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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中国首例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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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中国首例脑死亡调查中国首例脑死亡 武汉同济医院对外公布了我,第一例“脑死亡”病例的完整录像数据后,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关注甚至责备。死亡,对于每一个活着的人而言,都是一个十分沉重的话题。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死亡”一词被解释为“失去生命”。那么失去生命的标志又是什么呢? 我决定了父亲的生命 从拔管到最后心脏停止跳动,是21分钟,在这21分钟里,毛子俊说他的头脑一片空白,他希望在这一刻能代替父亲生命的,是自己。当宣布父亲心脏停止跳动的那一刻,他才隐隐意识到自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现在,毛子俊和他的家人的压力都很大,包括远房亲戚、...
调查中国首例脑死亡
调查中国首例脑死亡 武汉同济医院对外公布了我,第一例“脑死亡”病例的完整录像数据后,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关注甚至责备。死亡,对于每一个活着的人而言,都是一个十分沉重的话。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死亡”一词被解释为“失去生命”。那么失去生命的标志又是什么呢? 我决定了父亲的生命 从拔管到最后心脏停止跳动,是21分钟,在这21分钟里,毛子俊说他的头脑一片空白,他希望在这一刻能代替父亲生命的,是自己。当宣布父亲心脏停止跳动的那一刻,他才隐隐意识到自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现在,毛子俊和他的家人的压力都很大,包括远房亲戚、街道里的人,说闲话的还是不少,有的说你家死了人还要上报纸,不孝的。他们出门,那些街坊邻居,看他们的眼神都跟以往不一样。这些,就连他的家人也不能接受,但他的叔叔、舅舅都支持他,尤其他的母亲,她是完全理解的。面对街坊邻居的非议,他选择了顺其自然,“就当没听见,没看见。我们也不想解释,让时间来慢慢淡化吧。” “我们不懂科学,但我们尊重科学”,中,实施首例脑死亡患者的儿子毛子俊说。 “父亲病危的日子是2003年2月22日晚上七八点钟,父亲突然一下子不行了。我是今年2月8日结的婚,那天晚上我们一家人在看我的结婚影碟,父亲去小便,回来后就往床旁边走不说话,看他手抱头冒虚汗,我们打120,救护车来了,不敢动,送到医院做CPE,说是脑干出血很严重,下了病危通知书……父亲睡觉打酣叫不醒,触两下身子也不动,晚上我们守了一夜,觉得光打药没什么好转要求转院,第二天,2月23日早上四五点后转到了武汉同济医院。 转到同济医院后大夫马上给父亲接上设备、仪器、药物,然后送到神经内科封闭病房,有24小时护理,打了一些药,用了一些仪器治疗。 当时抢救不管用什么机器、药物,要花多少钱都要救父亲的生命!父亲呼吸全靠呼吸机来维持,几位专家说得也很清楚――他已经脑死亡了,建议我们执行‘脑死亡’。父亲心跳还有,仪器上显示一会儿很快一会儿很慢,但血压靠仪器,呼吸也靠仪器。 我们家里人都不懂什么医学道理,相信大夫!哪怕瘫痪也要救的,可大夫说没有救治的可能了。我们不懂科学,但我们尊重科学!我们私下商量,没让母亲知道,母亲也有病,跟舅舅、叔叔、姐夫他们商量,当时几个姐姐伤没有法子讨论。