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定点维修
甲方:保山市壹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北段(保山市公安局旁)
乙方:
地址:
为了
机动车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及相关法规,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为乙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维修项目有:大修、小修。
2、乙方将本单位所属车辆(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甲方维修,保养。乙方车辆维修项目由乙方驾驶员出具书面任务单交甲方派工维修。
3、乙方到甲方修车应甲方统一派工,也可由乙方推荐甲方某班组维修。
4、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应对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修车任务。在材料采购正常的情况下,大、小修车辆修理项目应按规定时间当天尽快完成。
5、乙方车辆路上发生故障,甲方应随时提供施救维修服务。
6、甲方提供乙方所有车辆新车落户年检、保险、驾驶证年检,交通肇事处理、交警、路政、理赔等一条龙服务。
7、在维修期间,除了试车以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
8、在甲方对乙方长期维修车辆,在结算时可给予人工费优惠。
9、对乙方的车辆,甲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10、乙方车辆在甲方维修期间发生费用甲方允许挂账,每次维修清单需由乙方驾驶员签字认可,然后由甲方提供乙方一份驾驶员签字认可的维修清单,待结算时乙方即以该清单所载明的维修款项结算。
11、乙方应于前到甲方将其维修费用进行结算,如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付款,需提前通知甲方。
12、甲、乙双方应多进行意见征求会,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乙方满意。
13、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中止协议,均需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
14、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及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行为和经济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
:代表:
电话:0875—2832777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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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