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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公司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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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公司企业所得税法人公司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讲解提纲 一、企业所得税立法背景和特点 • 原企业所得税是区分内、外资企业~分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993年国务院颁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1年七届人大通过,。 • 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纳税人认定、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异~造成内、外资纳税人税负不公~税收宏观调控不力~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 ,一,主要弊端: •原企业所得税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不符合社会主义...
法人公司企业所得税
法人公司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讲解提纲 一、企业所得税立法背景和特点 • 原企业所得税是区分内、外资企业~分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993年国务院颁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1年七届人大通过,。 • 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纳税人认定、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异~造成内、外资纳税人税负不公~税收宏观调控不力~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 ,一,主要弊端: •原企业所得税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要求~不利于公平竞争。 •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的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如内资企业往往通过区内注册、区外经营手法达到其目的。据国家税务总局官员透露:上世纪90年代后期~跨国公司在中国逃税达300亿元~《中国证券报》报道:1/3亏损外资企业属于经营不善~而60,以上的外资企业存在非正常亏损~虚亏实盈。外资企业偷税的主要手段:通过非法享受税收优惠减免逃避税收,利用成本、关联定价调节利润, •多重目标~不能有效体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职能。 •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与国际税收惯例不符~甚至造成企业组织形式的混乱和投资主体的扭曲。,返程投资~2005年实际利用外资603亿美元~1/3来源于内资,部分外资企业优惠到期后“翻牌”注册新公司, ,二,立法的必要性 • 建立统一、、透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 按照WTO公平竞争原则~需要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 •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引资结构、假外资、避税, • 合理调整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区域发展 • 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 ,三,立法过程回顾 • 1999年至2001年~第一稿至第八稿~报国务院 • 2004年~ 第九稿至第十稿~报国务院 • 2006年上半年~ 进一步修改~ 报国务院 • 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1 • 2006年9月28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2006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5次会议审议后~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审议过程 • 2889代表:2826票赞成~37票反对~22票弃权~4人未按 ,四,出台时机 •一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对社会产生的震动和影响将较小。 •二是我国企业的整体效益近年来有较大的提高。 •三是我国近年税收增长保持了较好势头~在此情况下出台新税法~国家财政有能力承受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成本。 •四是和当前世界上以降低税率为主的税制改革趋势相一致。 •,五,指导思想 •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六,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基本原则: •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国民待遇, 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社会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发挥宏观经济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 •遵循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 •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 •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七,特点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并适当降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统一和规范的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优惠体系, 2 二、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基本含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两层含义:,1,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非居民纳税人~也可能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纳税人。,2,依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人的分类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根据国际惯例~判断是否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标准一般有:登记注册地标准、生产经营地标准、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等。 新法使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来判定企业的居民身份。 居民纳税人:,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跨国企业的实际有效的指挥、控制和管理中心~实施条例第四条进行明细规定。 非居民纳税人:,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且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三,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3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所得及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条例第六、第七条,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对非居民纳税人而言直接关系到企业纳税义务的大小~也涉及国家之间以及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税收管辖权的问题。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通常是指,1,销售货物行为发生的场所~即销售企业的营业机构,,2,送货上门为购货单位或个人的所在地,,3,交易双方约定交货的其他地点。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三、税率 四、应纳税所得额 ,一,一般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或所得,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计算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亏损的概念 而新法规定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 4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亏损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原规定: 财务会计中的亏损是指当年总收益小于当年总支出。 3、清算所得的概念 法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谓清算~是指企业因合并、兼并、破产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对企业资产、债权、债务所做的清查、收回和清偿工作。 