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学院成都工业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促进教师及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的顺利进行,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为我校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和能力,加强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建立一支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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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促进教师及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的顺利进行,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为我校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和能力,加强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建立一支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
(一)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任教师。
(二)具备教师任职条件的兼课人员。
(三)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
(四)从事实验、工程、图书资料、档案、卫生、会计、审计、经济、统计、新闻出版等非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五)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上级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除外)和已退休(含返聘)的教职工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思想政治表现与业务条件并重,加强对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考核,把思想政治表现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第一必备条件。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所在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审查,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所在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后报校党委审查。凡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一)在政治、经济或道德品质方面有严重错误,受到纪律处分的,或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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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但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不能为人师表者。
(二)工作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三)不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不负责任者。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严重违反纪律者。
(五)仿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第四条 业务条件
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要求,考核其申报资格及履行现职务职责的实际表现。
(一)学历要求
1.申报教学、科研系列职务应达到大学本科学历,其他系列职务按照相关职务试行条例要求。
2.40岁及以下申报者必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不予聘任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二)任职年限
1.取得本科学历,来校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聘为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任助教(研究实习员)4年及以上者可申请评聘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讲师(助理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5年及以上者,可申请评聘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职务。
2.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来校工作满3个月,取得上级公招入职批复后经考核合格聘为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取得规定学历全职来校工作满两年可申请评聘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讲师(助理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5年及以上者,可申请评聘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职务。
3.取得博士学位,来校工作满3个月,取得上级入职批复后经考核合格聘为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满2年可申请评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副教授(副研究员)5年及以上者,可申请评聘教授(研究员)职务。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脱产攻读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申请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应扣除脱产学习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视为破格晋升。
5.在职教师经组织批准,安排脱产学习进修(含读研究生学历),学习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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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担任同一专业同一职务教学、科研工作的,如按原学历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时间可前后相加计算,如按现学历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只能从取得该学历后计算。
6.除教学、科研系列外的其他系列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办法同于申报教学、科研系列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办法。
(三)教学科研工作量
评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方能晋升高一级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内,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320学时;兼任教学工作的党政管理干部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员,必须完成相同职务专任教师定额三分之一以上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查。
评聘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应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其标准按科研考核标准执行。
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兼课课时和私自在校外进行的科研活动不得作为晋升职称的教学工作量依据。
(四)讲授课程: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一般应讲授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认定一门课程的计算办法如下:
1.正式列入教学
为一门课的(包括实验课)。
2.安排一学年讲完的课程,已按规定的周学时讲满一学期,并安排继续讲下去的。
3.一门课的内容在不同学期讲授,已基本讲完的。
4.安排在两学年或150学时以上才能讲完,按传统习惯分部分开设的课程,其中自成体系的部分,被公认为一门课程的。
5.课程名称相似,但内容不同的,可各算一门课;课程名称不同,但内容基本相同的,只算一门课。
6.30学时以下的专题讲座不能算一门课程。
(五)教学质量: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教学质量,主要包括:
1.教学态度端正,认真执行教师课堂教学规范,教学质量评价在任期内至少1次进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排名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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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至少参与一项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
3.重视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重视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的研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教育学术交流,任现职以来至少参加一次教学业务培训。
(六)教学科研成果
1.主要包括:
(1)经全国、省、部级鉴定的应用技术成果(含重大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在国外学术刊物和全国性及地方性(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科学论文,以及省一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论文。
(3)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等。
(4)有科学价值的专利及成果转化业绩。
(5)校地企合作的科研服务业绩。
考核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学科研水平,应衡量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就,任现职以前的科研成果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对于推评高一级职务未获通过者,在未取得新的成果前不再重复推荐。申报者的各类成果须以我校名义正式发表、出版、参与并经校科技处认定后方为有效。
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职务者至少提交两项(一式两份)教学科研成果,并通过校外两名具有高一级或同级职务的专家学术鉴定。送审同行专家鉴定的成果由人事处统一外送,申报者不得指定专家。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论文,至少应满足:
(1)申报晋升教授、研究员职务,任现职以来必须具有五篇及以上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独撰或者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并且科研论文研究方向与个人所申报专业一致;
(2)申报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现职以来必须具有六篇及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其中有两篇及以上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独撰或者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并且科研论文研究方向与个人所申报专业一致;
(3)申报晋升教学、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科研成果应包括论文、专著或教材、课题、专利等四类中的两项及以上,其中成果为专著或教材应为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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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及以上,主研市级及以上课题一项。
(4)申报晋升教学、科研系列外其它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科研成果要求以相关上级文件的具体要求为准。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要求:
(1)申报晋升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
a.公开发表两篇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者一篇公开发表、一篇获得校级及以上教育学术交流会一、二等奖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者副主编及以上出版著作、教材一部。成果研究方向与个人所申报专业一致。
b.作为主研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一项。
(2)申报晋升教学、科研系列外其它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科研成果要求以相关上级文件的具体要求为准。
第五条 外语水平要求
申报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A级合格,讲师、助理研究员:B级合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外语:
(一)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二)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或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进修1年及以上。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四)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三万汉字及以上(高教、科研系列须达到四万汉字及以上)的;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一万汉字及以上,晋升中级职称的。凡译文作者均须对本人所译文章作出文责自负的郑重承诺,并同时提交刊物出版机构出具的证明与正式出版物。
(五)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并获得部、省级及以上表彰的。
(六)从事民族传统的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
(七)从事民族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比照与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外语等级,参加同等级医古文考试。
(八)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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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起全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不再规定有效期,过去已参加全国相应等级外语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其考试成绩经人事考试机构确认后,其成绩可继续有效。
第六条 计算机能力要求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免试和免考人员外,均需要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一)免试范围:
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二)下列人员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2.直接聘任初、中级职务者。