可以这样说本地媒体报导之前还不知道父亲是首例脑死亡,报导后本来很平静的又出现波动,我现在接受你的采访时脑子也很乱。没有想过父亲会成为中,第一例完全记载的脑死亡。我们只是很平常的一家人,我父亲一生默默无闻,死去反倒连,际上都知道,我很意外。” 抉择时刻 “如果父亲的死对,家立法、几千年文明古,的伦理有一点点推进,我们是很支持的,我认为这不是什么坏事,但媒体一报导所遭到的非议,我感觉愤怒,刚开始时什么样的人也不想理。 传到我耳朵里,别人说好像我们跟医院达成什么,好像给了我们多少钱,我们家里向医院要了多少钱。我的家庭在当地收入是中等水平,父亲是,家干部,只需付25,的医疗费;另外医院的所有医药费我们已经完全结清了,没得过(医院)一分钱好处,涉及钱是 很敏感的,但又没有什么方法去证明我的清白。 我是一个小区居委会主任,年纪很轻,预备党员,是区人大代表,连年都是这个地方的先进,我担任居委会主任是给别人做思想工作的,我从未想过我这样做有多伟大,不能让老思想束缚住,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为,家做出贡献。 母亲很理解我们!我的母亲是个文盲,但思想很开明。这个情况出现以后责难我的话传到母亲耳朵里,她这样替我解释――‘儿子愿意父亲死吗?’这句话就给我很大的鼓励,我母亲是一个没有什么文化的人能这样说我觉得她很了不起。 签字那天的情况?医院先后给我们开过两次会,第一次有心理准备但还不愿意接受;第二次同意拔管,同意录像了,家里没有反对意见,这么大事我也不敢一个人做决定,也不敢让母亲知道,叔叔、舅舅主要在乎我,他们说‘你同意就同意’,我问他们,他们说只要是专家教授说的你都要相信。签字时虽然有思想准备,但还是一片空白,没什么记忆,完了! 拔管?――我不敢在场,我一直在外面。是2月25日10点到11点之间拔的管。医生9点多召集我们开会,我一个人跑下去了,跑到花坛边,姐夫找到我,我说不要管我,我一会儿就好了! 哭?你想想呢!我长这么大哭得最狠的一次,止不住!也不知怎么会哭成这样!医生说:已经死亡了……先进的仪器可以维持保证他的心跳但挽回不了父亲的生命……” 给我一些理解 “说实话我个人的文化水平不是很高,我父亲的死对我刺激很大。年轻时到处去玩、闹,而且是家中惟一一个儿子,父母对我也很迁就,父亲生前是个老实人,很爱我。 我现在最需要的是理解!任何事情都会有正反两方面的想法,做这个决定时心里根本没有什么杂念,如何判断今天的决定是错误还是正确,那需要时间,我相信我在中,历史上首次作出的这个决定,在多少年以后会有一个公正的评价,历史自有公论。我们家庭没有一个人责备我,我以后教育子女也会要求他(她)遵从自己的内心去做选择。 现在我所承受的一种压力――潜意识里很矛盾!但已经发生了必须要面对。我现在所能要求的?第一,社会多给一些理解;第二,不去想它。我凭良心去做,而且你已经去做的,你不可能一味强求自己的想法要强加在别人身上,那怎么可能呢! 为什么说凭良心啊?我们都不懂脑干死亡是什么概念,当时决定是大夫怎么说我们怎么做,那么多专家教授都说父亲已经死了,你还强求什么。这样说会不会残酷?这确实很残酷,但是我没有想过,大夫说是仪器在维系父亲的心跳,实际上再先进的仪器也只能维系半年或一年,但他的生命已经不存在,维持还有什么意义呢?干吗违背科学? 医学试验?当时我没有想过,但亲戚里面有人提过,但我当时想不管试验不试验,父亲的脑死亡已经是一个事实,如果父亲的死真的对医学有一些推动,为什么不可以呢?你必须要考虑大局,不能只考虑到自己!从道理上是没有错,但在感情上是矛盾的! 现在感觉这么多新闻报导一传,想想我父亲一生为了,家、子女在付出,死了还做贡献,我感觉挺骄傲的! 妈妈现在的精神状态很好,一直以来,她没有什么特别爱好,我们那边也有非典,我们让她别走远,就在楼下转转。父亲走后那段时间,她患腰椎肥大病,她说是年轻时‘种下’的病根,不碍事!我们也没多少时间去跟她谈心,我们年纪轻要去挣钱做事,她也很理解。