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
, 改姓 , 改名 , 更改姓名 申 請 書
申請人, ,簽章, 申請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姓名條例 當事人 當事人之 原用姓名
法第 條 與申請人 令當事人 依第 項 之關係 擬改用姓名 據
第 款
一、回復傳統或漢人姓名,依據姓名條例第1條, 改名,依據姓名條例第7條, 三、 ?回復傳統姓名 ?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
?回復漢人姓名 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7-1-1,
?與三等親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
二、改姓,依據姓名條例第6條, 相同者。,7-1-2,
?被認領,6-1-1, ?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6
?被收養,6-1-2, 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7-1-3, 更 改
?終止收養,6-1-2, ?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
?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6-1-3, 關通知者。,7-1-4,
?其他依法改姓者,6-1-4,, ?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原 因
,有如下列選項, 者。,7-1-5,
?未成年人,父母書面約定改姓。 ?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7-1-6,
,民1059,2,1次為限, ? 特殊原因。,7-1-6,
?成年人,父母書面同意改姓。
,民1059,3,1次為限, 四、更改姓名,依據姓名條例第8條,
?法院裁定改姓。,民1059,5,, ?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8-1-1,
?改姓取得原住民身分。 ?出世為僧尼者或僧尼而還俗者。
,原民法7, ,8-1-2,
?其他,請敘明原因, ?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
?回復本姓或冠配偶之姓,6-2,,同一婚姻以一次為限, ,8-1-3,
附 繳 1、戶籍謄本 份
證 件 2、證明文件,?父、母約定(同意)書、?刑事資料查詢共 頁、?其他,
本人 申請,子女, 改名為 ,
欲改之姓名並未有與直系親屬或兄弟姊妹同姓名之情形,特此具結,如有不實,願負一切切 結 法律責任,事後如經查使用與直系親屬或兄弟姊妹同姓名,同意撤銷改名登記。 事 項
具切結人, ,簽章,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當事人
,申請人, 高雄縣橋頭鄉 村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住 址 聯絡電話,
註1、原用姓名及擬改用姓名請用正楷書寫清楚正確。
註2、依姓名條例第7條第1項第6款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以2次為限,
但未成年人第2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註3、有關改名、更改姓名之原因選項係依姓名條例之規定而條列供作參考,如法令有所修正時仍
應以其規範為準。
1、查詢特殊註記、所內記事。?有 ?無 查詢人員, 審 查
2、查詢法務部創新e化服務刑事資料查詢查驗服務系統。查詢人員, 結 果
,由戶 ?查無姓名條例第12條規定情事。
政人員 ?查有姓名條例第12條規定情事。,書面駁回申請, 填註,
擬辦,依據姓名條例第 條第 項第 款規定,同意辦理。 擬 辦 ,本案係依據姓名條例第7條第1項第6款規定 ?第1次改名 ?第2次改名,
及
批 示
承辦人員, 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