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资产巡查制度

2017-09-28 5页 doc 17KB 184阅读

用户头像

is_153723

暂无简介

举报
资产巡查制度资产巡查制度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 资产巡查制度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 资产巡查制度 一、目的 第一条 为有预见性的做好持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使之持续保持完好、可用或正常使用状态,满足客户合理需求,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滨海分公司所属,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管理的工业厂房、写字楼、商铺等不动产。 三、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巡查工作应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实施,经营管理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流程、表格等。 四、管理内容 ...
资产巡查制度
资产巡查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 资产巡查制度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 资产巡查制度 一、目的 第一条 为有预见性的做好持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使之持续保持完好、可用或正常使用状态,满足客户合理需求,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滨海分公司所属,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管理的工业厂房、写字楼、商铺等不动产。 三、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巡查工作应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实施,经营管理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流程、表格等。 四、管理内容 第四条 资产巡查的基础工作 经营管理部须编制资产台帐,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落成时间、位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原值、评估值、净值、能源配置情况、客户名称、客户生产经营状况、房屋使用情况、客户改造、维修记录、自行改造记录等,作为资产巡查的依据。资产巡查后,应根据巡查结果更新资产管理台帐,以保证其能够反应最新的资产状况。 以上台帐及更新均由经营管理部负责提供其他部门,供其随时了解厂房的状况。 第五条 定期巡查 (一)巡察内容:对本制度规定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巡查,包括但不限于闲置(待租)资产、客户使用资产、共用部分资产,以及对物业公司按照约定应对资产进行的保管维护进行检查和督促。 第 1 页 共 5 页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 资产巡查制度 (二)巡查要求: 1、 空置(待租)资产 (1) 对于空置(待租)资产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之前完成检查报告; (2) 对照资产管理台帐,确认相关房屋是否处于应有的闲置状态; (3) 检查资产主体结构是否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4) 检查资产附属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2、 客户使用资产 (1) 对于客户使用的资产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之前完成检查报告; (2) 检查我公司是否存在因质量问题而导致资产损坏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设施和门窗、电梯、水、电、暖等附属设施; (3) 检查客户是否存在未经我公司同意而自行改造的情况; (4) 检查客户是否存在与其原经营状况不符的改变厂房用途的情况; (5) 检查客户的安全生产、特殊改造承诺书、改造的相关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绿化、规划等必要审批)是否齐全并与现场使用及改造相一致; (6) 检查客户是否存在因不当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而导致资产损坏或灭失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设施和门窗、电梯、水、电、暖等附属设施; (7) 检查客户的安全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品的堆放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厂房地面荷载是否在设计标准之内。 3、 共用部分资产: (1) 对于共用部分资产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之前完成检查报告; (2) 检查是否存在客户长期占用公用设施或场地的情况; 第 2 页 共 5 页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 资产巡查制度 (3) 检查公用资产是否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围栏、绿化、侧石、灯杆等; (4) 对于水、电、供热等专业设施的巡查,由资产管理部负责邀请外部专业公司实施检查,频次及内容依据专业设施维护要求进行。 4、 物业公司资产维护情况: (1) 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之前完成检查报告; (2) 检查以物业管理合同规定的资产维护内容为依据,重点检查发现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资产实施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3) 检查物业公司对于资产的资料管理情况,即厂房的图纸是否完整,客户装修改造的手续是否齐全等; (4) 检查物业公司是否按照流程要求实施日常的客户服务工作。 第六条 专项巡检 (一)巡检内容: 日常工作中或定期巡检中发现的集中或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厂房漏雨问题、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能源启动(如采暖期)前应进行专项巡检;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资产(如独立空置厂房及其附属设计和厂房内其它资产)进行专项检查;其它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内容。 (二)巡检要求: 1、 根据既定巡检内容进行专项巡检; 2、 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资产根据需要增加巡查频次; 3、 对于专业要求比较高的专项检查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联系外部专业公司配合组织实施。 第七条 资产毁损或灭失 在资产巡查过程中发现资产毁损或灭失,经营管理部应进行原因查找和责任分析。如系客户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则要求责任方进行维修、添置或赔偿。如 第 3 页 共 5 页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 资产巡查制度 系资产质量问题引起的,除在资产巡察报告中予以体现外,对于影响较大的需上报维修计划,进行维修;对于影响不大的可纳入年度维修计划,安排后续维修工作。 第八条 不当占用 在资产巡查过程中发现客户或第三方不当占用资产,如未经公司同意,占用未租用部分或公共区域等,则经营管理部须要求其限期腾出,若造成我公司其它损失则须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若责任方未如期腾出或未予赔偿的,则须启动法律程序解决。 第九条 私自改造 在资产巡查过程中发现客户未经过我公司同意自行对资产进行改造,则经营管理部须对客户改造情况进行评估。 如初步判断该改造不对资产质量、消防和安全生产构成影响,则须要求客户补报改造,履行消防审批和公司内部审批等手续。在审批过程中若发现其改造实质不合规范,则须要求客户方进行恢复,如造成潜在损失的,应要求客户进行赔偿。 如判断该改造对资产质量、消防和安全生产构成影响,则须要求客户方恢复原状,如造成损失,应要求客户赔偿。 第十条 不当使用 在资产巡查过程中发现客户或第三方不当使用资产或私自改变资产用途,经营管理部须要求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如造成损失,应要求责任方赔偿。 第十一条 资产巡查结果的上报 资产巡查完成后,经营管理部须将巡查结果及拟处理意见以报告形式报公司领导审阅,及相关部门知悉。 第十二条 资产巡查结果的沟通 第 4 页 共 5 页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 资产巡查制度 经营管理部依据本制度对客户或责任方提出的整改、索赔、诉讼通知均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第 5 页 共 5 页
/
本文档为【资产巡查制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