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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价GDP核算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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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价GDP核算问题研究中国现价GDP核算问题研究 No. C1999<019 1999-8 中国GDP核算问题研究 许宪春 内容提要 本文对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存在的若干主要问题进行了定量分析。分析结果表明,虽然这些问题对国内生产总值的结构有些影响,但对国内生产总值总量影响不大。也就是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总量数据较好地反映了中国经济的实际发展规模。 通过对世界银行和世界著名经济学家麦迪森(Augus Maddison)教授在分析和调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数据1时揭示出来的问题的研究和对工业普查、农业普查反映出来的经常性统计存在的...
中国现价GDP核算问题研究
中国现价GDP核算问题研究 No. C1999<019 1999-8 中国GDP核算问题研究 许宪春 内容提要 本文对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存在的若干主要问题进行了定量。分析结果表明,虽然这些问题对国内生产总值的结构有些影响,但对国内生产总值总量影响不大。也就是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总量数据较好地反映了中国经济的实际发展规模。 通过对世界银行和世界著名经济学家麦迪森(Augus Maddison)教授在分析和调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数据1时揭示出来的问题的研究和对工业普查、农业普查反映出来的经常性统计存在的问题的研究,结合自己从事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体会,我认为,中国GDP核算2存在以下若干方面问题:(1)居民住房服 务;(2)财政补贴;(3)企业内部的福利性服务;(4)农村工业统计;(5)农业统计。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刨析,并定量研究它们对中国GDP数据的影响程度。 一、居民住房服务 受资料来源的限制和福利性住房政策的影响,中国住房服务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很低,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3。这是中国GDP总量低估的主要方面。 中国的居民住房服务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赢利性服务,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其他各种类型单位及城乡居民住户以赢利为目的从事的住房出租服务; (2)非赢利性服务,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住房服务和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庭提供的 (3)自给性服务,包括城乡居民居住自有住房所形成的住房服务。4住房服务; 现行GDP核算中的住房服务只包括上述服务中的一部分,即只包括如下经济活动: (1)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所从事的赢利性住房服务; (2) 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居民住房服务。 (3) 城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 居民住房服务核算存在如下几个方面问题:(1)受资料来源的限制,现行居民住房服务核算没有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以外的各种类型单位以及城乡居民住户以赢利为目的提供的住房出租服务;关于非赢利性住房服务,只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住房服务,没有包括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庭提供的住房服务。目前中国城镇享受非赢利性住房(也称公有住房)的人数占城镇人口总数的58.3%(1996年),其中大部分是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庭提供的住房。(2)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是一种国家提供补贴的低房租的福利性住房,目前以其营业收入作为总产出,低估了房地产管 理部门的总产出,从而低估了增加值。而且这部分的资料范围一直覆盖不全,也影响了其总产出和增加值的完整性。(3)受公有住房房租普遍偏低的影响和资料来源的限制,城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目前仅把按住房原值的2,4,折旧率计算的虚拟固定资产折旧作为总产出,同时作为增加值,所采用的折旧率偏低,也没有计算其他成本。