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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货款的支付

2012-09-19 1页 ppt 1MB 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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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货款的支付nullnull 货款的支付null 支付工具  支付方式null支付工具主要是货币和票据 1.现金结算(货币); 2.采用非现金结算,主要使用票据(汇票、本票和 支票) 票据(Bills),也有称为流通证券(Negotiable Instruments),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可以流通转 让的证券。 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一、定义: 我国《票据法》: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
第六章 货款的支付
nullnull 货款的支付null 支付工具  支付方式null支付工具主要是货币和票据 1.现金结算(货币); 2.采用非现金结算,主要使用票据(汇票、本票和 支票) 票据(Bills),也有称为流通证券(Negotiable Instruments),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可以流通转 让的证券。 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一、定义: 我国《票据法》: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 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英国《票据法》: “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付款人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面支付命令。” null出票提示付款、承兑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受票人)A. 无条件的支付命令(an 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 Pay xxx…… Would you please pay …... I should be appreciated if you would pay…... B.是书面的(in writing) C.一定的金额 (确定的金额)(a sum certain in money) -- USD10,000   USD10,000 or USD11,000;about USD 10,000D.三个主要当事人null二、汇票的主要内容:缺少规定事项的,汇票无效null① 明“汇票”(Exchange /Draft)字样; ②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命令); ③ 确定的金额(汇票金额:文字大写和数字小写) ④ 出票地点和日期(法律意义) ⑤ 付款时间 A.见票即付――即期汇票 at sight B.定日付款(payable on a fixed date) 如:on Dec.31, 2009; null C.见票后定期付款(payable at a fixed period after sight ) 如:at 30 days after sight; at one month after sight; D.出票后定期付款(payable at a fixed period after date of draft) 如:at 45 days after date ; E.提单日后定期付款(payable at a fixed period after date of B/L) 如:at 60 days after date of B/L(transport document) null⑥收款人的名称 收款人――汇票的抬头 A.限制性抬头――不得背书转让; Pay to A Co only; Pay to A Co, not transferable; B.指示式抬头――须经背书转让; Pay to A Co. or order ; Pay to the order of A Co.; C.来人(持票人)抬头――仅凭交付即可转让; Pay to bearer; ⑦付款人的名称----付款人(受票人);⑧ 出票人签章null⑨ 其他项目 汇票编号、一式两份(付一不付二)、出票条款(Drawn under)等; 三、种类 三、种类 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银行汇票――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 商业汇票――跟单/光票;即期/远期汇票; 银行汇票――光票,即期; 即期和远期汇票; 光票和跟单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四、流通使用(票据行为) 四、流通使用(票据行为) 即期汇票: 出票----付款提示----付款 远期汇票: 出票---承兑提示---承兑---付款提示---付款 背书、贴现、拒付、追索; null ↗制作汇票,并签字; 1. 出票 (to draw a draft and sign it ) (Issue) ↘交付给收款人;    (to deliver the draft to payee) 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汇票债务人) (持票人-holder) (汇票债权人) null2. 提示(presentation) 出示汇票,要求付款或承兑(提示) 持票人―――――――――――――付款人        见票(at sight) 即期汇票: 付款提示; 远期汇票:承兑提示――承兑――付款提示; null3. 承兑(acceptance) 承兑方法:  Accepted XXX Oct. 25th ,2007 承兑 付款人 承兑人(主债务人) null4. 付款(payment)       →付款提示 持票人――――――――――――――付款人 (承兑人)      按票款金额付清(付款)← 付款时间 null ╱法律上――权利的转让; 流通(negotiation)          ╲商业上――票据的买卖;  B(Holder)―――→P(Drawee/Payer) ↘ C ↗ B有一张以P为付款人、见票后90天付款的汇票,如要提前取得票款: B―――-C――――D――――E       P(付款人) null指示式抬头汇票,须经背书转让; 转让人在汇票背面签名, ↗或写上受让人的名字; 5. 