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技师学院
为全面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
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深化教学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并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教学管理上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真正面向全体学生,关心
每一位学生的成长、成才、就业和发展,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
最隹教育和全面发展,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院决定从2006年
级学生开始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我院的学分制是以学习专业为主线,以课程的学习份量和重要性作为学分确
定的原则,以考试作为获取学分的主要手段、学生操行评分计入学分,以总学分
作为取得毕业资格的
的管理办法,比现行的学年制有较大的灵活性。特制定
本实施办法。
二.课程与学分
1.课程是构建学分制教学
的基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学分
制课程体系将突破单一的封闭的学科知识系统,构建适应职教规律的专业知识与
职业技能、素质教育相结合的新的课程体系。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
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所确定的学习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
践课程。
2.学分的确定:
(1)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凡是列入正常教学计划,并进行正常考核的课
程,以16学时为一个学分(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个位)。凡是不按正常教学计
划授课,或虽按正常教学计划授课,但不按教学要求进行正常考核的课程,其学
分可在原有基础上打八折计算。
(2)入学教育、军训、公益劳动、毕业教育等均以每周1学分计算。
3.学生毕业应修满的总学分:
二年制各专业 140分;
三年制各专业 200分;
四年制各专业 270分
4.学分管理
学院教务处是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每学期各门课程的学分随教学计划下
达。每个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将考核成绩(百分制)和学分一并报
教务处并填入学生成绩册。
成绩合格(达到60分或及格)者,方可确定相应的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只记录成绩,不能取得学分(即以零学分计)。
三.补考、缓考、旷考、重修、免修、免修免试、多修
1.补考: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考试不及格,下学期开学初可进行补考,补
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要求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与教学计划要求相同,补考
合格则给予相应的学分;一种是低于教学计划要求,补考合格则给予相应学分的
80%。
2. 缓考: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的期末考试时,必须事先出
具有关证明
,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教务处同意后方可缓考。缓
1
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缓考合格,考试成绩与学分一并记入学生成绩册,
缓考不及格的学生,可给予一次补考或重修。
3.旷考:学生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试,或者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均作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可视其态度,准予
参加毕业前补考或重修。
4.重修:学生在校期间,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须进行重修,并参加重修
考试,重修者须交纳费用。学生对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也可申请重修一
次,其成绩取两次中较高一次的成绩。重修仍不合格者,可再申请重修一次,但
重修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5.免修:下列情况可申请免修:
(1)经批准提前离校就业、创业者,未修满学分的课程;
(2)经补考后不及格必须进行重修的部分课程,可申请免修并通过参加学
院组织的考试而取得学分。
6.免修免试
学生因参加国家认可的自学考试而通过的课程,经申请批准可免修相应课
程,直接登记成绩并给予学分,若跟班就读并参加考试,可取两次考试中较高一
次的成绩登记。
7.多修 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经批准提前修完本专业的规定课程,可跨专业
选课,若取得该专业额定学分者可取得第二学历,第二学历的课程和学分另行规
定。
四.成绩考核
1.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平时
成绩权重在40%以内,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采用优、
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3.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其他一些重要课程实行教考分离
,尽可
能采用统考的办法进行考核。
4.奖励学分:学生通过高于教学计划要求的国家认可的考级、考证;或取
得成人大专学籍资格;或获得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可根据具体情况
奖励学分,奖励学分计入总学分。
5.学分绩点:为了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学习
成绩与学分绩点的折算
如下:
成绩分数 成绩等级 绩点
90—100 优 4.0—5.0
80—89 良 3.0—3.9
70—79 中 2.0—2.9
60—69 及格 1.0—1.9
59分以下 不及格 0
说明:(1)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4.1绩点,依此类推。
(2)考核不及格,补考或重修后及格的课程,按实得成绩记分,并给
予学分,其绩点均为“0”。
(3)考查成绩按“优取90分,良取80分,中取70分,及格取60分”换算。
7.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应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2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其中:(1)课程学分为该生所学课程之规定学分数,不及格的课程也计在内。
(2)课程绩点为该生所学各门课程所取得的成绩绩点。 8.学生的学习质量可根据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阶段总学分进行测评。 五.操行评分
1.班主任根据学生每学期表现,评出每个学生的操行得分,操行得分满分
100分,评分标准见附表。操行得分与学分关系如下:
操行得分 扣学分
95-100 2
90-95 4
85-90 6
80-85 8 2.如果学生学期操行得分低于80分,直接降为试读生,降为试读的学生第
二学期操行得分仍然低于80分,责令退学。
3.如果学生学期操行得分低于60分,责令退学。
六.学籍管理:
1.学生必须完成本专业必修课的学习,并修满规定总学分方可毕业。
2.对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原则上不提前毕业,经
学校批准可提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学年届满,予以毕业。
3.如果学生每学期经补考后取得的学分比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少10-15
分,降为试读生。降为试读的学生第二学期学分如果比教学计划规定的
学分少10分以上,责令退学;第二学期学分如果比教学计划规定的学
分少10分以内,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4.如果学生每学期经补考后取得的学分比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少15分以
上,责令退学。
5.对于应届毕业生,如果累计学分比教学规定的学分低20分以内者可申
请延长学习时间,但最多可延长1年,经学校批准,学生在延长期内可
在校学习(交学费),也可边工作边学习,通过学校组织的考试,取得
学分,予以毕业。
6.对于应届毕业生,如果累计学分比教学规定的学分低20分以上者,不
允许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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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0.5 1 迟到、早退 上网 1 2 旷课 通宵上网 1 2 抽烟 夜不归宿 2 2 喝酒 偷盗 1 2 不按时打扫卫生 赌博 1 1 在宿舍影响他人休住宿生不请假回家
息
1 1 不参加集体活动 顶撞学生干部 2 2 损坏公物 顶撞老师 1 3 留外人在宿舍住宿 向其他学生索要钱
物 2 3 扰乱课堂纪律 打架 0.5 自行车乱放
0.5 不带胸卡
3 省级优秀
2 市级优秀
1 校级优秀
3 校学生会、团委干部
2 班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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