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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标准

2019-06-14 5页 doc 16KB 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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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标准渣土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标准 一、建设标准化工地 1、渣土运输工地出入口必须按标准达标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证外运。当天外运施工的工地出入口必须达到灯光明、探头清、设施好、车冲洗、出口净管理要求。 灯光明。工地出口照明装置能正常使用,保证车辆在出口冲洗、检查时视线清晰。 探头清。施工前定岗人员应对设备检查,保持完好,并指向冲洗台,监控画面清晰。 设施好。自动冲洗台、高压水枪应保持完好,能正常冲洗使用。洗车槽、排水沟排水畅通。 车冲洗。所有渣土车必须经过冲洗区经冲洗后方可驶出工地。车辆应在冲洗平台滞留冲洗。(对现场...
渣土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标准
渣土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标准 一、建设标准化工地 1、渣土运输工地出入口必须按标准达标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证外运。当天外运施工的工地出入口必须达到灯光明、探头清、设施好、车冲洗、出口净管理要求。 灯光明。工地出口照明装置能正常使用,保证车辆在出口冲洗、检查时视线清晰。 探头清。施工前定岗人员应对设备检查,保持完好,并指向冲洗台,监控画面清晰。 设施好。自动冲洗台、高压水枪应保持完好,能正常冲洗使用。洗车槽、排水沟排水畅通。 车冲洗。所有渣土车必须经过冲洗区经冲洗后方可驶出工地。车辆应在冲洗平台滞留冲洗。(对现场不宜设置自动冲洗台的,应在洗车槽内用高压水枪对车轮、档板及放大字牌进行冲洗。) 出口净。工地出口有专门的管理和保洁人员,做到一车一清。出口处应视情铺设20-50米铺垫,防止污染路面。 2、按照环保要求,工地在出入口设置PM10监测系统,并与区监控平台对接,实施对工地扬尘污染情况实时监测。发现报警立即通知定岗队员现场查看、整改。 1 二、发挥监控管理系统效能 1、各区建立专门的GPS和视频监控平台,保持运行正常,并有专人值守。 2、各渣土运输企业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在渣土外运时,安排人员进行全时值守,与市、区两级实行同步监控。 3、值守人员通过GPS 和视频系统实时监控渣土车超速、GPS离线(定位异常)以及工地出入口是否正常冲洗情况。对超速车辆、GPS离线(定位异常)、出入口不冲洗、超载车辆以及工地提前运输或擅自开工、视频设备不正常等违规情况,要立即通知定岗队员迅速处置,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大队领导。 三、严格落实巡查机制和定岗责任制 1、市局渣管处与市城管执法督察支队设立督查组,每天对各区渣土运输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通报问责。 2、各区城管局每晚安排局领导带班,由一名专职副大队长负责,带领渣土管理工作人员在辖区内进行来回巡查。重点巡查当晚开工工地出入口管理、定岗队员在岗履责和沿途运输路面污染情况,查处违规运输行为,督查道路清扫保洁到位,及时安排洒水降尘,做好巡查记录。路面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做到清理清扫到位,洒水降尘及时,确保运输路线不遗存抛洒渣土,路面整洁不扬尘。 3、定岗队员重点对工地出入口车辆冲洗、超载、证照进行检查,监督工地管理人员做好出入口管理。做到车辆超载、未密闭不许出门;车辆放大号牌不清不许出门;车辆不冲洗不许出门;车辆没有单车运输证不许出门;工地出入口未设置安全锥不许出门。 四、落实严管重罚措施 1、严格“六个一律”。工地没有照明装置或照明装置损坏的,一律停工整改;工地视频监控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且未报修的,一律停工整改;有自动冲洗设施且不启用的,一律停工整改;车辆不经冲洗出工地的,一律停工整改;工地出口处发生路面污染的,一律停工整改;不服从现场定岗队员管理的,一律停工整改。 2、对超速超10%以上的和闯红灯车辆,当晚收证拉黑1个月处理,对所在工地当晚立即停工整改。其它超速车辆拉黑1周处理。对发生私拉偷倒的,工地停运整改,并按规定处罚到位。 3、对巡查发现的抛洒污染路面、无证运输、不按规定要求私拉偷倒等违规行为,除了责令工地停工整改外,还要依法进行处罚,处罚或整改不到位的,工地不得开工外运。 4、对渣土运输期间,发生车辆亡人交通安全事故的,对肇事车辆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在合肥市从事渣土运输,所在企业暂停运输资质,工地停运整顿半个月,视整顿效果 再决定其重新开工和营运。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亡3人以上),工地停运整顿1个月。 五、推广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车 1、城区二环以内、政务区、滨湖新区工地以及城区范围内所有各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全部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车。 2、落实好新型环保渣土车延长运输时间优惠政策。经许可白天运输的工地必须是全部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车运输。 4、对重点区域内的重点项目工地,根据环保大气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可强制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车。 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1、建立组织领导协调机制。以城管、环保、建委、交警四部门为成员,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协调指导环保、建委、城管、交警四部门联合开展渣土运输安全和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2、建立查处信息抄告机制。各部门依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对涉及渣土运输管理及渣土扬尘污染防治中的各类违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在各部门间相互抄告,形成对各类违规问题坚决查处合力。 3、建立执法督查联动机制。由城管部门牵头,市级部门间每月组织一次联合督查行动,各区可根据管理实际至少每半月组织辖区内建设、环保和交警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 行动。 4、建立定期集中整治机制。针对渣土运输管理的实际,突出重点难点,每季度组织一次联合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工地源头管理不严、渣土车超速闯红灯、运输抛洒污染、渣土私拉偷倒等问题,实现渣土源头管理常态、文明施工常态、环保卫生常态、车辆遵章守纪常态。 七、严格弃土场管理 1、弃土场出入口必须按规定要求达标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收纳渣土。 2、对弃土场出入口不达标,一律禁止使用。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城管局应加强对辖区内弃土场日常监管和指导,严厉打击私设弃土场违法行为,确保弃土场规范管理。 八、加强零星建筑垃圾监管 1、零星建筑垃圾实行属地管理。运输零星建筑垃圾必须向区城管部门申报备案。 2、运输零星建筑垃圾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和符合要求的小型运输车辆。杜绝使用农用车、黑头车运输。 3、建筑垃圾运输应当采用袋装或者密闭的方式,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洒、泄漏,必须在核定的地点倾倒。 4、各区城管部门对零星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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