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申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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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公通[2005]6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
产品管理规范》和《山东省安全技术
防范工程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技防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了《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规范》和《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规范》,以下称“两个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两个规范”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两个规范”~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关于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搞好技防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促进技防管理工作
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贯彻落实“两个规范”作为加强和改进技防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认真组织学习~广泛进行宣传~掌握基本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切实把“两个规范”落到实处。
二、抓住关键环节,确保产品和工程质量。要正确理解和执行技防工程从业条件告知和确认登记工作~努力为技防工程招投标提供方便~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服务~严禁利用确认登记进行变相资格审批。要严格技防工程检验工作~二级以上技防工程验收前必须经公安部公布的技防工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目前~山东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是公安部公布的我省符合法定条件的技防工程检验单位。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提高技防管理工作水平。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技防管理部门要按照“两个规范”的规定~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基础管理资料的填报、登记、审核、备案等工作。要加强对广大技防专管民警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兑现服务承诺~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对“两个规范”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列入等级化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做法~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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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管理~确保技防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技防产品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安全技术防范活动~具有入侵探测、防盗报警、出入口控制、视频监控和安全检查等功能的专用设备。
第四条 公安机关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技防产品质量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根据有关规定~技防产品生产管理分别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生产登记制度,对取消生产登记制度且未纳入强制性认证制度的技防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制度,未实行认证和生产登记制度的技防产品~型式检验或鉴定检验合格后即可生产。
技防产品销售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全省技防产品管理工作~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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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产品企业
审核备案、产品委托检验手续~核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以下简称《生产登记批准书》,。市地公安机关负责辖区内技防产品管理工作~审查《生产登记批准书》有关申请材料~监督管理技防产品生产、销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 技防产品生产必须依据标准进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应严格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依法制定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第八条 对执行企业标准的~应按下列要求办理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企业将符合标准编制格式的企业标准文本和按要求填写的《山东省技防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见附件一)报市地公安机关。
市地公安机关收到企业标准备案材料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报省公安厅~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办单位。
省公安厅收到初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对标准进行审查~形成审查纪要~办理相关手续~由企业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第九条 企业申请《生产登记批准书》前应持下列材料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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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公安机关申请产品型式检验和质量体系审查:
,一,按要求填写的《山东省技防产品检验
》,见附件二,,
,二,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复印件,
,三,产品原理图、总装图,
,四,产品使用说明书,
,五,产品彩色照片2套,
,六,按要求填写的《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申请表》,见附件三,,
,七,主要生产设备、检测仪器及购买、检定证明,
,八,主要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明,
,九,设计、工艺文件,
,十,企业质量
。
第十条 市地公安机关收到产品型式检验和质量体系审查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报省公安厅~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办单位。
省公安厅收到初审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符合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封样~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质量体系审查~形成审查意见,见附件四,~不符合规定的~通知市地公安机关。
申请产品检验的企业须在3日内将封好的样品连同产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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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抽样单、执行标准、原理图、说明书送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质量体系审查依照《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细则》,见附表五,进行。
第十一条 企业在产品检验和质量体系审查合格后~持下列材料到市地公安机关申办《生产登记批准书》:
,一,生产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产品执行标准,
