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司法鉴定精神病司法鉴定
精 神 疾 病 司 法 鉴 定 书
鉴定号201143 委托鉴定机关:XXXX模拟公安局
案 由:故意伤害
鉴 定 目 的:有无精神病及责任能力
鉴 定 方 式:门诊鉴定
鉴 定 场 所:XXXX模拟脑科医院司法精神科 送 鉴 日 期:2011年6月4日
鉴 定 日 期:2011年6月19日
被鉴定人姓名:XXX 性别:男 年龄:43岁 籍贯:XX 民族:汉 文化程度:初中 职业、职务:无 婚姻:未婚 工作单位:无 家庭住址:XX市XX镇XX北路XXX号
案情摘要: 被鉴定人XXX于2011年...
精神病司法鉴定
精 神 疾 病 司 法 鉴 定 书
鉴定号201143 委托鉴定机关:XXXX模拟公安局
案 由:故意伤害
鉴 定 目 的:有无精神病及责任能力
鉴 定 方 式:门诊鉴定
鉴 定 场 所:XXXX模拟脑科医院司法精神科 送 鉴 日 期:2011年6月4日
鉴 定 日 期:2011年6月19日
被鉴定人姓名:XXX 性别:男 年龄:43岁 籍贯:XX 民族:汉 文化程度:初中 职业、职务:无 婚姻:未婚 工作单位:无 家庭住址:XX市XX镇XX北路XXX号
案情摘要: 被鉴定人XXX于2011年6月3日下午 检查: 头颅CT:正常。
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查:未发现精神病性分值。 脑电图:正常。
皮肤电生理:正常。
精神检查:神智清楚,
情平淡,平素与人交往表现正常。没有
家族精神病史。
结论:被鉴定人XXX精神正常,被鉴定人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
未见感知觉障碍,言语畅通,
连贯,无思维逻辑障碍,无妄想。
情感活动协调适度。智能一般,自知力存在。作案时有限制责任能力。
鉴定人员签名: XXX XXX XXX XXX
201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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