用公式表示:清算所得=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二,收入总额的确定 1、收入概念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会计准则—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收入的形式 货币形式:现金以及可以确定金额的其他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货币以外的其他形式~也可以折算为货币而确定金额。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即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定收入额。 3、收入具体内容 ,1,销售货物收入 收入时间的确认: 会计准则: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5 ?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税法:分析结论: ?获得已经济利益实现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控制权,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相关收入成本能合理计量。 收入金额的确认 ?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价款确认 ?现金折扣~按折扣前的金额确认~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商业折扣 ?销售折让~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 ?销货退回~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 特殊事项的确认 视同销售行为的确认:“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不含“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使用。” 6 收入的分期确认: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2,提供劳务收入,包含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 收入时间的确认 与会计准则一致: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收入金额的确认 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 收入的分期确认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采用:?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特殊事项的确认 同销售货物 ,3,转让财产收入 7 收入的确认时间、金额等同销售货物收入 ,4,股息、红利收入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收入~不包括本金的回收,从被投资方取得的,应在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策时确认收入实现。已偏离了权责发生制~接近于收付实现制~但又不是纯粹的收付实现制。 ,5,利息收入 收入的确认时间: 会计准则规定:?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 税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更具有可操作性。 收入金额的确认: 会计准则: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税法规定:应付利息。 ,6,租金收入, 收入时间的确认: 会计准则规定:?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 税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已不完全属于权责发生制~接近于收付实现制。 收入金额的确认: 8 会计准则: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 税法规定: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确定。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的含义和范围: 即可以是单一性质的法定权利~如~也可以是多种因素的组合~如某种产品的生产方法、某种经营模式,连锁店经营,。特许经营可以是商标特许经营、产品特许经营、生产特许经营、品牌特许经营、专利及商业秘密特许经营和经营模式特许经营。可以是排他性~也可以是非排他性。 收入时间的确认:同上 收入金额的确定: 会计准则: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 税法规定: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确定。 ,8,接受捐赠收入 收入时间的确认: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即收付实现制。原因:?一般赠予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在赠予财产实际交付时成立,?接受捐赠收入的成本较小或没有成本~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不存在收入与成本的对应问题~也就不需要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 收入金额的确定: 按照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9,其他收入 9 收入内容的确认: 收入时间的确认: 收入金额的确认:按照实际收入额或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10,不征税收入 新法的创新~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属于永久不征税的收入范畴。 ?财政拨款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 ?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扣除项目的确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基本规定 ,1,有关的支出 企业所实际发生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支出。 ?是能够给企业带来现实、实际的经济利益,?是能够给企业带来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个人的某些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2,合理的支出 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 10 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防止企业利用不合理的支出调节利润水平~规避税收。 ,3,税前扣除原则 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新法未明确税前扣除原则 ?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收益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纳税年度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及于本纳税年度和以后纳税年度的支出。依据收入与支出的配比原则。 ?不得重复扣除原则 加计扣除除外 ?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支出不得扣除 ,4,税前扣除的内容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 税金:原规定实行正面列举~容易发生挂一漏万~尤其是不能适应今后税收体系的新变化。所以新法采用反向排除的方式加以界定。注意:并不是均可以在支付当期一次性扣除。 损失:新法采取正面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损失所包含的范围~增强了税法的可操作性。 ?限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准予税前扣除的损失类别包括:?税前扣除的损失是指净损失,?收回已做损失处理的资产的 11 税务处理。 原法: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会计准则:由企业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其他支出:新增兜底条款 2、具体规定 ,1,工资薪金支出 原规定: 会计准则规定: 新法规定:?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标准应该限于合理的范围和幅度,?形式包括现金和非现金形式,?工资的种类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受雇应该的其他支出。 ,2,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原规定:原实施细则、84号文均有规定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理解为包括基本保险也包括不成保险。均构成职工薪酬。 新法规定:?扣除内容包括五险一金,?扣除范围和标准以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为依据。 12 个人商业保险的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准予扣除~如《建筑法》、《煤炭法》的规定,?其他保险~如航空意外保险等~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具体规定。 ,3,借款费用,利息费用, 与新准则和原制度基本一致。 首先划分为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分期扣除或摊销。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据实扣除: 金融企业的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企业经批准发行的债券利息支出 比照执行: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4,汇兑损失 与新准则和原制度基本一致。 ?