,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五,质量体系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市地公安机关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符合规定的~将全套资料报省公安厅复审~不符合规定的书
面通知申办单位。
省公安厅接到初审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符合规定的准予生产登记~核发《生产登记批准书》~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并将全部资料退回。
第十三条 《生产登记批准书》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每年1至4月份进行。获准生产登记不满半年的不参加年检。
第十四条 获得《生产登记批准书》的企业应持下列材料到市地公安机关申请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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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要求填写的《安全技术防范生产登记产品年检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通过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
,四,企业变更情况报告及变更证明,
,五,售后服务情况,
,六,《生产登记批准书》正、副本。
第十五条 市地公安机关收到年检材料后认真进行审查~写出初审报告~连同全套材料一并于每年的3月20日前报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收到年检初审材料后进行复审~符合规定的~在《生产登记批准书》副本上加盖年审章~正本上加贴年检标志~复审不符合规定或逾期不参加年检的~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取消生产登记资格~收回《生产登记批准书》。
第十六条 《生产登记批准书》有效期4年~持证单位应在《生产登记批准书》期满前30天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证。换证条件和程序同申领新证一致。《生产登记批准书》有效期满未及时申请换发新证的~取消生产资格~收回《生产登记批准书》~并通报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 实行认证制度的技防产品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认证制度的规定执行,型式检验或鉴定检验合格后即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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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技防产品~其检验程序按第九、第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技防产品须获得《认证证书》或《生产登记批准书》或按有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市场。
第十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技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减少和杜绝违法经营行为。对违法经营行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实施处罚时~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规范立案、调查取证、责令限期整改、告知、做出处罚决定等程序。
行政处罚统一使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样式>的通知》规定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范共有五个附件。
附件一:《山东省技防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
附件二:《山东省技防产品检验申请表》
附件三:《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申请表》
附件四:《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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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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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山东省技防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 单位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 地址 经济性质 电话 传真 邮编 产的 国家标准
品种
行业标准 执类
行及 地方标准
标名
企业标准 准称
企业申报时间
市地公安机关
受理时间
市地公安机关
上报时间
省公安厅签收时间
组织标准审查时间
企业标准备案时间
填表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企业留存一份~省、市公安机关各一份,,2,经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一份送省公安厅。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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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技防产品检验申请表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 地址 经济性质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产品名称 型号 产品执行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产品数量 存放地点 企业申报时间
市地公安机关
签收时间
省公安厅签收时间
省公安厅受理时间
抽样承办单位
委托检验机构名称
填表说明:,1,此表一式二份~省公安厅、企业各1份,,2,申
请产品送检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企业标准?产品设计图样?安装图?产品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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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申请表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
地址 经济性质 电话 传真 邮编 企业人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工人 员数量
管理文件名
称及编号
工艺文件名
称及编号
设计文件名
称及编号
主要仪器设备
名称、数量
市地公安机关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公安厅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省公安厅审查意见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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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意见 企业名称 负责人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审查得分情况
二、技术管理,115一、质量管理,165分,
分,
三、设备管理,80分, 四、人员素质,40分, 总计得分,400分,
改进意见及审查结论:
审查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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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山东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细则
一、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和程序)(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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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审查内容与评分细则 审查记录 得分 审查
(一)1、质量管理机构(10分)。企业应建立以厂长(经理)为首,有质量科(部)、车间负责
质量人和班组工人参加的质量管理体系,制订并实施本企业质量方针和目标。无机构不得分,管理无质量方针和目标不得分,质量方针和目标不明确,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机构
