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第六条

2017-09-28 1页 doc 10KB 24阅读

用户头像

is_977556

暂无简介

举报
《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第六条《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第六条 青岛市卫生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 《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第六条第二项“对违反本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单位,由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二)违反本规定第四条(二)、(三)项规定的,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四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的标志;” 四百三十一、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单位未清除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青岛市市区...
《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第六条
《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第六条 青岛市卫生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 《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第六条第二项“对违反本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单位,由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二)违反本规定第四条(二)、(三)项规定的,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四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的标志;” 四百三十一、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单位未清除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第六条第二项“对违反本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单位,由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二)违反本规定第四条(二)、(三)项规定的,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四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本文档为【《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第六条】,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