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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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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一、公司组织机构 第一条 部科长 部科分设部长和科长。部科长接受上司命令,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分管所属业务。 第二条 助理与候补 在各部可设副部长或部长助理。后者的职责是辅佐部长,在部长不能履职时,代行部长职务。 在各科可设科长助理。后者的职责是辅佐科长,在科长不能履职时,、代行科长职务。 必要时可设总经理候补和部长候补。总经理候补直属于总务部长,其他部长候补直属于各部长,服从于后者领导,并分担特定的业务。 第三条 工厂组织机构 总公司下属各工厂的组织机构为: 各工厂设厂长。厂长接受总...
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一、公司组织机构 第一条 部科长 部科分设部长和科长。部科长接受上司命令,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分管所属业务。 第二条 助理与候补 在各部可设副部长或部长助理。后者的职责是辅佐部长,在部长不能履职时,代行部长职务。 在各科可设科长助理。后者的职责是辅佐科长,在科长不能履职时,、代行科长职务。 必要时可设总经理候补和部长候补。总经理候补直属于总务部长,其他部长候补直属于各部长,服从于后者领导,并分担特定的业务。 第三条 工厂组织机构 总公司下属各工厂的组织机构为: 各工厂设厂长。厂长接受总经理指令,指挥监督下属,负责管理所属业务。 在各工厂,可设副厂长,辅佐厂长工作,在厂长不能履职时,代理厂长职务。 在各工厂,设技师长一人。 工厂所属科中,设科长一人。科长接受上司指令,指挥1监督下属,分担特定业务。 各科设科长助理一人,协助科长工作。在科长不能履职时,代理科长职务。 也可设候补厂长。候补厂长直属于厂长领导,分担特定业务。 第四条 分店及营业所组织机构 各分店及营业所组织机构如下所列: E分店 F分店 G营业所 分店设分店长,营业所设主任。他们各自接受总经理指令,指挥和监督下属,负责运营所属业务。 在各分店及各营业所可分设分店长助理和主任助理,负责辅佐或代理分店长及主任职务。 在分店各科设科长。必要时还可设科长助理,负责辅佐或代理科长职务。 二、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一)总公司 第五条总务部机构及职能 总务部下属总务科、人事科、股份科,主要分担以下业务: 1.总务科 (1)文书的收发和保管。 (2)文书审查及裁决。 (3)布告、通知、指示。 (4)重要会议事项。 (5)抄写、复印及通信业务。 (6)对外交际。 (7)土地、建筑物及其他不动产的买卖、借货、租赁与登记。 (8)事务用品管理。 (9)职工差旅费管理。 (10)办公用品购入与保管。 (12)职工宿舍管理。 (13)其他科不管事项。 2.人事科 (1)职工去留、转职等事项。 (2)职工工资及其他收入事项。 (3)职工教育。 (4)职工考勤及赏罚事项。 3.股份科 (1)股份事项。 (2)股东大会等会议事项。 第六条 财务部机构与职能 财务部下设金融科和会计科,主要负责以下业务: 1.金融科 (1)有关财务的企划与调查。 (2)编制资金,调配和使用资金。 (3)预算。 (4)有价证券及钱款收支。 2.会计科 (1)决算。 (2)对各工厂的会计监督检查。 (3)税务。 (4)有价证券保管。 (5)固定资产折旧与管理。 (6)会计账簿整理与保管。 (7)成本核算。 第七条 业务部机构与职能 业务部下设总务科、物料科、贸易科和营业科,主要负责下列业 务: 1.总务科 (1)统一安排各分店、营业所业务。 (2)有关代理店、特约店事务。 (3)销售价格事务。 (4)生产制造指示。 (5)时外宣传。 (6)其他科不管事务。 2.物料科 (1)工厂所用物料审查。 (2)主要原材料购入计划。 (3)物料管理。 3.贸易科 (1).对外贸易事务。 (2)一般涉外事务。 4.营业科 (1)地区销售及附带事务。 (2)商品保管与出纳。 (3)所辖代理店、特约店业务经营。 第八条 企划部机构与职能 企划部下设事业科和调查科,主要分担下列职能: 1、事业科 (1)有关事业计划的调查与研究。 (2)新产品企划。 (3)工厂新、改、扩建项目企划。、 2.调查科 (1)有关事业与经营的调查研究。 (2)企业外部环境调查研究。 (3)相关法令、法规的调查研究。 (4)劳动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对策。 (5)同业及相关产业调查。 第九条 生产部 生产部下设计划科和生产科,主要分担下列职能: 1.计划科 (1)各工厂生产计划。 (2)生产人员配置。 (3)生产物料调配计划。 (4)生产设备管理。 (5)新设备扩充计划。 (6)产品质量审查。 2.生产科 (1)生产组织实施。 (2)各生产工厂生产业务综合管理。 (3)研究、制定技术改进、生产效率、设备运用对策。 (二)工厂各分属 第十条 甲工厂机构及职能 在本工厂分设总务科、劳务科、会计科、业务科、仓储科、医务科、设计一科、设计二科、检查科、工务科、制造一科、制造二科和制造三科,各科的业务分工如下: 1.