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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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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费 精品文档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费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项目管理合同 甲方:乙方: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和甲方文件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明确双方责任,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管理合同。 第一条、管理方式及依据: 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派乙方进行全面管理,按本合同要求,依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费 精品文档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费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项目管理合同 甲方:乙方: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和甲方文件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明确双方责任,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管理合同。 第一条、管理方式及依据: 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派乙方进行全面管理,按本合同要求,依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协议、约定等及甲方的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管理内容: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所有涉及与该工程有关的协议、文件、通知等内容要求,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施工的各项管理职能。 二、管理工程的主要概况: 1 / 35 精品文档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工程内容: 4、施工管理范围: 5、开竣工日期: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6、质量等级: 7、工程价款: 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 元)。 第三条、管理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且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工程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收回之日止。 第四条、乙方管理目标及奖罚: 一、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管理工作后,应确保甲方获得该工程建设单位最终结算总造价 %的利润,该利润不含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定额管理费、投标管理费(包含代理费、标书费、交易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二级建委管理费及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等;并负责工程款的清收。如乙方完成该管理目标,并将该工程所发生的劳务费、租赁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付清后,剩余工程利润由甲方全部奖励给乙方;如乙方完不成该管理目标,乙方除承担工程管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外,还必须承担 2 / 35 精品文档 该工程最终结算 总造价 %的罚款。 二、对于乙方管理的垫资工程,其工程施工垫资资金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筹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需向甲方借款,甲方视资金状况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取利息。如因乙方资金不到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本工程上级部门返还企业的劳保费用归甲方所有,由甲方统筹管理,专款专用,用于稳定职工队伍,为合同制职工投保。乙方为管理施工本工程所使用的全部人员,除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或劳务公司承担;如乙方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相关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工程人工费支出须严格执行甲方下发的《工程项目人工费管理办法》,不得超出人工费总量限额,并保证实报人工费明细的真实性,张贴上墙,人工费应发放到本人,不得代领,在安排开支方面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因付款不及时发生民工上访或其他诉讼事件的发生;否则,每发生一起,罚乙方人民币 元。乙方不得以出售材料等方式套取现金,支付人工费;否则,甲方将按标的额的20%给予乙方处罚。 3 / 35 精品文档 五、本工程乙方选择劳务队伍必须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甲方统一的合同版本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施工过程中须及时办理签证和结算,避免纠纷,同时,必须按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管理好劳务队伍。 六、工程用料实行由甲方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具体执行甲方的材料管理文件规定。乙方管理时应严格实行限额用料制度,不得超出限额,超出限额部分甲方不给办理付款手续;发生工程变更需增加或减少限额用料时,乙方要及时写出追加减材料报告,经甲方预算处审核后严格实施。节余材料乙方不得私自处理或变卖,由甲方统一调配处理;如乙方私自处理变卖,甲方没收乙方全部材料变卖所得,并按标的额的20%给予乙方处罚。 七、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必须由甲方预算处编制,其费用按甲方文件规定办理。 八、乙方应认真按照工程、规范和设计的要求精心管理,组织工程施工。按合同工期按时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工程开工前,乙方应与甲方质管处和安全处签订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状,并严格实施,确保做到以下几点: 1、在本施工队内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的发生,年负伤频率控制在8‰以内。 4 / 35 精品文档 2、在部、省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本队受检工程必须达到90分以上(创省级安全文明优良以上工地称号),在市级安监部门和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大检查中,本队受检工程必须达到80分以上。 3、杜绝设备消防一次损失,3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九、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所有权归甲方集体所有,乙方要加强管理不得损坏、流失;否则,其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确保工程签证按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办理签证,不得迟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一、对于上级和有关部门收取的各项工程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本协议存续期间乙方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和一切责任,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质量、安全、消防、偷盗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十二、本工程不得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纠纷,一律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按分包或转包工程造价的20%对乙方给予处罚。各工种施工间的配合,应严格按照《内部协作管理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建设单位后,乙方应组织人员及设备必须在五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及保洁、保修等,由乙方负责,达到甲方要求,否则,由此 5 / 35 精品文档 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工程拨款中扣除。 十四、工期奖罚除执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外,每拖期一天,甲方按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每天的比例对乙方加罚。