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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

2017-09-15 2页 doc 12KB 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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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合同 转让人:湖北省巴东县兴东建筑总公司北京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河北省邯郸市兴冀建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北京中盛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2008年3月甲方承接了丙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遗址公园(现名古塔公园)管理用房装修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资金紧张和人员短缺,甲方曾多次向乙方借款用于购买建筑材料以保证施工得以顺利进行。同时,甲方还向乙方借用其工人参与施工。由于丙方一直未向甲方支付工程款,故甲方一直未能偿还乙方的借款及支付劳务费用,再加之甲乙...
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 转让人:湖北省巴东县兴东建筑总公司北京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河北省邯郸市兴冀建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北京中盛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2008年3月甲方承接了丙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遗址公园(现名古塔公园)管理用房装修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资金紧张和人员短缺,甲方曾多次向乙方借款用于购买建筑材料以保证施工得以顺利进行。同时,甲方还向乙方借用其工人参与施工。由于丙方一直未向甲方支付工程款,故甲方一直未能偿还乙方的借款及支付劳务费用,再加之甲乙双方存在的其他项目往来,尚有部分债权债务一直未能结清。 现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通知丙方到场的情况下,达成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其所享有的向丙方主张2684810.62元(大写:贰佰陆拾捌万肆仟捌百壹拾元陆角贰分)元工程款的权利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转让的债权,并同意其与甲方之间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所有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双方均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丙方承认在王四营乡遗址公园项目中拖欠甲方工程款2684810.62元(大写:贰佰陆拾捌万肆仟捌百壹拾元陆角贰分)元工程款。 四、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债权,并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由丙方直接向乙方承担付款义务。 五、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再无权利向丙方主张工程款。 六、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应当同时向乙方交付王四营乡 遗址公园项目的相关材料。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自三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协议各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 的,三方同意由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 法定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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