背书(endorsement)            ↘转让人将汇票交付给 受让人 转让人(背书人);前手; 受让人(被背书人);后手; B C D E 前手 后手 背书人的责任; 前手对后手有连带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所有的前手都是后手的前手,所有的后手都是前手的后手” null6. 贴现(discount) ――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根据票面金额,扣除一定天数的利息(从转让日至付款日,按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 null 直接拒付:拒绝承兑、 拒绝付款 7. 拒付(dishonor) 间接拒付:死亡、破产、 拒不见票等 我国《票据法》规定,付款人如拒付,应出 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null8. 追索(Recourse) 如:A(出票人)――B――C――D(持票人)         ←  ←  ←  ↘                P(付款人) 拒绝证书(Protest) 本票(Promissory Note) 本票(Promissory Note)一、定义 英国《票据法》: “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日期或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我国《票据法》: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已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null无条件的支付承诺(an unconditional promise to pay ); 两个当事人--出票人(maker)和收款人(payee) 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 出票人 付款人收款人出票null二、本票的种类 一般本票--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 分为即期和远期; 远期本票付款期限的规定与汇票相同; 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的。 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 我国票据法只承认银行本票; 支票(Cheque /Check) 支票(Cheque /Check) 我国《票据法》定义: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英国票据法对支票的定义: 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出票人(存户)付款人(银行)收款人null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an 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 以银行为付款人(drawn on a bank); 见票即付(payable on demand); 出票人为银行的存款户(addressed by the customer); 空头支票 null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分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提取现金。 划线支票---只能通过银行转帐,而不能直接提取现金。 null 汇付和托收汇 付汇 付一、汇付的定义 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把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支付方式。 汇付是付款人主动将资金送交银行支付给国外的收款人,因而款项和结算工具的流动方向是一致的,它是典型的顺汇方式。 汇付----顺汇(to remit/ forward transfer) 进口人 → 银行 → 出口人 支付工具和资金流向是一致的 null二、汇付方式的当事人 (一)汇款人(remitter) 汇款人是向银行缴款付费,委托银行将款项汇交给国外债权人或收款人的人。在进出口贸易中,通常是进口商。(二)汇出行(remitting bank) 汇出行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转托国外分行或代理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指定收款人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 (三)汇入行(receiving bank) 汇入行是接受海外分行或代理行的委托,按其指示或支付命令,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 (四)收款人(payee/beneficiary) 收款人是汇款人指定的、收取款项的人,通常是出口商。null三、汇付的种类 根据汇出行向汇入行转移资金发出指示的方式不同, 汇付可分为以下三种: 信汇(mail transfer, M/T)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票汇(demand draft, D/D)信汇:信汇: 汇款人委托汇出行使用邮政航空信件方式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或支付通知书)给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款项付给指定的付款人。 特点:1、费用较低(优点) 2、收汇较慢(缺点) 电汇:电汇: 汇款人委托汇出行用电报、电传等电讯手段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给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 特点:1、收款迅速(优点) 2、费用较高(缺点) null电/信汇业务程序图汇款人汇出行收款人汇入行2 电/信汇委托通知6收回垫款或付讫借记通知买卖合同规定以电/信汇付款1电/信汇申请书、交款、付费3汇款通知4 收 据5 付 款1电/信汇申请书、交款、付费票汇:票汇: 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支付工具的一种汇付方式,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者其他往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列明收款人名称金额等,交给汇款人自行寄交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种汇付方式。 null票汇业务程序图 汇款人 (买方)汇出行 (出票人)收款人 (卖方)汇入行 (付款人)买卖合同规定以票汇付款1票汇申请书、交款、付费2银行即期汇票3寄票汇通知书4寄交银行即期汇票 5 提交汇票 6付款7收回垫款或付讫借记通知null三种汇付方式的比较 1. 