因此,城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的总产出和增加值估算偏低。(4)按照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固定资本折旧应当按固定资产当期购置的市场价格进行重估的价值进行计算,但目前能够搜集到的固定资本折旧数据一般都是按历史成本计算的,这导致居民住房服务固定资本折旧的低估,因而导致居民住房服务增加值的低估。 针对目前居民住房服务核算存在的问题,根据目前所能搜集到的,我们尝试两种方法对城市居民住房服务增加值进行重新估算。一种是市场房租估算法,一种是成本估算法。前一种方法利用城镇居民住房每平方米的市场房租价格的平均值乘以所有城镇居民住房的使用面积,得到所有城镇居民住房按市场价格计算的房租收入,以此收入作为城镇居民住房服务总产出,再参照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单位的增加值率,计算出城镇居民住房服务增加值。以1996年数据为例:这样计算的结果是,居民住房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现行方法计算的相应比重高出4.7个百分点。 用成本法估算城镇居民住房服务增加值就是用每平方米平均造价乘以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的建筑面积计算出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价值,按4%折旧率计算虚拟固定资本折旧,以此为城镇居民住房服务增加值。以1996年数据为例:这样计算的结果是,居民住房服务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现行方法计算的相应比重高出1.8个百分点。 从理论上讲,第一种方法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因为,一方面,它拓宽了目前住房服务核算的范围,即包括了所有城镇居民住房服务;另一方面,它采用了统一 的市场房租价格,从而使得城镇中不同类型所有者、支付不同类型房租的居民住房的服务价值之间具有了可比性。但是,这种方法也有其不足。因为我国城镇居民住房尚处于短缺阶段,市场房租价格一般过高。用这种过高的市场房租价格估价所有的城镇居民住房服务,会高估住房服务增加值。因此,采用这种方法得到的我国住房服务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并不是很恰当的,应当做适当的调整。 第二种方法也函盖了所有城镇居民住房服务,拓宽了目前住房服务核算的范围,但是它的估价方法过于保守,忽略了除固定资本折旧以外的所有成本,如劳动成本、税金,等等,因此低估了城镇居民住房的使用成本。此外,它还忽略了赢利性住房出租活动的利润情况。 根据对两种方法优缺点的分析,我们试图将两者结合起来,即利用两种方法所得到的居民住房服务增加值的平均值作为居民住房服务业增加值。仍以1996年数据为例,按照这种方法计算,居民住房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将比现行方法提高3.3个百分点。从国际上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居民住房服务业 我们认为这一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情况和中国经济及居民住房的发展状况来看,调整比例是比较合适的5。 二、财政补贴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每年都向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财政补贴,包括价格补贴和亏损补贴。表1给出了1991至1997年这种补贴的数量。 表1:中国财政对企业的补贴情况 年度 1 价格补贴 2 企业亏损补贴 3 财政补贴合计 4 财政补贴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5 财政补贴占GDP的比重(%) 6 1991 331.3 51<0.2 841.5 26.7 3.9 1992 283.1 445.<0 728.1 2<0.9 2.7 1993 269.4 411.3 68<0.7 15.7 2.<0 1994 289.1 366.2 655.3 12.6 1.4 1995 34<0.7 327.8 668.5 1<0.7 1.1 1996 426.5 337.4 763.9 1<0.3 1.1 1997 523.7 368.5 892.2 1<0.3 1.2 年平均 747.2 15.3 1.9 注:表中第2列数据取自《中国统计年鉴,1998》中的“财政价格补贴”表(剔除了其中的肉食价格补贴,因为这部分补贴是支付给个人的);第3列数据取自上述年鉴中的“国家财政分项目收入”表;第4列数据为第2、3两列数据之和;第5列数据为第4列数据与相应年度的财政收入数据之比,后者取自上述年鉴中的“国家财政收支总额及增长速度”表;第6列数据为第4列数据与相应年度的GDP数据之比,后者取自上述年鉴中的“国内生产总值”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1991到1997年,财政对企业的补贴占财政收入和GDP的比重年平均分别达15.3%和1.9%,最高年度增超过财政收入的26.7%和GDP的3.9%。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能否合理地处理这些补贴,对于GDP是有一定影响的。 在现行GDP核算中,财政对企业的补贴被作为负的生产税处理,也就是说,补贴越多,对GDP的负影响越大。 