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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的税法规定

2018-03-15 2页 doc 12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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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的税法规定包装物押金的税法规定 包装物押金的税法规定 包装物是在出产畅经由过程程中,为包装企业产物而伴同产物一路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方而储蓄的各类包装容器,它搜罗桶、箱、瓶、坛、袋等用于起存储及保管之用的各类材料。对出租或是出借用途的包装物,销货方为了促使购货方将其尽早退回,凡是需要向购货方收取必然金额的押金。现行税法划定,在合适前提的情形下,包装物押金会被征收响应的流转税。关于对包装物征收的流转税首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类。 包装物押金的相关税法划定 (一)涉及增值税的相关划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
包装物押金的税法规定
包装物押金的税法规定 包装物押金的税法规定 包装物是在出产畅经由过程程中,为包装企业产物而伴同产物一路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方而储蓄的各类包装容器,它搜罗桶、箱、瓶、坛、袋等用于起存储及保管之用的各类材料。对出租或是出借用途的包装物,销货方为了促使购货方将其尽早退回,凡是需要向购货方收取必然金额的押金。现行税法划定,在合适前提的情形下,包装物押金会被征收响应的流转税。关于对包装物征收的流转税首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类。 包装物押金的相关税法划定 (一)涉及增值税的相关划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划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的要求:“纳税酬报发卖货色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零丁记账核算的,可不并入发卖额征税。但对过时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回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色的合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强增值税征收打点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对涉及酒类包装物的押金作出了更为具体的声名:“对发卖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物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若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发卖额征税。” (二)涉及消费税的相关划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物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号文指出:“实施从价定率法子计较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发卖的,无论包装是否零丁计价,也非论在会计上若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发卖额中征收消费税。如不美观包装物不作价伴同产物发卖,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发卖额中征税。但对因过时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发卖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合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既作价伴同应税消费品发卖,又此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划定的刻日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发卖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合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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