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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贡区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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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贡区议会西贡区议会 西貢區議會 交通及運輸委員會 二??四至?五年度第三次會議記錄 日期:二??四年八月十二日:星期四: 時間: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點:西貢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出席時間 離席時間 周賢明先生,MH (主席)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正 彭淑儀女士:副主席: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正 范國威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四時二十分 邱戊秀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正 何民傑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五時五十四分 下午二時四十分 下午四時正 林 然先生 劉偉章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正 凌文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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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贡区议会 西貢區議會 交通及運輸委員會 二??四至?五年度第三次會議記錄 日期:二??四年八月十二日:星期四: 時間: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點:西貢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出席時間 離席時間 周賢明先生,MH (主席)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正 彭淑儀女士:副主席: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正 范國威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四時二十分 邱戊秀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正 何民傑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五時五十四分 下午二時四十分 下午四時正 林 然先生 劉偉章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正 凌文海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正 陸帄才先生 下午二時四十五分 下午六時正 陸惠民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三時二十五分 伍炳耀先生 下午二時四十分 下午六時正 柯耀林先生 下午三時零七分 下午六時正 石志強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溫悅昌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正 邱志雲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五時二十五分 歐作霖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正 陳樹勳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正 邱福祥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正 高永聯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正 練良英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四時二十八分 駱水生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五時二十五分 潘保國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正 冼振興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正 譚領律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五時二十分 唐永年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正 