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残疾军人等级评定、调整申报

2017-09-05 9页 doc 21KB 184阅读

用户头像

is_682974

暂无简介

举报
残疾军人等级评定、调整申报残疾军人等级评定申报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 《残疾抚恤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1997〕第2号令) 无申报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工作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 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 ...
残疾军人等级评定、调整申报
残疾军人等级评定申报 《军人抚恤优待》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 《残疾抚恤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1997〕第2号令) 无申报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工作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面申请。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 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 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 人员。 1、区民政部门评残请示1份; 2、《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 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一式3份及检查报告单原件; 3、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给区民政部门 的评残正式公函; 4、本人申请; 5、本人因战因公受伤档案依据或原始医疗证明; 6、2名证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7、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在职人民警察着制服); 8、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9、受伤时身份证明: 10、公务员、人民警察负伤时所在单位对其因公受伤的认定证明: 11、其它相关材料。 《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 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评(调)残》、《证明人证 明材料》,可在区民政局领取。 1.本人提出申请 2.单位出具 3.区民政局审查 区民政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对,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 条件的,填写《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 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 生机构进行鉴定,由市级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 见。 区民政局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对 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 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予以受理,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鉴定;收到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签署 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民政局。 不收费 无 非行政许可事项 上报件 否 否 残疾军人等级调整申报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 《残疾抚恤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1997〕第2号令) 无申报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工作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 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 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 人员。 1、区民政局调残请示1份; 2、《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 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一式3份及检查报告单原件; 3、伤残证及复印件、原评(调)残审批表复印件或伤残人员转移 关系依据; 4、本人申请; 5、照片为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在职人民警察 着制服)。 《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 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评(调)残申请表》、《证明人证 明材料》,可在区民政局领取。 1.本人提出申请 2.单位出具意见 3.区民政局审查 区民政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对,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 条件的,填写《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 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 生机构进行鉴定,由市级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 见。 区民政局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对 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 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予以受理,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 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鉴定;收到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签署 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民政局。 不收费 无 非行政许可事项 上报件 否 否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一近期红色背景 二寸证件照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加盖骑缝章) 入伍或参加 退伍时间 工作时间 户籍地址 1.残疾军人( );2.伤残人民警察(?行政编制; ?非行政编制); 类 别 3.伤残公务员( );4.因战因公伤残人员( ) 致残时 职务 所在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负伤原因: 负伤经过 及部位 负伤部位: (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原始残 原残疾等级: 伤残性质: 编号:川 残疾证流水号: 疾情形 (调残及二 (民政局章) 次受伤人员 年 月 日 填写) 鉴定医院 医院等级 级 等 名称 病史及残情描述: 辅助检查: 医疗卫生诊断及功能障碍程度: 专家小组 意 见 ?初次鉴定 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试行)》(民发〔2006〕110号)第?重作鉴定 ( )条第 款之规定,建议评定 级残疾。 (医疗卫生机构章)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成员姓 名 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专业 个人签名 情况及签名(3人以上, 含组长) 伤残性质: 县级民政局 申报等级: 申报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伤残性质: 市级民政局 复核等级: 复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诊断及功能障碍程度: 省级医疗卫 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发〔2006〕110号)生专家小组 第( )条第 款之规定,建议评定 级残疾。 审核意见 (医疗卫生机构章) 组长及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残疾性质: 省民政厅 审批等级: 审批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残疾证编号 残疾证流水号 备 注 1. 本表供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 员评定残疾等级和调整残疾等级使用,一式三份。 2. 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意见如无法在本表填写,可另附体检表或体检 报告。 3. 一律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 楚。 4. 精神病患者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填写。 5. 照片必须加盖申请人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印章后生效。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原残疾 出生年月 联系方式 等 级 工作单位 或住址 受伤时间: 受伤地点: 受伤详细经过及具体部位: 申请 内容 以上所述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监护人)签名: (手印)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或乡(镇) 证明 年 月 日 (盖章) 填表说明:1、此表由当事人填写并签名盖手印(精神病评调残由其监护人填写);2、申请内容中需要祥细说明致残地点、时间及经过;3、调残人员需要填原等级;4、工作单位或乡(镇) 需对申请内容和监护人身份进行证明。 姓名 性别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与当事 或住址 人关系 证明 内容 以上所述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 (手印)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或乡(镇) 证明 年 月 日 (盖章) 填表说明:1、此表由新评残的旁证人填写并签名加盖手印;2、证明内容中需要祥细说明当 事人致残地点、时间及经过;3、旁证人所在工作单位或乡(镇)需对旁证人的身份进行证明。
/
本文档为【残疾军人等级评定、调整申报】,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