不否认她内心还会有别的想法,只是她埋得很深很深,只是不让我们知道,我相信她对我会一点责备都没有的,因为我是她的儿子!以前我应酬很多,一般很少回家,现在我基本上每天要回去吃一次饭。 我最感欣慰的是:我的母亲非常支持我,我心里感到非常充,。如果没有母亲支持我不可能撑得下来,(我的决定)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我会站出来要求有充分的证据来指控我,我没受到良心的谴责,我觉得我这样做是对的。” 为什么不能正视死亡 武汉同济医院神经内科教授张苏明,1991年至1994年留学美国在明尼苏达医学院专攻神经病学专业,长年从事脑血管病研究,是我国推进“脑死亡”立法的重要人物。 “心脏死亡是一个不完整概念,是不完全科学的,心脏在跳人不一定是活的,心脏不跳人不一定是死的;但如果心脏还跳,而脑干已经完全死亡,就可以判定这是一个死人。比如做心肌手术,有的时候可以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借助仪器使心脏停止跳动,但你不能说人已经死亡了。打个比方,人体如果是一台计算机,那么心脏只是一个终端比如是打印机,而大脑是CPU,而且是不可置换的CPU。心脏复苏很容易,但脑复苏很困难,尤其是脑干死亡。当然,并非所有情况都是以脑死亡为判断死亡依据,但仅以心死亡来判定死亡是不完全科学的。” 武汉同济医院神经内科教授张苏明坚信这个判定非常正确,是医学的发展方向。他在接受采访时语气有些激动,“其,对待脑死亡的患者,我们能做的只是等待他的心跳停止,那是一种真正无望的等待。我们早就无力回天,最终只能面对死亡,但我们为什么不能正视死亡呢?”他说,正是因为医学技术发达了,脑死亡患者的心跳时间才被延长了,但这又为患者的家属带来了更多的痛苦,这是一个怪圈。 迈出立法第一步 ,际上毛子俊一家人作出“脑死亡”的这个决定时也大大出乎医院的预料。“我们第一次把院方建议告诉家属时,家属脑子一片空白,完全蒙了。但他们最终作出的决定我认为是最高层次的认识,同意执行脑死亡大大出乎我们预料,这是一个素质很高的家庭,非常理性,深明大义地接受并执行。” 武汉同济医院早在2~3年前就开始有这个想法,认识到“脑死亡”势在必行。医院曾在人大、政协大会提案,希望早日促成“脑死亡”立法。院里为此专门成立了脑死亡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终止无效治疗的“脑死亡”病例,“应该说一年中我们有过几例病例但都没成功,其中家属的阻力是没有促成的最主要原因。” 张苏明说,他们这一次明确向家属表明要作为医学教学档案,对方表示支持和理解。“我们跟他们说以往没有过这样的先例,我们向他们说明所有情况,把所有话讲完,有央视同步现场录像,记录保留了中国第一份判定、宣布、执行脑死亡的医学案例,这对于病人本人和家属是偶然的,但对于医务工作者是必然的。” “我们已经预料到媒体会关注,因为这涉及每个人的生死。我们也在承受压力,但在医务界没有什么压力,医院非常支持,科室指导我们怎么去做,中年医生在临床上进退维谷,年轻大夫非常理解,‘脑死亡’是由年轻护士执行的,我们没有听到医务界有什么明显的负面的意见和质疑,只是社会学、法学和媒体上会有质疑声音。” “‘我们不懂科学,但我们尊重科学。’患者的亲属说得非常清楚,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做这件事情医务与媒体互动是畅通的,某种意义上我们做这件事对促进脑死亡立法迈出了,质性的一步,很关键,但路很长,但我们只能期望在一年或几年后来定这个事。医学层面上‘脑死亡’立法我们该做的已经做了,下面是法学和社会学来接手的问题。” 不是省钱那么简单 “医学界有功利色彩这种评价是不公正的。比如首先以节约资源为例对家属可以说是节约:毛子俊就是一名普通公民,家庭不是很富裕,医院治疗每天至少需要5000,6000元的医疗费,这已经是很低的收费标准了,如果再耗下去哪怕是一个星期,对于家庭来讲经济压力也很大。