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讲义
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一、营业税
?核算方法:
?计提税金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一)营业税概述
1.概念: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
2.特点: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二)营业税基本规定
1.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新细则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界定
营业税境内外劳务判定原则由“劳务发生地”调整为“机构所在地”和“收入来源地”相结合的原则
?“境内含义”
a( 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b( 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c( 所转让或者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d( 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应税行为”的含义
a( 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五福也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b( 所称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都是指有偿的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人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c( 加工和修理、修配为非应税劳务
2.新细则5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a(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个人;
b(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所发生的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
c(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目前未纳入营业税范围,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对房地产主营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3.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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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新细则6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
售行为。除本细则
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2
(3)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既没有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四)营业税税目税率
1、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细则17: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2、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五)计税依据
条例5: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差额征收:
运输业务: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旅游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工程分包业务: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包业务不允许扣除)
3
?扣除凭证:
条例6: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的,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细则19: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 支付给境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
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 举例说明设备扣除
举例:施工队实际取得70万劳务费、20万材料采购费,30万设备采购费;另:甲供材料10万,甲供设备50万。
+20万+30万; 若属装饰工程,计税依据=70万
若属建筑工程,计税依据=70万+20万+30万+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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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的营业额:
细则17: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
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核定营业额:
细则20: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
第五条所列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外币结算额:
条例4: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
人民币计算。
细则21: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六)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条例12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细则24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细则24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
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采取预收款方式: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条例25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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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例: 甲公司提供一项设计劳务,合同签订约定了付款日期,但对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付款,甲公司在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
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甲公司未能在约定的付款日期收到款项,应将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缴纳营业税。
(七)营业税纳税地点
新条例关于纳税地点的确定原则:
如果能准确界定行为发生地的,其纳税地点以行为发生地为准(例如建筑业、销售或出
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
如果不能准确界定行为发生地的,其纳税地点一律以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为准。 细则26条: 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八)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提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从事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一、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
二、建筑业营业税的规定
三、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
四、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规定
五、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规定
六、娱乐业营业税的规定
七、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
八、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规定
九、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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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征税范围包括:铁路运输业、公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其他交通运输业和交通运输辅助业。
1、铁路运输业:不包括城市地下铁路的运营;也不包括铁道部门所属的工业、建筑、商业、教育、科研、卫生等业务活动。
2、公路运输:包括汽车、兽力车、人力车等运输工具进行的公路客货运输活动,不包括城市 装卸搬运,包括搬家业务。
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利用自备车辆提供运输劳务的同时提供其他劳务,如对运输货物进行挑选、整理、包装、仓储、装卸搬运等)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凡未分别核算其应纳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
铁路运输纳税人:我国铁路按照管理体制分为中央铁路、中央地方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均为铁道部。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不是中央铁路运营业务营业税纳税人;
2、中央地方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为合资经营管理机构;
3、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路总管理机构,即地方铁路局、公司或其他管理机构等。
4、单位(企业)专用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是单位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
5、铁路专用线运营业务纳税人,是企业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谁投资,谁经营管理、核算盈亏,不再设立专门管理机构。)
6、中央新建铁路临时运营业务纳税人,是临管线管理机构。
公路运输纳税人:包括公路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对外承揽运输业务的其他企业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
水路运输业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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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的纳税人是海运企业。海运包括远洋运输和沿海运输。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讫,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例
1•单选题】某远洋运输企业2009年9月取得营运收入380万元,其中承接一项联运业务,全程运费收入80万元,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30万元;另将配备操作人员的一艘轮船出租,租期为半年,租金按月支付,本月租金20万元。该企业2009年9月应纳营业税( )万元。
A.11.1 B.11.5
C.12 D.12.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营业税,(380,30,20)×3%,11.1(万元)
【例题2•
】甲公司为非独立核算的运输队,对外提供运输劳务取得运营收入6万元,装卸费收入0.4万元,发生营业费用3.6万元。
要求: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正确答案』运输劳务营业税,(6,0.4)×3%,0.192(万元)
四、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二、建筑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3%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具体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装修装饰业。
本科目的征税范围: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自建自用房屋,不征收营业税。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涉及建筑与销售不动产两个应税行为,所以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赠送,视同销售) 对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计税依据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
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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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5%
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金融业和保险业。
(一)金融业: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信托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贷款包括一般贷和转贷外汇。一般贷款指除转贷外汇外的其他贷款,如自有资金贷款、信托贷款、典当、票据贴现等。
融资租赁,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
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信托业务,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业务,包括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等,即“金融经纪业”。但不包括信托贷款。
其他金融业务,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买入返售证券
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的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等。
(二)保险业
对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担保业务免征营业税。
二、纳税人: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
三、计税依据