外币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按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例外条款:已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有违不得重复扣除原则,或向所有者进行分配的除外,在一定程度上与企业资产相脱离,。 ,5,职工福利经费 原规定:内资、外资 会计准则:无比例限制 新法规定:工资薪金总额14%的范围内据实扣除。注意职工福利 13 经费的列支范围。 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6,职工工会经费 原规定:内资、外资 会计准则:无比例限制~《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其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其他收入。其中~对于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新法规定:也采用了拨缴的概念。 ,7,职工教育经费 原规定:内资、外资 会计准则:无比例限制 新法规定: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工资总额的2.5%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所以新法实施条例与该纲要一致~且超过部分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实际上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全额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做了相应递延。注意列支范围。 ,8,业务招待费 原规定:内资、外资 新法规定: 原因:企业的业务招待费难以准确划分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可以肯定的是商业招待中不可避免的包含有个人消费的成分~所以将全部消费支出中的60%界定为企业的支出。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加强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管理,?业务招待费应符合税前扣除的一般条件和原则:?业务招待费必须是正常 和必要的,?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有效凭证能够证明其相关性。 ,9,广告宣传费 原规定: 新法规定:不再将企业的广告宣传费用进行区分~统一并提高了 14 扣除比例。 ,10,环保、生态恢复专项资金 新增条款~体现我国对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鼓励和扶持~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1,财产保险 原规定延续。 ,12,固定资产租赁费 原规定的延续。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但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除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均属于经营租赁。 ,13,劳保支出 原规定: 会计准则规定: 新法规定:据实扣除 ,14,管理费 原规定: 新法规定:限于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支付给境外总机构的管理费。 条件:?必须是由中国境外总机构所负担~且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必须是合理分摊的。如果是以转移利润~获取某种非法税收利益的~不允许扣除。 ,15,公益救济性捐赠 原规定: 新法规定: 差异:捐赠范围扩大,捐赠比例提高,捐赠计算简便, 15 条件:?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社会团体的条件共计9个,?必须是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议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计算基数—会计利润~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排除了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调节利润的情况。 ,四,不得扣除项目的确定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非行政处罚措施~原规定与税收罚款混为一谈~有不妥之处。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行政或刑事处罚措施。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同约定给予的处罚~可以扣除。如银行罚息、电话费滞纳金等。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包括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和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而发生的捐赠~即直接捐赠。 6、赞助支出, 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原因:?本身并不是与取得收入有关正常、必要的支出,?如允许扣除~有助于企业逃税~不利于加强税收征管。 7、其他 ,1,管理费等支出 新增条款:?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即不作为收入计税~也不作为费用扣除,?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 的利息。 ,2,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不得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 共7项~无太大变化 9、不得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 共4项 10、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1、资产概述 16 ,1,资产的计量属性 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臵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2,企业资产的种类,6类, ,3,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帐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与其他计税基础相比较~历史成本在可靠性上具有优势~如果在期末采用重臵价格或者现值计算~不同的会计人员对这些概念会有不同的认识~会计处理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但历史成本是发生交易时的实际成本~是由客观经济业务所决定的~不掺主观因素。 ,4,计税基础的调整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5,企业重组业务资产的处理 ?企业重组过程中~有关资产应在交易发生时确认转让所的或损失,分解为, ?在有关资产应在交易发生时确认转让所的或损失后~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免税重组除外 2、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概念 会计准则: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新法的固定资产并不完全等同于会计准则的固定资产概念。 ,2,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外购固定资产:与原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表述不同、规定一致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孰低者~加上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 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 17 确认融资费用。 ?盘盈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臵完全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因为资产转出方应分解为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所以接受方应按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即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改建的固定资产:原规定延续~但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的改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3,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的起止时间 ?净残值:新法、会计准则均未规定净残值的下限 ?折旧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工作量法属于直线法, ?折旧年限:会计准则未明确规定折旧年限~税法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企业有自主选择权 ,4,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的固定资产:开始商业活动之前、开始事业活动之后 ,5,生物资产 ?生物资产的概念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18 ?计税基础 外购生物资产:同会计准则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生物资产:同一般固定资产 但未规定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物资产:会计准则应与资本化、税法规定应费用化~二者存在差异。 ?折旧的起止时间、净残值、折旧方法:同一般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10年、3年 3、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概念 ,1 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满足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同时足下列条件的无形项目~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侧重于特征描述。 