 社会保障费 规6 住房公积金 费 7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8 安全施工费 9 合计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五、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姓 名 职务 职 称 投标人,盖章,: 注: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六、项目经理简历表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 职务 职称 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担任职务 工程质量 投标人,盖章,: 注: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五章 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青建管字,2008,1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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