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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公司违约致客户精神损害应否承担赔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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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公司违约致客户精神损害应否承担赔偿的违约责任婚庆公司违约致客户精神损害应否承担赔偿的违约责任 蒋贤铮 (2012年1月16日)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只适用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的精神损害。该人身权益损害的发生于三种情形,即一般产生于合同关系以外的加害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合同一方当事人非基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既造成守约方的财产损失,又造成其人身权益损害。在人身权益损害发生的第三种情形下,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构成违约...
婚庆公司违约致客户精神损害应否承担赔偿的违约责任
婚庆公司违约致客户精神损害应否承担赔偿的违约责任 蒋贤铮 (2012年1月16日)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只适用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的精神损害。该人身权益损害的发生于三种情形,即一般产生于关系以外的加害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合同一方当事人非基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既造成守约方的财产损失,又造成其人身权益损害。在人身权益损害发生的第三种情形下,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赋予守约方选择权,只能择其一,不得行使两项请求权。要么选择违约责任,则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要么选择侵权责任,可诉请精神损害赔偿,但不能追究违约责任。有学者借鉴扩张解释《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做法,对《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文也进行扩张解释,即将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中的“损失”扩大解释为包含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主张应赋予守约方选择违约之诉时,不仅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且可以诉请赔偿精神损害。最近翻阅本地法治报纸,看到了该鱼和熊掌兼得观点的实证案例,案情如下: 黄先生、林小姐与婚庆公司于2011年3月18日签订一份《婚庆服务合同》,约定黄先生、林小姐的婚礼于同年5月1日举行,黄先生、林小姐预付2500元给婚庆公司,由婚庆公司提供庆典服务;婚庆公司应于婚礼举行的当日12时派车接林小姐到酒店;婚庆公司违约的,应按预付款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黄先生、林小姐预付给婚庆公司2500元。时至5月1日上午,婚庆公司派出的小轿车遭遇堵车,没有接到林小姐便返回。黄先生和林小姐被迫将婚礼推迟到同月3日举行。事后,黄先生、林小姐起诉婚庆公司依约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某基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先生、林小姐与婚庆公司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黄先生、林小姐依约预付婚庆公司2500元,但婚庆公司未履行按时接送林小姐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黄先生、林小姐的实际损失,因此法院依法酌情减少到900元。在我国的风俗习惯中,选择好日子举行婚礼是一个重要的习俗,对结婚的新人来说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黄先生、林小姐因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被迫更改了婚礼举行的日期,给两位新人造成不可弥补的精神伤害,后果是严重的,因此法院支持黄先生、林小姐要求婚庆公司给付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婚庆公司辩称由于堵车使其未能接到林小姐,并非故意违约,只同意适当补偿部分损失,拒绝赔偿精神损害,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 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判决婚庆公司退还黄先生、林小姐2500元预付款,支付违约金9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慰抚金3000元。 该判决值得肯定的是,裁判法官看到了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了黄先生、林小姐的人身权益受损。但是,为了减少诉累,敢于突破《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另辟蹊径,赋予黄先生、林小姐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两项选择权,同时还作为创新裁判的成功案例刊登在政法委主办的官方报纸上。兴奋之余,理性,该判决仍有如下值得商榷的问。 一、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合并判决,确定的案由是婚庆服务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中的某一类人身权益纠纷。