相同点: (1)都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2)都属于顺汇方式 (3)都有四个当事人 2. 不同点2. 不同点(1)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 电汇:电报、电传等 信汇:航空邮件 票汇:汇票 (2)判断真实性的方法不同 电汇:密押 信汇:有权签字人的签字 票汇:出票人签字(汇票)、核对票根null(3)收款人取款方式不同 电汇、信汇:付款行通知取款 票汇:汇票持有人前往银行提款 (4)流通性不同 电汇、信汇:不可转让 票汇:汇票可以转让null四、汇付方式的使用 实务中汇付方式通常有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赊销(open account trade)等方式。 其中预付货款对卖方有利,因为可以先得到货款再发货,收汇安全有保证;赊销对买方有利,因为可以在收到货物后再付款,占用了对方的资金。null五、汇付方式的特点 (一)手续简便,费用少 (二)资金负担不平衡 汇付结算方式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和赊帐贸易的卖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他们需要提供几乎整个交易过程的资金。 (三)风险较大 因为汇付交易凭双方的商业信用,一旦付了款或发了货就会失去制约对方的手段,能否及时安全地收货或收款,完全依赖于对方的信用。六、买卖合同中的汇付条款六、买卖合同中的汇付条款 在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 具体的汇付方式 付款期限 金额 The Buyers shall pay the total value to the Sellers in advance by T/T (M/T or D/D) not later than…… 托 收一、托收的定义 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商)开立汇票连同相关的货运单据交给所在地银行,委托其通过国外的分支机构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目前的国际贸易中,以托收为代表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托收已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托收——逆汇 托 收二、托收当事人二、托收当事人委托人(principal):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收款的出票人,通常就是出口商。 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委托人的代理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托国外付款人代为收款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托收行的代理人,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银行。 付款人(drawee,payer):是汇票的受票人,通常是买卖合同的进口商。三、托收方式的种类三、托收方式的种类 根据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分为: 光票托收(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 null光 票 托 收: 仅凭汇票而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托收。 一般仅用于货款尾数、小额货款、贸易从属费用和索赔款的收取。null跟 单 托 收:附带货运单据的托收。 按照交付货运单据的条件不同,分为: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 2、远期付款交单( D/P after sight ) *承兑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null a.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指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开立即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交银行托收。当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汇票和单据时,进口商应立即付款,代收行在收到货款后将单据交付进口商。 实际业务活动中,有些进口商为了减少风险,往往会坚持在货物到达后再付款赎单。null跟单托收业务流程(D/P即期)委 托 人 (出 口 人)托 收 行 (出口地银行)代 收 行 (进口地银行)付 款 人 (进 口 人)付款提示付 款交 单D/P即期装 运 货 物 取得运输单据(B/L)签发即期汇票连同有关单据 委托收款寄单、委托收款提示汇票和单据 要求付款付 款通知款已收妥交 款交 单nullb.远期付款交单(D/P at ……days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 of draft) 指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交银行托收,代收行收到单据后,立即向进口商提示远期汇票和单据,进口商予以签字承兑,代收行收回汇票及单据,待汇票到期时再次向进口商提示要求付款,在收到货款后将单据交付进口商。 nullD/P远期业务流程委 托 人 (出 口 人)托 收 行 (出口地银行)代 收 行 (进口地银行)付 款 人 (进 口 人)承兑提示承 兑付款提示付 款交 单D/P远期装 运 货 物 取得运输单据(B/L)签发远期汇票连同有关单据 委托收款寄单、委托收款提示汇票和单据 要求承兑承兑汇票付款提示付 款通知款已收妥交 款交 单null(2)承兑交单托收(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承兑交单托收是指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开立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交银行托收,当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汇票和单据时,进口商对远期汇票进行承兑,代收行将全套货运单据交付进口商,待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再向进口商提示要求付款的托收方式。 