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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5009—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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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5009—1995sct 5009—1995 SC/T 5009—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球形泡沫塑料浮子的产品规格、产品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上层渔具使用的球形泡沫塑料浮子。 2 引用标准 GB 3942 浮子标识 SC/T 5003 渔用泡沫塑料浮子试验、检验方法 3 产品规格 球形泡沫塑料浮子以公称直径(mm)表示,分为以下十种规格: φ60、φ70、φ80、φ90、φ100、φ110、φ120、φ130、φ140 、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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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5009—1995 SC/T 5009—1995 1 主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球形泡沫塑料浮子的产品规格、产品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上层渔具使用的球形泡沫塑料浮子。 2 引用标准 GB 3942 浮子标识 SC/T 5003 渔用泡沫塑料浮子试验、检验方法 3 产品规格 球形泡沫塑料浮子以公称直径(mm)表示,分为以下十种规格: φ60、φ70、φ80、φ90、φ100、φ110、φ120、φ130、φ140 、φ150。 4 产品标记 本标准的产品标记由三部分组成,即产品名称、技术特性和标准代号。产品名称由主要的中文名称或代号及“泡沫浮子”四字构成; 技术特性由浮子外径φ(mm)、孔径(mm)和浮力(N)构成,外径与内径之间用“×”号连接,孔径与浮力之间用“-”号连接;标准代号即本标准代号。 示例: 外径120mm、内径15mm、浮力7.6N的聚氯乙烯泡沫塑料浮子标记为:聚氯乙烯泡沫浮子φ120×15-7.6 SC/T 5009—1995。 5 技术要求 5.1 物理性能指标见表1。 表 1 物理性能指标 表面硬度质量,g 浮力,N 抗拉强力 HA 规格尺寸,mm dyn 不小于 不小于 不小于 公优 一 合 优 一 合 优 一 合 优 一 合 公称 孔径 称 直径偏差 等 等 格 等 等 格 等 等 格 等 等 格 孔径 偏差 直品 品 品 品 品 品 品 品 品 品 品 品 径 优等一等合格 品 品 品 60 8 0.89 0.88 0.87 60 50 40 70 ?2 ?3 ?4 12 ?1.0 13 1.46 1.44 1.43 80 70 60 80 20 2.22 2.19 2.17 110 100 90 90 28 3.09 3.06 3.03 130 120 110 100 39 4.28 4.32 4.19 160 150 140 ?3 ?4 ?5 15 ?1.5 80 75 70 52 110 5.72 5.66 5.61 200 190 180 120 69 7.60 7.53 7.46 230 220 210 130 85 9.37 9.27 9.18 260 250 240 140 ?4 ?5 ?5 20 ?2.0 107 11.7 11.6 11.5 290 280 270 150 140 15.5 15.4 15.2 340 330 320 5.2 外观指标见表2。 表 2 外观指标 序 号 外 观 疵 点 等级指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裂口 不允许 直径大于5mm 不允许 2 0 气泡 直径4,5mm 允许数量 2个 4个 0 5% 10% 直径小于4mm 允许占总面积 表面凹陷或凸起1,2mm允许占总2% 3 4% 10% 凹凸 面积 4 ?1 mm ?2 mm ?3 mm 错位 合模接缝错位允许 5 ?1 mm ?2 mm ?3 mm 椭孔 长短轴之差允许 6 中心孔不通 不允许 7 20% 40% 色斑 允许占总面积 不明显 5.3 本产品分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按5.1和5.2 指标考核。 6 试验方法 按SC/T 5003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2 产品出厂按批检验,同种原材料、同一规格、同一等级的产品每1万个为一批,不足者亦作为一批。 7.3 每批产品抽样开包(箱)数量为5包,不足者可全开包,随机取样共20个。 7.4 出厂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 7.5 型式检验项目为:抗拉强力、表面硬度、浮力和质量四项,自生产日起,一个月后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常生产时每季度进行一次; b. 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时进行一次。 7.6 等级评定方法,根据抽样检验结果,以各项技术指标算术平均值核定产品等级,有一项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应加倍抽样,仍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时,则该批产品降等。如有异议,在商定的时间内,再从未开包的产品中,抽样复检,一次为准,复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每包(箱)产品应注明厂名、品名、商标、标记、等级、颜色、个数、制造日期(或批号)等,并附有合格证。 8.2 每包(箱)产品必须是同规格、同等级、同批定量包装。 产品应适当包装,以免在运输和贮存中损伤。 8.3 运输、贮存时应远离热源、易燃品,避免阳光直射及油、泥等污染。贮存期(自制造日起)为一年,超期必须经过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厂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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