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卫生局2008年度医疗卫生单位人口和
生育
汉卫函„2009?01号
汉寿县卫生局
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考核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终止妊娠规定》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估排队~具体考核内容及办法如下:
一、考核单位
各乡镇卫生院,血防站,、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基础工作情况,
,二,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
,三,加强内部管理~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情况。
三、考核细则
,一,基础工作,40分,
1、有专人负责计生综治工作,7分,
成立计生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门科室和一名专,兼,职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见正式文件和岗位责任制,。
2、研究部署工作~制定工作规划,10分,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内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部署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有针对性的解决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做到年初有
~年终有工作总结。
3、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5分,
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内容。制定贯彻执行市、县决定关于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基本措施~并予以落实。
4、相关法律法规学习,5分,
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县出台有关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年度内不得少于2次。
5、人口管理(5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作人员、租用单位房屋居住或经营人员有台帐~管理到位率100%,当年有政策外生育的,含上年度政策外生育未上报的,~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6、日常管理(8分)
计生报表上报及时、准确~已婚育龄妇女台帐齐全、孕检到位~及时完成各种节育措施和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管理指标,60分,
1、医疗机构
?在接诊怀孕14周以上的孕产妇时~查验《生育证》~并登记生育证明号码,附生育证复印件,达100%~记20分~发现一人未查验证明的扣5分~登记生育证号码不全一人,次,扣2分,对无证对象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并在24小时内通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未报告的一人,次,扣5分~报告不及时一次扣2分。
?对无《生育证》的产妇~暂缓出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凭计生部门证明补发《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并建立台帐每月5日前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率达100%记10分~通报缺一月扣2分~漏报或迟报一人次扣1分每出现一例无证发证者扣3分~无台帐不记分。
?禁止并查处出具假出生、假节育手术、假医学证明的记5分~每发现一例出具假证明、假证扣5分。未查处到位的倒扣总分5分。
?单位B超、染色体检测设备及操作、诊断人员的管理有专人负责~且职责明确~签有责任状~并有文字记载~B超、染色体对14周以上妊娠进行检测时必须2名医生在场并签名~建立台帐记10分。发现一处管理不到位扣3分。
?严禁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有专人负责~且职责明确~并有文字记载~终止妊娠药品有购销台帐记6分~发现一处管理不到位扣3分。对14周以上妊娠对象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时~20周岁以下提供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20周岁以上提供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还必须查验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无
证明的不予施术,紧急情况除外,~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并在24小时内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记9分~无规范证明予以施术的~不记分~没有即刻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的~每例扣4分,查通报
,。
2、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农合办
(1) 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审批、办理成年流动人口《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时~核查其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达100%(附影印件),并定期书面报告计生管理机关,没有婚育证明的~做好登记并在每月5日前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率达100%~缺报一月扣5分~漏报一人或通报一次扣2分~发现一例未核查~未附彩印件扣5分。
(2)卫生监督所要抽调专人参加打击“两非”集中行动专案组工作~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记30分~没有抽调专人参加集中行动专案组工作的扣10分。不积极查处或协助相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的扣10分,年内发现并协
助查处一起“两非”典型案件~奖总分5分。
?农合办对参加“新农合”的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子女报销医药费时~提高5%的报销比例并建立台帐记60分。否则不记分。
三、考核评估办法及奖惩措施
考核评估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进行~由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评估组~半年实行检查考核为5月30日以前进行~并将检查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年度考核评估以半年检查考核~年终检查结果和信访举报查实情况~以及省、市、县调查情况综合评估确定。综合评估成绩95分以上为红旗单位~90分以上为先进单位~85分以上为合格单位。对综合评估在80分以下单位予以“一票否决”。被“否决”的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干当年不得评先、晋级。
二00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