因建设单位原因工程拖期,乙方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后,工期方能予以顺延。 十五、确保所管理工程的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达不到“合格”,或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返修至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处以乙方工程总造价3%的罚金。 十六、乙方管理本工程过程中如需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等,必须按甲方规定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乙方不得私自对外签署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协议、资料、单据等,如未加盖甲方合同(或财务)专用章,均属乙方个人行为,一切责任损失均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概不认可,并有权按甲方规定对乙方严肃处理。虽有甲方盖章但有乙方签字的协议、合同、资料等,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给乙方在内部设立账户并保证其资金正常使用。为加强资金的流通和合理利用,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督促乙方及时进行工程决算,清收工程拖欠款。 2、资金使用时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资金支付发票或经财务认可的凭证。 6 / 35 精品文档 3、有权对乙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进行监督,如乙方管理不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从乙方交纳的风险抵押金、股金及红利中扣除,并追 究乙方的管理责任。 4、协助乙方为本工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提供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副本一份,协助乙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等事宜。 5、本工程经甲方审计完毕,并由乙方支付了应付费用、收回全部工程款的前提下,甲方将乙方应得的奖励予以兑现。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长驻工地现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管理等各项工作,包括人员的安排、工程进度、质量、施工组织等。 2、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全面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 3、乙方要代表甲方认真履行、全面完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条款,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同时要编制安全施工生产的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备案。 4、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间,乙方及时提报各种(项)施 7 / 35 精品文档 工(及竣工)资料和统计、、财务报表等,认真搞好各项经济核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程开工前5天,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用料计划及有关技术资料、报表等,报甲方审核批准。 6、乙方组织的项目管理和施工队伍,不得招聘未成年民工和童工,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证件,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安排开支方面应做到专款专用,要设置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的成本核算明细账、材料明细账、费用明细账、机具保管帐、应收工程款明细账、货币资金使用明细账、应付材料账款明细账等核算账薄,严格执行财会制度的核算程序,制定成本降低计划和材料耗用限额用料计划。 8、工程竣工必须及时结算,及时清收工程拖欠款,乙方要自始至终的负责工程款的收取,造成拖欠的一律由乙方负责清收。乙方应保证职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如因发放工资不及时,发生职工上访事件,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 9、工程竣工前乙方必须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日期将工程决算书报送建设单位审核;工程竣工备案前,必须将建设单位审定盖章的工程决算书报送市主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登记盖章,负责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10、乙方应做好工程保修工作。保修期内乙方接建设单位 8 / 35 精品文档 及监理或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按确定的时 间内容进行回访,否则,将按损失额的双倍价格加罚乙方。 篇二: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定额费率计价版2015) 合同编号: 项目 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3 二、工程承包范围???????????????????????????3 三、合同工期?????????????????????????????5 四、合同价款?????????????????????????????5 五、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6 六、乙方承诺?????????????????????????????7 七、甲方承诺?????????????????????????????7 八、其他???????????????????????????????7 九、合同生效?????????????????????????????7 9 / 35 精品文档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8 相关内容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解释??????????????????????????9 二、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0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管理??????????????????????17 四、质量与验收????????????????????????????19 五、安全文明施工???????????????????????????22 六、工程价款与支付??????????????????????????24 七、材料设备供应???????????????????????????30 八、工程变更及签证??????????????????????????32 九、工程分包?????????????????????????????32 十、总承包管理和配合?????????????????????????33 十一、竣工验收????????????????????????????36 第 1 页 共 57 页 十二、工程结算????????????????????????????37 十三、工程保修????????????????????????????40 十四、保险??????????????????????????????40 十五、担保??????????????????????????????40 十六、不可抗力????????????????????????????40 十七、 违约、索赔和争议????????????????????????40 十八、其他??????????????????????????????41 10 / 35 精品文档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一:单位工程各专业工程取费表 附件二:总分包施工界面划分表 附件三:甲定乙供、指定供货材料设备品牌范围 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五:房屋接收标准 附件六:廉政合作协议书 附件七:施工场地文明施工标准 附件八:工地现场 附件九: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 附件十:图纸目录 附件十一: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工程签证管理流程 附件十二:公司管理规定汇编 第 2 页 共 57 页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 包 人:(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传 真: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11 / 35 精品文档 一、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 为: ;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 二、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乙方承诺其 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总承包特级,完全具备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提供施工服务的资质与能力。