馬義實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正 傅 申小姐(秘書) 西貢民政事務處行政主任(區議會)2 列席者 朱瑞雯小姐 西貢民政事務助理專員 周志成先生 西貢民政事務處署理高級行政主任(區議會) 邱 全先生,MH 西貢區議員 陳惠帄女士 運輸署巴士及鐵路科高級運輸主任,巴士發展:九龍: 馮玉蓮女士 運輸署高級運輸主任,西貢 何桂鳳女士 運輸署運輸事務主任,西貢 黎展雲先生 運輸署工程師,特別職務1 吳婉茵小姐 運輸署工程師:行人區改善計劃: 周志昌先生 運輸署助理工程師,北區1 邢江洲先生 規劃署城市規劃師,西貢3 林大信先生 路政署工程師 吳志惠先生 路政署工程師 蘇成輝先生 香港警務處觀塘區交通隊主管 陳星德先生 香港警務處西貢分區行動及支援小隊隊長 何蕭珮如女士 房屋署副房屋事務經理,物業服務 缺席者:已獲同意: 劉慶基(劉丹)先生 羅祥國博士 區能發先生 崔定邦先生 吳偉星先生 俞福順先生 (一) 歡迎詞 主席歡迎各委員及部門和機構的代出席西貢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二??四至?五年度第三次會議,特別是: 路政署工程師林大信先生; 路政署工程師吳志惠先生; 規劃署城市規劃師?西貢 3邢江洲先生; 運輸署高級運輸主任,巴士發展:九龍:陳惠帄女士; 運輸署助理工程師,北區1周志昌先生;及 2 西貢區議員邱全先生MH。 2. 主席報告,劉慶基先生、羅祥國博士、區能發先生、吳偉星先生、崔定邦先生及俞福順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是次會議,而他們已於會前請假。委員同意他們缺席會議的申請。 3. 主席表示,根據《會議常規》第42 (1) 條規定,任何議員如未能出席會議,必頇在該次會議舉行之前,以書面把未能出席的原因通知秘書處,以待本委員會決定是否同意其缺席。主席又提醒各議員,《會議常規》第15 (3) 條規定,在會議進行期間,所有出席或旁聽會議人士必頇關掉響鬧裝置及不得使用電訊器材通話。此外,《會議常規》第7 (3) 條規定,議員抵達及離開會議的時間將予以記錄。因此,當議員離開會議時,請通知主席或秘書。 4. 主席表示,為方便會議有效進行,《會議常規》第7 (1) 條規定,每位議員就某一議題參與討論或辯論的最高次數為兩次,而每次發言的時限為一分鐘。 (二) 通過會議記錄 5. 黎展雲先生指出,本委員會二??四至?五年度第二次會議記錄第11頁第44段第4行的“由掉頭處至路口一段的唐德街在上午七時至晚上十一時都是停車禁區”應修訂為“由掉頭處至路口一段的唐德街在上午七時至晚上十二時都是停車禁區”。 6. 經上述修訂後,委員一致同意通過本委員會的上次會議記錄及本年度有關公共交通服務檢討的第一次特別會議記錄。 (三) 新議事項 西貢市北的公共交通交匯處(SKDC(TT)文件第13,04-05號) 7. 吳志惠先生介紹上述文件。他表示規劃署在二??二年已經完成的“新界東南發展策略檢討研究”中,曾建議把西貢市發展為一個設備完善的旅遊景點及旅遊門廊,其中包括在西貢市推行“泊車遊玩”概念。是項概念在於提供充足的泊車及公共交通設施,以方便遊客在西貢市泊車後轉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西貢郊野公園及其他旅遊和康樂設施遊覽,並將個別康樂和旅遊點的泊車需求減至最低,以保護該等地方的自然景色。同時, 3 增加泊車及公共交通設施的構想也可滿足現時西貢市對泊車位及公共交通服務的需求。上述文件建議的西貢市北公共交通交滙處:下稱“交匯處”:,是該“泊車遊玩”設施的一部分,其選址是在普通路的西貢警署旁,工程包括興建巴士總站、小巴站及的士站。吳先生續指出,該工程計劃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的工程主要是興建巴士總站,由於擬用作興建永久的士站及小巴站的用地在現階段仍屬路政署的維修廠房,未能於短期內撥作工程之用,因而在第一階段的工程中,亦將會加入臨時的士站、小巴站和連接通道,以應付需要。該階段的工程暫定於二??五年第三季展開,其中臨時的士站及小巴站預計於二??五年年底或?六年年初完成,而巴士總站則於?六年中竣工。第二階段的工程會在路政署遷出維修廠房後展開。該階段的工程包括興建永久的士站及小巴站,暫定於二??七年年初動工,並於同年年中完成。該兩個階段的工程還包括興建相關的輔助交通設備和街道設施,以及渠務和環境美化工程等。 8. 高永聯先生建議為西貢警署對開的明渠加建上蓋,以便開拓更廣闊的空間供進行交匯處的第二階段工程。 9. 邱全先生希望路政署在正式展開上述工程計劃之前,先進行廣泛的地區諮詢。此外,他建議把路政署遷出維修廠房的期限由工程的第二階段提前至第一階段,以便可以早日在廠房的原址增設迴旋處,紓緩在假日出現的嚴重交通擠塞情況。吳志惠先生回應說,路政署會在工程施工前盡量主動聯絡工程範圍附近居民,諮詢他們的意見以盡量減低工程施工期間對居民的滋擾。此外,他表示提前遷出維修廠房可能會影響路政署的日常維修服務。林大信先生也回應表示,該廠房的合約頇待二??六年年初方才屆滿,再加上搬遷所需的時間,預計最早頇待二??六年九月才可完成搬遷。吳婉茵小姐澄清說,位於福民路及普通道迴旋處的廠房實屬建築署及渠務署所有。此外,據地政總署的回覆顯示,該廠房將被收回,建築署及渠務署現時正在物色合適的搬遷地點,而運輸署會待該廠房工地騰空後略為擴闊福民路的行車線和在普通道加設巴士停車灣。 10. 邱戊秀先生贊同邱全先生的意見。他又查詢在第二階段工程興建的永久小巴站是公共小巴還是專線小巴站。馮玉蓮女士表示是專線小巴站。 11. 邱志雲先生查詢第一階段的工程計劃可會包括興建接駁公共交通交匯處的行人路。