在纯粹的市场经济国家,财政对企业的补贴也是作为负的生产税处理的。但是,这些国家财政对企业的补贴大都是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的补贴,这种补贴的受益者是接受补贴的企业本身,因而对企业本身的生存和发展起积极作用。然而,在中国,许多情况下,财政对企业的补贴,包括价格补贴和亏损补贴,实际上是政府价格政策的结果: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较低的价格出售产品,作为补偿接受政府的补贴。因此,这种补贴的受益者往往不是接受补贴的企业本身,而是购买这类企业产品的企业和消费者。购买相应产品的企业可能因此获得较高的利润和增加值,导致增加值在接受补贴的企业和购买其产品的企业之间的转移。所以,补贴中的一部分只影响GDP的产业结构,并不影响其总量。但是,购买接受补贴 企业产品的消费者,在享受补贴的好处的同时,并没有使企业因接受补贴而减少的增加值得以补偿。因此,补贴中的另一部分直接减少了GDP总量。为了使GDP总量不至于因政府的特殊价格政策而减少,比较合理的处理方法是,把这部分补贴作为政府的最终消费支出和对消费者的转移。但是,把财政对企业的补贴区分为上述两部分并不是很容易的,因为很难确定补贴中有多大比例使企业受益,有多大比例使消费者受益。为简便起见,我们假定补贴中有一半使企业受益,一半使消费者受益。根据上边的讨论,我们将后一半补充到GDP中。根据表1, 1991—1997年,GDP的上调比例如下表: 表2:财政补贴处理方法的变化对GDP的影响 年度 1 GDP的调整量(亿元) 2 GDP的调整比例(%) 3 1991 42<0.8 2.<0 1992 364.1 1.4 1993 34<0.4 1.<0 1994 327.7 <0.7 1995 334.3 <0.6 1996 382.<0 <0.6 1997 446.1 <0.6 年平均 373.6 1.<0 注:本表第2列数据等于表1第4列数据除以2;第3列数据等于第2列数据除以相应年度的GDP数据,后者取自《中国统计年鉴,1998》。 本表的计算结果表明,如果在GDP核算中将财政对企业的补贴的一半作为政府最终消费支出处理,那么1991 —1997年,GDP总量年平均将提高1.<0%。其中提高比例最大的年度是1991年,为 2.<0%,最小的年度是1995、1996和1997年,均为<0.6%。 三、企业内部的福利性服务 中国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向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庭提供大量的福利性服务,如医疗、托儿、教育、理发、洗澡服务,等等。与市场上同类服务相比,这些服务收费很低,甚至是免费的,从而导致相应服务业增加值的低估。同时,这类服务成本也被部分打入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之中,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主营业务的增加值。因此,企业内部的福利性服务从两个方面对GDP总量数据产生影响。受资料来源的限制,我们不妨借鉴世界银行报告《中国人均GNP》中的方法来估算这种福利性服务对GDP的影响。该报告假定,在中国,企业中有1<0%的劳动力从事福利性服务,利用1987年投入产出表计算,在GDP核算中增加这种福利性服务的价值,将使之提高1.6%。我认为,上述假定的比例太高了。9<0年代初以来的企业改革,正在推动企业内部的福利性服务走向市场化,从事福利性服务人员 的比例正在逐步下降。因此,我们假定企业有5%的劳动力从事福利性服务,即为世行假定比例的一半。因此,在GDP核算中增加这种福利性服务的价值,将使之提高<0.8%。 四、农村工业统计 在工业总产值统计中,部分农村工业总产值数据来自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结果表明:乡镇企业局的农村工业总产值数据高估了18<0<0<0亿元(1995年),占全部农村工业总产值的4<0%。因此,工业普查之后,国家统计局将1991—1994年的工业总产值做了向下调整。调整比率如下: 表3:1991—1994年工业总产值数据的调整比率 年度 1991 1992 1993 1994 调整比率(%) 5.7 6.7 8.1 8.8 注:本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5》和《中国统计年鉴,1996》中的“各种经济类型工业企业单位数和总产值”表计算。 利用中国统计年鉴、工业统计年报和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可以计算出1991—1997年农村工业中的乡办、村办、农村合作经营和农村个体(为简便起见,我们以下简称这四部分为农村工业6)工业总产值合计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如下: 表4:农村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年度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比例(%) 28.<0 32.5 36.3 43.8 33.7 44.2 45.8 注:表中1991—1994年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5》中的“各种经济类型工业企业单位数和总产值”表计算;1995年数据根据《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汇编,国有.三资.