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结合 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 具体情况,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工程;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规模及特征: 1.4现场条件:已具备开工条件。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第 3 页 共 57 页 2.1承包范围。 2.1.1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经甲方认可的 施工图范围的内容以及施工过程中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甲方书面通知的内容。 12 / 35 精品文档 2.1.2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基础工程(含基坑开挖后的土石方工程、基坑四周土方回填工程、基坑支护、桩头封砼工程),建筑结构(含各设备基础工程),装饰装修(含防火门购置安装、室外墙砖工程、室内外栏杆工程,不含室内公共部分精装修和幕墙、铝合金门窗、百叶、玻璃雨棚、钢架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含屋面虹吸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室内管道预留预埋,弱电系统的室内室外管道预留预埋,室内空调及通风(冷却塔甲供、空调主机与空调末端设备甲供,不含消防排烟系统),供热系统(主机、锅炉甲供),室外雨水、污水工程,室外给水工程,室外小区道路(含道路油面层),低压配电柜后的室内外强电工程等。(以上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1.3以下由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项目的管理、协调: 土方工程(三通一平),桩基施工及检测,基坑支护施工及监测,玻璃幕墙及铝合金门窗、百叶、防火门及入户门,玻璃雨棚、钢架工程深化设计及施工,发电机采购及机房环保工程(发电机供电开关出线端至低压配电房双电源切换柜母线槽及其配件的施工由乙方完成),室外园林景观工程(种植土以下的土方工程由乙方完成),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采购、安装及电梯轿厢装饰装修工程,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指示牌及标示、地库环氧地坪工程、停车划线工程,LED显示屏工程,景观路灯及室外亮化工程, 13 / 35 精品文档 道路开口工程,变配电及外线工程(含低压配电柜),燃气工程,市政供水工程等甲方同意或指定的工程分包项目。(以上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2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程承包范围(甲方需在单项工程开工30天前告知乙方),或者将甲供材料调整为甲定乙供或指定供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有关费用按合同文件之约定计算。增减部分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算费用,乙方不得因工程范围及工程量的调整而提出额外的费用索赔,而只要不处于整个工程关键施工线路上,乙方保证不会因该等调整而提出工期方面的索赔。 2.3 乙方应搭设与甲方招商展示要求相适应的临时围墙并配合甲方营销工作实现外立面局部的提前展示。 2.4 前述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仅是概括的介绍和描述,不代表已囊括了乙方在合同文件项下的所有工作任务,乙方应整体研究合同文件,特别是图纸,以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和具体工作内容。 2.5 各专业施工范围划分详见附件二:《总分包施工界面划分表》。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XXX工程 3.1.1 开工日期:预计开工日期为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1.2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14 / 35 精品文档 3.1.3 本工程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包含施工前临设搭建等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关键里程 第 4 页 共 57 页 篇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一 背景: 某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 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 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 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 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 15 / 35 精品文档 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日)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16 / 35 精品文档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 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超声波学 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 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 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 程保修金。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3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XX市XX区XX街XX号 本合同双方 约定:经双方主管部分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17 / 35 精品文档 (1) 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 (2) 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 三、补充协议条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 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 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 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 问题: 1、 上述合同属于哪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 2、 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当之处,应如何修改, 3、 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 处理, 案例三 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 18 / 35 精品文档 筑的地基强夯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论证,取得质量论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出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 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 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合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 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 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加拿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 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队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九天季节性大雨后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 19 / 35 精品文档 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 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的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 案例四 背景: 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分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建成的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 。