nullD/A业务流程委 托 人 (出 口 人)托 收 行 (出口地银行)代 收 行 (进口地银行)付 款 人 (进 口 人)承兑提示承 兑付款提示付 款交 单D/A装 运 货 物 取得运输单据(B/L)签发远期汇票连同有关单据 委托收款寄单、委托收款提示汇票和单据 要求承兑承兑汇票付款提示付 款通知款已收妥交 款交 单null 承兑交单中货运单据一经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就交付给进口商,是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资金融通。进口商无需付款即可得到物权,汇票到期时,如果进口商违约拒付,或者发生破产、倒闭等事件而无力偿付货款,出口商就会陷于既得不到货款又收不回货物的境地,因此承兑交单的方式风险很大,在我国对外贸易实务中很少使用。null即期D/P: 立即 立即 见票--------付款----------取单; 远期D/P: 立即 XX天后 立即 见票--------承兑------------付款------------取单; D/A: 立即 立即 XX天后 见票--------承兑---------取单-----------付款;三种跟单托收方式的比较三种跟单托收方式的比较举例: 假定提示日是11月18日,如果是远期付款,则期限为一个月。 提示日 承兑日 交单日 付款日 D/P即期 D/P远期 D/A11月18日11月18日 11月18日11月18日11月18日12月18日12月18日11月18日11月18日11月18日 12月18日null四、托收的特点 性质——商业信用(逆汇) 托收行和代收行的责任仅限于及时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并在遭遇拒付时及时把详细情况通知委托人,他们对汇票的付款人(受票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不承担任何责任。 null2. 资金负担不够平衡 这主要是指出口商的负担较重。除了出口商预收订金的情况以外,出口商必须动用自有资金来备货、组织出运,而结汇又必须等到进口商付款之后,因此资金占用多、回收慢。相反,进口商只须在代收行交付货运单据时才付款,甚至只需要承兑远期汇票就可以获得单据,有较长的时间处理货物,及时回笼货款,因此占用资金少、时间短。3. 风险较大 对于出口商来说,托收方式风险较大。因为在D/A方式下,如果进口商商业信用差,违约拒付,或因破产、倒闭而无力支付货款,出口商就既得不到货款也收不回货物,损失会很大;另外,就是在D/P方式下,如果进口商故意刁难,不愿意付款赎单借以趁机压价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 1. 结算手续相对简单,费用较低null 对于进口商来说,同样也承受着来自出口商的信用风险。大多数情况下,进口商付款时只能得到货运单据,因为货物尚未运到,所以无从实地了解货物的真实状况,只能相信出口商遵守合同,发运合格的货物。如果出口商交货时以次充好、滥竽充数,进口商是无法回避这种风险的。 从总体上看,进口商比出口商更有主动性,出口商承担的风险比进口商更多、更大,因此托收方式是一种倾向于对进口商有利的结算方式。五、托收在贸易融资中的运用五、托收在贸易融资中的运用1.托收方式下的出口押汇 ——托收行向委托人提供的资金融通 托收银行采用买入出口商向进口商开出的 跟单汇票的方法,向出口商融资的一种银行业务。(扣除利息及手续费用)null 2.托收方式下的进口押汇 ——代收行向付款人提供的资金融通 (1)信托收据借单(T/R) (2)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T/R 借单问题T/R 借单问题 进口商可以在承兑汇票到期日之前向银行先“借单提货”。银行允许资信较好的进口商凭信托收据,从银行借出货运单据先行提货,待承兑汇票到期后再向银行支付货款。 所谓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是指进口商承认以信托的方式向代收行借出全套商业单据时出具的证明。 null 信托收据确定了银行和进口商的信托关系,代收行是信托人,代表出口商掌握物权;进口商是被信托人,代表信托人处理货物。进口商借得单据提货,处理货物并回笼资金,在承兑汇票到期时支付足额货款,收回汇票,赎回信托收据。这实际上是代收行对进口商的资金融通。 问题: 如果到期进口商不能付款赎单,那责任在谁?或者说出口商该如何办?null 在这种T/R借单方式下,因为是代收行私下与进口商达成的,所以与托收委托人(出口商)是无关的。故代收行应负责向委托人偿付。 但如果是托收委托人(出口商)在托收委托书中授权代收行可以凭进口人的T/R进行借单,那一切后果就由出口商自己负责。(D/P•T/R)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P•T/R)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P•T/R) 出口人在办理托收申请时,指示银行允许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即凭信托收据向进口商借单,因为借单是出口商授权的,日后进口商到期拒付时,则与银行无关,一切风险由出口人自己承担。nullD/P•T/R 业 务 流 程委 托 人 (出 口 人)托 收 行 (出口地银行)代 收 行 (进口地银行)付 款 人 (进 口 人)装 运 货 物 取得运输单据(B/L)签发远期汇票连同有关单据 委托收款寄单、委托收款提示汇票和单据 要求承兑承兑汇票付款提示付 款通知款已收妥交 款T/R交 单六、合同中托收条款六、合同中托收条款 1、即期付款交单托收条款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the Buyers shall pay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sight.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 null 2、远期付款交单托收条款 The Buyers shall du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by the Sellers at …days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 null 3、承兑交单托收条款 The Buyers shall du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 days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acceptance.七、托收统一规则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七、托收统一规则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由国际商会制订,现行版本“URC522”于199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文共26条,分为总则、托收形式和结构、提示方式、义务和责任、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其他规定共7个部分。 “URC”是仅次于“INCORTERMS”和“UCP”的第三大国际惯例。