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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转移隐匿财产,少分!

2017-09-28 4页 doc 23KB 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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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转移隐匿财产,少分!离婚时转移隐匿财产,少分!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古晓丹中国有句俗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虽然我们不赞同这种观点,但在日常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却的确会碰到很多绝情的夫妻,一方为了达到多占财产的目的,常常不惜采用各种手段来转移、隐匿或者毁损共同财产。最常见的情形有:单方卖房、转移或者挥霍共同存款、将贵重物品赠与亲友或者炮制莫须有的债务等等。其实,法律对类似行为的后果早有规定,即可少分甚至不分财产,但很多人对这样的规定并不重视。法律有规定少分甚至不分为了保护夫妻任一方在离婚时的财产权益,《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的...
离婚时转移隐匿财产,少分!
离婚时转移隐匿财产,少分!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古晓丹中国有句俗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虽然我们不赞同这种观点,但在日常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却的确会碰到很多绝情的夫妻,一方为了达到多占财产的目的,常常不惜采用各种手段来转移、隐匿或者毁损共同财产。最常见的情形有:单方卖房、转移或者挥霍共同存款、将贵重物品赠与亲友或者炮制莫须有的债务等等。其实,法律对类似行为的后果早有规定,即可少分甚至不分财产,但很多人对这样的规定并不重视。法律有规定少分甚至不分为了保护夫妻任一方在离婚时的财产权益,《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法律早有这样的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离婚时挖空心思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仍然不少。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样的现象似乎也越来越多。归根结底,很多人对这条法律规定置若罔闻,根本不当一回事。比如笔者碰到过这样一则案例:1989年12月20日,王某与邱某登记结婚,1990年6月生下一女孩。2000年9月,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王某抚养,邱某支付抚养费,并对其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2001年6月,王某起诉邱某追索抚养费。在申请法院对邱某的财产进行保全时,王某才发现,邱某在离婚时隐藏债权数额巨大。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分得债权8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邱某在离婚时时确实隐瞒了其对某单位10万元的债权,并据此认为,邱某对共同财产进行了隐藏,可以少分,但又认为王某要求分得8万元的要求过高,酌定分得6万元为宜。本案是一起离婚后发现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案件。王某胜诉的关键,一是在于发现了隐匿的财产,二是及时提起了诉讼。须留意线索及时起诉维权发现隐匿、转移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线索,是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在离婚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王某就在追索抚养费的案件中发现了丈夫隐匿的共同债权,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因缘巧合,可是大多数的当事人都没有这般幸运,要么根本不知情,要么苦于没有任何线索。那么,该如何去发现寻找证据呢,实践中,这就需要当事人平时就做个“有心人”,注意家里的财务状况,才能及时发现蛛丝马迹。因为即使没有明确的证据,只要发现了相关线索,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查。可是如果平时就对家里的财产糊里糊涂,那么即便证据就在你面前,你也发现不了问,最终只好吃“哑巴亏”了。在平时接受咨询和办案时,常常听到当事人“后悔”的说法——当初认为太关注家里的财产情况会影响夫妻感情,哪想到因为太不关心,到头来还是自己吃亏。其实换一个角度思考,和自己的爱人一起做好家庭理财,也会让对方感觉到你对这个家庭的关心,会让你们之间有更多可沟通的话题。同时,互相公开自己的收入情况,也是夫妻之间互相信任、坦诚相见的一种现。在发现相关线索后,及时提起诉讼,是前述案例中王某获得胜诉的另一个关键。根据最高法院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旦发现了对方有隐匿、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证据的情况,就要及时地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否则一旦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哪怕对方隐匿了再多的财产恐怕也追不回来了。要注意的是,这里“两年”的时限,是从“发现”的次日起算,而非从离婚之日起算,这也是法律保护受害方的一种体现。即使不离婚也可先分财产此外,近日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经开始实施,根据这一最新解释,当事人在婚内即可提出财产分割的请求。婚内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分割财产是最新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一个新规定,这在之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中都是没有的。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见,婚内要求分割财产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必须有法定情形的出现。这里所说的法定情形,其中之一就是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具体来说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或者伪造共同债务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还要达到“严重”的程度,如果只是一般意义上的生活消费、经营支出就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欲隐匿财产最终得不偿失离婚时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到底最终是不分还是少分,会少分多少,这些都由法院说了算。这是法律赋予法官的一项自由裁量权,法官通常会考虑转移、隐匿、毁损共同财产的严重程度及对另一方造成的危害来决定财产的分配情况。本案中,王某虽然提出要分得8万元的债权,但因为隐匿财产对王某造成的实际危害并不大,最终法官对隐匿的财产进行了四六开的分割。虽然看似数额差别不大,但相较于邱某原本应该可以得到的5万元来说,等于是少分了20%,而王某则多分了20%,邱某的损失其实已经不少了。因此,在离婚时双方还是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地分割财产,千万不要动歪脑筋,以免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同时,在面临离婚时自己也应留意相关的财产情况,这样即便对方图谋不轨,也好在离婚前后及时发现,及时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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