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问题: 1( 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2( 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A小区业主C单位 提供的X小区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3( 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 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 20 / 35 精品文档 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4( 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 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案例五 背景: 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大酒店。该项目甲方于XX年10月10日分别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资装饰工程公司(丙方)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施工于当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合同日历工期为2年5个月。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承建,为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与装饰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三层,装饰工程承包商立即进入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某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 在工程施工年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2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 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 在该工程投入使用2年6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诉称:甲方于该 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 21 / 35 精品文档 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600万元人民币,但只付1400万元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200万元及拖期的利息。 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装修商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15.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外还有其他质量问题,并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计人民币75万元。共计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为1400万元人民币。 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并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 被告又辨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了企业普级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了业主被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15.2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 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系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22 / 35 精品文档 例》的规定,在装饰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 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问题: 1( 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2( 如果在装修饰施工时,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甲方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 3( 对于乙方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和甲方因工程质量问题的起诉,法院是否予以保护, 案例六: 背景: 某汽车制造厂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由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题: 1( 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 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 23 / 35 精品文档 3( 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语气证据有哪些, 4( 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请协助承包商拟定一份索赔通知。 案例七 背景: 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 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 计14天 b.砌砖 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 24 / 35 精品文档 c.抹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2( 费用索赔: a. 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 14*234=3276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55=77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 7*24=168 小计:4241元 b. 窝工人工费: 扎筋 35人*20.5*14=9873.50元 砌砖 30人*20.5*3=1813.50元 抹灰 35人*20.15.4=2821.00元 小计:14508.00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1500*10%*6%。/365)*21=517.81元 d.管理费增加: (4214+14508.00+517.81)*15%=2885.97元e.利润损失: (4214+1458.00+517.81+2885.97)*5%=1106.29元 经济索赔合计:23232.07元 问题: 1( 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以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 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 25 / 35 精品文档 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 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讲;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案例八 背景: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任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 1( 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 2( 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 题, 3( 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 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 26 / 35 精品文档 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案例九 背景: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 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会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 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先进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 篇四:合同无效管理费是否应当支付和收缴的施工合同代理词 合同无效管理费是否应当支付和收缴的施工合同代理词 27 / 35 精品文档 【提要】本案因为施工单位的资质、非法转包,而致使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约定的价款支付条款能够适用,收取管理费的条款能够适用,若管理费不应支付,是否属于收缴的范围等,都是本案的焦点问题。本代理词对相关问题做了论述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田××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现依据本案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就审判长归纳的焦点以及相关问题,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拖欠工程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1、原告施工的工程款已经审计确认,数额具体明确。 