新法: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侧重于可操作性。 ,2,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外购的无形资产: 会计准则: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新法: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差异:均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19 与会计准则一致: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会计准则: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臵、产品等。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同其他资产 ,3,无形资产的摊销 ?摊销方法:同会计准则~采用直线法摊销 ?摊销年限:会计准则未规定具体的摊销时限~税法规定一般不得少于10年。但规定有使用年限的~按其年限。 ?外购商誉:平时不得摊销~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 4、长期待摊费用 ,1,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2,扣除规定 ?分别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或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未提足折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延长使用年限的~应当适当延长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大修理支出:,条件,~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原规定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其他~包括开办费~不得低于3年~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 5、投资资产 ,1,投资的分类:债券性投资、股权性投资 ,2,扣除问题:对外投资期间不得扣除~转让或处臵该投资时~可以扣除 不符合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原则 ,一,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臵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 20 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3,投资成本的确定 以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为成本 以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投资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6、存货 ,1,存货的概念 采用了会计准则中的存货概念~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产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2,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 ?以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 ?以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 ?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3,存货的计价方法,发出存货、使用或者销售, 三选一,与会计准则一致,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税额抵免 原规定的延续: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1 ,一,可抵免的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法律以及相关规定而缴纳的税款~并且仅限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不论其冠以何种名称, ,二,可抵免的税额~仅限于企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税款 ,三,国际税收抵免的计算 1、国际税收抵免的种类及选择 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综合抵免和分国,地区,分项抵免 我国采取的是分国,地区,不分项限额抵免。 2、抵免限额的计算 ,四,不足抵免税额的结转 ,五,限制性规定 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20%的股份,不论是否拥有表决权、不论是公司制企业还是合伙制企业, ,六,凭证管理 抵免企业所得税时~应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六、税收优惠 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以间接优惠为主、直接减免为辅。 免税收入不等于不征税收入 ,一,免税收入或所得 1、国债利息收入 原规定的延续:中国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不包括外国政府发行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也不包括企业发行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 22 原规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以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上述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不得冲减本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符合条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 ?仅限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排除了居民企业之间非之间投资所得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又排除了居民企业对非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需要与其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新增加条款 一般来讲~非盈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成立要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为要件:必须是从事公益性或非盈利性活动,?财产管理要件:?仅限于非营利收入。 ,二,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农林牧渔业项目 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发展的项目除外。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农林牧渔业项目 3、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1,优惠范围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必要时调整该目录而不必调整实施条例。 ,2,优惠办法 三免三减半、该获利年度为“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避免了长亏不倒。 ,3,例外条款 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内部自建不得享受优惠。 23 4、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对原利用“三废”生产产品给予优惠的延续 ,1,优惠的范围和条件 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2,优惠办法 同上 ,3,例外条款 以上为项目减免~而非企业减免~所以对该项目进行转让的~不得重复享受减免税政策。 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仅限于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 ,2,仅限于技术转让所得 ,3,优惠办法:原规定~新规定:一个纳税年度的技术转让总和。 6、预提所得税优惠 规定税率20%~优惠税率10%~免税 原因:制定较高的税率~给予低税率优惠~是为了给企业优惠~而非给对方政府优惠。 原免税规定含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税~现不免~按10%征收。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政策变化 ,1,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 ,2,例外条款: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企业除外 ,四,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1、政策变化 2、高新企业认定指标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其他。 3、认定管理办法的制订 为保证条例的适当开放性和稳定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由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以外的形式来予以颁布施行。 