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仲伟律师:应尽量查清非法出版物实际销售平均价格

2018-02-14 2页 doc 12KB 17阅读

用户头像

is_731942

暂无简介

举报
仲伟律师:应尽量查清非法出版物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仲伟律师:应尽量查清非法出版物实际销售平均价格 199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经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在非法出版物案件中,不管已经销售的还是没有销售的都按照定价乘以数量来计算经营数额,确实加大了打击侵权犯罪的力度,但这种算法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失公平,不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直到2004年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
仲伟律师:应尽量查清非法出版物实际销售平均价格
仲伟律师:应尽量查清非法出版物实际销售平均价格 199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经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在非法出版物案件中,不管已经销售的还是没有销售的都按照定价乘以数量来计算经营数额,确实加大了打击侵权犯罪的力度,但这种算法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失公平,不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直到2004年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可见,从2004年起,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非法经营额,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开始主张公平合理地计算,争取客观地反映侵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据此,正唐律师认为,只要能够查清非法出版物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就应按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而非定价来计算未售侵权商品的价值。 图、音像、报刊、软件等出版物一般都是有定价的,不管是新华书店还是民营书店,一般在定价基础上打折销售,这一点可以从卓越网跟当当网的折扣看出,现在卓越网上的图书音像价格一般都是七折以下。当然,书店对自己的打折幅度是有底线的。通常情况下,某个时期内,书店对同种图书、同一个出版社的图书甚至同类图书的打折幅度是相对稳定的。以上规律当然也适用于出版物的批发与总发领域,也是根据图书的种类、定价的高低有一个相对稳定的销售折扣,折扣一般在定价的40%-55%之间,教材类的一般70%左右,一些大型的工具书或者特价书有的低至10%。该打折幅度可通过核查销售记录予以证明。 在非法出版物案件中,不管是批发还是零售,全部按定价乘以数量来计算经营数额是非常不公平的。文化执法和公安部门应尽量查清非法出版物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当事人也应尽量配合执法部门查清实际销售平均价,否则将承担对自己非常不利的按定价计算的后果。如果出版物还未进行销售,可以按照正品销售价格计算。 04年司法解释已经实行近十年了,在实践中,很多地方的执法人员还是在简单执法,不查销售价格,简单适用已经作废的1998年解释的第十七条。面原因好像是这些人不明白我国刑法近几年从严到宽严相济理念的转变,深层原因其实还是公权力的傲慢对人民的藐视~www.lvshimen.com。
/
本文档为【仲伟律师:应尽量查清非法出版物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