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从屯田到占田:魏晋之际土地私有制的全面确立

2017-12-03 19页 doc 42KB 29阅读

用户头像

is_594905

暂无简介

举报
从屯田到占田:魏晋之际土地私有制的全面确立从屯田到占田:魏晋之际土地私有制的全面确立 从屯田到占田:魏晋之际土地私有制的全面 确立 2012年1月 Jan.2012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JournalofGuilinNormalCollege 第26卷第1期(总第89期) V01.26No.1(SumNo.89) 从屯田到占田:魏晋之际土地私有制的全面确立 王明前 (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要]尽管土地国有制的屯田制是建安以来具有曹魏时代特色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对曹魏政 权的立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但是恢复私有小农经济...
从屯田到占田:魏晋之际土地私有制的全面确立
从屯田到占田:魏晋之际土地私有制的全面确立 从屯田到占田:魏晋之际土地私有制的全面 确立 2012年1月 Jan.2012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JournalofGuilinNormalCollege 第26卷第1期(总第89期) V01.26No.1(SumNo.89) 从屯田到占田:魏晋之际土地私有制的全面确立 王明前 (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要]尽管土地国有制的屯田制是建安以来具有曹魏时代特色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对曹魏政 权的立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但是恢复私有小农经济仍然是曹魏政权施政的主导方向.西晋占 田制是曹魏屯田制瓦解的必然结果和法律确认.占田法就是课田法.西晋政权在确立私有小农经 济的同时,对地主庄园经济也给以法律上的承认.重获生机的私有小农经济,在摆脱屯田压抑 的同时,又立刻面临着封建庄园经济的蚕食. [关键词]曹魏;西晋;屯田;占田或课田;土地私有制 [中图分类号]K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070(2012)01—0046—07 一 ,曹魏土地制度的双轨制 屯田制作为具有曹魏时代特色的土地制度形式 始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或认为"这种屯田制度 的主要特点首先是所有屯田户都是政府的带有农奴 性质的佃农";?或认为"就其土地所有权性质来说是 属于封建国有土地的一种形式;就其经营形式而言, 则是我国历史上各封建王朝都在不同程度采用过的 按照一定的组织系统为着军事的目的而把军队或平 民编制起来,并强迫他们在国有土地上为官府从事农 业生产的一种形式";0或认为屯田"是农奴性的封建 国有制度".0总之,学者们对于其国有制性质一般无 异议. 屯田制创制于黄巾起义和董卓之乱之后,是为解 决军事割据所必需的军粮问题而产生的.盘踞兖州 的曹操军事集团在挟持汉献帝攫取政治资本的同时, 通过推行屯田制使自身在群雄逐鹿中获取可靠的经 济基础. 《三国志武帝纪》载:"(建安元年)是岁用枣祗韩 浩等议始兴屯田".附注之《魏略》为此注解:"白遭丧 乱,率乏粮谷.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讣,饥则寇略,饱 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故自破者不可胜数…公(曹操) 日:夫定国之讣,在于疆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 孝武以屯田定两域,此先代之良式也.是岁乃募民屯 田许下,得谷百万斛.于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 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灭群贼,克平天下".? 在屯田制的推行过程中,任峻,枣祗,司马懿等功 不可没.《三国志任峻传》载:"太祖每征伐,峻常居守 以给军.是岁饥旱,军食不足,羽林监颖川枣祗建置 屯田.太祖以峻为典农中郎将,募百姓屯田于许下, 得谷百万斛,郡国列置田官,数年中所在积粟仓廪皆 满".0同传附注《魏武故事》载枣祗行述:"及破黄巾 定许,得贼资产,当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 谷,佃科以定.