凌文海先生也查詢,在區內人口較為密集地點(例如西貢墟)居往的居民將來應採用甚麼路徑前往未來的巴士及小巴站,是否仍然沿用現時鄧肇堅運動場對開的過路處。吳婉茵小姐回應說,現時在擬建的公共交通交匯處附近已有行人路可接駁西貢市中心,此外,文件中建議的行人專用區亦可方便市民直接前往海旁。凌文海先生表示,這樣只方便了前往 4 進食海鮮的遊客,對西貢市(尤其是舊墟一帶)的居民卻構成不便。 12. 馮玉蓮女士回應主席的查詢表示,建議中的巴士及小巴站目的不是取代現時設在西貢海濱公園旁邊的公共交通交匯處,而是將來往郊野公園的巴士線分流,以配合“泊車遊玩”的計劃及舒緩福民路的交通。 13. 邱全先生質疑第二階段的交匯處未必具備足夠空間供日後發展旅遊。 14. 主席總結表示,本委員會支持在西貢市北興建公共交通交匯處。不過,他表示行人日後雖然仍可循西貢大廈朝鄧肇堅運動場方向步行,再向左轉入西貢警署對開的行人路前往第二階段的公共交通交匯處,但若可同時開放,,路,則能為居民提供多一個選擇。此外,主席認為若西貢警署對開的明渠可以加建上蓋,則第二階段的公共交通交匯處便應予以延長和擴闊。 西貢市北行人專用區計劃(SKDC(TT)文件第17,04-05號) 15. 吳婉茵小姐介紹上述文件。她表示,為配合西貢市的旅遊發展,並為向遊覽西貢市的人士提供更良好的步行環境,路政署現正進行西貢市街景美化工程,而運輸署也計劃重新整理西貢市的交通標誌,以減少路旁標誌杆的數目和在行人路騰出更多空間。除上述計劃外,運輸署也建議逢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由中午十二時至深夜十二時,把西貢市北的一段,,及,,路闢作行人專用區。署方認為此舉不但可以提供更寬敞的步行環境,又可以提供更直接的途徑來往建議的大型停車場/公共交通交匯處及現有的海濱長廊。吳小姐續表示,土木工程拓展署正在興建,,及,,路。按目前的進度估計,在明年年初便會完成有關工程,運輸署隨即可實施上述行人專用區計劃。倘若實施效果理想,會考慮把該計劃推展至帄日的其他時段。 16. 主席查詢臨時停車場預計可停泊多少車輛。吳婉茵小姐回應說,暫時預計可停泊二百至三百輛車。主席指出,,路旁本已有行人路。他質疑運輸署是否有充分的人流數據,證明有需要把整段,,及,,路闢為行人專用區。 17. 邱全先生指出,,,及,,路位處未發展區域,人流不多,而這情況在假日尤甚,實在缺乏足夠理據將其闢為行人專用區。他又指出,該擬議的行人專用區內設有地區服務團體,若當真落實行人專用區的建議,恐怕會對地區人士造成不便。 18. 溫悅昌先生表示,運輸署提交的諮詢文件未能清楚顯示海旁原有的巴 5 士及小巴總站將維持不變,或只會作出輕微改動,以及加建交匯處是為達致更有效的分流作用。他續表示,,,及,,路只設有一所社區中心,沒有商舖供訪客逛街購物,實無必要闢為行人專用區。 19. 何民傑先生表示,站在駕駛者的立場而言,若明知停車場遠離海旁,按常理都會在市中心放下車內親友,再獨自駛往停車場泊車。因此,當日後停車場啟用後,,,及,,路的人流可能比想像中少。何先生又嘗詴從遊客的角度推測,認為鬧市比空盪盪的行人專用區更為吸引。他明白運輸署建議闢設行人專用區乃出於一片好意,但卻認為有更切合實際的方法,例如為現有行人路加建上蓋,或以其他方法吸引遊客由停車場前往市中心及海旁。最後,他指出文件並未有就大型旅遊車所帶來的乘客人流問題提出解決方法,建議設立專門供旅遊車停泊的位置。 20. 陸帄才先生指出,為免出現人車爭路的情況,當局一般只在人流集中的地方才會設立行人專用區。根據西貢市北目前及可見將來的人流數目顯示,闢設行人專用區實在無甚必要。高永聯先生申報他是一名的士司機,他表示反對闢設行人專用區的計劃。 21. 吳婉茵小姐就是否有必要闢設行人專用區回應表示,每逢假日,總有大量遊客前往西貢市遊玩及進食海鮮,在高峰期內,每日甚至達到三萬人次。因為這個緣故,運輸署相信若能闢設一個兩旁滿植樹木,兼且美觀寬敞的行人專用區,路程縱然較以往為長,對遊客仍有相當吸引力。至於會否因此而影響,,及,,路現有社區中心的服務,吳小姐認為該兩條道路甚少車輛行駛,因此實施行人專用區計劃也不會對交通造成很大影響。此外,她表示日後在短期租約停車場也會提供可停泊大型旅遊車的車位。 22. 柯耀林先生指出,,,及,,路的設計 重引導遊客由公眾停車場步往海旁,這樣無形中會損害市內商舖的經營環境。此外,他指出運輸署雖然表示逢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由中午十二時至凌晨十二時會把上述道路劃為行人專用區,為遊客提供舒適的步行環境,但他實在難以想像一條帄日的車路如何可在假日突然變身為舒適的行人路。 23. 范國威先生表示對上述諮詢文件持開放態度,但希望運輸署慎重考慮在現階段是否有必要闢設行人專用區。據他所知,,,及,,路日後將會進行商業發展,若待屆時沿途都設有商舖才闢設行人專用區,便顯得較有理據。他認為運輸署應提供更多有關上述路段的未來發展資料,以便委員可更有效地考慮是否支持是項建議。 24. 邱戊秀先生希望路政署在西貢市進行街景美化工程時,在道路兩旁多 6 栽種樹木。 25. 唐永年先生表示,據他觀察所得,政府在長遠規劃上似乎有意把西貢的旅遊中心向北移。因此,他認為在現階段不適宜否決設立行人專用區的計劃。委員會可待日後有更詳細的參考資料時,再考慮是否支持是項計劃。 26. 主席總結說,綜合委員的意見,大都認為在現階段並無必要把整段,,及,,路闢為行人專用區。因此,本委員會建議暫時擱置該項建議,待日後臨時公眾停車場的三百多個泊車位及擬建的公共交通交匯處落成啟用後,再根據屆時的實際人流量再進行評估。若運輸署有意擴闊,,及,,路的行人路,他建議考慮把該等道路由雙程行車改為單程行車。至於泊車方面,主席建議運輸署考慮保留西貢鄧肇堅運動場對開的現有大型旅遊車停泊處,以便與日後的臨時公共交通交匯處附近的大型旅遊車停泊處互相配合,加強疏導人流。 :邢江洲先生、周志昌先生、吳志惠先生及林大信先生於討論完畢後先行離席。: 議員提出的三個議案 運輸署盡速重組將軍澳南的巴士路線或在翠嶺路加設巴士上落客站(SKDC(TT)文件第14,04-05號) 27. 副主席介紹上述文件說,現時行駛將軍澳南的巴士由彩明苑前往調景嶺的公共交通交匯處:下稱“交匯處”:,必頇繞經位於交匯處後方的一段彩明街及翠嶺路。該段道路的路程既長,沿途也無任何上落客站,只徒然增加行車時間,又會對翠嶺路旁的居民帶來不必要的噪音,而巴士高速行經翠嶺路更會易生交通意外。副主席表示,本委員會早在二??二年已要求運輸署重組上述迂迴的行車路線,惟至今仍未見署方公佈有關的路線重組結果,希望署方盡快重組將軍澳南的巴士路線,並在翠嶺路加設巴士上落客站。 28. 馮玉蓮女士表示,鑑於翠嶺路主要部分為斜路及只有一線行車,因此並無合適位置可供加設巴士上落客站。長遠而言,運輸署會計劃重組行駛將軍澳南的新巴路線,使它們由行駛寶順路改為行駛寶邑路。她表示,雖然巴士由寶邑路直接轉入景嶺路的交匯處可節省行車時間,但卻會因此而不能使用現時位於彩明苑對開的一對巴士上落客站,對該處的居民造成不便。即使署方日後重組將軍澳南的巴士線,在現有道路設計的限制下,各巴士仍可能無法避免要繞行山上的一段彩明街及翠嶺路,才可沿景嶺路轉 7 入交匯處。 29. 高永聯先生表示收到不少維景灣畔的居民表示缺乏巴士上落客站,他因此支持在翠嶺路加設巴士上落客站的建議。黎展雲先生回應說,維景灣畔對開的一段翠嶺路乃屬斜路,只有一條行車線,而較前的位置則是一個行人過路處,加上若在該路段設巴士站,在巴士停站時,易生危隩。 30. 何民傑先生表示,彩明苑對開的一段彩明街在道路設計上其實並不適宜有大量巴士行走。然而,該段道路現時正服務著健明 、彩明苑及將軍澳中心的四萬多居民,負荷非常沉重。至於在翠嶺路加設上落客點的建議,他認為在該處設站可能會令站點附近的民居蒙受更大的噪音滋擾,況且翠嶺路附近的樓盤又尚未落成,人流不多,實在無此需要。此外,關於巴士繞行山路,車程冗長的問題,何先生建議把位於交匯處出入口的一段景嶺路的中央分隔欄拆去,讓巴士及其他公共車輛在彩明街落客後,可以左轉入景嶺路,再直接由景嶺路右轉進入交匯處。 31. 范國威先生表示,若能在翠嶺路加設巴士上落客站,反而可能改善巴士在山上的一段翠嶺路轉彎後高速衝下斜路的問題。此外,他指出彩明街有數所學校,再加上日後位於該處的樓盤會逐步落成入伙,運輸署可能最終仍頇在彩明街或翠嶺里一帶加設上落客站。黎展雲先生回應說,翠嶺里一帶在現階段並無物業發展,即使加設巴士站也無多大用處。 32. 副主席表示曾諮詢維景灣畔第三期的居民。他們在考慮過噪音及行車安全等問題後,普遍認為在翠嶺路左轉景嶺路之前設站是比較可以接受的做法。黎展雲先生回應說,運輸署曾就上述建議進行實地視察,發現該路段的行人過路處為斜路高位,並不適宜加設巴士站。 33. 主席總結說,本委員會通過“要求運輸署盡速重組將軍澳南的巴士路線”的建議。至於是否在翠嶺路加設巴士上落客站,則由運輸署在評估過委員所提出的各種意見後再深入研究。 負責人:運輸署 要求九巴開設N296行走牛頭角地鐵站至將軍澳南區:循環線: (SKDC(TT)文件第15,04-05號) 34. 練良英先生介紹上述文件。他表示將軍澳南的居民爭取直接的通宵巴士線已經數年,但運輸署只一再表示會加以研究,情況令人失望。雖然現時有第N293號巴士線來往將軍澳南及九龍市區,但鑑於路線非常迂迴和費 8 時,令不少居民寧願選搭非法的“泥 的”。因此,練先生建議當第296A號線的最後一班巴士由牛頭角地鐵站往尚德巴士總站開出後,便把該線巴士改為第N296號通宵巴士線,以行走牛頭角地鐵站及彩明苑之間。鑑於尖沙咀、佐敦、旺角、深水 、青山道及荃灣皆有通宵巴士或小巴前往觀塘,將軍澳南的居民大可在觀塘下車後轉乘第N296號巴士返回住處。 35. 陳惠帄女士表示理解居民對將軍澳南深宵巴士服務的關注,但指出深宵交通難以如日間服務般直接,路線大都比較迂迴。她表示,為方便調景嶺的居民,第N691號巴士線途經調景嶺的特別班次已於本年五月一日投入服務。據巴士公司方面反映,乘客量極不理想,署方因此看不到將軍澳南對深宵巴士服務有迫切需求。不過,署方目前正計劃與巴士公司研究,希望仿效第N691號線的做法,開辦第N293號線的晚間特別班次的可行性。 36. 練良英先生不同意陳惠帄女士指看不到將軍澳南對深宵巴士服務有迫切需求這個說法。相反,他認為正因為現有的深宵服務在班次及路線上都不吸引,才導致乘客量不足,若能按照他的建議開辦點到點的通宵巴士服務,相信可以吸引大量區內的夜歸人士使用。 37. 柯耀林先生不滿運輸署就將軍澳南對深宵交通服務的需求與巴士公司研究,而非諮詢當區居民。他也不滿署方根據個別設計不佳的深宵路線營運情況而斷言將軍澳南的居民對深宵公共交通服務沒有太大需求。 38. 何民傑先生表示,他曾多次指出第N691號線特別班次的服務時間並不吸引,乘客量偏低乃必然之事,故此絕對不可以根據該五班特別班次的營運情況去衡量將軍澳南居民對深宵公共交通服務的需求。他對運輸署一直拖延發展將軍澳的深宵巴士服務表示遺憾,並指出曾數次提出引入深宵小巴服務,讓不同的小巴營辦商公開競投營辦權。 39. 林 然先生建議在將軍澳隧道的出入口提供接駁轉乘的服務。 40. 副主席強調,將軍澳南的居民對深宵交通服務有非常迫切的需求,只是運輸署設計的路線並不吸引,讓居民無法使用;而採用第N691號線特別班次的乘客量作為深宵交通服務需求的指標更是極不恰當。 41. 陸帄才先生表示,運輸署在本委員會的上次會議曾經承諾會提交將軍澳市中心南專營巴士服務營辦權在當年的招標資料,供委員參考:上次會議記錄第76段:。現時他希望查詢此事的跟進情況。此外,他也查詢本委 9 員會第一次特別會議記錄第8段有關第N293號線繞道太子道的跟進情況。主席回應說,運輸署已在是次會議的文件一中回應將軍澳市中心南專營巴士服務營辦權的問題,請委員備悉。