24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优惠 原内资企业有~而外资企业没有 1、民族自治地区包括: 2、减免的范围仅限于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 的部分 3、例外条款: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除外 ,六,加计扣除 1、三新开发费用,已有的政策, ,1,仅限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费用 ,2,加计扣除方式: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形成资产的部分 2、安臵残疾人员工资,2007年7月已施行~上升为法规, ,1,企业安臵残疾人员享受加计扣除的标准 ,2,残疾人员的标准 3、国家鼓励安臵的其他就业人员~国务院另行规定 ,七,创业投资抵免,已施行~上升为法规, 1、享受优惠的投资类型和条件 ,1,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 ,2,投资于未上市的企业 ,3,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 2、优惠方式 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 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基式减免, ,八,加速折旧 原已有规定 1、加速折旧的范围 2、缩短折旧年限 3、加速折旧方法 ,九,减计收入 1、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 要原材料 2、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3、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减计10%, 4、限定条件:生产非国家性质或禁止的行业或产品、产品符合 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十,税额抵免 政策变动 25 1、税额抵免的设备范围 2、抵免比例:10% 3、抵免方式:存量抵免、无限期结转 4、限制条件: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5、《优惠目录》的制订 ,十一,过度性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 1、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实施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2、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3、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本通知第一部分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4、西部大开发政策~可执行到期。 七、源泉扣缴 又称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亦称源泉扣缴~是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所征收的所得税。预提所得税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一种按照属地原则优先行使征税权而采取的源泉控缴的征收方法。 ,一,扣缴义务人 26 以所得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3种情况。指定权限:县以上税务机关~并负有告之义务。 扣缴义务的发生:实际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规定 由支付人源泉扣缴并不免除纳税人的申报缴纳义务~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有纳税人自行申报。申报地点纳税人所得发生地。纳税人所得发生地按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确定。在中国境内存在多个所得发生地的~由纳税人选择一地申报缴纳税款。 预提所得税实行按次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 八、特别纳税调整 ,一,关联方的认定 三点:具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方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国税发[2004]143号,较为详细和具体。 ,二,关联方的业务往来 1、遵循的原则 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作价支付或收取价款、费用。 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即完全独立的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人~依据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者价格来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 其适用范围包括:?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融通资金,?提供劳务,?其他。 2、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价法,?交易 27 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其他方法。 3、成本分摊协议 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分摊。 4、预约定价安排 ,1,概念和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是为了节约对关联方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调整成本~纳税人与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发生之前~在平等、自愿、守信原则基础上~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通过事先制定一系列合理的标准,包括关联交易所适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等,~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据以确认企业与其关联方间交易的应纳税所得或者确定合理的利润率~来解决和确定未来一个固定时期内关联交易的定价及相应的税收问题~并免除事后税务机关对定价调整的一项制度。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 ,2,签定预约定价安排的有关程序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18号,的相关规定。一般分五个步骤: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定协议和监控执行。 5、关联交易调查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四项,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43号,有进一步的明确。 6、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 ,1,适用范围: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核定方法: ,3,纳税人有异议时负举证责任 ,三,反避税地对策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法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1,居民是指《个人所得税法》所称的个人 ,2,控制关系的标准 控股:?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 28 实质控制: ,3,明显低于法定税率水平:低于25%的50% ,四,反资本弱化税制 ,1,资本弱化及资本弱化税制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资本弱化:企业通过加大借贷款,债权性投资,而减少资本,权益性投资,比例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的一种行为。 如果企业资本中债务资本所占的比例过高~就称为“资本弱化”。其原因:?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许多国家对非居民纳税人获得的利息征收的预提所得税比股息要低。 ,2,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 ,3,债资比例标准 ,五,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避税安排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即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 ,六,关联交易的追溯调整 调整追溯期:10年 加征利息的起至时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 利息率: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白分点。滞纳金年征收率18.25%。 加收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九、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 企业注册地点即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之间一般不得汇总纳税。 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 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 汇总纳税: 适用范围: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 29 适用条件: 审批权限: 机构增设合并的处理: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与原规定基本相同~向外商靠拢,汇算清缴期限, 1、纳税年度 2、纳税方法 3、申报缴纳期限,清算申报期限,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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