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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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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美国是世界近代史上第一个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它提出了若干宪法的基本原则,开创了西方国家制定成文宪法的先河。建国二百多年来,世界变化翻天覆地,但美国的宪法仍是1787年制定的那部宪法。 主要原因: 建国之初的美国,虽然摆脱了英国的殖民枷锁,但百废待兴。此时,他们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1、经济困难;2、政局不稳;3、松散的邦联体制。 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宪法来加强中央集权。 “邦联”体制使新生的美国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困难与政治危机, 为达到通过法律或政权把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巩固下来的目的,他们制定了1787年宪...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美国是世界近代史上第一个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它提出了若干宪法的基本原则,开创了西方国家制定成文宪法的先河。建国二百多年来,世界变化翻天覆地,但美国的宪法仍是1787年制定的那部宪法。 主要原因: 建国之初的美国,虽然摆脱了英国的殖民枷锁,但百废待兴。此时,他们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1、经济困难;2、政局不稳;3、松散的邦联体制。 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宪法来加强中央集权。 “邦联”体制使新生的美国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困难与政治危机, 为达到通过法律或政权把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巩固下来的目的,他们制定了1787年宪法。 制定宪法的背景: 美国宪法的诞生绝不是偶然的,它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社会基础。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法律渊源 1776年美国宣布独立之前,北美、大陆采纳的是英国的普通法(习惯法),且各殖民地都有立法含义。早在1606年弗吉民亚宪章颁布时起,殖民地居民就得到保证,将享有与宗主国居民一样的权利和自由,即自由权、公民权和豁免权等。这也成为北美人民后来汲取革命力量,从事独立斗争的有力武器。《独立宣言》就强调:“各殖民地居民享有英国普通法规定的权利。”并大声呼吁:“普通法规定的权利是我们固有的权利,是我们继承的遗产。”独立后,英国普通法不言而喻地成为名州法律的源泉,如有的州宪法就声明以英国普通法为州的普通法。由此可见,美国宪法制定之初,得益于对英国普通法制性的继承和发展,换言之,美国宪法的基石是英国的宪政传统。 美国宪法的另一个法律渊源,是13个英属殖民地制定的管理政务的基本法规,如《五月花号公约》,康涅秋格《根本法规》等。前者颁行于1620年,虽然仅有200多字,但除了规定宗教事宜外,还指出“凡制订、设置和颁布正义和平等的法律、法令、法案、典章,以及随时设置的职守,务使其能最适合且便于殖民地的公众利益”。其中蕴涵了具有萌芽形式的人民主权思想,尊重自由和民主的意识,因而《五月花号公约》被认为是现代成文宪法的始祖。后者是经康涅狄格的殖民地居民全体大会1636年表决批准的根本法,它承认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因而有人称之为“北美第一宪法”。诸如此类的基本法规还有很多,足以说明北美人民重视成文宪章及其赋予他们的神经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先进的宪政理念无疑会对美国宪法的制订产生深刻的影响。 美国宪法的第三个法律渊源,是国家草创时期制订的《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各州州宪等文献。它们不仅在思想内容上,而且在组织程序上都为美国联邦宪法的制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例如,制宪权被授予为起草宪法而特别召集的会议,这是革命时期各州惯用的,也为制定联邦宪法所采纳(在美国,制定权有别于立法权,制宪机关也有异于立法机关)。另外,1787年前美国11个州都起草了本州宪法,且包含着相似的内容结构及其三权分立的政府结构,这就为后来联邦宪法制定者提供了联邦政体模式的基本框架。又如,《独立宣言》以启蒙思想为指导,以自然法理论和社会契约论为依据,确立了一系列宪法基本原则,树立了一系列宪政基本观念,如自然权利论、人民主权论、国家契约论、反抗有理论等,这就为美国宪政制度的建立指明了方向。马克思也盛赞它是世界上“第一个权宣言”。再如,1781年颁行的《邦联条约》,宣告建立由13个州的代表组成的合应国国会,并赋予合众国国会的一些权力,它在易勒出合众国初创时期的政府体制,即邦联无权,各州自治的政体模式的同时,也预留了一个以后必须制定联邦宪法,成立联邦中央的空间。总之,是美国人民根深蒂固的权利意识和对政府权力的防范意识,对英国宪政传统的肯定和殖民地既存制度的确认,反抗外来压迫与维护内部团结的需要造就了美国宪法。 二、社会根源 美国宪法不是凭空制造出来的,促成1787年联邦宪法制定的首要动因是各州在解除外来殖民压力之后,彼此之间的商业竞争愈演愈烈,高筑关税壁垒,报复与反报复导致经济发展无序趋势加剧,同时,英国等外国商品乘虚而入,货币、公债、制造商和进出口贸易四大集团利益遭遇重创。这一结都缘于美国的建国史是先有独立的邦(州),后有统一的国(联邦),各州独立个其是各有宪法。