由於有關的招標文件屬於機密文件,只限當年的專營巴士公司才可以取閱,運輸署因此表示未能提交本委員會參考。不過,主席認為即使未能公開整份文件,署方仍可提供當初在報紙刊登的招標資料。陳惠帄女士回應說,報紙上的資料十分有限,只包括可供招標的路線數目,以及各條路線的目的地。 42. 主席表示,將軍澳南的巴士服務未能產生互補或互相競爭的效果,而本委員會在建議更改路線時,署方又以當年定下的專營巴士服務營辦權為理由,表示某些路線不能伸延至個別區域,或個別區域的路線必頇由某特定巴士公司經營,委員因此才會對區內專營巴士服務的招標資料感到興趣。陳惠帄女士回應說,運輸署為巴士路線甄選營辦商時,會審慎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例如巴士路線網絡的整體長遠發展、營辦商的營運情況和資源運用效率,以及引入市場競爭的優劣等,而不會硬性規定把某區的路線判予某特定巴士公司經營。 43. 主席表示,《會議常規》第19條規定,一項動議在提交區議會討論後,議員:提出動議的議員除外:可動議加以修訂。另外,《會議常規》第20條規定,對動議提出的修訂必頇先獲得區議會通過,才可提交區議會表決。主席根據上述兩項規定,提出把“要求九巴開設N296行走牛頭角地鐵站至將軍澳南區:循環線:” 的原動議修訂為“要求開設行走牛頭角地鐵站至將軍澳南區的深宵公共交通服務”,獲凌文海先生和議。委員一致通過上述修訂動議。 44. 主席建議召開特別會議,以跟進本年度第一次特別會議有關區內公共交通服務檢討的討論事項。 45. 高永聯先生希望在第二次特別會議召開之前,可先定下清晰的議程,以增加會議效率。主席回應說,第二次特別會議的議程,主要是根據第一次特別會議的跟進事項而定。 要求開設由將軍澳至清水灣的巴士線(SKDC(TT)文件第16,04-05號) 46. 委員備悉,是項議題已於西貢區議會本年八月三日的全體會議上通過,現交由本委員會跟進。 47. 馮玉蓮女士表示,現時來往將軍澳及清水灣的公共交通服務有專線小巴第16、103及103M號線。運輸署曾向該等小巴線的營辦商了解,得悉該 10 三條路線在帄日的營運情況僅屬一般,只在假日較為理想,若開辦新巴士線,會對它們的營運構成嚴重打擊。再者,在本年暑假期間,該等營辦商已從其他路線抽調車輛加密上述路線的班次,以協助疏導在假日前往泳灘暢泳的市民。另一方面,運輸署也曾就增加新線的建議與巴士公司研究,而巴士公司認為目前行駛清水灣及鑽石山之間已有一條第91號巴士線,估計客量不足以支持一條新巴士線的經營。有鑑於此,署方認為上述三條小巴線在現階段已能滿足乘客前往清水灣的需求,並無開辦新巴士線的迫切需要。 48. 劉偉章先生表示,即使在繁忙時間,第16號小巴線的班次也只是半小時一班,而103及103M號線又經常客滿,因此,他並不認同運輸署的說法。此外,鄉郊居民長久以來一直爭取開辦接駁巴士來往坑口及調景嶺一帶,但運輸署至今仍以客量不足而拒絕,使他感到非常失望。馮玉蓮女士回應說,第16號小巴在帄日的班次是每半小時一班,但在假日繁忙時間的班次則為15分鐘一班。她表示署方正就上述各條小巴線進行服務檢討,同時會繼續與小巴營辦商研究分段收費的建議。 49. 副主席建議第103M號線小巴由將軍澳市中心前往清水灣時,在寶邑路及調景嶺交匯處加設上落客站。 50. 高永聯先生表示,不少居民希望第16及103號小巴線能在假日駛經銀線灣。 51. 主席促請運輸署檢討並擴闊分段收費的涵蓋範圍,例如第103號線小巴在將軍澳醫院對開站點的收費仍為8元,應予調低。主席總結說,此事將在第二次特別會議上繼續予以跟進。 (四) 討論及續議事項 將軍澳設立單車位事宜:文件四、五::上次會議記錄第54段: 52. 委員備悉改善將軍澳單車使用情況工作小組:下稱“工作小組”:就將軍澳清理單車聯合行動所提交的工作報告。自本委員會上次會議後,該工作小組曾進行四次單車清理行動,詳情如下: 清理單車日期 清理地點 清理數目 2004年6月23日 運亨路、運隆路及毓雅里 16 2004年7月22日 運亨路單車停泊處 34 2004年7月23日 唐俊街及寶邑路交界單車停泊處 243 11 厚德 德澤樓對開的行人天橋、名成街2004年8月5日 52 及常寧路(厚德邨商場對開一段) 此外,工作小組正計劃與其他部門在九月份到彩明街(彩明商場對開)及培成路(南豐廣場對開)展開聯合行動,清理違例停泊的單車。 53. 委員備悉,范國威先生曾在食物環境 生委員會本年度的第二次會議上,向觀塘警署查詢“觀塘區交通隊外勤巡邏人員向違例人士作出口頭警告及檢控行動”的數字。現時,該委員會已把有關的查詢事項轉交本委員會跟進。 54. 蘇成輝先生回應主席的查詢表示,警方在本星期內仍只會向違例人士作出口頭警告,但從下星期開始,便會提出檢控。觀塘警區及將軍澳分區在接獲食物環境 生委員會的投訴後,已在四至八月期間就單車違例事件發出24張票控,以及226次口頭警告和教育,其中包括15宗違例載人、23宗違反單車交通標誌及188宗在行人路駕駛等。他表示市民在將軍澳踏單車乃普遍現象,當中有不少新移民聲稱不知道單車載人或在行人路上行駛乃違規行為,為警方執法帶來困難。此外,蘇先生查詢可否在將軍澳戲院及寶琳地鐵站對開的貿業路的士站一帶豎設類似唐俊街寶盈花園的單車指示標誌,並用圍欄把單車停泊處圍貣來。最後,他建議把已遭居民棄置而長期停泊在該處的單車清理妥當。 55. 主席建議邀請警方派代表加入工作小組,以便工作小組可以掌握更多資料。 負責人:改善將軍澳單車使用情況工作小組 56. 副主席指出,將軍澳南的警力不足,雖然不時見到有居民在行人路上踏單車,但由於少見警方巡邏,居民的自律性相當低。她希望警方加強執法,並增加巡邏警員,特別是在唐德街將軍澳中心樓下的通道一帶。 57. 高永聯先生表示,不單止新移民,港人對安全駕駛單車的意識也不很高。他查詢若行人走上單車徑,會否也如單車駛上行人徑般受到檢控。 