乡镇卷》中的;全部乡镇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基本指标;表计算;1996和1997年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8》中的“各种经济类型工业企业单位数和总产值”表和《工业统计年报,1996》、《工业统计年报,1997》中的“全国城乡合作经营工业和城乡个体工业主要经济指标”表计算。 表中的比重,1991—1994年是第三次工业普查前的比重,1995年是第三次工业普查的比重,1996和1997年是工业普查之后工业统计的比重。从表中可以看出,普查年度的比重较低。普查年度之前的比重较高的原因是农村工业总产值中的水分没有扣足7。普查之后比重的反弹,也必然主要是农村工业总产值中的水分造成的,因为农村工业的发展不可能出现如此大的跳跃。据此分析,我们假定,1996和1997年农村工业总产值中所含水分的比例与1994年大体相同。因此,与1994年一样,我们将1996和1997年全部工业总产值向下调整8.8%。于是,1991—1997年,全部工业总产值的下调比率为: 表5:1991—1997年工业总产值调整比率 年度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调整比率(%) 5.7 6.7 8.1 8.8 <0.<0 8.8 8.8 为简便起见,我们假定在这一时期增加值率的变化不大,因此我们将工业增 加值做同比例下调。这一调整所引起的工业增加值调整量以及对同一时期GDP 的影响情况如下: 表6:工业增加值的调整对GDP的影响 年度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工业增加值调整比率(%) 5.7 6.7 8.1 8.8 <0.<0 8.8 8.8 工业增加值调整量 461.<0 689.1 1145.6 17<03.6 <0.<0 2559.3 2794.2 GDP调整比率(%) 2.1 2.6 3.3 3.6 <0.<0 3.8 3.7 注:本表第2行数据根据表7和本表前面的假定得出;第3行数据等于第2行数据乘以相应年度的工业增加值,后者取自《中国统计年鉴,1998》;第4行数据等于第3行数据除以相应年度的GDP,后者取自《中国统计年鉴,1998》。 本表的计算结果表明,如果扣除工业增加值中的水分,那么1991—1997年,GDP总量年平均将下调2.7%,其中1996年的下调比例最大,为3.8%,1995年(普查年度)没有调整。 五、农业统计 全国农业普查结果表明,经常性牧业统计中的肉类产量高估了22.<0%,猪、牛、羊存栏头数分别高估了2<0.7%、21.1%和21.8%8,因而高估了猪、牛、羊产值,我们假定其产值高估了2<0%。据了解,猪、牛、羊产值占牧业产值7<0%左右。我们假定1991—1997年,肉类产量和猪、牛、羊存栏头数高估的比例相同, 猪、牛、羊产值占牧业产值的比例和农业增加值率也没有发生大的变化。那么, 剔除猪、牛、羊产值的水分对牧业产值、农业产值、农业增加值和GDP的影响情 况如下: 表7:猪、牛、羊产值的水分对牧业产值、 农业产值、农业增加值和GDP的影响 年度 1 猪牛羊产值调整比例(%) 2 牧业产值调整比例(%) 3 农业产值调整比例(%) 4 农业增加值调整比例(%) 5 GDP调整比例(%) 6 1991 2<0 14 3.7 3.7 <0.9 1992 2<0 14 3.8 3.8 <0.8 1993 2<0 14 3.8 3.8 <0.8 1994 2<0 14 4.2 4.2 <0.8 1995 2<0 14 4.2 4.2 <0.9 1996 2<0 14 4.2 4.2 <0.9 1997 2<0 14 4.3 4.3 <0.8 年平均 2<0 14 4.<0 4.<0 <0.8 注:本表第2列数据是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和本表前面的假定确定的;第3列数据等于第2列数据乘以7<0%;第4列数据等于第3列数据乘以相应年度的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后者取自《中国统计年鉴,1998》;第5列数依据本表前面的假定得出;第6列数据等于第5列数据乘以相应年度的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后者取自《中国统计年鉴,1998》。 本表的计算结果表明,如果扣除农业增加值中的水分,那么1991—1997年,GDP总量年平均将下调<0.8%。 六、GDP数据的变动 前几部分的数据调整对GDP数据的影响情况可汇总如下: 表8:GDP数据的调整 年度 1 现行GDP(按当年价格计算) 2 住房服务调整(%) 3 财政补贴调整(%) 4 企业内部福利服务调整(%) 5 农村工业调整(%) 6 农业调整(%) 7 调整比例合计(%) 8 调整量合计 9 调整后GDP(按当年价格计算) 1<0 1991 21617.8 3.3 2.<0 <0.8 -2.1 -<0.9 3.1 67<0.2 22288.<0 1992 26638.1 3.3 1.4 <0.8 -2.6 -<0.8 2.1 559.4 27197.5 1993 34634.4 3.3 1.<0 <0.8 -3.3 -<0.8 1.<0 346.3 3498<0.7 1994 46759.4 3.3 <0.7 <0.8 -3.6 -<0.8 <0.4 187.<0 46946.4 1995 58478.1 3.3 <0.6 <0.8 -<0.<0 -<0.9 3.8 2222.2 6<07<0<0.3 1996 67884.6 3.3 <0.6 <0.8 -3.8 -<0.9 <0.<0 <0.<0 67884.6 1997 74772.4 3.3 <0.6 <0.8 -3.7 -<0.8 <0.2 149.5 74921.9 年平均 3.3 1.