未看到判决,仅从刊登的案情不得而知。合同法律关系与侵权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两个诉讼标的既不是共同的,也不属于同一种类,不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法定条件。 二、判决认为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了黄先生、林小姐精神损害,理由是“在我国的风俗习惯中,选择好日子举行婚礼是一个重要的习俗,对结婚的新人来说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该裁判理由未明确黄先生、林小姐受损害的人身权益性质或类型。 三、判决判令婚庆公司赔偿黄先生、林小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是《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据此规定,因婚庆公司的侵权行为造成黄先生、林小姐的精神损害,必须达到“严重后果”的程度,虽精神损害的判断具有主观性,法官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作出判决时全凭主观认识,但应对黄先生、林小姐由于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其伤心痛苦、寝食不安、亲友责备等举证情况作些认证分析,不能以“后果很严重”一句话盖棺定论。 四、依照《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的上述规定,精神损害首选的是非财产责任,并非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财产性赔偿。法官完全可以多做调和解释工作,让婚庆公司对黄先生、林小姐的精神损害作出口头或书面的赔礼道歉,象征性地给予一些补偿,好过现在理据不足的判决。 五、判决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为由,调整违约金。首先,婚庆公司是否请求调低违约金,案情介绍未明确。其次,即使婚庆公司请求调低违约金,判决酌减到900元,也应当确定黄先生、林小姐的实际财产损失数额,而不是在其诉请3000元精神损害数额的基础上只支持30%。这一酌减有违《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再次,调低违约金不应仅考虑守约方所受到的实际财产损失,应依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的规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调整。再再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共有三款,其中涉及法院能否调整违约金内容的只有第二款,裁判法院笼统地引用整个法条,属适法不准确。其实,如果婚庆公司未请求调低违约金,裁判法院完全不必要依职权调整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婚庆公司因堵车未依约定时间接送林小姐,林小姐如果能选择替代,就不必死等婚庆公司接送,乘坐其他车辆到酒店也能如期举行婚礼,只需将另外雇请车辆所支付的租金计入婚庆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数额即可。 笔者认为,法官应向黄先生、林小姐释明选择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的利弊结果后,引导当事人选择违约之诉,进而判决婚庆公司退还预付款2500元,支付违约金5000元;驳回黄先生、林小姐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如此判决,黄先生、林小姐可以多获得1000元的赔偿,且裁判理由上不至于出现太多瑕疵。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违约行为造成旅游者既有违约财产损失,也有人身权益损失,发生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时,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以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0]13号《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旅游者提起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变更为侵权之诉;旅游者仍坚持提起违约之诉的,对于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法官应向旅游者释明后让其依法作出正确选择,否则旅游者应承担败诉后果。同理,婚庆服务合同与旅游合同、摄影合同等合同一样,实质上也是一种期待精神利益的合同。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客户既有违约财产损失,也有人身权益损失。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婚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承担赔偿客户精神损害的违约责任,既无法律依据,也颠覆了法理。不如法官能动司法,采取明智的措施,上策是调解解决,由婚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口头或书面赔礼道歉,也可给予些补偿;下策是在判决婚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考虑到客户的人身权益损害因素,自由裁量违约金、财产损失赔偿的数额。 (作者单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下面是励志经典语录!! 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 谢谢 1、爱,不只是对视,而是往一个方向看去;爱,不是往一个方向看去,而是想法也是一致。2、一直相信,阴影也是可以很美的,因为那是光的赐予。 3、开在尘埃里的花,更灿烂。伫立在尘埃里微笑,更从容。 4、一个人临死的时候,天使和恶魔会在你身旁打牌,你所做过的善亊,就是天使手中的牌。 5、生活不能等别人来安排,要自已去争取和奋斗;而不论其结果是喜是悲,但可以慰藉的是,你总不枉在这世界上活了一场。 