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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重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

2017-10-13 4页 doc 15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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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重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法律资料]重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 重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2〕30号),正式取消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参加原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将全部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让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市人力社保局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一直受到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市政府于200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
[法律资料]重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
[法律资料]重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 重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2〕30号),正式取消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参加原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将全部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让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市人力社保局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一直受到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市政府于200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制定了《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渝办发〔2007〕146号),落实了国家关于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的指示。随着我市近年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共同富裕进程的不断加快,原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制度已无法满足农民工进城后的医疗保障需求。为此,市政府研究制定出台了渝办发〔2012〕30号文件,以消除同一用人单位的农民工与城镇户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不平等的问题。 二、并轨政策的受益群体 截止2011年12月底,全市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已达到31.79万人。从2012年开始,所有农民工都将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成为政策的直接受益者。今后,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建立劳动关系后,都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并轨时间和内容 按渝办发〔2007〕146号文件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取消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将农民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实施并轨后,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执行完全相同的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申报缴费、统一征缴管理。 四、并轨后农民工将从多个方面受益 农民工由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受益: (一)农民工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显著提高 原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低费率导致农民工享受的住院报销比例与城镇职工存在差距。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内,参保半年内的农民工住院报销比例为50%,连续参保两年后住院报销比例才能达到70%;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完全一致,即:在职职工住院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5%。在大额医疗费用支付方面,原农民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待遇依连续参保时间而定,支付比例从80%到100%不等,支付限额为20万元;转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符合规定的大额医疗费全部按100%支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二)农民工拥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参加原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没有医保个人账户,农民工到药店买药或到医院门诊就医的费用全部需要个人用现金支付。转为城镇 职工医疗保险后,农民工将与其他城镇职工一样建立个人账户,并根据其缴费基数每月划入资金,农民工社会保障卡上也将有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药品或门诊就医费用。 (三)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同等 原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只针对劳动年龄段的人员,其缴费年限按照25%的比例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一直按原政策参保,农民工达到退休年龄时需要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补缴较长年限的医保费方可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或需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并轨后,农民工将享受和城镇职工同样的缴费年限计算及退休后的医保待遇。 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解答 1(已参保单位是否需要为农民工办理变更手续, 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从2012年3月起统一变更农民工的参保身份,用人单位无需办理变更手续。 2(农民工的医疗保险缴费负担是否增加, 并轨后虽然农民工本人需要缴纳2%的医疗保险费,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医疗保险基金将为农民工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将全部划入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或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将按与城镇职工相同的比例划入其个人账户,大额医疗保险费互助基金的缴费也从每月5元降低至每月2元,因此农民工个人负担实际并未增加。 3(今年年初单位已按原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缴费的怎么办? 由于文件要求用人单位从今年1月1日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率为农民工缴费,针对部分单位今年年初就已按原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缴费的情况,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变更农民工参保身份后将从今年3月开始对用人单位补收差额。届时,用人单位到地税开具缴费金额将有所变动。 4(如果2012年年内的医疗费用已经按农民工身份结算,该怎么办, 如果农民工在2012年1月以后看病就医的医疗费用已按原政策结算,在用人单位为其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之后,农民工可到就诊医院办理相关手续,由医保经办机构为其补齐报销比例差额。 六、相关政策咨询途径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88622921。 各区县(自治县)用人单位及农民工请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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