2006年4月30日,第二被告××技术学院与第一被告签订《施工合同》。第一被告将该合同项下的工程,直接转包给了原告田××,并于2006年6月5日,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该施工合同第二条约定:“合同履行:包括进度、质量、材料供应、结算、安全、保修、变更等完全按照甲方与校方签订的合同执行”。第一被告与校方第二被告签订的合同第四条约定:“工程总价以审计值为准”。 2008年3月25日,山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基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审定原告施工工程的工程造价为5730877.04元。原告田××、第一被告、第二被告 28 / 35 精品文档 和审计单位在报告书上签字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1、2、3证实了以上事实。扣除第一被告已经支付、垫付和转付的工程款后,尚欠原告2193999.04元。 2、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工程款应予支持。 因为第一被告并不具备土建工程的施工资质、原告田××也不具备施工资质,且第一被告直接将工程转包给了原告,所以无论是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之间的施工合同,还是原告与第一被告之间的施工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现在原告施工的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并且第二被告已实际使用。原告请求按 照审计的数额支付工程款,符合最高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3、关于利息起算。 原告证三《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是根据第一被告提供的基础资料做出的,该报告载明,工程于2006年9月30日竣工。两被告签订的合同第四条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分两次付清全部工程款”。原告主张从2007年9月30日起算利息,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29 / 35 精品文档 二、第一被告提供的证据中,有些项目与本案无关,有些项目未经原告同意且不是原告应当承担的,不应扣减工程款。 对第一被告第二组证据,原告认可转付王金亭的351878元。 对于第一被告垫付刘××180000元,原告实际欠刘××款项为173000元,被告多支付的7000元,是未经原告同意调解处理的,第一被告不能举证证明欠款数额是180000元的情况下,不应由原告承担。 第一被告提供的任××死亡赔偿金235000元,任××死亡于第一被告的工地上,应当由第一被告承担。所谓的“廊坊市××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与第一被告是一回事,原告提供的补充证据1、2,已经证实了这个事实,这两个公司项目部经理均是宋××,两个公司项目部的印章,都掌握在宋××的手中,所以第一被告才主动对任××的死亡进行了赔偿。即使如第一被告所称,廊坊公司工地项目部与第一被告不是一回事,任××死于廊坊公司工地上,致害人(赔偿义务人)是廊坊公司,第一被告应当向廊坊公司追偿,而没有理由向原告主张权利,扣除原告的工程款没有道理。 关于审计费40000元,无论是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签订的合同,还是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的合同,都没有约定鉴定费 30 / 35 精品文档 的承担问题,让原告承担没有依据。即使按照建筑施工市场的惯例,承包方也仅对审减的部分按照比例承担。 关于水电费12604元,第一被告并不能证明是原告使用的,原告使用的水电费是自己缴纳的,让原告承担没有依据。 综合第一被告证据材料,原告认可的项目与数额是:第一组11张付款凭证、共计3012000;认可转付王××的351878元;垫付刘××款项为173000元。三项共计3536878元。 欠款数额为5730877.04元-3536878元=2193999.04元。 三、被告辩称的延误工期应当扣减工程款的主张不成立。 延误工期的责任在两被告,不能归责于原告,扣除原告工程款没有道理。理 由是: 1、工期延误的第一个原因是工程的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土方、水池、大门口路面等工程,都是签订合同后变更增加的。对这一事实,原告证3《造价咨询报告》中“三、审核依据:2、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证实变更了原来的设计,存在设计变更的事实。 2、延误工期的第二个原因是拨款不到位,使原告无法组织施工。原告的补充证据证实了拨款不到位的事实。 3、两个合同均无效,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当然也没有法律效力,对合同当时人没有约束力,第一被告依据没有法律效力的约定计算违约金,有悖于法律常理。 31 / 35 精品文档 另外,第一被告所称的竣工时间,与三方认可的审计基础资料记载的不符。 四、原告与第一被告约定的管理费用属于非法所得,第一被告主张扣减没有法律依据。 从法律上说,《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根据以上规定,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二、2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按照结算款收取18%的管理费(含税金配合费管理费等)”的约定无效,无效的约定不应履行。假设第一被告已经扣除了这部分管理费,第一被告也不能享有,而应当依法收缴。对于没有取得的管理费,则不应支付。 从事实上说,第一被告是将全部工程直接转包给了田××,没有实施管理行为。 合同第2条第2项是关于管理费的约定,而不是结算的约定。双方关于结算的约定在合同第一条中,约定了结算“按照甲方与校方合同执行”。 五、双方约定的管理费,第一被告没有取得的部分不应收缴。 1、《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第4条规定,从文义上理解,收 32 / 35 精品文档 缴的范围限于“已经取得的非法收入”,对于约定取得的而没有取得的,不应收缴, 2、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主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在解释第4条时认为(P54):“对于约定取得的财产不适用收缴的制裁措施,主要理由是合同无效,如果对约定取得的财产也采用收缴的制裁措施,等于强制当事人履行合同,导致的是合同履行的法律后果,这与 合同无效的法律制度不相一致,且扩大收缴范围,加重当事人负担,与收缴的目的不适应,且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3、司法解释起草执笔人、李晓光法官撰写的《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外民商裁判网)一文中,也强调了收缴的范围只限于已经取得的部分,约定取得的不能收缴。另外指出:“法院应慎用民事制裁,慎用就是能不用就不用”。 4、约定的管理费并不等于施工人的利润。利润的计算,是根据会计准则,总收入减去利润得出的。约定的管理费,并不一定是施工人的利润。 5、联系司法解释上下文看,若认为管理费是利润而收缴,与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矛盾。第二条规定工程合格按照约定付款应予支持,并不否认施工人可以取得利润。若按照直接费确定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直接费以外的都作为利润、作 33 / 35 精品文档 为非法所得收缴,那就又回到司法解释之前的时代去了。与司法解释工程合格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规定是相矛盾的。 六、关于第二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以及应承担的义务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第二被告是发包人,作为被告主体适格,原告主张让其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于法有据。 关于是否欠付工程款的举证责任问题。从法律上讲,最高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第二被告是合同的发包方,是否向第一被告履行了付款义务,应当由第二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从事实上讲,第二被告是否履行了付款义务,证据在第二被告手中,而不在原告手中,让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在事实上也是行不通的。 最高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 34 / 35 精品文档 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法院已经向第二被告依法发送了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其拒不出庭应诉,拒绝提供证据,应当依据司法解释 第75条规定,让第二被告对全部欠款数额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被告欠款事实清楚,应当依法履行付款义务,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支持。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刘昭彦 律师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刘昭彦律师联系电话:18610614( 35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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