总务科 (1)文书的收发、保管、传阅、审查及裁决。 (2)各种通报传达事项。 (3)工厂印鉴保管与管理。 (4)职工工资、差旅费等管理。 (5)职工宿舍管理。 (6)土地、建筑物的买卖、借货与租赁,不动产管理。 (7)工厂内外保安。 (8)出入工厂管理。 (9)其他一般性总务和其他科不管事项。 2.劳务科 (1)工资、差旅费支付。 (2)劳动规章的制定与修订。 (3)职工保险。 (4)职工教育。 (5)职工福利设施管理。 3.会计科 (1)钱款收支,有价证券授受与保管。 (2)预决算事项。 (3)会计账簿整理与保管。 (4)成本核算:; 4.业务科 (I)制品保管与发货。 (2)订货价格预佑,发货期管理。 (3)主要原材料购入及合同管理。 (4)货品价格调查。 5.仓储科 (1)物料计划。 (2)货品验收、保管和出库。 (3)废弃物回收利用。 6.医务科 (1)职工及家属医疗。 (2)保健卫生。 7.设计一科 (1)器具设计.、制图。 (2)加工说明书和材料表编制。 (3)其他设计事项。 8.设计二科 (1)机械的设计、制图及加工说明书编制。 (2)设计资料的整理与保管。 (3)其他不属设计一科事项。 9.检查科 (1)成品、半成品、部件、原材料的测试和检查。 (2)测试、检查资料的报告与保管。 (3)测试、检查器具的保管。 (4)时成品、半成品、部件、材料质量的研究与改善。 10.工务科 (1)施工编制和工程管理。 (2)生产能力调查,作业方法研究与改善。 (3)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与大修理。 (4)外包工厂及加工订货.相关事务。 (5)维修事项。 11、制造一科 (1)大型电气机械的制造生产。 (2)各种铸造工作。 (3)成品镀膜。 (4)所属机械、器具的保全管理。 12.制造二科 (1)小型电气机械及器具的生产制造。 (2)所属机械、设备、器具的保管。 13.制造三科 (1)小型电动机和冷冻机的生产制造。 (2)镀金。 (3)所属机械、器具的保管。 第十一条乙工厂机构与职能 本工厂下设总务科、业务科、工务科、电器科、车辆科、铸造科 和检查科,主要负责下列业务: 1.总务科 参见甲工厂总务科、劳务科、会计科和医务科业务所分担的内容。 2.业务科 参见甲工厂业务科、仓储科业务所分担的内容。 3.工务科 (1)确定施工方案及工程管理。 (2)成品设计制图.及加工说明书和用料表编制。 (3)生产统计资料填报和作业方法改善研究。 (4)机械设备的增设与维修。 (5)加工订货。 (6)维修。 4.电器科 (1)电力表及其他电气机械的生产制造。 (2)所属机械设备和器具的保管:) 5.车辆科 (1)电瓶车生产制造。 (2)电力车生产制造。 (3)所属机械设备的维修保管。 (4)各种车辆零配件生产。 6、铸造科 (1)铸件模具制作。 (2)热处理。 (3)所属机械、器具和图纸的保管。 7.检查科 参见甲厂检查科业务内容。 第十二条 丙工厂机构与职能 本工厂下设总务科、业务科、工务科、制造一科、制造二科和检 查科,其业务内容如下: 1.总务科 参见甲工厂总务科、劳务科、会计科和医务科的业务所分担的内容。 2.业务科 参见甲工厂业务科、仓储科的业务所分担的内容。 3.工务科 参见甲工厂工务科的业务所分担的内容。 4.制造一科 (1)小型旋转机及其他小型电气机械的生产制造。 (2)附属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全,生产图纸保管。 5,制造二科 (1)收银机及其他电子印刷机械的生产制造。 (2)附属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全,生产图纸保管。 6.检查科 参见甲工厂检查科的业务所分担的内容。 第十三条 丁工厂机构与职能 本工厂下设总务科、工务科、强电科、弱电科,主要分担下列业务: 1.总务科 参见甲工厂总务科、劳务科和医务科的业务所分担的内容。 2.工务科 参见甲工厂工务科、检查科及业务科的业务所分担的内容。 3.强电科 (1)变压器、电气开关的生产与修理。 (2)附属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全。 4.弱电科 (1)电灯及其他真空产品的设计制造。 (2)附属机械设备的保全管理。 (三)各分属分店 第十四条 E分店机构与职能 分店下设总务科和业务科,主要分担下列业务: 1.总务科 (1)总务、文书和工资支付事项。 (2)钱款收支,会计账薄整理与保管。 (3)赊销款回收。 (4)其他事务事项。 2.业务科 (1)产品销售及相关业务。 (2)总公司及各工厂的委托购入。 (3)商品保管及发送。 (4)所辖代理店、特约店的综合管理。 第十五条 F分店机构与职能 本分店下设总务科和业务科,主要负责下列业务: 1.总务科 除与E分店总务科内容相同外,另加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往来 业务。 2.业务科与E分店业务科业务内容相同。 (四)各营业所 第十六条 营业所职能 各营业所的职能分工如下: 1.商品销售及相关业务。 2.商品的保管、收发及钱款收支。 3.所辖代理店、特约店的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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