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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中央变电所完好技术标准

2019-07-29 5页 doc 17KB 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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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中央变电所完好技术标准井下中央变电所完好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矿井下中央变电所完好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井下中央变电所 2依据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版)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炭工业部1987版) 《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版) 3技术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3.1.2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
井下中央变电所完好技术标准
井下中央变电所完好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矿井下中央变电所完好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井下中央变电所 2依据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版)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炭工业部1987版) 《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版) 3技术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3.1.2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1.3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3.1.4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应具备防爆合格证,有专人验收合格,有验收。 3.2电气设备和保护 3.2.1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 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3.2.2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3.2.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3.2.4机电设备和小型电器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必须分别进行编号挂牌管理,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内容清晰,准确。 3.2.5各类仪指示灯显示正常,指针指示正确,安装角度与设备本体成90°布置。所有隔爆设备及小型电器严禁出现失爆现象,严格执行《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标准》。 3.2.6局部接母线必须沿硐室壁水平布置,间距一致,固定牢固;电气设备与接地母线之间的连接导线垂直连接,留适当的余量,美观整洁。接地保护装置安装整全、规范,局部接地按《接地保护考核标准》要求埋设。 3.2.7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的铭牌、警示牌等标示清晰完好,固定牢固,无破损。在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设备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 格证。小型电器必须具有小电标志牌、防爆合格证。 3.2.8所有进入硐室入口的电源电缆,馈电开关电源负荷电缆,必须在电缆上绑扎专用电缆标志牌,标牌内容用计算机打印或用极细油性笔填写,填写必须规范、全面,字迹工整、清晰,不得出现涂改现象,否则,按无牌处理。 3.2.9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Ω。 3.2.10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绝缘油和其它易燃物品;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存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3.2.111140V以上电气设备必须挂提示牌;高压电气设备挂警示牌;有反送电危险的开关柜有闭锁装置和明显标识。 3.2.12井下杜绝油开关和油浸电缆,杜绝非阻燃电缆运行。 3.2.13 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规定 检查、调整项目检查周期备注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1次每日应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6个月 1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1次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6个月 不少于1次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1次每周应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1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 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月1次局部接地极每月1次,主接地极每季1次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以前 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3.2.14低压供电系统的漏电保护装置,每日跳闸一次,每月进行一次远点跳闸试验。 3.3设备硐室 3.3.1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3.3.2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3.3.3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 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3.3.4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3.3.5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3.4井下设备保护接地 3.4.1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3.4.2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3.4.3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3.4.4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三)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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