施行后,祗白以为僦牛输谷,大收不增 谷,有水旱灾除,大不便.反覆来说,孤犹以为当如 故,大收不可复改易.祗犹执之,孤不知所云,使与苟 令君议之.时故军祭酒侯声云:科取官牛,为官田计. 如祗议,于官便,于客不便.…祗犹自信,据计画还 白,执分田之术.孤乃然之,使为屯田都尉,施设田 业.其时岁则大收.后遂冈此大田,丰足军用,摧灭 群逆,克定天下,以隆王室".@另有国渊,"欲行置屯 田,使渊典其事,渊屡陈损益,相土处民,计民置吏,明 功课之法,五年中仓廪丰实,百姓竞劝乐业".0司马 懿"迁为军司马,言于魏武日:昔箕子陈谋以食为首, 今天下不耕者盖二十余万,非经国远筹也.虽束甲米 卷,白宜且耕且守.魏武纳之,于是务农积谷,国用丰 赡".?扬州刺史刘馥"既受命,单马造合肥窄城,建立 州治…数年中恩化大行,百姓乐其政,流民越江山而 贵者以万数.于是聚诸生,立学校,广屯田,兴治芍陂 及茹陂,七门,吴塘诸曷以溉稻田,官民有畜."@ 以上史料证明,屯田政策的效果立竿见影,对曹 [收稿日期]zol1—11—08 [作者简介]乇明前(1971一),男,江苏苏州人,厦门人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历史 学博士. 46 王明前从屯田到f田:魏晋之际土地私有制的全面确立2012年1月 魏政权的生存发展具有关键意义.正是因为"自遭丧 乱,率乏粮谷",才必须屯田;也正是由于屯田的推行, 才有"得谷百万斛","数年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和 "丰足军用"的经济基础,并由此"兼灭群贼,克平天 下".这一结论恰恰来自曹操本人,故而具有绝对说 服力.除军事冈素外,政治涵义偶尔也成为优先考虑 因素,如曹操"以谯Iu乡故大徙民充之,以为屯田.而 谯土地尧瘠,百姓穷困,(卢)毓愍之,上表徙民于梁同 就沃衍,失帝意".0这时是否符合经济效率反在其 次. 魏末邓艾到:"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谷于 许都以制四方",@可证屯田的政治意义.曹魏屯田 主要集中在土地肥沃便于灌溉的地方,或者是军事要 地,@以直接支援前线.因此屯田极大提高了曹魏军 队对抗吴,蜀的实力.谢奇任蕲春典农中郎将,"屯皖 田乡,数为边寇".0庐江太守朱光"屯皖,大开稻 田".@邓艾在对吴前线淮南的屯田,"令淮北屯二万 人淮南三万人时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水丰 常收三倍于两,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 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于淮上,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 物也",@不仅省惜民力,而且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司 马懿也"大兴屯守,广开淮阳百尺二渠,义修诸陂于颖 之南北万余顷,自是淮北仓廪相望,寿阳至于京师,农 官屯兵连属焉".@ 屯田制的土地国有性质可从对以下信息的 得出结论.一为"是岁乃募民屯田许下",以及"及破 黄巾定许,得贼资产,当兴立屯田",说明屯田户的来 源更多冈为强制.因为黄巾军民不可能得到自耕农 的待遇,他们接受曹魏政权的屯田安置,也就不可能 获得土地产权.另外,从枣祗敢于在曹操面前坚持其 "分田之术",也可看出国家作为土地支配者的强势地 位.反对他意见的侯声在"科取官牛,为官田计"这一 前提条件下与枣祗并无异议.因为官牛说明国家掌 握着基本牛产资料.争执的焦点在于"分田之术"即 按比例征收,比较"僦牛输谷"即定额征收,对"客"即 屯田民的剥削量加重.而枣祗不仅"犹自信",并且成 功说服曹操,更充分说明"官"即曹魏政权的强势地 位,屯田制的土地国有性质毋庸置疑.另外,从司马 朗建议"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士业无土,皆为公 田",也可看出推行国有土地制的时代条件.@只不过 司马朗希望借此恢复井田制,并不符合曹操应对紧迫 形势的现实需要,冈此没有被采纳. 根据前辈学者们的研究,屯田制虽然在曹魏统治 的北方地区广泛推行,但仍然旱现与军事活动紧密结 合的基本特点.屯田制的实施本来就是曹操军事集 团解决军粮问题的权宜之计,其土地国有性质更有赖 于长期战乱造成的土地荒芜和人口锐减这一人地比 例失衡的客观原因.因此屯田制本身存在着向土地 私有的个体小农经济转化的必然趋势. 其实,从汉末建安时期开始,北方社会便一直存 在着私有小农经济的局部恢复.因此,北方社会存在 着土地国有性质的屯田制与私有性质的小农经济并 存的双轨制格局.赋税征收方面的差异体现出两种 土地制度的不同.官渡之战中,阳安都尉李通"急录 户调",以表示对曹操的忠心.他对意见相左的湘陵 长赵俨说:"若帛绢不调送,观听者必谓我顾望".赵 俨则致函萄或认为这种"急敛帛绢"的做法不妥.结 果在苟或的劝说下,曹操"悉以帛绢还民,上下欢喜, 郡内遂安".