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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标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2017-09-18 5页 doc 17KB 2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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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标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四川省地方标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ICS 03.160 A 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 51/T 1618—2013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2013 - 11 - 12发布 2013 - 12 - 01实施 发布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51/ 1618—2013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四川省地方标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四川省地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ICS 03.160 A 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 51/T 1618—2013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2013 - 11 - 12发布 2013 - 12 - 01实施 发布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51/ 1618—2013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一般要求 .......................................................................... 1 3 建筑设施 .......................................................................... 1 工作设施 .......................................................................... 1 4 5 标识 .............................................................................. 2 6 应急管理 .......................................................................... 2 7 进驻部门及项目 .................................................................... 2 I DB51/ 1618—2013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立、牛建平、冯莉、罗光辉、杨路、张凯峰、杨玲、李文平、张应杰、周磊。 II DB51/ 1618—2013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了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一般要求、建筑设施、工作设施、标识、应急管理、进驻项目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2 一般要求 选址 2.1 便民服务中心应设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地方。 2.2 建筑结构 便民服务中心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宜为二级,宜采用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等结构形式。 2.3 建筑外观 2.3.1 一般要求 便民服务中心主体建筑外观应简朴整洁、庄重大方。 2.3.2 单位名称标识 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建立的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识统一按照白底红字、宋体字制作,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 3 建筑设施 3.1电力设施 3.1.1室内照明应照度适中,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3.1.2应配备应急照明系统。 3.1.3应配备不间断电源系统。 3.2消防设施 主体建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安装防火灭火系统,设置紧急逃生通道等。 4 工作设施 4.1 服务大厅设施 1 DB51/ 1618—2013 4.1.1 应配置意见箱(簿)。 4.1.2 可配置饮水机、手机充电台、休息椅、复印机、公用电话、便民药箱等便民设施。 4.2 窗口设施 4.2.1 窗口硬件 4.2.1.1 工作台面高度宜为75 cm左右,宽为75 cm,100 cm,台面颜色为深色。 4.2.1.2 应配置窗口工作所需的资料柜、档案柜、保险柜、物品柜及办公桌椅等。 4.2.1.3 应配备数量适宜的网络接口及电源插座。 4.2.1.4 应为服务对象提供办事所需的文具。 4.2.1.5 应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 4.2.2 窗口软件 应将四川省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接入便民服务中心。应提供开展便民服务工作所需的授权书、行政审批专用印章、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复印件及收费专用票据和办事指南。 5 标识 5.1 窗口指示牌 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应设置窗口吊牌,包括窗口部门名称、联系及监督电话。 5.2 政务公示牌 5.2.1 便民服务大厅应设置服务事项公示牌,内容包括窗口部门名称、服务项目名称、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 5.2.2 便民服务大厅应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内容包括部门名称、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工作状态。 5.2.3 便民服务大厅应设置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涉及辖区群众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生育、农用地审批、社会福利、涉农补贴、户籍管理等事项。 5.3 便民服务工作牌 工作牌内容应包括工作人员姓名、性别、岗位、照片及所属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 6 应急管理 6.1 制度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制度化。 6.2 实施 应将“应急处置预案制度”装订成册,发放至窗口工作人员,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每年应按“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演练。 7 进驻部门及项目 2 DB51/ 1618—2013 7.1 进驻部门 民政、计生、财政、国土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救助部门、公安派出所等面向社会服务的机构应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并派驻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受理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7.2 进驻项目 应按政府要求将婚姻登记、公安户籍办理等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同时,结合实际,在以上部门和项目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综合平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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