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税金调整

2017-09-30 2页 doc 14KB 31阅读

用户头像

is_842972

暂无简介

举报
税金调整税金调整 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4-19 10:47:44 阅读: 3000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11]68号)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费率由1%调整到2%。据此,决定相应调整我省“2000定额”、“2...
税金调整
税金调整 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 发表时间:2011-4-19 10:47:44 阅读: 3000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的通知》(川府函[2011]68号)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费率由1%调整到2%。据此,决定相应调整我省“2000定额”、“2004清单定额”、“2008抗震加固定额”、“2009清单定额”中的税金计取标准。调整后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详附件。 本通知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接此通知之前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调整后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造价 计价定额 税金调整 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印 校对:国 打印:吴 新闻共 9653 字节 上一篇: 芦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启示(4-12) 附件: 调整后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 2004、2009 2008抗震 项 目 2000定额 备 注 清单定额 加固定额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地方教育加 附加征收1(工程在市区时 3.48% 3.48% 3.48% 标准由1%2(工程在县城、镇时 3.41% 3.41% 3.41% 调整为2% 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3.28% 3.28% 3.28% 镇时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地方教育加 附加征收1(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9.82% 标准由1%2(钢结构件 7.37% 调整为2% 3(木门窗 8.35%
/
本文档为【税金调整】,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