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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合法传销和非法传销的概念

2017-09-23 9页 doc 23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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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合法传销和非法传销的概念不存在合法传销和非法传销的概念 (2005.11.11在全国政协礼堂“规范与发展 贯彻《直销管理条例》研讨会”上 国务院法制办 工交商司 姜天波处长讲话 龙传人笔录) 受领导指派参加这个会议,有机会和大家见面很高兴,两个条例马上就要正式实施了。这两个条例公布后,引起了社会比较大的反响,社会方方面面,国内、国外、政府、企业都很关注;最近我们也听到各方的反应,总体来说我现在得到的信息是积极、正面的。 制定两个条例是为了规范直销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为了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应当说条例是充分研究了国外各个国家,从美国、欧州到东...
不存在合法传销和非法传销的概念
不存在合法传销和非法传销的概念 (2005.11.11在全国政协礼堂“规范与发展 贯彻《直销管理条例》研讨会”上 国务院法制办 工交商司 姜天波处长 龙传人笔录) 受领导指派参加这个会议,有机会和大家见面很高兴,两个条例马上就要正式实施了。这两个条例公布后,引起了社会比较大的反响,社会方方面面,国内、国外、政府、企业都很关注;最近我们也听到各方的反应,总体来说我现在得到的信息是积极、正面的。 制定两个条例是为了规范直销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为了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应当说条例是充分研究了国外各个国家,从美国、欧州到东南亚各国直销的发展,结合我们中国的国情,充分符合了WTO的规则。 我想这两个条例马上就要实施了,里面规定了很多制度,有一些制度是这些年来国外的监管都有的,如保证金制度、比如退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但也有一些根据我们现在国家对这个行业的发展,比如我们对市场条件的要求,对直销员的培训、对直销活动的管理的要求等。 而且我们在条例中,直销和传销这个概念混淆的问题做了明确的界定——传销就是非法的。 不存在合法传销和非法传销的概念。 直销按照直销条例规定的条件合法经营,其它之外的也就是传销,而且对传销行为进行分类:团队计酬的、拉人头的、还有交纳入门费的这样三种行为、作为传销的典型形式。 现在直销行业这些年来的发展中,你们自己的做法,我想有很多是跟我们现在的条例是不相一致的,比如说我们这个团队计酬的问题,我也希望借这个机会请大家认真研究学习这个条例。 我们直销行业的发展,到后来98年的全面禁止传销活动,我想都是从监管方面都是一个理念的变化,其实从政府监管资源来讲呢,对行业的监管我想也不是政府非要严或者宽,主要取决于我们行业的自律。 我想我们行业只要自律了,严格按照两个条例的规定去做,我想这个行业会有序、很快的健康的发展。 国务院颁布的两个条例,应该说充分研究考虑了各方面的意见,这是很严肃的,谢谢大家。 相关文章: 直销业的规范发展与社会稳定 (在11.11贯彻《直销管理条例》研讨会上,龙传人的讲话) 直销法规一捶定音,但业界争议颇多,甚至有“直销中国终结”之说。但是随着竞争的日益激化,稳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所以这次直销法的延迟也已充分明了中国政府对直销的重视,对人民的负责,国家考虑的不仅仅是行业本身的特性和发展,更要考虑全局,稳定社会,适应中国现在的国情。那么在现阶段,直销企业、直销员应如何充分理解直销法规,如何正确运作,才能保证直销企业的合法永续发展和直销员个人的前途呢,今提出五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1.直销的根本出路: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完全分离。 可这十几年来,向来是不分的,强调的是二者应同时结合为一,而且在世界的很多企业的惯例中,潜规则也多半是这样同时的。但是在WFDSA世界直销联盟里并没有这样“同时结合为一”的规定。 好多人都说,你看中国和世界干嘛不统一。 实际上呢,是跟世界一些公司的潜规则不统一,真正在文本中,在世界公认的那些法律语言和法律文本规定里头,都根本地没有规定过要两者同时结合为一。 我认为现在中国的决定与世界潜规则不同是正确的决策,在中国实践新的世界直销走向是英明的。