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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职业证申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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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职业证申请事宜[司法考试]职业证申请事宜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合格标准单独确定。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1年7月15日9时至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和...
[司法考试]职业证申请事宜
[司法考试]职业证申请事宜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事宜。现就有关问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合格单独确定。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1年7月15日9时至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和Hhhhh),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从网上提交。凡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在武汉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武汉申请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 凡申领地选择武汉的申请人,须于8月2日至5日,到武汉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主要有: (一)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现场打印); (二)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可现场打印);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不得着制服); (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的; (七)单位出具的品行良好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开具无业并品行良好证明)。 (八)对于学历是否确实属于普通高等院校2011应届本科毕业生及部队院校文凭需要认证时,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认证证明。 经现场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授予条件者,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及办公时间、地点 1、所有资格申请人员都必须先网上申请。 2、在武汉报考,选择在武汉领取资格证书,网上申请后, 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提交资格申请材料。 3、在武汉报考,选择在异地领取资格证书,网上申请后,必须到资格证书申领地司法局提交资格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请查询申领地司法局通知。 4、申请时间:8月2日—8月5 日,上午8:30至11:40,下午2:30至5:00。(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8月5号之前不能办理材料审核的,请于8月8日至10日办理,8月6日、7日双休不办公。) 5、申请地点:武汉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中心大厅。(汉口发展大道413号蔡家田北区)咨询电话: 82658162,82658177,8265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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