(三)有效期:从发证之日起,A、B级5年,C、D级4年。
第七条 答辩的要求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的
(川职改[1997]23号)文件的规定,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1.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
2.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3.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人员。
4.越级晋升的人员。
5.过去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直接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6.评委会及学科组根据需要要求答辩的人员。
第八条 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50岁及以上晋升正高除外),方能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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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均应达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和任职年限。对于学历和任职年限不够,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学术成果特别突出者,可申请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晋升高一级职务教学科研成果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2.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一、二等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的主研成员。
3.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是国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国内本行业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6.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二、三等奖的主研人员或获省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二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3.任现职以来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处于国际优先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4.在新兴科技、前沿学科方面获重大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任现职以来,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独到的教学方法,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或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研人。
7.推广、应用新科技、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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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本行业领先水平。
8.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全国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被该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到见解。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二、三等奖的主研人员。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全省有较大影响,是省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省内同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5.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获得者。
6.省级精品课程的主研人。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也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省、部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2.任现职以来,提出重要有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对学科发展有较大影响,受到省内外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3.国家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设计者,或国优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4.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在本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任现职以来,在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任现职以来,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8.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省级精品课程称号的主研人员。
9.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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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10.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过全国统编教材,或在省、部级及以上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在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一项或三、四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3.市、州级和省厅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4.国家优秀设计奖三、四等奖和省部级优秀设计奖的主要设计者。
5.任现职以来,是省、部级优质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6.任现职以来,在市、州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7.任现职以来,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8.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或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主研人。
9.任现职以来,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市、州党委、政府采纳,对本地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较大作用。
10.任现职以来,参加编写过全国统编教材,或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四篇及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
(一)本人申报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一份。
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包括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资格的其他系列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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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于每学年开学时,根据本人情况,对照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本细则的有关要求,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部门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填写、准备各类申报材料。
(二)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包括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资格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审核其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情况等,并由所在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出具相关证明。
(三)工作量、成果审核
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包括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资格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并出具证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相关成果须提交原件至校科技处审核并出具证明。
(四)成果鉴定
申报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须提交两项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一式两份,由学校在每年9月聘请校外两位同行专家进行成果鉴定。
(五)学科组述职及评议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包括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资格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9月中旬,接受校学科评议组专业业绩评议,由评议组向校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各系、处对评议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人员全套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
(六)材料初审
人事处对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者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任职年限、成果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晋升条件。
(七)评审、推荐
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均须通过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方可聘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本校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以及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其他中级任职资格;评议提出符合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及其他其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意见,向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等推荐评审。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表决同意票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八)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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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对象:
一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是经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获通过的人员。
2.公示内容:
业绩贡献公示,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 、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情况等。如系合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应注明本人排名、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作用。
评审结果公示是指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的基本情况公示。
3.公示方式:
业绩贡献公示:人事处发布公示通知,组织申报人进行材料展示,公示期7天。
评审结果公示:由省职改办在四川人事网上开辟专栏进行,网址:www.scrs.gov.cn, 公示期为10天。
(九)政审:由校党委组织部对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政审。
(十)报高评委: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人员,报送四川省相关高级、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的评审。
(十一)任职通知:申报者经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学校向全校下发任职资格的通知及聘任决定。
(十二)证书办理:评审通过者在次年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第五章 除教学、科研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执行,申报人的思想政治条件、工作表现等由所在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初审。
第十二条 申请晋升除教学、科研系列以外的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议、推荐,通过后,方可聘任。
第十三条 具备除教学、科研系列以外的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凡是已经确认为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的不得再申请评聘高一级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 通过公招、调入的教师在来校工作前取得了国家人社部、省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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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确认为教学、科研系列的,均须在批文下达之日起在相应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满3个月,并且原从事专业与现专业一致或相近,符合职称计算机及外语考试合格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提交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方可聘任。
第十五条 非全日制学历毕业,申请评聘初级职务,均须提交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推荐评审中、高级和评审中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议结束后,不再受理当年的申报。
第十七条 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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