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代办
篇一:行政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办法
开发区行政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审批服务体系,方便服务对象办理各
种审批事项,推进建设型政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服务中心)设立客户服务中心,专门从事代办、翻译、引导、咨询等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设置代办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申办的审批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全程无偿代理服务。代办部门负责对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项目建设1亿元以上(含1亿元)及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实行全程无偿代理服务。代办部门的服务形式:
(一)咨询与引导。解答服务对象的有关部门咨询,
引导服务对象到审批窗口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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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助办理。对重要事项和企业急办的事项,
根据企业的需要,予以协助办理。
(三)全程协办。对重大审批事项及市委、市政府
交办的事项,进行跟踪、指导、协调、代办
并在招商现场提供审批服务。
第六条 全程代办的申请程序:
(一)申办人提出申请;
(二)申办人提供审批事项所需的全部要件;
(三)申办人留下通讯联络方式。
第七条 全程代办受理程序:
(一)代办部门核定审批事项类型;
(二)代办部门查验审批要件;
(三)代办部门接受代理申请。
第八条 全程代办工作程序:
(一)即时办理事项
1、代办部门负责向审批部门提交所代办事
项的审批要件;
2、代办部门协助、指导申办人填写各类申
办#表格#;
3、代办部门协助申办人缴纳审批相关费用;
4、审批部门向申办人下发批复意见。
(二)
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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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单一部门的承诺办理事项
(1)代办部门向审批部门提交审批要件;
(2)代办部门协助、配合审批部门审核
和验点;
(3)代办部门通知申办人取回或为申办
人送到批复意见。
2、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承诺办理事项
(1)代办部门向审批部门提交审批要件;
(2)代办部门协助启动联合审批程序;
(3)代办部门协助、配合审批部门联合
验点;
(4)代办部门通知申办人取回办结件。
第九条 代办部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所申办事项
的有关部门事宜。告知的内容包括:全部审批环节 所需的要件,现场勘验的有关要求,项目审批的整 体时限等。
第十条 代办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或是服务质量问题
的,申办人可向服务中管理办和监察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 服务中心内所有部门无条件有限受理代办部门申
办事宜,并在最短时限内办结。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服务中心管理办负责解释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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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 北湖区全程代理服务中心在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代理机构,具体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二条 代办机构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对下列事项进行代办:
(一)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
(二)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项目;
(三)区内工商企业增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扩大生产规模的;
(四)其它需要代办的特别投资项目。
代办机构代办本条所列事项时,代办需由本级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的所有事务。不属于北湖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审批权限之内的代理事项,代办机构提供协办服务。
第三条 要求代办的事项,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被代办事项属本细则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被代办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其它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四条 本
第三条规定的被代办事项实行自愿申请原则。代办机构对代办工作实行无偿代办,但依有关规定应缴纳的税费和涉及协办省、市审批项目所发生的正常费用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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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凡需申请代办机构代办的,申请人应先到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窗口进行咨询。接待人员应明确告知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可否代办;对于符合代办条件、属于代办范围的事项,代办机构应详细告知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缴纳的费用、办理的手续,并指导填写委托代办表。
第六条 委托手续办妥后,对于已经缴纳税费且资料齐全的,代办机构应进行登记、收集缴费凭证及相关资料,并通知有关审批部门。
对于没有缴纳税费或资料不齐的,代办机构应通知申请人缴纳税费或交齐有关资料,在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未交齐资料视同申请人放弃委托。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代办过程,因申请人采取弄虚作假等不真实、不合法手段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其后果均由申请人承担。
第七条 各有关审批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二日内到代办机构查阅相关资料,以便做好审批准备。
第八条 代办项目涉及联合审批的,代办机构应召开涉及单位的联审会。联审会最终一般应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第九条 联审会已形成准予意见并可以同时进行审批的事项,联审会应予以确定;确定后,各相关行政审批单位应在联审会后及时办妥审批文书。
对于不能同时进行审批、而应按先后顺序审批的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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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机构应在联审会上明确审批机关的先后审批顺序,并由各审批机关承诺在联审会后几日内办妥批文,并送交代办机构,由代办机构派出专人逐项办理。按先后顺序审批的单位,原则上每个审批单位在联审会后的审批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五日。
第十条 对于联审会上形成统一不准予意见的,由代办机构书面告知不准予的部门及理由,代办终止。申请人所缴税费由代办机构责成有关部门全额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对于联审会上争议较大,未形成统一意见的(既不能决定准予,也不能决定不准予),由代办机构在联审会后将有关联审意见报代办机构主管副区长审定,在代办机构主管副区长审定批示后,由代办机构依程序办理。第十二条 申请人对于不准予意见有异议的,可针对不准予部门的不许可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三条 在代办过程中,出现下列原因使代办不能继续进行的,代办机构应中止代办并通知委托人。待有关中止因素消除后,可以恢复代办。恢复与否,由代办机构决定。不能恢复或恢复代办已无实质意义的,代办机构应办理终止手续;能恢复的,代办机构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如委托人不按通知要求办理,代办机构可以终止代办手续。