@这说明户调至少这时已经通行于北方. 曹操在官渡之战获胜后宣称:"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 患不均…袁氏之治也,使豪疆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 弱,代出租赋…欲望百姓亲附,甲兵疆盛,岂可得邪? 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 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疆民有所隐藏,而若 民兼赋也".@以上"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 斤"的税收政策,既然是以批判袁绍集团士族豪强政 治"豪疆擅恣"造成的"下民贫弱"为前提,因此可看作 是在对私有小农经济的恢复与保护的基础上而推行 的新政策;其征收标准既然是按照占有土地面积征收 "田租亩四升",又直接针'对农户征收户调绢和绵,因 此征收对象无疑是私有小农家庭.而屯田制下的田 租征收也自有其标准.《晋书傅玄传》载:"旧兵持官 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 来久,众心安之",@反映的正是曹魏屯田制条件下田 租征收的概貌.这一征收标准又得到《晋书慕容光载 记》的证实:"魏晋虽道消之世,犹削百姓不至于七八, 持官牛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 分,百姓安之,人皆悦乐".@这便是枣祗在曹操面前 力争的"分田之术",即根据收获量按比例征收田租. 由于屯田民即"士"如果收获量高则相应所得也会增 加,因此"魏初课田,不务多起顷亩,但务修其功 力".@但是由于剥削量比较前代沉重,而且无土地所 有权,因此才有"新募民屯田民不乐,多逃亡"的现象. 鉴于曹魏政权对屯田民均依靠政权强制力,采取军事 化组织形式编组,故袁涣建议"夫民安土,不可卒变, 易以顺行,难以逆动,宜顺其意,乐之者取,不欲者乃 疆".@其实也不过是在剥削量上略让步而已. 从曹魏政权对私有小农和屯田民的不同税收方 式,可看出曹魏时期土地所有制确实存在双轨制现 象.曹魏政权一方面通过推行国家政权主导的屯田 以应对军事斗争需要,另一方面仍然致力于私有小农 经济的恢复.有学者注意到"以曹魏情况来说,招徕 与安辑破产小农及逃亡农民为郡县领民,以及强制流 和以何种流民为屯田民,除按其需要而强制为之 47 2012年1月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26卷第1期(总第89期) 外,自愿与否也是其原则之一".0但是除了这一原则 外,更应看到前者毕竟是权宜之计,而后者则是社会 正常经济生活的恢复.而且这种恢复,是曹魏政权地 方官员的普遍行为. 其实,早在曹魏政权建立前,这一趋势就已经存 在.《资治通鉴》卷五十九载:"(汉献帝初平元年)夏 四月以幽州牧刘虞为太傅…(虞)各存宽政,劝督农 桑,开上谷胡市之利,通渔阳盐铁之饶,民悦年登,谷 石三十,青徐士庶避难贵虞者百余万口,虞皆收视温 恤,为安立全业,民皆忘其迁徙焉".@可见早在曹操 统一北方前,刘虞已经在幽州通过"劝督农桑,开上谷 胡市之利,通渔阳盐铁之饶",以及为流民"安立全 业",构建了一个局部相对安定的社会.其土地所有 制,从"民皆忘其迁徙"观察,更应为私有小农经济为 主体.可惜历时不久,刘虞政权便被公孙瓒攻灭. 《三国志田畴传》载:"(田畴)遂入徐无山中,营深 险平敞地而居,躬耕以养父母.百姓归之,数率间至 五千余家.畴谓父老日:'诸君不以畴不肖,远来相 就,众成都邑,而莫相统一,恐非久安之道,愿准择其 贤长者以之为主'.皆日:'善'.同佥推畴.畴日: '今来在此,非苟安而已,将图大事…畴有愚计,愿与 诸君共施之,可乎?'皆曰:'可'.畴乃为约束相杀伤 犯盗诤讼之法,法重者至死,其次抵罪,二十余条,又 制为婚姻嫁娶之礼,兴举学校讲授之业,班行其众,众 皆便之,至道不拾遗.北边合然服其威信,乌丸鲜卑 并各遣驿使致贡遣,畴悉抚纳,令不为寇".国这是田 畴归附曹魏政权之前的一段经历.田畴在徐无山中 建立起一个自治性质的儒家社会,其建政基础便是 "约束相杀伤犯盗诤讼之法,法重者至死,其次抵罪, 二十余条"的社会契约.由于田畴是由民众"同佥推" 为共主,并无曹魏政权那样的强制力,因此他治下的 社会自然应以私有小农经济为主. 《三国志张既传》载:"(太祖)以既为京兆尹,招怀 流民,兴复县邑,百姓怀之…(张)鲁降,既说太祖拔汉 中民数万户以实长安及三辅.是时,太祖徙民以充河 北陇西天水南安,民相恐动,扰扰不安,既假三郡人为 将吏者休课,使治屋宅作水碓,民心遂安".0所谓"招 怀流民,兴复县邑",应被视作是对私有小农经济的恢 复,而"为将吏者休课,使治屋宅作水碓"则说明政府 对小农经济的扶持. 《三国志梁习传》载:"习以别部司马领并州刺史 … 习到官,诱论招纳,皆礼召其豪右,稍稍荐举,以诣 幕府,豪右已尽,乃发次诸丁疆以为义从.又因大军 出征,分请以为勇力.吏兵已去之后稍移其家,前后 送邮,凡数万口.