信用证支付方式信用证支付方式一、信用证(L/C)的含义进口商出口商银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申请开证有条件支付承诺: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保证付款的书面文件。一、信用证(L/C)的含义对信用证含义的理解对信用证含义的理解1.银行: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即开证行 2.付款承诺:undertaking of payment 3.有条件: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各种单据。 开证申请人 (进口人) 受益人 (出口人) 货运单据 (1)主要单据 商业发票 保险单据 原产地证书 装箱单 (2)附属单据 重量单 海关发票 商检证书4.银行信用 二、信用证当事人二、信用证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又称开证人(Opener),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 按合同规定时间向出口商开立信用证 交保证金,提供开证担保 信用证内容必须与合同内容相符 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只要单证、单单相符,必须付款赎单 当开证行倒闭时,仍有义务向受益人付款的是进口人null2.开证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或自己主动开立 信用证并承担付款责任的银行。一般是进口地 银行。 根据开证申请人指示开立和修改信用证 仔细审核单据 承担第一性、独立的付款责任 付款后不享有追索权(付款是终局性的) null3.通知行(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 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给出口人的银行。 其主要任务是通知并鉴别信用证的真实性。通知行一般 为出口地银行。 及时将信用证通知或传递给受益人 审核信用证表面真实性 4.受益人(Beneficiary) 指信用证中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一般为出口人。 审核信用证条款,发现不符及时改证 一旦接受信用证,必须严格按规定及时提交正确、完整的单据 要求开证行付款、承兑或议付信用证主要当事人及关系信用证主要当事人及关系开证行开证人受益人买卖合同开证申请书信用证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表现为双方签订的、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的买卖合同。买方承担向银行提出申请,向卖方开立信用证的义务。 买方与开证行之间的法律关系表现为以开证申请书形式建立起来的合同关系。买方提交开证申请书,开证行如果接受此申请,即按此对受益人开出信用证,承担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所提出的指示而行为的义务。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表现为信用证。在信用证实务中,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约束力完全以信用证本身为依据的,开证行按照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付款,受益人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向开证行提交单据以取得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null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指愿意买入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开立的跟单汇票的银行。议付行可以由信用证指定,也可以是非指定的银行。我国出口业务中,通知行作为议付行的较多。 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垫付货款 议付后有权向开证行或其它银行索偿 索偿遭拒付时,有权向受益人追索 6.付款行(Paying Bank, Drawee Bank) 信用证上指定的支付货款的银行。一般为开证行或其 指定银行。 保证付款 一旦付款,不得向受益人追索三、信用证的业务程序三、信用证的业务程序(1)买卖双方签定贸易合同; (2)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 (3)开证行接受申请开出信用证; (4)通知银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 (5)出口商审核信用证无误后按信用证规定发货; (6)受益人向指定行交单; (7)指定行根据自己的义务付款,承兑或议付; (8)指定行向开证行寄单索汇或向开证行寄单并向偿付行索偿; (9)开证行审核单据合格后付款; (10)开证行通知申请人赎单; (11)申请人付款赎单; (12)申请人提货。进口人申请开证进口人申请开证 买卖合同签订后,进口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向本地的出口人可接受的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申请开证时,进口人作为开证申请人应做的工作包括: null1.填写开证申请书 2.开证申请人提交保证金或抵押品 如果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的金额小于授信额度,则不须交付保证金或抵押品;若开证金额大于授信额度,则对超过部分向开证申请人收取保证金或抵押品。 nullnull3.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支付开证费用 开证银行向开证申请人收取的手续费统称开证费用。申请人须按开证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开证行支付开证手续费。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1.开证要求:开证行应该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因为开证申请书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法律契约,它确立了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null2.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根据开证申请人的开证申请书内容,包括受益人的名称、地址,信用证金额,货物描述,所提交的单据名称、份数,装运港和目的港等缮制信用证。