我还觉得这样能更加地与世界直销联盟(WFDSA)规则完全吻合,一点儿都没有违反。凡是说中国直销条例与世界不接轨的朋友,始终没看见您能拿出个象样的证据,光是那么空 嚷嚷是苍白无力的。 直销员的身份、不应该规定为、必须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二为一体。 中国特色的直销员,不应该从规则上承担主流消费者的责任,他的任务主要是推销本公司的产品,他没有义务硬要拿出自己的钞票来强行认购本公司产品。 不能当混血儿——又是消费者,又是经营者。工商局说的很明白:你是消费者,我会按消保法保护您的权益;你若是经营者,我更是会用工商法规来保护您的正当权益。 可惜,你是谁,你以自己经营的资格又去骗了那么多下线来假消费,说得清你是什么法律主体身份吗,一本糊涂帐。只好是:凡是传销人员一律按集体诈骗而论,受害也一律不受理,等于是黑吃黑,赚的钱也不干净;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传销的定性是非法经营罪,这种非法收入能称之为“酬金”吗,传销团伙还能光荣地获得这笔“酬金”吗, 这将是一场中国直销业界的剧烈改变,是一场与十几年来的传统老传销习惯彻底决裂的改变~~~ 过去92——95年,我们那时搞传销、搞直销是在与传统观念决裂着,好不容易哦~我们敢于革掉旧传统营销的命,可前卫啦~盼星星盼月亮,十几年后终于盼到了直销人的正式国民身份,2005年中国正式提倡直销了,这本来是我们直销人福气,但也要求我们直销人抛弃旧的传销、旧直销观念时,到了这个关键时候,我们居然就没有勇气来接受新事物,硬要保守在旧传销观念里,这是创新吗,这是弄潮儿吗,难怪我们老说,成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是自己十几年来的老传销观念、舍不得丢弃~ 否则,无欺诈的中国特色直销就树立不起来,玩制度的游戏就还有肥沃的土壤。工商和传销这猫捉老鼠的运动会还会越开越大,我们这帮“地下工作者”将永无出头之日,对社会稳定太有害。 欢迎大家参看“宝健发给龙传人一封信的公开”,这在龙传人网站上有公布。我非常赞美宝健企业的真正直销的立场——严格区分经营者与消费者。 希望,让直销纯洁为它的本意,将好产品直销给最终消费者。 而不是将直销变质为拉人头、玩制度、戏弄无知的游戏, 而不是将直销变质为少数传销高手们的周周提钱的金库。 2. 直销的真谛就是直销,并不是非要直销人亲自花钱投资消费。 我们太多的书、太多的理论家都在强调直销的本质不是直销产品而是投资机会,说什么今日投入一杯水、明日收回的是一桶油啊~这是本世纪最后的一次小投资、大产出的机会呀~ 难道非要下线“直销”人的自我投资吗,为什么要把营销行业,变成投资、融资的行业呢, 或者说:直销行业里不玩直销人的投资机会游戏,就根本不像世界级的直销业,甚至中国直销条例造就出来的未来直销企业,就不能与世界接轨,就将失去资格加入WFDSA世界直销联盟, 不搞投资机会的直销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销, 那么所谓的真正意义上的直销,是不是就是打着漂亮的“消费”产品为幌子,实质上玩的还是要上线赚下线投资的游戏呢, 为了实现投资就必须强迫新的做营销的入职者认购产品,即便是慢慢地累积,也必须等你自己认购产品数量达标后,才能获得赚取下线投资的机会资格,或者叫一个点或位。 传销行业好象很能解决大量就业,实质上是人们被愚弄了;传销这个行业的实质是投资就业,不是素质就业;你想来此就业并不简单,所谓的过去的“直销”,是要强迫弱势群体花钱消费一套价格远高于价值(虚高价格)的产品,以便让上线们赚够钱。如果你投资三个单、十个单那当然就能获得更高的赚下线群体的级别。然而结果会怎么样呢,事实,十几年来,会有大部分投资者血本无归、雪上加霜、最后是生活无着,风险是很大的~凡是那些一次投资越多的人、多半将是受骗最惨的人。 为了掩盖营销人充当投资人的名声不好听,就换了一种说法——营销人必须充当一次最终消费者,先要经过切身的感受和体会,总之——你必须遵守:先当一次交钱的消费者,才准许你当赚钱的推销者。“消” “销”二字是生死相连,这才是传销的真谛。想要翻身赚钱就干“销”,想“销”就要交钱“消”,不“消”哪能有资格让你“销”——这就是传销的逻辑。 直销行业的高效率,难道是建立在新人们为了一夜暴富而去不得已的快“消费”投资, 直销精英的厚报酬,难道是建立在下线们进贡的投资款,甚至还要下线重复消费、不断地进贡和奉献, 难怪做“直销”好比做媳妇,只要花钱买了个媳妇的资格后,我只要猛拿人头投资,总有一天会熬到当婆婆的那一天,我就可以像上线那么有钱,有地位,好象这比干别的行业要强啊~其实,这对大多数人来说,只是个幻想,并不能兑现。成功者是很少的,一般来讲只有5%发了财,20%的人基本上还能收回成本拉平,可惜那80%的投资者就倒了霉,变成了传销难民,真是一将功成万骨骷。 因此,传销人就对直销条例第14条不接受,第14条如下: 1.不准以“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2.