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

2018-02-02 3页 doc 18KB 15阅读

用户头像

is_614050

暂无简介

举报
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 找精英律师上精锐律师网 文章来源于www.jrlsw.com 找律师,咨询律师,就来在线法律咨询网站精锐律师网 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 1、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自然解除,想解除就解除。 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实际上,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就是一种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之间仅存在伦理上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只要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或生父/母死亡,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就解除了,无需通过其他方式结束彼此关系。 2、形成抚养关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法院的调解协议或或判...
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
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 找精英律师上精锐律师网 文章来源于www.jrlsw.com 找律师,咨询律师,就来在线法律咨询网站精锐律师网 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 1、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自然解除,想解除就解除。 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实际上,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就是一种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之间仅存在伦理上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只要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或生父/母死亡,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就解除了,无需通过其他方式结束彼此关系。 2、形成抚养关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法院的调解协议或或判决解除。 目前,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关系如何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那么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能否因生父或生母死亡或离婚而消除呢,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即存在着姻亲关系,也存在着抚养关系。这是一种因相互间存在着抚养事实而产生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 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事实不能消失,他们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既不能因为双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自然解除”,也不能因为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或与继父或继母离婚而“自然解除”,一方起诉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在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父或继母有权要求继子女补偿在共同生活期间或在抚养期间所支出的抚育费。在继父或继母年老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时,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应负担继父母的生活费或补偿金。 3、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可协议解除或法院判决诉讼解除。 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即存在着姻亲关系,又存在着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5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第26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这两条规定,准许收养人一方要求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被收养人已经成年; 找精英律师上精锐律师网 文章来源于www.jrlsw.com 找律师,咨询律师,就来在线法律咨询网站精锐律师网 二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已无法共同生活。由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故和收养关系 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一样,同为法律拟制血亲关系。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即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成立,也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解 除,故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也可以解除。 收养法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的两个必备条件,这个解除条件也应当是解除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条件。但因收养法只是调整收养关系的法律规范,形成 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由其调整,故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的条件的情况下,可参照收养法的规定精神来处理这类纠纷。 综上所述,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当然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根据继父母子女关系三种不同类型的划分,总结起来就是: 1、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自然解除,想解除就解除; 2、形成抚养关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法院的调解协议或或判决解除; 3、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可协议解除或法院判决诉讼解除。 如果在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方面还有不甚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会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为你排忧解难,解除不必要的烦恼。
/
本文档为【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