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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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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 第一章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自检预验(工程质量自检评定) 一、验收程序 1、项目部预检: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质量预检,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质监部门提出竣工预检申请。 2、施工企业竣工质量预检 二、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自检评定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工程合同与设计图纸及相关变更洽商等文件全部完成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 第一章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自检预验(工程质量自检评定) 一、验收程序 1、项目部预检: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单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质量预检,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质监部门提出竣工预检申请。 2、施工企业竣工质量预检 二、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自检评定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工程合同与设计图纸及相关变更洽商等文件全部完成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三、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自检质量情况 2、填写《质量验收表》自检项; 3、施工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 第二章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专家验收组质量核查) 一、组建专家验收组 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 ?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 ? 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 ?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负责人变更时按?项执行); ?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二、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 1、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上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 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3、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检查并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勘察单位填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三、单位工程初验要求 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 2、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竣工质量验收核查; 3、参加初验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初验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初验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并确认每个问题都已整改落实后,方能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竣工验收。力争使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以全部解决。 四、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合格,工程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五、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初验质量核查情况; 2、,并由监理单位在《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 3、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3、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5、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第三章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质量监督组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核查) 一、验收程序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1、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初验、以及通过专项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组织竣工验收; 并邀请如下单位一起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设局规划处、供电局、消防大队、市政工程管理局、卫生防疫站、城建档案馆、防雷办、建委、质监站、排水办、供水集团、电信公司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 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竣工验收申请需向质量监督站提供如下竣工验收资料: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6、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7、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8、单位工程竣工质量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 7)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 8)初验时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 9)、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0)、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1)、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3)、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4)、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5)、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6)、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8)、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29)、有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0)、有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验收组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6、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竣工验收中重点检查如下资料的完整性 1)单位工程预检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试验、检测资料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7)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对工程的评价或验收文件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1)工程其它必备资料: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单位工程质量分部汇总表 ?质量评(核)定表 ?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公共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工程保修书 ?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工程评定表,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使用功能检测表 ?工程竣工报告 ?质量自评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三)核查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核查验收。 1、监督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 ?主要功能抽查: ?观感质量抽查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四)竣工验收通过 1、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2、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3、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6、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符合下列要求时,竣工验收通过: ? 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 ? 竣工验收程序合法; ?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工程实体质量经监督抽查合格或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 7、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应当以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或重新验收符合要求之日为准。 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记录及文书等资料提交质监机构备查: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 经有关各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二、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竣工质量验收后,建设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第四章 建设项目资料备案阶段 收集齐全以上步骤中相关资料(备案要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四个部门提供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及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递交给建设局窗口进行备案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和消防、电梯等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质监站提供如下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竣工验收备案表;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9、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12、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4、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5、工程质量保修书; 16、工程竣工结算书; 17、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图纸会审记录; (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 (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3)竣工图。 三、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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