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食品包装用包装瓶
Q/1HL
南昌县华龙塑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1HL 001-2009
食品包装用塑料瓶
2009-07-05发布 2009-07-10实施
发布南昌县华龙塑业有限公司
Q/1HL 001-2009
前 言
本标准由南昌县华龙塑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华平
I
Q/1HL 001-2009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的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高密度聚乙烯HDPE为主要原料,采用吹塑成型工艺生产的食品包装用油瓶及其他塑料瓶。
本标准规定了聚乙烯吹塑瓶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2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58-2003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13508-1992 聚乙烯吹塑桶
3 产品分类
分类代号 S H T
用途 食品、医药包装 化工产品包装 特殊包装
4 产品机构
4.1提手
整体式
4.2 口、盖尺寸
见附录A,瓶口采用螺纹机构,口、盖应配合适宜,盖从拧紧到脱扣必须旋转一周以上。 4.3 口径
用于液体包装的产品口径15mm,40mm;用于固体包装的产品口径25mm,100mm。 5 要求
5.1 容量偏差
实际容量应大于公称容量的5%。
5.2 质量偏差
瓶体实际尺寸与
尺寸的允许偏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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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尺寸偏差
瓶体实际尺寸与设计尺寸的允许偏差?5%
5.4外观要求
外观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外观要求
项目 一等品 合格品 规格(ml) 20,200 205,1000 1010,2000 2010,5000 20,200 205,1000 1010,2000 2010,5000 气泡 不准有
?1个 ?2个 ?3个 ?4个 ?2个 ?4个 ?6个 ?8个 黑点
2分散分布,不影响使用;面积?0.5mm 杂质
塑化不良 不准有
裂缝孔洞 不准有
变形 不准有 允许轻微变形,但不影响使用 油污 不准有 轻度油污 色差 色泽均匀 轻度色差 擦痕 轻度,小于表面积的1% 轻度,小于面积的2% 对称部位壁厚比 1.5:1 1.7:1 最小壁厚mm 0.3 0.4 0.5 0.8 0.3 0.4 0.5 0.8
5.5 物理机械性能
物理机构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物理机械性能
序号 项目 指标
1 密封试验 不泄漏
2 跌落试验 无破损,不蹦盖,撞击时允许瓶口有少量漏液,之后不再有
公称容量ml 500,1000 1001,2500 2501,3500 3501,5000 3 悬挂试验 残留变形量mm ?1 ?2 ?2 ?3 4 堆码试验 不倒塌
5 应力开裂试验 开裂的试样数(瓶体、盖)小于投入试验试样数20% 6 耐内装液试验 符合本表1、2、4、7项的规定 7 液压试验 无破损,不泄漏
5.6 卫生指标
按GB9687-1988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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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试样
脱模24小时后的产品方可取样。
6.2 容量偏差
按式(1)计算,精确到1%。
-Q Q12P= ×100% …………………………………………(1)
Q 2
(1)式中:P——容量偏差;
Q1——实际容量ml;
Q2——公称容量ml。
6.3 质量偏差
核定质量在500g以下的瓶体,采用感量1g,用电子天平秤称量并按式(2)计算,精确到1%。
-M M 12
q= ×100%…………………………………………(2)
M 2
(2)式中:q——质量偏差;
M——实际质量g; 1
M——核定质量g。 2
6.4 尺寸偏差
采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瓶体内、外高度、宽度、口径、与其设计尺寸偏差应控制在?0.5mm。
6.5 外观检验
用肉眼观察应符合表2的规定。
6.6 对称部位壁厚比
以瓶体截面上连接塑模接缝的中线为对称轴。在该面任意选取不在同一侧的对称点,测出壁厚,按式(3)计算,精确到1mm。
N 1
n= …………………………………………(3)
N 2
(3)式中:n——对称部位壁厚比;
N——较厚处壁厚mm; 1
N——较薄处壁厚mm; 2
6.7最小壁厚
用精度为0.02mm的外径千分卡尺,将试样品最薄处剖开测量出瓶体的最小壁厚,精确到0.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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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HL 001-2009 6.8密封试验
在试样内注入公称容量的水并拧紧瓶盖,横置于平地,瓶口近地面,4小时后加以检查,要求无溶液。
6.9跌落试验
在试样内按公称容量注入20?5?的水并上好盖,依照待检品规定的高度(2m),使试样底部碰撞击水泥平地,连续跌落3次,无裂缝、无破损。