其不从命者兴兵致讨,斩首千数,降 附者万计,单于恭顺,明王稽类,部曲服事供职,同于 编户.边境肃清,百姓布野,勤劝农桑,令行禁止…义 48 使于上堂取大材供邺宫室.习表置屯田都尉二人领 客六百夫于道次耕种菽粟,以给人牛之费".@梁习在 并州推行的打击地方豪强的政策,旨在为国家争取编 户,使"部曲服事供职,同于编户",自然是私有小农经 济的恢复.而在邺推行的屯田政策,其前提是因为有 "于上堂取大材供邺宫室"的专门任务,则更进一步说 明屯田政策的临时应急特点以及贡役性质. 《三国志苏则传》载:"徙为金城太守,是时丧乱之 后,吏民流散饥穷,户口损耗,则抚循之甚谨,外招抚 羌胡,得其牛羊,以养贫老.与民分粮而食,旬月之 间,流民皆归,得数千家.乃明为禁令,有干犯者辄 戮,其从教者必赏.亲自教民耕种,其岁大丰收,由是 归附者日多".9苏则在金城的施政仅凭"亲自教民耕 种"无法确定究竟是推行屯田制还是恢复私有小农经 济.但是从"乃明为禁令,有干犯者辄戮,其从教者必 赏"观察,又与田畴相仿,恢复小农经济的可能性更 大.同时从"归附者日多"推测,更可能是出于受强制 较小的郡县编户民待遇的吸引. 《三国志郑浑传》载:"迁下蔡长,邵陵令.天下未 定,民皆剽轻,不念产殖,其生子无以相活,率皆不举, 浑所在夺其渔猎之具,课使耕桑,又兼开稻田,重去孑 之法.民初畏罪,后稍半给,无不举赡".0郑浑施政 以劝农为主旨,史料米明文提及屯田事,故更可能是 私有小农经济的恢复. 《三国志仓慈传》载:"建安中,太祖开募屯田于淮 南,以仓慈为绥集都尉…太和中,迁敦煌太守.郡在 西陲,以丧乱隔绝,旷无太守二十岁,大姓雄张,遂以 为俗.…慈到,抑挫权右,抚恤贫赢,甚得其理.旧大 族田地有余,而小民无立锥之土,慈皆随口割赋,稍稍 使毕其本直".@虽然仓慈是最早执行屯田政策的地 方官之一,但他在任敦煌太守期间,推行的却是扶持 私有小农经济的政策.他抑制豪强的重要举措是"随 口割赋,稍稍使毕其本直",即按照编户即"口"的标准 征收赋税,目的是解决"大族田地有余,而小民无立锥 之土"的矛盾以求"稍稍使毕其本直".故想必是通过 清查田亩迫使大族无法隐匿田产,从而客观上有利于 私有小农减轻赋税负担. 同传附注《魏略》载:"(颜斐)为京兆太守,始,京 兆以马超破后,民大多不专于农殖…斐到官,乃令属 县整阡陌,树桑果.是时民多无车牛,斐又课民以间 月取车材,使转相教匠作车.又课民无牛者令畜猪 狗,卖以买牛.始者民以为烦,一二年间家家有丁车 大牛.义起文学,听吏民欲读书者,复其小徭,又于府 下起菜园使吏役间锄治.又课民当输租时车牛因便 致薪两束,为冬寒冰炙笔砚.于是风化大行,吏不烦 民,民不求吏".0颜斐施政的重点在于"课民"务农. 鉴于"民多无车牛"的窘境,他一面督促农民学习造 王明前从屯田到占田:魏晋之际土地私有制的全面确立2012年1月 车,一面"令畜猪狗,卖以买牛",通过家庭饲养业积累 资金,使农民在较短时间内恢复生产.这与屯田制单 纯凭牛的"官","私"性质来确定租额的情况有差别. "令畜猪狗,卖以买牛"有通过经济手段帮助农民积蓄 肩动资金的意义.另外从"课民当输租时车牛因便致 薪两束,为冬寒冰炙笔砚"情节看,属于户调性质,因 此颜斐在京兆的角色并非屯田官员. 《三国志卫觊传》载:"时四方大有还民,关中诸将 多引为部曲.觊书与苟或日:关中膏腴之地,顷遭荒 乱,人民流人荆州者十万余家,闻本土安宁,皆企望思 归.而归者无以自业,诸将各竞招怀,以为不屈.郡 县贫弱,不能于争,兵家遂疆.一旦变动,必有后忧. 夫盐,国之大安也,自乱来散放,宜如旧置,使者盐卖, 以其直益市犁牛.若有归民,以供给之,勤耕积粟,以 丰殖关中.选民闻之,必日夜竞还,又使司隶校尉留 治关中以为之主,则主多将日削,官民日盛,此疆本弱 敌之利也".@以食盐专卖为手段积蓄恢复农业生产 的资本,本身就与屯田南辕北辙.更何况能够令百姓 "日夜竞还"的也决不是屯田民待遇. 《三国志杜袭传》载:"建安初,太祖迎天子都许. 袭逃还乡里,太祖以为两邻长.县滨南境,寇贼纵横, 时艮吏皆敛民保城郊不得农业,野荒民困,仓廪空虚, 袭自知恩结于民,乃遣老弱各分散就田业,留丁疆备 守,吏民欢悦".@所谓"遣老弱各分散就田业",正是 扶持私有小农经济的表现. 《三国志牵招传》载:"文帝践祚,拜招使持节护鲜 卑校尉,屯吕平.是时,边民流散山泽,有之叛在鲜卑 中者,处有千数.招广布恩信,招诱降附.建义中郎 将公孙集等率将部曲,咸备归命,使还本郡".@安抚 流民,同时使拥有众多部曲的豪强归附,充分证明私 有小农经济的吸引力. 《三国志徐邀传》载:"河右少雨,常苦乏谷.(凉 州刺史)邀上修武威酒泉盐池以收虏谷,又广开水田 募贫民佃之,家家丰足,仓库盈溢.又支库州军用之 余,以市金帛犬马,通供中国之费.以渐收敛民间私 仗,藏之府库,然后率以仁义,立学明训…风化大行, 百姓归心焉".@''募贫民佃之"的"佃"存在政府强制 屯田的可能.但是联系修盐池"以收虏谷"情节,和上 文卫觊建议相仿,私有小农经济的可能性更大.同时 也说明在恢复私有小农经济的过程中,政府扶持至为 关键. 通过对上述史料的分析,可以得如下结论:尽 管国有土地所有制性质的屯田制是建安以来曹魏土 地所有制的时代特色,对曹魏政权的兴起和立国具有 举足轻重的意义,但是恢复私有小农经济仍然是曹魏 政权施政的主导方向.