(参见国际商会第516号出版物中的信用证格式。) null信用证的开立 信用证的开立基础 信用证业务起始于进出口双方买卖合同的签订。买卖合同是信用证的开立基础,是进口人凭以申请开证、出口人凭以审核信用证的依据。 null当进出口人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时,一般应同时在合同的支付条款中对信用证的开出时间、开证行、信用证的种类、金额、到期日和到期地点等作出明确规定。 1)关于信用证的开出时间 1)关于信用证的开出时间 按照国际惯例,进口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证,以便 出口人有充分时间做好备货、装运、制单等履约工作。 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对开证的合理时间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为防止纠纷,也为了明确进口人的开证责任,最好的办法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具体的开证时间。 Example: To be opened within××days after the contract. To be opened to reach the seller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To be opened to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To be opened within××days after the receipt of the seller’s advice,which says the goods are ready for shipment. 2)关于信用证的开证行2)关于信用证的开证行为确保收汇安全,在买卖合同中一般应对开证行的资信地位作出必要的规定。 例如,规定信用证应“通过出口人可接受的银行开立”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3)关于信用证的种类3)关于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种类繁多,且随着具体交易的不同情况,对信用证种类的要求也有不同,故而在买卖合同中须明确信用证的类别。4)关于信用证金额4)关于信用证金额信用证金额是开证行承担责任的最高金额,应在买卖合同中作出规定。在实践中,信用证金额一般规定为发票价值的100%。但如果涉及额外费用需在信用证金额外支付者,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相应的规定,以免影响收汇。 5)关于到期日和到期地点5)关于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信用证的到期日,又称“信用证的有效期”,是指开证行承担责任的期限,故而应该明确信用证的到期日。 到期地点是指即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应向何地的指定银行交单为准。 为便于出口人掌握时间,一般都应规定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为出口人所在地银行。 null3.审核并签发信用证: 开立信用证后,开证行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审证。 审证无误后,应由相应级别的有权签字人签发信用证,并根据开证申请书的要求,以相应的开证方法发出信用证。信用证开立的形式信用证开立的形式1、信开本(To open by Airmail) 2、电开本(To open by Cable) (1)简电本(Brief Cable) 简电本不是有效的L/C文件,不能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 (2)全电本(Full Cable) 信用证的通知信用证的通知 实际业务中,开证行都会通过在出口人所在地的另一家银行(通知行)通知信用证,由通知行在验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后,再通知出口人。 null(一)开证行选择通知行 开证行在选择通知行时,通常会考虑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行。因为分支机构或代理行之间定期交换密押、印鉴(签字样本),可以通过密押的审核和印鉴的一致来确定信用证的真实性。 null 如果通知行愿意通知信用证,则应合理审慎地鉴别所通知的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即按照银行的常规、在正常的时间内核对电开信用证的密押或信开信用证的印鉴,只要密押、印鉴无误,通知行就可以确认其表面真实性。 null(二)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通知行在确认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将有关信用证的情况记录在案后,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 信用证的审核 信用证的审核 按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通知行只负责核对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并进行通知,并无审核信用证的义务。但是实务中更通常的做法是:通知行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审核信用证。在我国,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审证工作由银行和受益人共同进行。 银行的审证 银行的审证 银行主要负责对信用证的可靠性和有 效性的审查,其审证的重点内容包括: 1.审查开证行资信 这是信用证的受益人能否安全收汇的关 键所在,是银行审证工作中最为主要的 一环。 (资产大小、分支机构的多寡、历史 长短、往来关系的好坏、业务情况、过去业绩等) 2.审查信用证的有效性出口商的审证 出口商的审证 出口商主要审查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等。 1.将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进行核对,审查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 2.