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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南分院

2017-10-18 4页 doc 15KB 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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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南分院关于《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南分院 郴环函〔2015〕16 号 关于《龙潭西路提质改建工程及延伸段建设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书》、《龙潭西路提质改建工程及延伸段建设工 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桂阳县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郴州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龙潭西路提质改建工程及延伸段建设工程位于该县县城芙蓉新区,起于广场路北延段,止于蔡伦路,呈东西走向,全长1919....
关于《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南分院
关于《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南分院 郴环函〔2015〕16 号 关于《龙潭西路提质改建工程及延伸段建设工程环境 影响书》的批复 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书》、《龙潭西路提质改建工程及延伸段建设工 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桂阳县环境保护局预审、郴州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龙潭西路提质改建工程及延伸段建设工程位于该县县城芙蓉新区,起于广场路北延段,止于蔡伦路,呈东西走向,全长1919.81米(利用原龙潭西路419.814米、县 ),为城市次干道。工程总投资70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4万元,设计道1500米 速度30km/h,改性沥青砼路面,路面宽30m,平面交叉11处,箱涵1处,无桥梁工程,永久性占地109.77亩(建设用地18.89亩、林地47.03亩、原有县道18亩、荒地19.04 33亩、建筑用地4.95亩),临时占地9.07亩,填方8.4062万m,挖方28.18万m,弃方 319.7747万m,由县渣土管理部门统一调配,无需设置弃土场。不设收费站和服务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均外购)。工程属新建,分两期建设,计划2015年10月全部建成通车,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桂阳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根据湖南省气象局环境影响评价室编制的《龙潭西路提质改建工程及延伸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道路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原则同意工程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项目须编制水土保持,并严格按照方案及批复要求分区设计及布设措施, 将水土流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耕地、林地的占用。 2、道路建设中沿线共须拆迁电力45根,设计单位应与沿线各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尽量减少拆迁的工作量,必须拆迁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迁改及费用补偿,以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避免对沿线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影响。本工程实施需拆迁 2各类建筑物3297.46m,搬迁约20户。建设单位应根据省、市、县关于拆迁安置的相关条例及文件办法结合拟建道路沿线的城镇总体规划对拆迁居民进行补偿和妥善安置。 3、施工期 1 (1)城市雨、污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必须与道路同时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确保污水管网与项目区污水处理厂联通。 (2)对各类施工机械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注意保养高噪声设备并正确操作,使筑路机械的噪声维持在最低声级水平;敏感路段施工期应设置临时隔声护板或屏障,确保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3)堆放点的施工材料用防雨材料遮盖,应有防雨导流设施。施工场地及机械维修场所应设平流式沉淀池,机械含油污水由沉淀池集中收集,经酸碱中和、沉淀、隔油、隙渣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将沉淀池覆土掩埋。施工人员生活营地就近租用沿线当地的民房,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纳入现有的污水接纳系统。 (4)项目清除土应用于道路绿化,不得损失;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等应分类收集,并及时联系当地环卫和渣土部门清运;集中垃圾堆场采用四周挖明沟等方式,防止因暴雨冲刷而进入水体。应采取措施,避免桥梁改建时废渣、废油、废水排入水体,杜绝污染水质。 (5)施工道路两侧应设置围挡,起到防尘降噪作用,路面应定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机动车应采取篷布遮盖,粉状材料用罐装或袋装;应采取完善的车辆冲洗措施,设置专用的洗车平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围挡及遮盖措施;风力?5级时应禁止施工;严禁焚烧有毒、有恶臭物质。 4、运营期 (1)规划、建设部门在道路两侧批准新修建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对声环境要求高的建筑时,应控制在本道路中心线35米范围外,以确保其昼、夜间声环境质量达(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桂阳县烟草专卖局、一中、北关社区居民点、宝山建筑公司宿舍龙潭2组、粮食公司等路段应采取禁鸣、设置隔声等措施。 (2)加强道路绿化建设,沿线两侧设置绿化带,使之形成立体屏障,种植对汽车尾气中NOx等污染物有较强的抗性、对噪声有一定的吸附、净化作用的植物。道路景观绿化设计应注意尽量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 (3)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应保证排水系统通畅,减轻雨水、生活污水对周边环境影响。 (4)应加强公安交通、公路运输管理,禁止噪声超标、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并在集中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路段设限速、禁鸣标志,建立体绿化带,减少对沿路居民的影响。 (5)须制定危险品交通运输等风险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三、项目竣工三个月内,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及时向郴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桂阳县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 2015年2月2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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