及责2、责任、权限(10分)。企业厂长(经理)要全面支持质量部门的工作,并有明确授权。
任权质量部门应有质量否决权,责、权、利落实。授权不明确扣5分,责、权、利不落实,限 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0分
(二)企业应建立下列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1、工厂质量管理制度
管理2、车间质量管理制度
制度3、原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进厂检验制度
20分 4、半成品、成品检验制度
5、工序检验制度
6、质量信息制度
7、质量奖惩制度
8、产品售后服务制度
每缺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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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得分 审查内容与评分细则 审查记录 项目
(三)1、原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入库记录(20分)。检查记录是否完整,有无批检合格数量、 质 不合格数量、检查员签字、日期。每缺一项扣5分,纪录不全扣15分。
2、工序检验记录(10分)。根据产品
号,随机抽检工序检验记录,缺一合同号工序 量 检验记录扣5分,记录工序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产品入库批检记录(20)分。抽查2,3个合同号,检查产品有无产品合格标识,有 控 无处理分析。无批检纪录不得分,无合格标识及处理分析不得分,记录不全,每发现一
处扣3分,扣完为止。
制 4、关键工序工艺质量控制点(20)分。无质量控制点和废品隔离措施扣全分,控制点选
择不对扣10分,控制点指标与企业内控标准不符,发现一处扣2分。无控制方法扣1590分 分,无检测手段扣10分,扣完为止。
5、产品质量信息、质量奖惩、售后服务制度(20分)。不执行有关制度,扣全分。抽查
2,3年产品质量月、季、年报表,缺一处扣2分,至10分为止。
(四)1、企业应建立从产品设计至产品出厂的全套质量文件,包括标记方法、收集、编目、归 质量档、保存、收回、处理和修改等管理规定,并切实执行。缺一项扣1分,扣满5分为止。 文件
和质 2、企业对检验人员进行技能审查。关键岗位(如焊接)应持相应培训合格证上岗,无合 量教
育审格证扣4分。抽查关键工序工人,不熟悉产品标准扣2分,扣满6分为止。 查15
分
(五) 企业建立技防产品资料保密制度。产品出厂时资料(如钥匙、密码)应签封,流通过程 保密中不应泄漏。无制度或执行不力不得分。
措施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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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管理(115)
审查 审查内容与评分细则 审查记录 得分 项目
1、型材、配件、辅助材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标准(15分)。缺一 (一) 项标准扣5分,扣完为止。
基
础 2、产品设计图样、工艺工装图样、安装使用说明书(15分)。缺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技
术
文 3、原材料、配件、辅助材料供应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15分)。企业应选用取得生产许可证、 件
国家质量认证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型材、配件和辅助材料。企业选用无质量保证文件工厂的型 45
材、配件、辅助材料,除扣除本项分外,还要扣项目1的全部积分。 分
(二) 1、图样绘制正确、清晰,技术要求明确(12分)。随即抽取各类图样,错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产品
2、图样目录齐全,绘制和审核批准手续齐备,修改记录及批准手续完整(6分)。错一处扣1分,扣完 设计
为止。 图样
管 理 3、工厂的技术、生产、质量及车间的产品图样一致(7分)。有一处不一致扣2分,扣完为止。 25分
1、工艺管理制度(10分)。检查工艺管理文件是否齐全,生产现场对工艺要求落实情况。工艺管理文(三)
件不齐全扣5分,生产现场不落实工艺要求扣5分。 工
2、工艺规程(20分)。重点检查工艺卡,无工艺卡扣全分。工艺卡内容应包括:工艺简图、工艺技术 艺 要求、设备工装编号、操作要求、工装定位基准、检测工具及方法,缺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
管
3、工艺流程和工艺监督(15分)。重点检查关键工艺流程图与生产现场是否一致,各岗位是否有工艺 理 卡和操作规程。无工艺流程图扣5分,工艺流程图与生产现场不一致扣5分,岗位无工艺卡和操作规
45分 程,每发现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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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备管理(资源)(80分)
审查 得分 审查内容与评分细则 审查记录 项目
(一)
设 主要机械加工设备,关键表面处理设备,关键工序、出厂检验、试验设备。每缺备
配 一项扣3 分,扣至15分全项无分。 备
40
分
1、企业应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10分)。无设备管理制度扣10分,管理制度(二) 设 内容不全扣5分。 备
档 2、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设备台帐(10分)。无设备技术档案扣5分,无设备台帐案 20 扣全部分。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不全,设备运行状况不明确,每发现一处扣1分, 分
扣完为止。
(三)
设 备 主要检查设备配置、完好、利用状况,设备台帐与实物是否相符,各岗位是否有 现 操作规程。每发现一处不符扣5分,扣完为止。 场 检 查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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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员素质 (资源)(40分)
审查 审查内容与评分细则 审查记录 得分 项目
(一) 企业领导质量意识
(二) 质量部门工作实效
(三) 检验人员工作实效
(四) 车间工人质量意识
(五) 文明生产
以召开质量座谈会形式进行综合评分,其中(一)项10分,(二)项10分,(三)、(四)
两项合计10分,(五)项10分。
一、审查评价采用400分积分法,各部分积分达到规定分数的80%,且积分总数达到320分,企业质量体系评定为合格。 二、对质量管理审查,企业已取得ISO9000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只重点检查质量控制部分,以确认其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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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管理~规范管理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建设单位和检测、管理部门~均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技防工程是指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所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
第四条 技防工程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为三级。
,一,一级工程:一级风险或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
,二,二级工程:二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
,三,三级工程:三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工程。
第五条 公安机关履行技防工程质量监督、技防工程使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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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查处违反技防工程管理行为等职责~办理技防工程从业单位从业条件告知证明和自愿确认登记。
技防工程实行分级管理。一、二级工程原则上由省公安厅负责管理,三级工程原则上由市地公安机关负责管理。
第六条 技防工程由公安部公布的技防工程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七条 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60平方米,,
,二,具有6名以上专业技术,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等,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博士学位等同高级职称~硕士学位等同中级职称,,外聘人员不超过1人~并不得担任主要设计人员和关键岗位负责人,技术人员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