(一)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继续审批的;
(二)因虚假申报等委托人的原因不能继续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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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审批部门的原因不能继续审批的;
(四)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审批的。
第十四条 对于申请事项所涉行政审批单位不依上述规定及所承诺的时限按时配合代办机构办理申请事项的,代办机构可移交北湖区行政效能监察机构查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十五条 代办机构在代办行为终止后,应及时做好归档立卷工作,以待今后备查。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三:2011年行政审批代办中心工作总结
2011年行政审批代办中心工作总结
临江镇行政审批代办中心正式启动运行以来,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以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为理念,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运行管理,优化服务质量,取得了显著成绩。2011年行政审批系统更新后累计受理审批事项526件,办结526件;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投诉处结率均达到100%;较好地服务了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一、2011年工作总结
(一)完善规章制度,
运行管理。
办好行政大厅工作关键在于实施管理。为此,我们把规范运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做为大厅建设的重点,严格制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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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管理相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制定完善
。大厅运行前后,根据进驻部门、人员、办理事项和大厅的管理需要,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和
,涵盖了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廉洁制度、安全防范制度、保密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计算机管理制度、工作礼仪制度等22项内容,使窗口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照章行事,规范了大厅的工作秩序。二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代办中心工作人员始终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绝不让制度流于形式。严格执行上下班的指纹签到及查岗制度,应广大群众
意愿,代办中心工作人员上午比规定上班时间提前20分钟到岗,中午实行轮流值班制度。
(二)实施轮岗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不断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拥有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是行政大厅正常运行的基础。大厅正式运行之前,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标准,对各单位进驻行政大厅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审查选拔,并对正式确定的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大厅运行之后,代办中心把人员队伍建设当作一件大事常抓不懈,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政府的重要文件,及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这一系列的学习,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做到了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精神饱满、态度热情、服务规范、勤政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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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临江镇的整体发展需要,代办中心工作人员随时可能被抽调兼做其他工作,从而导致了很多群众跑空路,为了解决群众跑空路、难办事等问题,行政大厅建立了各个岗位之间业务、政策相互学习的轮岗学习制度,此举大大提高办事人员的业务能力。力求只要有工作人员在岗就尽量为群众解决问题。
(三)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态度。
我们严格要求行政大厅的每个工作人员从实际出发,转变工作作风,着实将群众当成自家人,将群众的事当成自家
的事,从态度、从效率、从质量上办好群众交办的每一件事。在工作中严格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杯清茶请坐;一个满意答复;一声友好相送。“六个不让”即不让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文件在我手中积压;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冷落;不让歪风在我身上出现;不让形象在我这里受损。改变过去群众对政府部门“高高在上、服务手段单一、服务态度生硬”的印象。
二、存在的问题
过去的一年,我们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行政大厅成立时间较短,问题和不足仍然存在:大厅的运行管理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个别进驻事项仍在原单位受理,代办中心的运行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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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2年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规范管理要以“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为目标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考勤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将行政大厅建设成为办事程序运作规范,管理方法科学有效的政府服务窗口。
(二)加强对行政收费的规范管理,实行“一门收费制”。充分发挥行政大厅的平台作用,实行“一门收费制”。由执收单位通过大厅窗口下达缴费通知,企业到大厅窗口缴费,
不经批准任何人无权缓减免。除行政大厅收缴费以外,执收单位不得到企业现场收费。
(三)加强行政审批过程的督办。督办工作做到注重实效,实事求是,杜绝违规办理、拖延办理;及时反馈、通报办理情况,保障和促进依法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四)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健全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五)搞好对外宣传。积极做好行政大厅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群众了解、利用好行政大厅。在宣传中要做到宣传手段多样化,宣传角度细致化,宣传载体形象化,让行政大厅真正成为办理事项最多,服务环境最优的综合性行政大厅,真正成为便民、利民的新平台。
(六)做到五个“坚持”,打造“五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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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工作方式的完善与创新,着力打造创新型中心。二是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阳光型中心。三是完善服务功能,着力打造效能型中心。四是完善学习制度,着力打造学习型中心。五是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和谐型中心。坚持“以人为本”观念,努力营造一个和睦相处、有话好好说、有事认真办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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