冈为曹魏政权对屯田制的肯 定更多强调其在军事斗争中的保障作用,对此学术界 一 般无异议.但是,大量史料显示,对私有小农经济 的恢复,是曹魏政权施政的重点.曹魏政权的这一行 政方向,是与抑制豪强,为国家争取更多编户的努力 一 致的.曹魏时期土地所有制的双轨制,既解决了紧 迫军事斗争亟需的军粮问题,又为正常经济生活的恢 复奠定了良好基础.曹魏地方官善于采用经济手段 筹集农业启动资金,为农业提供必须的生产资料.正 是由于屯田这一土地国有制形式是历史发展中具有 时代特色的,同时也是非常态的现象,才在史学界产 生了非比寻常的反响,引起学界诸多关注.但是曹魏 政权恢复和扶持私有小农经济的努力也不应该被忽 视.因为这一努力不仅是当时社会经济政策的主流, 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西晋"占田制":土地私有制的全面确立 西晋占田制是曹魏屯田制瓦解的必然结果和法 律确认.同时曹魏政权对私有小农经济的扶持与恢 复,也为在屯田制瓦解基础上占田制的确立准备了条 件. 曹魏政权对屯田民和编户民即私有小农实行分 别管理,前者以屯田官典农中郎将,屯田都尉和校尉 管理,后者则由一般意义的州郡县地方官治理.彼此 相安达半个世纪,直到曹魏末期,屯田制危机日益显 露,国有土地大量流人豪强地主手中.曹爽执政末 期,"(何)晏等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 顷,及坏汤沐地以为产业".0大司农司马芝鉴于"诸 典农各部吏民,未作治生,以要利人",上表明帝请求 "不宜复以商事杂乱,专以农桑为务,于国于计为 便",固说明屯田官弃本业经商的情形已经十分严重. 屯田和郡县两套行政系统之间的抵牾也时有发生. 弘农太守贾逵"疑屯田都尉藏之民.都尉自以不属 郡,言语不顺.逵怒,收之,数之罪".9国有土地所有 制的屯田制的崩溃趋势难以避免.因为"地主制的封 建军队,是劳役的强制集结,不可能变成劳动大军", 因此"屯田只能是暂时性的".0曹魏成熙元年(264 年),"是岁,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 尉皆为令长".@两晋泰始二年(266年),重申前令: "罢农官为郡县".0作为国家政策的屯田制终于完成 了历史使命. 国有土地所有制的屯田制的废除,为土地私有制 的全面确立扫清了障碍.这也是曹魏政权长期致力 于恢复私有小农经济政策的自然结果.但是屯田制 的崩溃也为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死灰复燃创造了 有利条件,地主庄园经济在国家政权的庇护下迅速扩 张.当然在两晋初期,由于尚米统一东吴,屯田制仍 然继续发挥战争保障作用.如都督雍凉等州诸军事 的扶风王司马骏"劝督农桑,与士卒分役,己及僚佐并 49 2012年1月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26卷第1期(总第89期) 将帅兵士等人限田十亩".@又如"(巴)郡边吴境,兵 士苦役,牛男多不养,(王)浚乃严其科条,宽其徭课, 其产育者皆与休复,所全活者数千人",@即为证. 平吴后,两晋政权借统一时机颁布占田法令,对 屯田制废除后的土地分配做m法律确认.《晋书食货 志》载:"及平吴之后,有司义奏:诏书'王公以国为家, 京城不宜复有田宅.今米暇作诸国邸,当使城中有往 来处,近郊有刍藁之田'.今可限之,国王公侯,京城 得有一宅之处.近郊田,大国田十五顷,次国十顷,小 国七顷.城内无宅城外有者,皆听留之.又制户调之 制,丁男之户,岁输绢三,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 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 输从布,户一,远者或一丈.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 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 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年十六以上为正丁,十五以下 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时而以下六十 六以上为老小不事.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 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其官品第一 至于第九各以贵贱l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 l四十五顷……第九品I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低 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1ft.