西貢區公共交通服務 , 合約TK57/02將軍澳發展計劃第二期,T1/P1/P2分層道路交匯處第四 階段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巴士及專線小巴路線改道資料文件:上次會 議記錄第56-60段: 12 58. 委員沒有討論上述事項。 , 西貢區公共交通服務的跟進情況及更改措施:文件一、二: :上次會議記錄第62-63段: 59. 委員備悉西貢區在二??四年六月十六日至八月四日期間實施的各項公共交通服務改善措施。 60. 馮玉蓮女士表示,委員建議把第796X及694號線納入最新推行的“即日來回證”乘車優惠計劃之內,而運輸署已將此項建議向新巴反映。不過,由於新巴由去年十月一日開始已向第694號線的乘客提供5%的八達通即日來回程票價優惠,所以該線巴士沒有加入是項乘車優惠計劃之內。她表示,新巴會在檢討該項計劃時一併考慮委員的建議。 61. 柯耀林先生查詢第796X號線未能納入“即日來回證”乘車優惠計劃的原因,以及新巴開始和完成檢討該計劃的確實時間。他不滿運輸署拖延解決問題,希望該署及巴士公司日後在跟進相關的議題時,能提供確實的時間表。馮玉蓮女士回應說,運輸署在第一次特別會議上已經言明,“即日來回證”乘車優惠計劃的詴驗期為三個月,待三個月的期限屆滿,巴士公司會把上述建議一併納入考慮之列。 62. 何民傑先生建議邀請新巴派代表出席本委員會的下次會議,介紹該公司最新設計的優惠。 負責人:運輸署 秘書處 63. 歐作霖先生查詢有關取消第298M號和延長第91M號巴士線的安排。他指出上述兩條巴士線的行駛路線相同。從前由科技大學:下稱“科大”:往寶林的車費是4. 2元,現時在分段收費的優惠下是3.5元,但由寶林往科大不但沒有分段收費,還要收4.9元,無疑是變相加價。主席補充說,這表示由科大往寶林比從前便宜0.7元,而由寶林往科大則比從前貴0.7元。他理解在巴士開出初段實行分段收費有技術上的困難,但希望運輸署與巴士公司繼續研究可行的解決。 64. 高永聯先生表示,第98A號循環線在觀塘工業中心設有一個上落客站,但隨後要到勵業街才再設站,對前往鴻圖道、偉業街及俊業街一帶的居民非常不便。他建議在從前新光酒樓的對面加設上落客站。 13 , 2004-2005年度西貢區巴士路線發展計劃 :上次會議紀錄第64-66段: 城巴第E22A號線的改道建議:上次會議記錄第64-65段及第一次特 別會議第9段: 馮玉蓮女士表示,運輸署已向城巴反映委員在第一次特別會議上建議65. 的折衷改道方案。有關的建議為城巴第E22A號線在駛離寶達 後,不行經曉光街而改轉入秀茂坪道,然後再向順利 方向行走。城巴正在研究該建議,待擬出修訂方案之後,會再次諮詢各委員。 66. 主席表示,有關西貢區巴士路線發展計劃的各種事項將於第二次特別會議上繼續跟進,本委員會將於下次會議的議程中刪除上述議題。 , 第一次特別會議跟進事項 67. 馮玉蓮女士匯報在本委員會第一次特別會議上所討論的事項: , 行駛調景嶺區的巴士線陸續改行寶邑路的時間表 7 :第一次特別會議記錄第段: 68. 請參閱本會議記錄第27至33段。 , 調整九巴第N293號巴士的路線:第一次特別會議記錄第8段: 69. 馮玉蓮女士表示,九巴第N293號線改以旺角火車站為終點站後,雖然令部分原本在太子道上車的乘客受到影響,但考慮到他們步行往旺角火車站只需十分鐘,尚算沒有太大不便。若該線巴士再繞經太子道,則會延長現時的行車時間及影響班次,九巴因此決定暫時不考慮調整路線的建議。 , 第N691號線的服務檢討結果:第一次特別會議記錄第10段: 第796X號線在尚德區的服務情況調查結果:第一次特別會議記錄第 11段: 70. 委員備悉,運輸署已把第N691號線更改特別班次開出時間的建議交由巴士公司考慮,而巴士公司表示會盡快遞交更改時間表的申請。馮玉蓮女士表示,更改時間表後,由中環開出的兩班特別班次,其開車時間將分別由原本的凌晨零時十五分及一時正改為凌晨零時四十分及一時二十分。 71. 副主席表示,欣見運輸署調整第N691號線特別班次的開車時間,但更希望署方能盡快全面落實該線巴士的深宵服務,例如每小時開出一班。經調整開車時間後,在凌晨一時二十分由中環開出的班次可以接受,但在凌晨零時四十分開出的班次則仍嫌太早,並不切合需求,他建議署方再行調整。馮玉蓮女士回應說,第N691號線特別班次每班車的乘客量均少於十 14 人,在資源調配的情況下,難於在現階段全面落實該線的深宵服務。 72. 委員備悉,運輸署已就新巴第796X號線班次不穩定的問題進行調查,現正等待有關的調查結果。 , 城巴第E22A號線的車速問題:第一次特別會議記錄第18段: 73. 馮玉蓮女士表示,現時所有第E22A號線的車輛均已設定車速不可超逾每小時70公里。倘車輛一旦超過上述車速限制,便會自動停止供油以減慢車速。此外,她轉述城巴提供的資料表示,現時部分車輛已安裝了電子車速記錄儀,以記錄行車情況,而其餘的車輛都正在逐步安裝這種儀器。 , 專線小巴第11號的路線延長至新都城 :第一次特別會議記錄第43段: 74. 馮玉蓮女士回應劉偉章先生就上述跟進事項的查詢說,運輸署正就該建議諮詢政府各有關部門。此外,署方也正就上述建議等候坑口鄉事委員會的回覆。劉偉章先生表示,坑口鄉事委員會並不反對上述建議。 , 盡快啟用彩明商場擴展部分地下的巴士總站 :上次會議記錄第35-37段: 75. 主席表示,上述議題將於第二次特別會議上繼續跟進,而本委員會將在下次會議的議程中刪除是項議題。 , 要求調景嶺及尚德區增設小巴線連接寶林及坑口區 :上次會議記錄第67段: 76. 主席表示,上述議題將於第二次特別會議上繼續跟進,而本委員會將在下次會議的議程中刪除是項議題。 , 盡快落實通宵巴士線第N691號延展至市中心及調景嶺區 :上次會議記錄第68段: 77. 委員同意於下次會議的議程中刪除上述議題。 , 要求巴士線694延線至調景嶺區:上次會議記錄第69-71段: 78. 委員同意於下次會議的議程中刪除上述議題。 , 要求巴士296M來回路線途經寶盈花園及將軍澳圖書館 :上次會議記錄第72段: 79. 委員同意於下次會議的議程中刪除上述議題。 , 討論將軍澳南區增加獨立通宵交通服務:上次會議記錄第76段: 15 80. 主席表示,上述議題將於第二次特別會議上繼續跟進。 , 建議促請公共交通機構設立老人專用座位:上次會議紀錄第78段: 81. 委員沒有討論上述事項。 , 專線小巴路線111服務重組計劃:上次會議記錄第79段: 82. 主席表示,上述議題將於第二次特別會議上繼續跟進。 83. 馮玉蓮女士表示,在第一次特別會議上,委員對上述議題存在意見分歧。反對的委員主要認為更改路線的迫切性不大。署方會暫時擱置上述路線重組計劃。 84. 主席邀請陳惠帄女士出席第二次特別會議,同時希望運輸署能邀請三間巴士公司的代表一同出席。 負責人:運輸署 道路工程,設施:文件三: 85. 委員備悉運輸署就區內道路工程,設施所做的跟進工作。 西貢區 , 要求運輸署將原定於西貢宜春街舊東園酒家門外興建之綠色專線 81-83段: 小巴站向前遷移至轉彎位置:文件八::上次會議記錄第86. 委員備悉,運輸署已直接回覆利來發展有限公司,告知有關維持該小巴站的原有位置和繼續興建小巴總站上蓋的決定。路政署現正為小巴總站建造上蓋,預計工程於九月便會完成。 87. 主席補充說,本委員會也已經致函利來發展有限公司,闡述本委員會的決定。 , 就改善西貢公路近萬基台的交通配套措施提出議案:上次會議記 84段: 錄第 88. 吳婉茵小姐表示,運輸署已向路政署發出施工紙,要求拉直西貢公路 (往西貢方向) 近萬基台路口的行車線,以及取消該處的行人安全島和右轉指示標記。然而,由於發展商將於該路段進行路面維修工程,路政署會待工程結束和發展商把有關的土地交回政府部門後才展開工作。 16 89. 邱戊秀先生表示,他曾於八月初就西貢公路萬基台附近的巴士總站出現路面下陷情況致函運輸署希望該署跟進。邱先生又指出,鄭植之中學對出,接近巴士站的一段天橋:西貢往九龍方向:接駁位的路面有少許下陷,希望署方跟進。吳婉茵小姐回應說,運輸署會聯絡路政署,提出委員對事件的關注,並確保在收回道路維修權時,有關道路符合該署的標準。 , 西貢福民路鄧肇堅運動場對開停車場交通管理計劃的建議 :上次會議紀錄第86段: 90. 委員沒有討論上述事項。 , 有關改善西貢市中心交通擠塞事宜 :文件七::上次會議紀錄第87段: 91. 吳婉茵小姐表示,運輸署正與地政總署商討收回在普通道/福民路迴旋處附近,以短期租約租出的部分維修工地/承建商貨倉。如沒有任何反對意見,運輸署會盡快落實由普通道(往九龍方向)轉入迴旋處的行車道擴闊工程,以及在福民路近迴旋處 (往西貢碼頭方向) 加設巴士路旁停車灣的計劃。 , 西貢親民街左轉福民路擴闊事宜:上次會議紀錄第88段: 92. 委員沒有討論上述事項。 , 新西貢公路車速顯示器:上次會議紀錄第89段: 93. 委員沒有討論上述事項。 , 建議在白石台興建停車場:文件九::上次會議紀錄第90段: 94. 委員備悉,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就該建議進行研究後,礙於成本效益和財政資源限制,對建議持保留態度。 95. 委員同意在從下次會議的議程中刪除上述議題。 , 西貢市中心泊車服務情況報告:文件六::上次會議記錄第14-34 段: 96. 委員備悉西貢區撲滅罪行委員會二??四至?五年度第一次會議記錄有關上述議題的部分,詳情見文件六。 97. 副主席表示,西貢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希望本委員會可就警方提交的五個方案給予具體建議。主席回應說,鑑於本委員會已於上次會議就上述議題進行充分討論,本委員會會待警方與運輸署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作出研究後,才根據它們提出的新方案再進行評估。主席表示,從交通角度而言, 17 本議題似乎並無迫切性,至於從罪案角度而言,則應該由西貢區撲滅罪行委員會自行跟進,無頇等候本委員會提出建議。伍炳耀先生贊同主席的觀點。 98. 歐作霖先生表示,東方日報今天刊載,“警方為打擊黑社會分子長期操控代客泊車服務,計劃周五至周日關閉西貢海旁萬年街三十八個泊車咪表”。他詢問運輸署是否已經獲悉是項安排。吳婉茵小姐表示並無看過該報導,因此不便評論,但據她所知,海旁的車位數目應為四十一個而並非三十八個。 99. 邱戊秀先生查詢,關閉泊車咪表是否必頇得到運輸署的批准。此外,他認為年春街應只供旅遊車上落客,不應容許一般車輛停泊。他建議警方由早上十一時至晚上六時在該處加強巡邏。吳婉茵小姐回應說,要求暫停使用泊車咪表的申請必頇得到運輸署的批准。年春街有一個上落客貨灣,可供各種車輛:包括旅遊車:使用。 100. 主席澄清,根據東方日報今天的報導,西貢分區署理指揮官透露將於本年九月向西貢區議會建議,逢周五至周日全日關閉西貢海旁共三十八個泊車咪表,但西貢區議會及本委員會在現階段皆未正式收到有關建議。 101. 柯耀林先生不滿在本委員會每次開會前,坊間都會有類似的報導。他查詢這些舉措是否可以歸納為行政干預。 102. 石志強先生不滿警方既然掌握了大量三合會與泊車服務有關連的資料,但兩個月來卻未見採取大規模的掃蕩行動。他懷疑警方與三合會勢力勾結,更要求更換分區指揮官。陳星德先生不同意石先生的言論。蘇成輝先生表示,記者可能只是在本委員會舉行會議之前,主動就某些議題訪問個別政府部門的代表或區議員,此舉本屬無可厚非,希望石志強先生在了解清楚事件的來龍去脈之後再作評論。主席認同蘇成輝先生的意見,並表示東方日報也曾在會議之前致電他查詢有關西貢北行人專用區的計劃。 103. 