6.10悬挂试验
按GB13508-1992有关规定执行。
6.11堆码试验
将装有公称容量水的试样分别堆码3只高,四面无依托,在常温条件下放置48小时后加以检查。造型结构不能堆高的瓶体不进行本试验。
6.12应力开裂试验
在试样内注入占公称容量10%、温度为20?5?的试剂(含表面活性剂TX-10即仲基苯基聚氧乙烯醚7%的水溶液),拧紧盖后,在60?5?下放置72小时后,对瓶体和盖进行检查。 6.13耐内装液试验
在试样内注入占公称容量的内装液、在20?5?环境下,放置180h后,然后把内装液换成同量的水,再对表三中1、2、4、7项进行试验,并加以检查。
6.14液压试验
将试样钻孔,安装密封接头,然后上好盖,通过接头将20?5?的水灌满试样,排除空气,连接压力机加压到0.1MPa,恒压30秒,然后加以检查。
6.15卫生指标
按GB/T5009.58-2003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产品交货应按批检验,同一色泽、同一规格、相同配方的瓶子为一批,每批不超过30000只。
7.1.2按5.1,5.4条规定进行检验,取样应符合表五规定,(AQL值为4.0,一般检查水平?类)。 7.1.3按5.5条规定进行检验,取样不少于10只。
7.1.4按表三第1项规定进行检验,取样不少于5只。
表五 取样要求 单位:只 批量 样本 样本 累计样本合格判定不合格判需第二次抽
大小 大小 数A 定数R 样的数值范
围
第一 50 50 3 6 4,5 5000,10000 第二 50 100 9 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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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80 80 5 9 6,8 10001,50000 第二 80 160 12 13
第一 125 125 7 11 8,10 50001,150000 第二 125 250 18 19 7.2 型式检验
7.2.1按第5章规定进行全项目检验。
7.2.2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前的试制定型鉴定需检验。
7.2.3产品结构、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时需检验。
7.2.4正常生产期间,每三个月定期进行周期性检验。
7.2.5除按7.1条规定取样检验外,按表三第2,7项规定进行检验,取样不少于10只。 7.3判定规则
7.3.1按第5章规定(除表三4,6项试验)检验样品符合规定的样品,判为合格品,否则,判为不合格品。
7.3.2按5.1,5.4条规定检验样本,符合表五规定的判为合格项,否则判为不合格项。 7.3.3按4.5条和表三1,3项、6,7项规定检验试样,其中一项的全部试样均符合规定该项判为合格项,如有不超过1只的不合格品,则重新取样复测,若再无不合格结果产生,仍判为合格项;否则,判为不合格项。
7.3.4按表三第4项规定试验,均符合规定时判为合格项,若有超过1组的不合格结果产生,则重新取样复测,若再无不合格结果产生,仍判为合格项;否则,判为不合格项。 7.3.5按5.6条第5项规定试验,符合规定时,判为合格项;否则,判为不合格项。 7.3.6按5.7条规定试验,符合规定时,判为合格项;否则,判为不合格项。 7.3.7一批中每一项均为合格项,该批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品。
7.4合格批直接接收,不合格批全部退回供方。但合格批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指样本中)可以退还供方。
7.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请质量监督机构仲裁检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每只瓶子上都应标有制造厂名、生产日期、商标和公称容量,每批产品应有合格证,并附有说明书。
8.2产品应遮篷贮存,避免暴晒。使用温度60?以下,储存温度40?以下。 8.3运输中应避免摔跌,避免与坚硬锐利物碰撞。
8.4包装按用户要求确定。
8.5自生产之日起,产品的贮存保质期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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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瓶口与瓶盖尺寸系列表
A.1 瓶口、瓶盖的示意图和尺寸指标分别见图A.1和表A.1。
t a e h
e
a d1
b d 2 d
图A.1 瓶口、盖螺纹示意图
表A.1 瓶盖规格 单位:mm
指 标
项目
a b d d d h t e 12
1 28 32 32.5 38 38.5 16 4 0.3
2 36 40 40.5 46 46.5 16 4 0.3
3 45 51 51.5 57 57.5 20 5 0.8 序
4 57 64 65 70 71 23 6 1.0
5 70 77 78 81 83 23 6 1.0 号 6 90 97 98 105 106 26 7 1.2
7 120 127 128 136 138 26 7 1.2
8 158 166 167 174 175 26 7 1.2 注1、螺旋角均为6的单线平纹螺,a为60,齿形为三角形,采用断牙机构。
2、 表中尺寸为产品的公称尺寸;其公差规定如下:1?5项d和b为-0.1%。
d和d为+1%;6?8项d和b为-0.5%,d和d为+0.5%。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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