宗室国宾先贤之 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义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 客,品第六以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八品二人第九品 及举辇迹禽前驱由基强弩司马羽林郎殿中冗从武贵 持椎斧武骑武贲持及冗从武货命中武货武骑一人. 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学 界普遍认为五十为十五之讹一作者按),第三品十户 …… 第八第九品一户".@ 分析以上史料,可发现两晋政权对全国土地关系 的确认遵循着两条原则:一为确立小农私有制;二为 承认地主土地所有制即庄园经济的既成事实,并分别 予以法律确认. 首先,两晋政权既然废除国有土地所有制性质的 屯田制,就必须解决广大屯田民的身份转化问题.既 然曹魏政权一直致力于对私有小农经济的恢复,那两 晋政权理所当然地将这一趋势推进下去,占田法令应 运而牛,所谓"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 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 课,男年十六以上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i,六十一以 上至六十五为次丁,时而以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小不 事.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斛,远者五斗,极远者 输算钱,人二十八文"如是.其中"f田"之"I"的涵 义,学术界曾有过热烈的讨论.无论的涵义是"f 有"还是"限制",其实都应理解为农民获得土地的所 有权.这从与",田"同时规定的"课田"可以印证. "课"的涵义无论是"监督"还是"征收",都必须要以土 地的"『有"即私有为前提.有学者着意分"r0I" 50 与"课田",认为前者是田制,后者是税制.0其实二者 在这里合起来理解,彼此意义更完整.又有学者坚 持:"两晋r田建立在公田封建国有土地的基础上,同 时亦实行讣口授田",0则忽视了两晋占田是在国有 土地所有制的屯田制崩溃和曹魏私有小农经济发展 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而有论者认为"占田制大概在由 屯田区转变为郡县的地方起点作用;对于原有的编户 所起的作用不会太大",@则低估了占田的意义.即 便原编户农民即私有小农不能占田达到政府要求的 最高数额,但是占田令对其原耕的法律确认,仍然具 有进步意义.同时西晋政权又"制户调之制,丁男之 户,岁输绢三,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 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从布,户 一 匹,远者或一丈",其按户征收的主旨以及以绢和绵 为征收内容,都是沿袭曹魏成例.而曹魏政权的户调 征收既然是以屯田民外的编户民为征收对象,那两晋 政权自然沿袭之.可见,两晋I田法正是对私有小农 经济的法律确认.鉴于两晋时代人口与土地的占有 比例相对宽松,以及屯田制废除后大量屯田民有向私 有小农转化的自然趋势,两晋政权有意通过占田法鼓 励私有小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辅以户调式税收 以宽裕国家财政收入.于是两晋有识之士无不建议 政府劝课农桑,禁止游民商贩.如束皙便分析时局: "今天下干城,人多游食,废业占卒,无田课之实.较 计九州,数过万计",因此他建议"可申严此防,令监司 精察,一人失课,负及郡县,此人力之可致也".@ 目前学术界对"F田"与"课田"的关系题仍然 存在歧义.前文已述,"课田"既然要以"【田"为前 提,则"占田"即为"课田".其实,歧义的根源在于"男 子一人『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 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上.学者们 纷纷试图解释男子占田七十亩和课田五十亩之间的 矛盾.如有学者认为占田七十亩是最高限额,课田五 十亩则是一个成年男子必须完成的可供政府征税的 义务耕作量.9特别是《晋故事》中的一段含糊不清的 叙述:"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绢匹,绵 三斤",@更加深了学者们对"课田五十亩"上述解释 的信心.另有学者提出r田令规定男子占田七十亩, 女子十亩,"与当时农民实际耕垦能力密切相关,也 与两汉户均耕地大体上在七十亩这条线上上下浮动 有关".0亦有学者解释"l田"是以人口讣,"课田"是 以劳动力计.0但是"其外"的涵义仍然难以解释. 