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养老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调整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养老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调整
?办事项目
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
养老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调整。 ?办理机构
单位(含养老人员)、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养老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事
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
关于单位申请封存、更改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
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养老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调整
?办事项目
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
养老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调整。 ?办理机构
单位(含养老人员)、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养老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事
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
关于单位申请封存、更改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若干问题处理的
[沪社保业一(1997)110
号]。
?申办条件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载的姓名、出生年月、户别、联系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
发生变化。
?申请
1.调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或户口簿复印
件(或户籍证明);
2.调整户口簿“户别”信息的,需携带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3.缴费人员应征入伍成为“义务兵”或转为“志愿兵”的,需携带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志愿兵(提干)审批表复印件。
单位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
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
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
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
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或本人可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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