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缴费基数申报缴纳通知
关于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申报
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务派遣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人事,代理机构:
为做好2011年度劳务派遣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人事,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根据《关于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宁人社【2011】86号,、《关于
劳务派遣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人事,代理机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的通知》,宁劳社征【2010】3号~以下简称3号文~见附件1,等文件
~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应于2011年4月20日至6月20日办理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二、建立二级单位码
,一,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应按照3号文规定~及时为被派遣,代理,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二级单位登记~建立社会保险二级单位码。对仍未建立二级码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应在201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前补办相关手续。
,二,社会保险二级单位登记应以用工单位为登记对象。下列类型二级单位的登记对象为:
1、被派遣,代理,人员属于外地法人单位在宁非法人机构的从业人员~二级单位的登记对象为外地法人单位。
2、被派遣,代理,人员为我市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受外
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委托~实际用工单位为我市的~二级单位的登记对象为我市实际用工单位。
,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应如实登记二级单位相关信息。对原登记事项有误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应填报《二级单位数据调整表》,附件2、3、4,~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对二级单位登记信息的修改。
三、表格填写要求
,一,《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职工工资总额收入台帐》,附件五,的“统计人数”指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派遣或代理的所有从业人员~含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等各类人员。
,二,《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确认表》,附件六,作为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用工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须经用工单位和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双方共同盖章确认。
附件1、《关于规范劳务派遣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人事,代理机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的通知》,宁劳社征【2010】3号,
2、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批量建立二级码单位表
3、人员二级码分类表
4、被派遣,代理,单位
5、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职工工资总额收入台帐
6、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确认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