《晋故事》的这条史料冈错讹有诸多费解之处,但是由 于弥足珍贵,学术界也只好勉为其难,多引用之.根 据学者们的考证,《晋故事》编汇于晋初,很可能是在 .田法颁布的"平吴"前,所以其"课田五十亩"便无法 定《晋书食货志》的"田七十亩".当然《晋故事》 王明前从屯田到r与田:魏晋之际土地私有制的全面确立2012年1月 仍然提供了十分珍贵的信息.《食货志》中虽然提供 了"户调之式",但是没有提供田租征收的信息,而这 对鼓励占田,课田的西晋政权是难以想象的.因此 《晋故事》中"收租四斛"的信息便可以弥补这一记载 的缺憾. 这样要解决"f田七十亩"和"课田五十亩"之间 的矛盾,理解占田和课田的完整意义,就必须回到《食 货志》中求索.如果一个丁男占田七十亩,却只课田 五十亩,对于两晋政权来说,放弃对多余二十亩的课 税是不合情理的.笔者认为,"男子一人r田七十亩, 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 丁男半之,女则不课",可解释为:一个农户家庭的第 一 个丁男可l田或课田七十亩,该农户的第二个丁男 可占田或课田五十亩;相应地"次丁男半之"应该是指 第一个丁男一半的占田量即j十五亩,而不是第二个 丁男的一半二十五亩.只有这样才能够解释"其外" 的涵义.考虑到西晋政权是以"户"为单位征收"调" 的,客观上加重了对小农的剥削,@所以农户有可能 通过减少分家以规避户调负担,即一个农户拥有两个 丁男即父子不分家或者兄弟不分家是可能的.至于 "女则不课",是在"丁女三十亩"的基础上,按照如上 推理,便可以顺理成章了. 其次,西晋政权在确立私有小农经济,鼓励农民 I田或课田的同时,对地主庄同经济也给以法律上的 承认.f田制中所谓"男子田七十亩,女子j十亩" 的规定是针对个体农户的土地r有标准,与之并轨的 是根据官品实行的土地^有额待遇以及对应的荫客 制度.这一制度可从曹魏时期得到根据:"魏氏给公 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 贵势之门动有百数".9 这一制度的第一层级是针对王公贵族在京城近 郊土地占有量的限定.虽然西晋政权表示"王公以国 为家,京城不宜复有田宅",但是仍然给以"近郊田,大 国田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的待遇.第二层级 则是明确"以贵贱占田"为原则给以各级官吏土地 有配额,所谓"品第一者I五十顷,第二品占四十五顷 …… 第九品r十顷"如是;并辅以荫客权利,所谓"义 各以品之高低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义 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以上得衣食客三 人,第七八品二人第九品…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 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品十户……第八 第九品一户"如是,从而建立起与私有小农经济平行 的地主庄园经济体系. 其实,两晋政权对地主庄同经济所采取的土地政 策方向与对小农经济的政策方向正好相反.后者倾 向于鼓励,对前者则是默认.冈为工公贵族的土地r 有早已超过了|田法的限定,而且也决不可能被限制 在占田法令的标准内.冈为从"武帝践位,诏禁募客, (王)恂明峻其防,所部莫敢犯者''固来看,f田法中的 荫客制度并非两晋建立伊始的政策,其最终得以推行 显然和受到庄园地主势力的强大压力有关.这样,在 艰难恢复后重获生机的私有小农经济,在摆脱屯田制 压抑的同时,义立刻面临着封建庄园经济的蚕食. 《晋书张辅传》载:"(张辅)初补蓝田令,不为豪强所 屈.时强弩将军庞宗,西州大姓,护军赵浚,宗妇族 也,故童仆放纵,为百姓所患.辅绳之,杀其二奴,又 夺宗田二百顷以给贫户,一县称之.转山阳令,太尉 陈准家童亦被杀,暴横,辅复击杀之".0由此可见在 占田法荫客制度的庇护下,地主庄同经济对私有小农 经济压迫之甚.庄园主的代表人物石崇在政治斗争 中失败被杀,"有司薄阅崇水碓三十余区,苍头八百余 人,他珍宝货贿田宅称是",圆规模之大显然大大超出 占田法的限制. 综上所述,尽管土地国有制的屯田制是建安以来 具有曹魏时代特色的土地所有制,对曹魏政权的立国 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但是恢复私有小农经济仍然 是曹魏政权施政的主导方向.西晋【田制是曹魏屯 田制瓦解的必然结果和法律确认.占田法就是课田 法.两晋政权在确立私有小农经济的同时,对地主庄 园经济也给以法律上的承认.重获生机的私有小农 经济,在摆脱屯田制压抑的同时,又立刻面临着封建 庄园经济的蚕食. [注释] ?唐长孺:《西晋田制试释》,载氏:《魏晋南北朝史论从》,河北 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35页 ?高敏:《魏晋南北朝经济史》J: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 185页. ?