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61.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
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4年3月22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 [2004]2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规范管理、方便操作,经商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见附件,。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61.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
操作规程》的
(2004年3月22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 [2004]2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
管理、方便操作,经商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见附件,。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规程》中列明的各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应当认真审核所要求的相关
材料。外汇局应加强对《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二、各地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应按《规程》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
三、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本《规程》规定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各分局应尽快转发所辖支局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属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
1
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一,《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略)
2
本文档为【61.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