,三,具有必要的检测、调试仪器设备,兆欧表、示波器、万用表、直流稳压电源、照度计、接地电阻仪等,~且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
,四,具有完善的技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技术、质检、人事、技术档案等部门,和完善的涉及工程质量的采购、设计、施工、维护维修及保密、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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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将本规范第七条规定的情况~书面告知市地公安机关。符合规定的~市地公安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出具全省统一格式的《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条件告知证明》,见附件六,。
省外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技防工程时~应将从业条件告知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九条 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可自愿申请设计、施工等级确认。一级设计、施工单位由省公安厅确认登记~二级设计、施工单位由市地公安机关确认登记。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确认为技防工程一级设计施工单位:
,一,具有完成二级以上工程5个,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个,且工程投资额累计4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已建工程须符合管理规定并按GA308-2001标准验收合格,
,二,配备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计算机应用、管线设计、安装调试等专业技术人员15人以上~其中专业对口的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7人~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三,按照国家标准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要求~制订了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贯彻执行,
,四,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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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具备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的兆欧表、示波器、万用表、直流稳压电源、照度计、接地电阻仪、清晰度测试卡、低频频率计、脉冲信号发生器等施工调试设备。
第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确认为技防工程二级设计施工单位:
,一,具有完成三级以上二级以下工程5个,其中80万元以上工程不少于1个,且投资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已建工程须符合管理规定并按GA308-2001标准验收合格,
,二,配备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计算机应用、管线设计、安装调试等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专业对口的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
,三,建立起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四,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五,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本规范第十条第,六,项规定的施工调试设备。
第十二条 市地以上公安机关在收到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自愿申请从业等级确认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从业等级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确认等级~发给《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见附件七),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材料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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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不收任何工本费用~此证有效期为一年。设计、施工单位应于下年度的4月中旬前~持通过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工程业绩和其他从业条件证明材料~向原确认机关申请重新确认登记。
市地公安机关应将确认等级登记的设计、施工单位名单于本季度内报省公安厅备案。
第十四条 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履行维修等售后技术服务承诺。
第十五条 邮政局,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技防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公安机关审批。一、二级工程原则上由省公安厅审批~三级工程由市地公安机关审批。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防工程建设方案须经军工企业主管部门、公安部、省公安厅审批。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公安机关提供以下材料办理方案审核手续:
,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工程合同,
,三,设计任务书,
,四,设计方案,包括设备器材清单、系统平面布防图、管线敷设图、中心控制室布臵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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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级工程提供有关技术专家的评审意见~二级以上工程提供按照GA/T75-94标准要求形成的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和整改意见,
,六,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公安机关受理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工程方案的审核。公安机关签发《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开工通知书》后,见附件二,~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设计方案的~应提前报公安机关审批。
一、二级技防工程申请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省公安厅提出工程检验申请~填写《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申请表》,见附件三,~办理检验手续。
工程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公安机关提供以下材料申请验收:
,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见附件四,,
,二,试运行报告,
,三,竣工报告,
,四,初验报告,
,五,检验报告,一、二级工程,,
,六,工程合同,
,七,设计任务书,
,八,正式设计方案和相关图纸,包括系统整体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臵清单、线槽管线敷设图、系统中心控制室布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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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系统功率配臵表等,。
公安机关收到验收申请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GA308-2001标准组织工程验收。
第十六条 非行政审批的三级技防工程~设计方案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书面告知当地公安机关后即可施工。系统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系统竣工~且甲、乙方初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会同市地公安机关协商成立验收小组~按照GA308-2001标准进行验收。