郑欣:《曹魏屯田制度的几个问题》,载氏:《魏晋南北朝史探 索》,山东大学小版社2009年,第196页. ?(晋)陈寿:《三国志》卷一《武帝纪》,fIl1华书局1982年,第14 页. ?《三国志》卷十六《任峻传》,第489页. ?《三同志》卷十六《任峻传》附注《魏武故事》,第490页. ?兰同志卷卜-一国渊传,第339页. ?(唐)房玄龄等:《晋书》卷一宣帝纪,【I1华书局1974年,第2O 页. ?三同志卷卜五,第463页. ?j同志卷二二卢毓传,第651页. ?『三同志卷二卜八邓艾传,第775页. @参见陈鹏l,:《j同经济史》,河南大学?版丰1:1992年,第 138页. ?同志卷五十四吕蒙传,第1275页. @兰同志卷五十四吕蒙传,第1276页. 5】 2012年1月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26卷第1期(总第89期) @三国志卷二{八邓艾传,第775—776页 @晋书卷一宣帝纪,第15页. @三国志卷十五司马朗传,第467--468页.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六十三汉纪五十五建安元年,中华书 局1984年,第2030页. @j同志卷一武帝纪附注魏书,第26页. ◎晋书卷四十七傅玄传,第1321页. @晋书慕容光载记,第2823—2824页. @晋书卷四十七傅玄传,第1321页. @三国志卷十一袁涣传,第334页. @高敏:<魏晋南北朝经济史》,第289页. @资治通鉴卷五十九汉纪五十一汉献帝初平元年,第1915— 1916页. @三国志卷十一田畴传,第341页. @三国志卷十五张既传,第472页. @三国志卷十五梁习传,第469页, @三国志卷十六苏则传,第491页. @三国志卷十六郑浑传,第509页. @三国志卷十六仓慈传,第512页. @三国志卷十六仓慈传附注魏略.第513页. @三国志卷二十一卫觊传,第610页. @三同志卷二十三杜袭传,第665—666页. @三同志卷二十六牵招传,第731页. @三国志卷二十七徐邀传,第739—740页. @三国志卷九曹爽传,第284页. @三国志卷_卜二司马芝传,第388—389页. @三国志卷十五贾逵传,第481页. @陈守实:《中国古代土地关系史稿》,七海人民出版社1984 年,第78页. 1三国志卷四三少帝纪,第】53页. @晋书卷蔓武帝纪,第55页. @晋书卷蔓卜九司马骏传,第1125页. @晋书卷四十三王浚传,第1208页. @晋书卷二十六食货志,第79O一791页. @高敏:《奖于西晋占田课田制的几个问题>,载氏:'魏晋南北 朝社会经济史探讨》,人民出版社,第117页. @贺吕群:《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 社l964年,第326—327页. @朱绍侯:《魏晋南jE朝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中州古籍出版 社1988年,第1l9页. @晋书卷五_卜柬皙传,第1431页. @唐长孺:《西晋田制试释》,载氏:《魏晋南北朝史论丛),河北 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47—52页;高敏:'魏晋南北朝经济 史》,第331页. @(唐)徐坚:《初学记》,中华书局2004年,第657页. @蒋福亚:《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 年,第145页. @李剑农:《q国古代经济史稿》,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 388页. @高敏:《魏晋南北朝经济史》,第473页. @晋书卷九十三外戚传,第2412页. @晋书卷九十三外戚传,第2412页. @晋书卷六十张辅传,第1639页. @晋书卷三十三石崇传.第1008页. FromOpeningupWastelandtoOccupyingtheField: TheOverallEstablishmentoftheSystemofPrivateOwnershipofLand inthePeriodofCaoWeiandWesternJinDynasty WangMingqian (SchoolofMaxism,XiamenUniversity,Xiamen,Fujian361005,China) Abstract:Althoughthesystemofopeningupwastelandwasthemainformoflandownershipi ntheperiodof CaoWei,whichwasofcriticalimportanceinthefoundingofCaoWei,resumingtheprivatepea santeconomy wasstillitsdominantdirectionofpolicy.Thesystemof?
/
本文档为【从屯田到占田:魏晋之际土地私有制的全面确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