美利坚合应国严格地说,只是一个主权国家联盟,而不是主权国家。邦联国会缺少管理商业权和征税权,于是有关阶级渴求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保障其经济利益。(以前《邦联条例》规定中央机关只有由各州代表组成的“诸州委员会”和一院制国会,而没有全国性的独立行使权力的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 其次,现实政治动荡和修宪运动的兴起也是制定联邦宪法提上日程的重要因素。1786-1787年马萨诸塞州退伍军人丹尼尔?谢司领导的农民起义,他们反对各州滥发纸币,要求取消公私债务和无偿分配土地,政组州法院和行政机关。社会的动荡,财政的混乱和政治统一的名不符实,使富人和有产阶级的利益再次受到威胁,各邦的政治精英心急如焚。后来,由于马萨诸塞州长的果敢,将起义镇压下去。由此,人们强烈而清醒地感受到是不让宪法赋予总统更大的权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变邦联为联邦,以达到维持各州的共同利益和邦联的共同需要。1787年5月,当年革命的领导人齐集费城,开始实施他们划时代的重大步骤。可以说,谢司起义成了制定联邦宪法的导火线。 与此同时,鉴于各州贸易权各行其是,邦联国会欲召开一次获得独立征税权的修改《邦联条例》的会议,即谋求开展一场修宪运动。结果响应者廖廖,后来,在增加了“授权代表审查现行政府体制的缺憾和拟定联邦政府应付紧急事变的必要条款”等内容之后,修宪运动才获得实质进展,从而拉开了制宪活动的序幕。值得一提的是,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55名代表,有 25人是从事法律业务的,他们学识渊博了,精通法律,经验丰富,热衷立宪工作,且大都是洛克、孟德斯鸠学说的信徒,这宪法的制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制定者将洛克的天赋人权和有限政府理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观念,创造性地与北美殖民地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终于诞生了这部西方宪法的典范之作。 三、1787年宪法的制定 制宪会议从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在费城秘密举行,正式代表74名,实际出席的只有55名,参加投票的也 州。会议代表为修改《邦联条例》而来,却擅作主张,将它变成制定新宪法的大会。他们之所以胆大妄为,一方面只有11个 是因为形势逼人(经济、政治危机严重),另一方面这些会议代表个个都非等闲之辈,既是功勋卓著的革命前辈,又是政治资本雄厚的社会名流。下层人民,激进的小资本阶级代表和学者型知识分子都不在此列。这些重量级人物包括华盛顿、富兰克林、汉弥尔顿和麦迪逊等。 在整个宪法制定过程中,二十四个派别制定代表内部各种利益集团的政治妥协与利益平衡起了杠杆作用。争吵长达将近4个月,内容涉及敏感的政治原则和经济利益,从州权、公民权、“多数人的专制”、“过分的民主”、“ 民”,到奴隶身上的投资、土地投机者的利益、航运业等各种问题都潜藏着矛盾冲突,赤祼祼的集团利益仿佛要一口言噬掉制宪的神圣感。其中,关于国与总统的权力、联邦政府的权力与州权,避免一方过大或过小,是会议争论的焦点。为此,弗吉尼亚州、新泽西州和康涅狄格州代表团提出了自己的,经过反复讨论、修改,达成了以下共识:关于总统权力,妥协的结果是将其定位于既不依附于国会义受国会与最 高法院制衡;关于国会的权力,将其定位于立法和制衡总统与最高法院,并受总统与最高法院制衡,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思想在这里得到充分体现,并有所创新。关于大小州权力,妥协方案兼顾了两者,在立法机关的参议院,每州应有平等的一票。在选举众议院代表时按人口数计算,黑奴按五分之三计算,这样参议院体现了州权平等,众议院体现了公民权利平等。显然,宪法中设有规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这一重大缺漏在1787年第一届国会会议上进行了修改,补充二百多年来,美国15次修宪,补充了27条,真正做到了与时俱进。9月17日,制宪代表召开表决会议,与会代表39位在宪法文本上签了字,埃尔布里奇、格里、梅森及伦道夫因各种理由拒绝签字。其他一些反对制宪会议总体思想的代表早已中途退席。为了进一步保护州权和公民权利,宪法还明文规定13个州中至少需要得到9个州的赞同方可生效。至1788年7月26日,共有11个州(康涅狄格州和罗得岛州直到19世纪才赞同了批准了宪法草案,邦联国会宣布宪法正式生效。一部奠定美国国政之基和被称为同时通过上述对各种历史文化因素的分析,我们进一步了解到:任何国家宪法的产生都是一定社会历史背景的产物,都是一定的国情决定的。 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怎样体现权益平衡思想 美国在1787年制定宪法时,吸收了启蒙思想,但制宪会议通过的《1787年宪法》没有采用孟德斯鸠提出的君主立宪制,而是实行了共和政体,总统和议员由选举产生,具有民主性和创造性。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法典,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宪法赋予联邦政府强有力的权力,有利于国家的稳定;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三者之间权力相互“制约与平衡”,互相独立,互相监督,权力之间相互制约,防止专制统治,保障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政治,有利于政局长治久安,对后来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建立起到了示范作用,被各国效仿。 所谓权益平衡,指的是美国的宪法维护资产阶级利益,为资产阶级服务,同时也考虑到了平民的利益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平民的需求,有利于新生政权的巩固与发展,从而达到一种动态平衡。 