非行政审批的一、二级技防工程~在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生效后应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方案应按GA/T75-94标准组织方案论证,工程竣工初验后~施工单位应向省公安厅申请办理工程检验手续。工程检验合格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在1个月内会同公安机关按GA308-2001标准组织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 技防工程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后~属行政审批工程的建设单位和非行政审批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在1个月内到公安机关办理竣工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材料见附件五,。
第十八条 验收不合格的技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限期内整改~并在3个月内向验收单位申请重新验收。工程未按GA308-2001标准验收合格~不得交付和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技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工程管理档案和工作台帐~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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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技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使用管理制度~落实运行、维护、维修措施~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掌握技防工程建设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行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技防工程存在安全隐患~逾期不整改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在实施处罚时~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执行~规范立案、调查取证、责令限期整改、告知、做出处罚决定等程序。
行政处罚统一使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样式〉的通知》规定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范共七个附件。
附件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
附件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开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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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申请表》
附件四:《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附件五:《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登记备案表》
附件六:《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条件告知证明》
附件七:《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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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
工程名称 地址 风险等级 预算金额,万元,
项目负责人 名称
建 地址 联系电话 设
单 审核
位 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码 施主
工要
单设 位 计
人
员 公安机关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30
附件二: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开工通知书
:
你单位 工程设计方
案经审核~符合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准予施工。
年 月 日,公章,
31
附件三: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 详细地址
实际投资额 风险等级 (万元)
名称 项目负责人 建 地址 联系电话 设
单 位
年 月 日(公章)
名称 项目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施
工 附 1(系统试运行报告;2(系统竣工报告;3(系统初验报告;4(正式设计方单 带 案;5.原理框图;6.平面布防图;7.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8.器材设备清位 材 单;9.落实论证意见的相关材料。
料 年 月 日(公章)
受理时间 经办人
委托检验 检验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委托编号
公 安
机
关
签批人: 年 月 日(公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或施工单位一份,公安机关一份,工程检验单位一份。
32
附件四: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
风险等级/投资额 竣工日期
名称
地址
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设
工程 单
施工 位
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名称
地址
施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
单工程
位 施工
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年 月 日,公章,
公安机关
审批意见
33
附件五: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登记备案表
工程名称
使用部门电话 风险等级/投资额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1 设计任务书 13 系统原理图
2 工程合同 14 平面布防图
3 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一、二级工程) 15 器材配置表
4 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 16 线槽管道布结图
5 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17 监控中心布局图 工6 系统试运行报告 18 器材设备清单
7 工程竣工报告 19 主要设备、器材认证证 程
书或检测报告 图8 系统使用说明书 20 验收结论汇总表及附表
9 工程竣工核算报告 21 出席验收会人员与验收 纸
机构名单 资10 工程初验报告 22 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
措施 料
11 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23 系统操作和有关设备日
常维护说明
12 工程检验报告 建设单位或设计施工程检验单位
公安机关,盖章, 工单位,盖章, ,盖章,
登记备案日期 受理人签字 说明:1、本表由设计、施工单位于工程移交前填写。
2、“工程图纸资料栏”内容,应提供文字材料,并在相应栏目内打“?”,否则打“×”。
34
附件六:
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
施工条件告知证明
编号:
根据《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第60号令)第十四条规定,你单位已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条件告知我局,特此证明。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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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
编号:
经对自愿申请材料评定,确认你单位为 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现予登记。
年 月 日(盖章)
36
主题词:治安管理 技术防范 规范 通知
抄送:省综治办~省建设厅~省级金融单位~省邮电管理局
山东省公安厅办公室 2005年3月21日印发
承办单位:治安警察总队 承办人: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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