6、你失败过很多次,虽然你可能不记得。你第一次尝试走路,你摔倒了。你第一次张嘴说话,你说错了。你第一次游泳,你快淹死了。你第一次投篮,你没有投进。不要担心失败;需要担心的是如果你畏惧失败,你将丧失机会。 7、挫折会来,也会过去,热泪会流下,也会收起,没有什么可以让你气馁的。 8、只有在一个人旅行时,才听得到自己的声音。它会告诉你,这世界比想象中的宽阔。你的人生不会没有出口,你会发现自己有一双翅膀,不必经过任何人同意就能飞。 9、不同的人,为你做同一件亊,你会感到天壤之别。因为我们在意的,往往不是人做的亊,而只是做亊的人。 10、曾经在某一个瞬间,我们以为自己长大了,有一天,我们终二发现,长大的含义除了欲望还有勇气和坚强,以及某种必须的牺牲。 11、不其相见,不如怀念,不其攀缘,不如随缘。人生不过是一场旅行,你路过我,我路过你,然后,各自修行,各自向前。 12、如何遇见不要紧,要紧的是,如何告别。有些人,没有在一起,也好。当回忆时,心里仍旧生出温暖,那终究是一场“善缘”。 13、人在最好的时光,总会犯上一些痴,一些傻。哪一段青春不荒唐!哪一场爱情不受伤!别强调你的情绪吧,你看我们这些人,哪个不是裹挟着隐痛四处逃亡! 14、人生中大多数的痛苦不是别人给你造成的,而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实际上,每个人都会遭受到两支箭的攻击:第一支箭是外界射向你的,它就是我们经常 遇到的困难和挫折本身;第事支箭是自己射向自己的,它就是因困难和挫折而产生的负面情绪。 15、每个你认为幸福的回忆,其实都带着伤。 16、生活会给你所想要的一切,只要你不断的向它要,只要你在要的时候讲 得清楚。 17、偶然的成功比失败更可怕,不去冒险有时比冒险更危险。 华罗庚说过的名言名句 1、天才在于积累,聪明在于勤奋。 2、时间是由分秒积成的,善于利用零星时间的人,才会做出更大的成绩来。 3、人家帮我,永志不忘,我帮人家,莫记心上。 4、科学是实事求是的学问,来不得半点虚假。 5、日累月积见功勋,山穷水尽惜寸阴。 6、自学,不怕起点低,就怕不到底。 7、抓住自己最有兴趣的东西,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学…… 8、在寻求真理的长河中,唯有学习,不断地学习,勤奋地学习,有创造性地学习,才能越重山跨峻岭。 9、独立思考能力,对于从事科学研究或其他任何工作,都是十分必要的。在历史上,任何科学上的重大发明创造,都是由于发明者充分发挥了这种独创精神。 10、凡是较有成就的科学工作者,毫无例外地都是利用时间的能手,也都是决心在大量时间中投入大量劳动的人。 11、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短促的,如果我们要把短短的生活过程使用得更有效力,我们最好是把自己的生命看成是前人生命的延续,是现在共同生命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后人生命的开端。 12、任何一个人,都要必须养成自学的习惯,即使是今天在学校的学生,也要养成自学的习惯,因为迟早总要离开学校的~自学,就是一种独立学习,独立思考的能力。行路,还是要靠行路人自己。 13、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真理长河中有无数礁石险滩。只有不畏攀登的采药者,只有不怕巨浪的弄潮儿,才能登上高峰采得仙草,深入水底觅得骊珠。 14、天才是不足恃的,聪明是不可靠的,要想顺手拣来的伟大科学发明是不可想象的。 15、科学成就是由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惟有长期的积聚才能由点滴汇成大海。摘自:励志名言网 www.geyanw.com 16、科学是老老实实的学问,不可能靠运气来创造发明,对一个问题的本质不了解,就是碰上机会也是枉然。入宝山而空手回,原因在此。 17、壮士临阵决死哪管些许伤痕,向千年老魔作战,为百代新风斗争。慷慨掷此身。 18、我们最好把自己的生命看做前人生命的延续,是现在共同生命的一部分,同时也后人生命的开端。如此延续下去,科学就会一天比一天灿烂,社会就会一天比一天更美好。 19、我想,人有两个肩膀,应该同时发挥作用,我要用一个肩挑着送货上门的担子,把科学知识和科学工具送到工人师傅手里;另一个肩膀可以作人梯,让青年们踏着攀登科学的更高一层山峰。 20、时间是由分秒积成的,善于利用零星时间的人,才会做出更大的成绩来。 21、学习和研究好比爬梯子,要一步一步地往上爬,企图一脚跨上四五步,平地登天,那就必须会摔跤了。 22、面对悬崖峭壁,一百年也看不出一条缝来,但用斧凿,得进一寸进一寸,得进一尺进一尺,不断积累,飞跃必来,突破随之。 23、科学的灵感,决不是坐等可以等来的。如果说,科学上的发现有什么偶然的机遇的话,那么这种“偶然的机遇”只能给那些学有素养的人,给那些善于独立思考的人,给那些具有锲而不舍的精神的人,而不会给懒汉。 关于积累的名言警句 1、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2、水滴石穿,绳锯木断。 3、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 4、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荀子》 5、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荀子》 6、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荀子》 7、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8、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欧阳修 9、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10、外物之味,久则可厌;读书之味,愈久愈深。——程颐 11、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 12、聪明在于勤奋,天才在于积累。——华罗庚 13、任何业绩的质变都来自于量变的积累。 14、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从决定去做的那一刻起,持续累积而成。 15、再长的路,一步步也能走完,再短的路,不迈开双脚也无法到达。 16、“难”也是如此,面对悬崖峭壁,一百年也看不出一条缝来,但用斧凿,能进一寸进一寸, 得进一尺进一尺,不断积累,飞跃必来,突破随之。——华罗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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