具体表现: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三权分立。 国会:?国会实行两院制;?参议院、众议院的选举;?立法权归于国会,法律的实施经总统批准;?国会拥有宣战权;?参议院对总统任命权、缔结条约的审批权;?在职官员不得成为国会议员。总统制。美国的总统权利使联邦的行政权保持强有力的地位,是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美国政治制度被称为总统共和制,简称总统制。总统权力: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他的权力由宪法赋予,归结起来为:“保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美国总统主管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有几百万人的庞大组织。而且,美国总统在立法和司法事务方面也有很大权力。美国总统权力在行政方面包括: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监督和解释宪法,最高法院拥有最高裁判权。“分权与制衡”涉及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之间的制约与平衡。而总统和国会之间、国会本身两院之间、司法与其他部门之间均未构成真正的制衡。 地方“自治”与中央政权的关系。美国在加强中央权利的同时,也在防止这种权利的膨胀,于是宪法规定各州拥有较大权力。州政府机构的设置与联邦政府相同,也由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实行分权和制衡。州的行政首脑是州长,州议会实行两院制。 但是1787年宪法具有局限性: (1)刚刚独立的美国既要建立强有力的政权以确保独立,又要防止政权走向独裁,故美国1787年宪法强调三权分立的原则,强调政权的组织形式,但没有真正解决人权问题,在印第安人、黑人问题上种族歧视明显,妇女地位低下。 (2)明确财产性划分。 下面看“从‘邦联’到‘联邦’”——1788年6月21号1787年宪法,也即联邦宪法正式生效——要知道1787年宪法是在当年九月份就通过的——1789年1月,美国举行了第一次总统选举,乔治华盛顿当选为美国首任总统。同年三月,选出第一届国会。1791年,还批准建立了国家银行——即现代社会通行的“中央银行”——一个既是金融机构,又是个政府机构的东西。 这样:“美国不再是《邦联条例》下一个松散的、众多主权州之间的联盟,而成为一个真正统一的国家”——关于联邦制的特点有: 她是一个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 1、 是关于自治、非集权、多样性的宪制安排。 2、 各构成单位议会成员、政府首长,由当地公民选举产生。 3、 绝大多数联邦国家的构成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规定自己的政府组织。 4、 联邦议会一般实行两院制,其中一院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另一院由各构成单位选举或者任命的代表组成——以体现 各单位间的公平。 5、 当联邦与各单位发生冲突时——有独立的司法机构——联邦法院或者宪法法院依据宪法裁决。 6、 全国政府与构成单位政府并不是核心与边缘、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而是具有不同权力与职能的政府之间的关系。他们 彼此独立,权力都有限制。 ——这是与一种大一统的集权式相对立的——有余力的同学可以课下交流„„ 教材最后一个子目是:两党制的雏形—— 政党是现代国家中有着特定政治理念的社会团体。通常有特定的政治目标和意识形态,针对国家和社会问题有各自的主张。在竞争式民主国家里,政党透过在选举中获胜、并以执政为目标。无论是多党制,还是两党制——都会有个核心的原则——即“竞争”——竞争上岗—— 在这里讨论中外政党制度已经脱离的历史讨论的范围——其本身不是我们的课题—— 教材中关于美国两党制的介绍——实际上是一种阶级论史观——也即政党的定义为:“政党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是在阶级社会中,一定的阶级或阶层的政治上最积极的代表,为了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政治目的,特别是为了取得政权和保持政权,而在阶级斗争中形成的政治组织”——这样,政党的一起都会由其阶级属性控制——而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所有执政党只要是资产阶级的政党,那么他们所代表的利益就是资产阶级的利益——都是专制国家、奴役人民的工具——他们的竞争无非就是驴子和大象的斗争—— 这就是你们的方向—— 最后,我们需要比较英美政治模式的异同——当然这样的对比多是在形式上,没有多大的现实意义——倒是考试的时候会有些作用: 英国(责任内阁制);美国(三权分立) 国家元首:英国国王——美国总统 政府首脑与组织:产生方式都是选出的;英国首相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各部大臣由首相在同党议员中选任,对议会负责——总统由选民间接投票选出,只对宪法负责,各部首长为总统所选任(有些资料说美国政府首脑为国务卿——当然这只是是一种说法) 与国会之关系:都是形式上的两院制;英国首相在受反对时有权解散议会,议会亦可罢免内阁,相互牵制——美国总统既无权解散国会,国会亦无权罢免总统,关系平行,但参议院有弹劾、审判总统的权力 行政权(即政府):英国行政权操纵在首相手中,国王并不负实际行政责任,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美国行政权操纵在总统手上,是握有行政权的国家元首 任期:英国无特别限制,首相出任与否,全看能否取得下院多数议席而定——美国总统任期为四年,再当选得连任一次,不得连任两届。 继任:英国只设首相一人,遇首相出缺,则下院多数党再举领袖继任——美国设总统,副总统各一人,遇总统出缺,由副总统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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