审查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 审 单 审 单 信用证的开证行向受益人的承诺付款条件就是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表面必须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相一致,即: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若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上出现的彼此不一致,将被视为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null银行审单的合理时间是不超过收到单据次日起的5个银行工作日。这里的“合理时间”的实质意义是“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而不是一定要用5个工作日。对其他银行而言,如果接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被要求转递或寄单给开证行时,应尽快行事,使单据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到达开证行。信用证的支付流程信用证的支付流程null开证申请人 (进口人)开证行 付款行通知行 议付行受益人 (出口人)订立以信用证支付条件的合同 1. 填 开 证 申 请 书 , 交 押 金2.开立信用证4.审证有误,要求修改信用证5. 提 交 修 改 申 请 书6.修改通知书8.索偿和偿付9. 提 示 , 付 款 赎 单3 通知并转交信用证, 要求审证 7确认改证后发货, 缮制单据, 开立汇票, 办理议付信用征的修改信用征的修改 如果受益人和/或银行在审证中发现 信用证条款不能接受和/或其中有与买卖合同 不一致之处和/或含有不完整的条款等,受益人 应要求修改信用证。 1.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发出修改信用证的指示。 2.开证行审核同意后向受益人发出信用证的修改书。 3.通知行收到修改书后先鉴别真实性,再通知受益人。null 4.受益人收到修改书后,如果同意接受,则信用证项下的修改自此生效。如果受益人拒绝接受修改,将修改通知书退回通知行,并附表示拒绝接受修改的书面文件,则信用证项下的修改视为无效。但受益人应该注意:对同一修改内容的部分接受是不允许的,因此是无效的。 nullConsignee (buyer)Seller (shipper)4credit notification 1.s/cIssuing bankCorrespoding bank2 credit application 3. credit12.payment7.documents13.documentscarrier 5. dispatch goods 6. shipping docs8.payment 9. documents10. payment11.Arrival notics14.documents15.Release goods四、信用证的特点四、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 2、信用证是独立契约,独立于买卖合同,是自足文件 (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 3、信用证是纯单据的业务,遵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严格符合”原则。开证银行负第一付款责任开证银行负第一付款责任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2)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一性的。 (3)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独立的。银行信用背后还有商业信用---双重保证银行信用背后还有商业信用---双重保证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的开立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一经开 出,便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以外的独立契约,不 受贸易合同的约束。 信用证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 中所列条款为依据,出口人提交的单据即使符合 买卖合同的要求,但若与信用证条款不一致,仍 会遭银行拒付。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对贸易合 同没有审查和监督执行的义务。贸易合同的修改 、变更,甚至失效都丝毫不影响信用证的效力。独立性、自足性(母婴关系)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业务 “UCP600” 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履约行为。”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商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如果进口人发现货物不符合买卖合同规定,可凭单据向有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与银行无关。 目的:督促卖方合格交货并取得合格单据,但银行对出口人实际交货状况无法控制,为明晰责任,不愿卷入双方纠纷等其中,所以不过问货物实际情况。 银行只看单不看货。 单据相符的原则:“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案例一案例一 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2009 年1月2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null问题: (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 (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案例分析] (1)银行有权拒绝议付。理由如下: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虽是根据买卖合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只受原信用证条款约束,而不受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的约束。合同条款改变,信用证条款未改变,银行就只按原信用证条款办事。买卖双方达成修改信用证的协议并未通知银行并得到银行同意,银行可以拒付。 (2)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案例二案例二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工艺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书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依约开来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货物最迟装运期至9月30日,提单是受益人A公司应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之一,信用证到期日为10月15日,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A公司于9月12日将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提单的日期为9月13日。10月5日A公司向银行交单仪付,银行以已过交单期为由拒绝付款。null 信用证的到期日是银行承担付款、承兑及议付货款责 任的最迟的期限。信用证的受益人若晚于信用证规定的到 期日提交单据的,银行有权拒付。 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除规定一个交单到期 日外,凡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尚需规定一个在装 运日后按信用证规定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如果未规定该 期限,银行将不予接受迟于装运日期后21天提交的单据。 但无论如何,交单期不得迟于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即此 时受益人的交单要受信用证对交单期的规定视为约束受益 人,促使其在出运后及时交单以保障开证申请人的利益。 如果受益人出运后不及时交单,会影响开证申请人及时提 货转售,贻误商业时机。null 本案中,信用证的到期日是10月15日,A公司交单议付的最 迟期限本应是10月15日,但未规定装运日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 ,所以A公司应在装运日期后21天以内向银行提交议付。A 公司 实际到10月5日才交单,违反了装运日期后21天提交单据的规 定,银行有权拒付。 另外,根据《UCP600》的规定,若信用证的到期日或交单的 最后一天,适逢接受单据的银行终止营业,则规定的到期日或交 单期的最后一天将延至该银行开业的第一个营业日。若该银行中 断营业是因为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罢工、停工或银 行本身无法控制的任何其它原因,则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或交单 期的最后一天不能顺延。本案中,如果10月4日是星期日,银行 对外不办公,则依上述顺延规定A公司于10月5日交单,银行就不 能以已过期为由而拒付。 五、信用证的作用五、信用证的作用进口商 促进出口商按合同及信用证规定履行义务 提供资金融通 出口商 取得资金融通 取得双重付款承诺(银行、进口商) 银行 取得手续费收入(开证行、议付行) 六、信用证的种类 六、信用证的种类 1、根据信用证项下所使用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 (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 它是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中绝大部分使用的是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Clean L/C) 它是指开证行凭不随附单据的汇票(即光票)付款的信用证。 历史上最早使用的L/C是光票信用证。 null 2、根据开证行所承担责任不同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 它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国外客商签订了一份棉织品的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L/C付款,装运期为10月份。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未规定信用证是否可撤销。我方收到国外客商开来的L/C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是否可撤销。 问: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以使用?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国外客商签订了一份棉织品的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L/C付款,装运期为10月份。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未规定信用证是否可撤销。我方收到国外客商开来的L/C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是否可撤销。 问: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以使用?撤销L/C的限制性条件: 《UCP500》规定,若L/C中未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L/C。注:UCP600规定不再有可撤销信用证 null3.根据信用证是否得到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保兑信用证是指除了开证行负有付款保证外,应开证行或受益人的要求,有其他家银行参与对信用证的付款担保。 开证行和保兑行对受益人负有连带付款的责任,受益人有了双重付款保障,增强了收款的安全性。保兑行的付款地位—— 第一性还是第二性? null保兑行 通知行出口地其他银行第三国银行Beneficiary Advising bank Issuing bank applicant Confiming bank }}保兑的原因——政治上、经济上保兑的原因——政治上、经济上CB出现的原因 B对IB没信心 B害怕IB所在国的外汇管制风险。 null保兑行责任----与开证行相同 第一性付款责任;付款是终局性的 保兑文句: 如:this credit is confirmed by us; We hereby add our confirmation to this credit; null(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 不保兑信用证是指未经其他银行担保,仅由开证行对付款进行保证的信用证,其可靠性完全取决于开证行的资信。 《UCP600》中规定: If a bank is authorized or requested by the issuing bank to confirm a credit but is not prepared to do so, it must inform the issuing 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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