另外,假如脑死亡的对象是一个亿万富翁,家属在经济上也能承担,那么医院完全可以增加很多收费项目,这样我们不是可以有更多的经济收益了吗?第三,对医务人员资源浪费是十分明显的。患者已经是一个医学判定的死人还要做这种无效劳动,他们占用的这些资源可能会占去真正可以救治的病人,这是对其他病人的一种损失和浪费。” 张苏明介绍说,由于器官供体严重不足,我国每年100多万患者只有1,左右可获得器官移植手术治疗。,施脑死亡判定标准,不仅可以有效缓解器官供体不足,避免脑死亡后毫无意义的抢救造成的医药资源和国民经济的巨大浪费,而且是人类在尊重生命意义、自我价值等观念上的一大进步,他又指出心跳停止后身体其他器官因为缺血而导致细胞死亡,心脏、肾、肝脏等急需供体的器官都已不能为人所用,惟一可用于移植的只有角膜,且移植手术必须在6个小时内完成。他一再强调“脑死亡”的法律禁区亟待突破。 武汉同济医院对外公布了我国第一例“脑死亡”病例的完整录像数据后,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关注甚至责备。但是,作为积极推动我国“脑死亡”立法的重要人物,张苏明与他的同事们在作出全国首例“脑死亡”判定时,并没有胆怯。他说,这件事之所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是因为它挑战了我们几千年来固守的“心死亡”的死亡判断标准,挑战了中国人的传统伦理观念。 引发的法律问题 是否会有人利用“脑死亡”达到一种邪恶或非法的目的?脑死亡判定如何更科学、更严谨?医学的进步会带来多少新的礼会问题? 有这样一种担心更现,和直接:“脑死亡”是否剥夺公众对死亡的知情权?有关法律专家指出,体温、心跳等判断标准具有公示性,任何一个正常人都可以判断一个生命是生是死。而“脑死亡”具有隐蔽性,一般人无法判断一个人是否“脑死亡”。这种判断隐蔽性会把死亡的宣判权完全交给医生。这就意味着医生在这个问题上有着很大的权利。家属可能与医生“勾结”,在特殊情况下合伙谋杀。 对于这些问题的担忧,张苏明则认为,任何一个法律都有空隙可钻。“脑死亡”最关键的问题是,在诊断上,并不是每个医生都有宣布“脑死亡”的权力,必须是脑神经学科的专家。真正有资格诊断并签字确认“死亡”的,必须是接受过专门训练、拥有足够医疗经验,且符合医疗道德规范要求的专家。 张苏明表示,国内目前仍没有“脑死亡”的立法,将一个心脏仍在跳动的人宣布为死亡,同济医院面临着风险。同济医院参与脑死亡诊断的有关医生,均顶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但他们表示,这样做是为了推出一个新的医学概念,用科学理念去占领医务界的头脑,将这个新观念推向群众,而且这些理念迟早会被人们所接受。医学界在挑战传统伦理的同时,也在与法学界取得认同并推进,质性立法。 法学界声音 “脑死亡”体现人类进步 从心脏死亡到脑死亡的确认依据,是科学的一大进步,国际上“脑死亡”在许多国家已经是合法的。从法律角度讲,我认为应该有一些前瞻性,而且要从立法角度考虑如何操作和维护。生命迹象的特征一直以来都被认定是:心脏还在跳动,有呼 吸。过去认为心脏是主导人体思维的器官,科学发展才发现心脏没有思考的作用,如果大脑死了,心脏只是作为一个器官存活,没有了脑细胞的思维功能,人体只是作为生物本身活着,而我个人认为意义不大。人们反对“脑死亡”主要还是出于对有关医学知识的不了解;另外是感情上还不能接受,血液还在流动,心脏还在跳动,怎么可以人为地去终止这种生命迹象呢?但如果了解到脑细胞的死亡是不可逆转的,是不可能复苏的,那么也就能接受“脑死亡”。 天津市旗帜律师事务所 刘洪杰律师 这是不合法的 《刑法诉讼法》规定:法律认定死亡有三种方式――自然死亡;宣告死亡(按法律规定失踪4年利害关系可以宣告死亡,比如配偶、债权人等);人民法院剥夺生命权利。脑死亡应该算作自然死亡,但从目前法律上讲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合法的。