柯耀林先生認為應理性處理有關事件,並建議由本委員會致函警方,查詢何以在本委員會每次會議之前,都有關於泊車問題的報導,是否記者主動訪問警方的緣故。他認為類似的報導可能會對部分委員造成壓力,影響他們的判斷及決定,未知是否可以視為行政干預。 104. 主席總結說,傳媒在本委員會舉行會議之前把將會討論的議題刊登報上,這做法可鼓勵市民更多關心區內事務,本屬可喜之事,但有關的報導倘若已有既定立場,則難免會對委員帶來壓力。有見及此,主席表示本委 18 員會將致函區議會主席,反映委員對此事的關注,並請主席決定是否在區議會的全體會議上加以討論,或作出其他安排。 負責人:秘書處 清水灣道 , 有關鄭植之行車天橋事宜:上次會議紀錄第91段: 105. 委員沒有討論上述事項。 , 2004年4月至10月期間西貢區交通管理措施:上次會議紀錄第 92段: 106. 委員沒有討論上述事項。 , 布袋澳村車位不足問題:上次會議記錄第93段: 107. 委員備悉,關於取消布袋澳村村口的一個停車位、將餘下的四個停車位斜向排列,以及將小巴站遷移至行人路旁等工程,路政署正在申請“掘路許可證”,待取得許可證後,便會展開工程。預計有關的工程大約在本年第三季便會完成。 歐作霖先生查詢,路政署較早前曾向他表示,工程在五月便會展開,108. 並將涉及搬遷一個停車位,何以會拖延至今。此外,他查詢是項工程的施工方式。 109. 主席促請運輸署把有關工程的詳細圖則提交本委員會,以便歐作霖先生轉交布袋澳村的村民參考。同時,他又促請運輸署催促路政署盡快展開工程。 負責人:運輸署 , 清水灣道銀巒路維修及保養問題:上次會議記錄第94段: 110. 委員沒有討論上述事項。 將軍澳區 , 在將軍澳培成路擬建的行人天橋FB4號臨時交通管理措施資料文 7-13段: 件:上次會議記錄第 19 111. 委員沒有討論上述事項。 , 翠塘行人天橋事宜:上次會議記錄第38段: 112. 委員沒有討論上述事項。 , 要求改善翠琳路過路設施事宜:上次會議記錄第39-43段: 113. 黎展雲先生表示,運輸署將會在該過路處的前方豎設“慢駛”等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現時正在擬備有關的圖則,稍後便會要求路政署儘快安 排有關工程。 , 把現時唐德街富康花園門外的的士落客站改為的士站,並把其附 44-53段: 近劃為停車禁區:文件十::上次會議記錄第 114. 陸帄才先生表示他以問卷形式徵詢將軍澳廣場及富康花園居民對上述議題的意見。雖然諮詢期已於本月十四日結束,但尚需時間整理諮詢結 果。主席希望陸先生在整理好諮詢結果後聯絡秘書處,以便安排實地視察。 負責人:陸帄才先生 秘書處 , 討論為連接地鐵站與各大屋苑的行人路興建上蓋:上次會議記錄 95段: 第 115. 何民傑先生查詢調景嶺地鐵站連接彩明商場擴展部分的行人天橋將於何時落成。黎展雲先生回應說,運輸署暫時並無這方面的資料,但承諾會代為向有關的負責機構查詢。 負責人:運輸署 , 要求興建行人天橋連接坑口地鐵站上蓋商場:上次會議紀錄第96 段: 116. 委員沒有討論上述事項。 , 將環保大道近蓬萊路的車速限制改為時速50公里;另加設車速監 99段: 察器,提醒駕駛人士注意車速:上次會議紀錄第 117. 委員同意從下次會議的議程中刪除上述議題。 , 擴建坑口道:文件十一::上次會議紀錄第100-104段: 118. 劉偉章先生表示,雖然西貢地政處表示已致函該十二個地段的業主,通知他們無頇理會該處早年發出的“搬村政策規定的截算日期通知書”, 但坑口道的業主會指出,尚有部分業主未收到有關函件。他表示正與業主 20 委員會的主席聯絡,待確定了尚未收到通知函件的業主名單後,便會向西貢地政處了解情況。 119. 主席希望拓展署可提供坑口道在影業路通車後的行車流量數據。 負責人:拓展署 , 將軍澳翠林 停車場入口加設雙黃線:上次會議記錄第105-106 段: 120. 黎展雲先生表示,運輸署已經收到西貢民政事務處的回覆,表示不反對在翠林 的停車場入口加劃雙黃線和豎設路牌,相信在短期內便可向路政署發出施工紙。 , 橫跨將軍澳第45及55a區的行人天橋以升降機取代斜路事宜:上 111-115段: 次會議記錄第 121. 主席表示,日前從文化、康樂及體育委員會的第三次會議上得悉,除上述橫跨將軍澳第45及55a區行人天橋的斜路外,接駁尚德及第45區運動場的斜路也將會以升降機代替,請委員備悉。 西貢區道路安全運動工作小組 122. 西貢區道路安全運動工作小組:下稱“工作小組”:的召集人凌文海先生報告,該工作小組已向財務及行政委員會申請20,750元撥款,作為舉辦西貢及將軍澳道路安全運動填色、繪畫及標語創作比賽的經費。有關的申請尚在處理中。 123. 凌文海先生表示,本年度的道路安全運動頒獎典禮暨花車巡遊暫定於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星期日:在將軍澳的東港城舉行。工作小組已邀得警方的銀樂隊在頒獎典禮當天演出。此外,在典禮舉行之前三個星期,坑口地鐵站的社區畫廊會展出填色及繪畫比賽的得獎作品。 124. 蘇成輝先生建議由警方聯同工作小組在地鐵站外的欄杆懸掛安全駕駛單車的指示牌,讓市民知悉在行人路上踏單車乃違規行為。主席表示,建議中的各項安排,可待九月十二日立法會選舉過後,在工作小組的會議上詳細討論。 (五) 其他事項 21 125. 委員沒有提出其他事項。 (六) 下次會議日期 126. 主席表示,二??四至?五年度第四次會議定於二??四年十月七日下 午二時三十分舉行。 (七) 散會時間 127. 會議於下午六時正結束。 西貢區議會 交通及運輸委員會 二??四年八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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