1、确定金融业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一是对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定为营业额;二是对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
2、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9
6、对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免征销售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参及利用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营业税。
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境10
五、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3%
(一)文化业:指从事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有线电视台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征税范围。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播映子目征收营业税。 其他文化业,指从事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文学、艺术、科技讲座及演讲、报告会、图书、杂志、报纸及其他资料的借阅业务等。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二、纳税人:提供文化体育业劳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三、计税依据
1.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就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体育业取得的全部收入,这其中包括演出收入、播映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
2.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数字付费频道收视费的单位按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3.对各合作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四、税收优惠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
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
2、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3、(略)
、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 4
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5、在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中,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在2010年底前3年内免征营业税。
6、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免征营业税。
7、对中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营业税。
六、娱乐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5-20%
1.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及其他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本科目征税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桌)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
2.对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娱乐业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娱乐业适用5%~20%的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人:我国境内提供娱乐业老五的单位和个人
三、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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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例题】某歌舞厅共设25个包间,包间均有卡拉OK设备,为客人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顾客可以自娱自乐。2009年4月歌舞厅收取的费用为包间费50万元,餐费10万元,烟酒饮料费30万元。其营业税合计( )。
A.4.5万元 B.4.2万元 C.13.5万元D.18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纳税额,(10,50,30)×20%,18(万元)
七、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5%
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代理业: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 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属于餐饮中介服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代理业”子税目征收营业税。
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旅游业: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租赁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本税目征税。
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 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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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提供服务业劳务
三、计税依据
1、代理业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以下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1)支付给海关的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关平台费、仓储费;(2)支付给
)支付给预录入检验检疫单位的三检费、熏蒸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3单位的预录费(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2、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见:注税税一增值税(1)
四、申报与缴纳
1.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3.境内单位提供设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境内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五、税收优惠
5、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
的,以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
,10号文件下发后从事个体经营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办发,2004
(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9、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价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10、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1、自2008年3月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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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中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 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单位和个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低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四、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税收优惠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3、自1999年10月1日起,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九、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5%
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同无形资产的投资)
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为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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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不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销售位于境B.30 C.32.50 D.7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1400×5%,70(万元)
四、申报与缴纳
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税收优惠
1.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注意:
1、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时,要代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到一些资金或费用,如代市政府收取的市政费,代邮政部门收取邮政通信配套费等,对此类费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当全部作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按纳税人 2、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营业额。(1当月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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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一)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85年2月8日发布的,并于同年1月1日在全国施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是国家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附加性质
2.具有特定目的
(三)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重要意义
1.为开发建设新兴城市、扩展改造旧城市、发展公用事业和维护公共设施等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
2. 有利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全国范围征收: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广大农村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注意: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税额。此外,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
被查补的“三税”税额包括在内
但是,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包括在其计税依据内。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适用不同档次的税率,具体是: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需要说明的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
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
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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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区一企业2008年8月缴纳增值税5万元、消费税2万元、营业税3万元。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额。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5+2+3)×7%=0.7(万元)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征收。
• 例:设在某县城的神州旅行社9月份组织4次国 B、100 C、150 D、2000
• 答案:B
• 例:某县城一运输公司2005年取得运输收入120万元、装卸费收入20万元,该公司
2005年应缴纳的城市建设维护税( )万元。
A、0.18 B、0.29
C、0.25 D、0.21
答案:D
(120+20) ×3%×5%
三、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的含义和特点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 ?
专用基金。
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
•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
办学经费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 • 但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附征教育费附加。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和征收率
•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缴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
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同时缴纳。
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 应纳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3%
五、教育费附加的申报缴纳
• 教育费附加的申报与缴纳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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