“脑死亡”只是一种探索,医院没有宣布死亡的权力。武汉同济医院这样做是超前的和不合法的,做法超前且没有法律根据,所以我不赞成。 天津市和平区法院 张战华法官 “脑死亡”更科学、更人道 “脑死亡”在法学界目前出现了新老两派,我个人赞成新派,我感觉这在带来对传统伦理、法律挑战的同时,也标志更科学、更人道的死亡判定。当然这里面也要区分开假死和脑死。国外已经有国家“脑死亡”合法化,多年后,我相信包括安乐死在内也会在中国得到立法确认。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刘祝庆法官 “脑死亡”慎行之 从法律角度考虑,如果采用脑死亡的标准,影响最多的是对于伤害与死亡的界定问题,比如“重伤”或者“杀人未遂”而出现的“脑死亡”就可能成为“伤害致死”、“杀人既遂”等。这还只是限于刑事案件的范畴,在民事案件中,影响也是巨大的,在家庭关系中,如果一方已被宣布“脑死亡”,虽然他的心仍在跳动,仍在呼吸,但是他的亲属就可以开始继承他的财产,他的配偶就可以不必经过离婚手续而与他人结婚。这与现行的婚姻、继承制度可以说是格格不入。脑死亡更多的植根于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器官移植的进一步推广,笔者认为,这势必引起不同的社会价值取向的冲突,在相关立法并不完善的今天,对脑死亡的判定应谨慎行之。 明扬律师事务所 陶朋成律师 (选自《法庭内外》) 名词解释: 脑死亡 当前脑死亡概念主要有三种: 第一,全脑死亡――1968年哈佛大学医学院首次提出脑死亡诊断标准时提出:“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状态”。近来不少学者对“全脑功能丧失”的含义有异议。 第二,脑干死亡――脑干死亡的概念是由英国首先提出的,他们认为脑干是中枢神经至关重要的部位,脑干是意识的“开关”区域,又是心跳、呼吸中枢所在地。一旦脑干损害,一切脑干反射和呼吸功能就会完全丧失,引起全脑死亡。 第三,高级脑死亡――由美国Youngner和Bartlett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他们认为人的生命活动有生物性和社会性两面,如果人丧失了社会性这种重要的功能,也就已经丧失了人的基本特征,所以提出当人的知觉和认知不可逆地丧失时就是死亡,称为高级脑死亡,可以忽略掉脑的某些部分还保留一定功能。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脑死亡和植物状态,所以并不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 脑死亡判定标准 脑死亡的临床诊断标准:深昏迷、脑干反射消失和无自主呼吸三个临床体征是最主要的。 脑死亡观察时间:脑死亡的观察时间世界各国差别很大,短的仅2小时,长的达到24-72小时。 脑死亡判定医生数:各国很不一致。Wijdicks(2002)收集全世界70个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发现31个国家和地区(44,)只需一名医生,24个国家和地区(34,)需2名医生,11个国家和地区(16,)需要2名以上的医生,甚至多达4名,而4个国家和地区没有明确规定。 链接:香港凤凰卫视节目主持人刘海若在英国不幸遭遇车祸,英国医生诊断她为“脑死亡”,回到北京宣武医院后,由神经外科教授凌锋精心治疗,将她从“鬼门关”拉回来。“海若事件”引发了医学和法学界对“脑死亡”科学判定的强烈争议,成为最有力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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