不准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 现在国家法规卡死了下线们的投资渠道、和上线们赚钱的咽喉,而且还不准在过程中展示上线的收入。国家破坏了传销的真谛——没有下线们亲自花钱消费购买,就无法从事“直销”的论点。 我认为:消费致富的理论太牵强附会,多有欺诈,重复消费只能获得优惠和更好的服务。 我认为,销售能致富,直销更能致富,理由多多,请参看龙传人网站上的三千多篇文章。 我确信,中国的直销条例,肯定也能造就出几千元、上万元月收入的精英,而且是能够让一部分老百姓们持续长久的尽快的进入小康和中康。 3、什么叫最终消费者, 不再会有推广销售该产品的继续;而是指:花钱消费者的 并不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之后, 当时目的只是对产品的需求、终止在只是为了消费,花钱的当时、并没有为了继续经销发财的目的。 传销的不正当就在于,他是在人们尚未决心花钱之前,别人就用投资发财、经销事业的诱惑来促成消费者最终掏钱购买成为一个传销会员资格。他被干扰误导,在消费目的之外又继续了个非消费目的——是为了获得钱财的再生增值而掏钱“消费”,此时的消费产品已不真实自愿,已不诚实信用、已不是地道使用产品,而是为了购买一个今后发财立身的资格,一个伟大的“创业”的点、位,一个可能养家糊口的事业。 此时的他,已不再计较产品本身是否货真价实了,被传销干扰后的消费就不再理性,相当一部分消费将是无用乃至是过度的消费。消费只是个被传销人利用来作为遮人耳目的调动人民币的代名词。传销是假消费、真骗钱的一场游戏,因为他的消费不是最终,只是一个从事传销的跳板过程。 既然消费不是最终的目的,那么按照消费规律的需求去追求物美价廉就不重要了;将改变成——为了获得更大的赚钱空间,虚高价格也就得到默认,甚至于是赞许高比例空间,愿意传高而不传低,反正都得要说一卡车话,至于产品本身的质量、安全、有效、合法性等也就不是那么重要了。 这就是传销的悲哀,它根本就不在乎这个产品,难怪业内人士说:我们传销人的本事就是把石头也能卖的出去。 如果在法规已经出了台的今天、还再主张直销必须建立在直销员的亲自消费、花钱买单、认购产品的基础上,这只会给国家执法带来障碍、只会带来人们思想理论上对政府的内心抵触、只会干扰对直销立法的正确理解,全国群众只会再骂直销!政府还会更加从严管制直销,这又 何苦呢, 直销行业该要审时度势、与时俱进而自律。 今天国务院法制办的工、交、商司的领导说得好,现在并不是政府要严不要严,这完全在于直销行业的自律。 消费者只是真诚为了消费而花钱才是最终消费者。 其中的关键就是:消费目的、动机没有受到传销人的蛊惑、不是为了去甘当别人下线而才消费。 4. 保证金制度太重要 因为有了这二千万的保证金,就可以避免企业干坏事。 有些直销企业老板心态是不正的。一不发报酬;二不给退货款;三不理赔产品的问题。 保证金就解决了这三个问题,保护了我们直销员和消费者的权益,非常英明。 为什么老板不发奖金,您知道吗,好些是由于他们设计的骗人的返利奖金制度崩盘啦,还不赶快卷款逃跑, 这里我声明一下。北京有一个很权威的报社说,我龙传人反对保证金,把我弄得好难受。我找了新华社提意见,新华网就去掉了这篇文章,我向该报社提意见,他们说搞错了,真是对不起,也去掉了。可还有一百多个报社、网站都在转载龙传人反对保证金,我实在是无可奈何~ 5、团队计酬的错误在于一个字——“酬”的性质。 团队没有错误,如果是团伙就有麻烦; 计字没有错误,如果是分字就有麻烦; 酬字没有错误,如果是脏款就有麻烦。 为什么政府封杀团队计酬呢,哪有共产党反对革命组织的,哪有市场经济不倡导计酬的, 我估计毛病出在“酬“字上,是不是下线花钱消费的那份投资款,有点不干净;是否可能因传销用消费致富诱惑下线们投资机会而“报单”来的那部分人民币不干净,是欺诈来的,如果真能返还而且增值倒也是件好事。 问题就出在近十几年来,百分之八十的下线们成了传销难民,有的连最后一点本钱都亏光了,不传销还有一点活路,把仅有的最后一笔钱投完资后又传销不动,就猛推荐下线呀,推荐找不到下线,只得走上绝路,可此时想退还本钱吗,上线已经“团队计酬”跑了,甚至老板关门不见了,老百姓只好找政府的麻烦。到处是政府来收拾这个烂摊子,不然老百姓还要去卧铁轨,到工商局闹事问你为什么要批准他开直销公司。 我觉得要是你来当这个国家总理,你也得琢磨下线群的投资款,既然在不能确保增值返还,在下线群还没有发到财之前,您能批准把这些要命的钱、敢于应用在团队计酬吗, 所以我确认:只靠承诺发财而又不兑现时属于欺骗,下线这笔要命的投资款,你敢动用就叫分赃。 如果说团队计酬的“酬”是来自于最终消费者的货款,它没有被消费致富、投资机会所污染时,不会进入传销奖金制度的陷阱里时,营销团队、集体奋斗所分到的这份正当的利润酬金,国家是不会封杀的。 直销必须成为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公平诚信、素质就业、激活市场、得到公众和政府的认可才有发展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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