<0 <0.8 -2.7 -<0.8 1.5 59<0.7 注:表中第2列数据取自《中国统计年鉴,1998》;第3列数据由本文居民住房服务部分确定;第4列数据取自表2第3列;第5列数据由本文企业内部的福利性服务部分确定;第6列数据取自表6第4行;第7列数据取自表7第6列;第8列数据为第3—7列数据合计;第9列数据为第2列与第8列数据之积;第1<0列数据为第2列与第9列数据之差。 从表中可以看出,1991—1997年,GDP总量年平均上调了1.5%,调整幅度较小,其原因是,各项调整比例都不很突出,并且既有上调部分也有下调部分,一部分上调比例被下调比例所抵消。 本文对GDP数据的调整比例不仅大大低于世行的34.3%9,也明显低于麦迪森教授的1<0.3%1<0,说明中国GDP数据的低估程度远没有世界银行和麦迪森教授估算的那么大,中国GDP总量数据较好地反映了中国经济的实际发展规模。 目前,中国正在进行企业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医疗制度改革,这些改革将逐步减少和消除导致GDP总量数据低估因素的影响。同时,中国统计制度的改革和逐步完善,也将逐步减少和消除导致GDP总量数据高估因素的影响,中国GDP总量数据将能更加准确地反映中国经济的实际发展规模。 本文的研究是初步的,所得出的结论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论证,尚不足以作为调整中国GDP数据的依据。其目的只在于提出问题,引起国民经济核算理论和实际工作者的注意,开展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完善中国的GDP核算, ,使之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为宏观经济分析和管理提供更加准确的数据基础。 1 请参见许宪春:“世界银行高估中国GDP数据”, 《中国国情国力》1999年第1期;“中国经济增长究竟是多少——OECD高级顾问麦迪森教授谈”, 《中国国情国力》1999年第2期。 2 GDP核算包括现价核算和不变价核算,本文只研究现价GDP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3 请参见参考文献9。 4 对于居民自有住房来说,本来没有发生出租行为。由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自有住房与出租住房的比率往往差异很大,在GDP核算中,为了保证住房服务的生产和使用以及居民消费水平国际可比性和历史可比性,一般都把居住自有住房的住户视为对本住户提供了住房出租服务,而纳入房屋出租活动进行核算。 5 请参见参考文献9。 6 农村工业也称乡镇工业,包括乡属工业、村属工业、农村合作经营工业、农村私营工业和农村个体经营工业。其中乡办工业和村办工业分别是乡属工业和村属工业的主要构成部分,乡办工业总产值占乡属工业总产值的82%,村办工业总产值占村属工业总产值的91%。请参见《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汇编,国有、三资、乡镇卷》中的“全部乡镇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基本指标”表。 7 据了解,不论在普查前,还是在普查后,国家统计局系统在采用农业部乡镇统计局的农村工业总产值数据时都要进行调整,即所谓挤水分。 8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7》和《中国统计年鉴,1998》中的“牲畜饲养情况”表和“畜产品产量”表计算。 9 请参见许宪春:“世界银行高估中国GDP数据”, 《中国国情国力》1999年第1期。 1<0 请参见许宪春: “中国经济增长究竟是多少——OECD高级顾问麦迪森教授谈”, 《中国国情国力》1999年第2期。 参考文献 1、Document of the World Bank,Report No.1358<0-CHA :China GNP per Capita,December 15,1994. 2.Augus Maddison:Chinese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the Long Run,OECD,1998. 3.世界银行内部文件:《转换中的中国统计体系》,国家统计局内部翻译。 5.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95,1996,1997,1998),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1996、1997和1998年出版。 6.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年报,1996》和《工业统计年报,1997》。 7.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汇编》。 8.许宪春著:《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与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 9.许宪春、李文政:中国房地产业核算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设想,《研究参考资料》1998年第55期。 1<0.许宪春:“世界银行高估中国GDP数据”, 《中国国情国力》1999年第1期。 11.许宪春: “中国经济增长究竟是多少——OECD高级顾问麦迪森教授谈”, 《中国国情国力》1999年第2期。 PAGE PA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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