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
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
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大学党委的指示精神,进一步
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
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医院实际,对医院原《领导班子
集体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工作制度》进行修订,特制定
本实...
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
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
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大学党委的指示精神,进一步
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
化、
化和民主化,结合医院实际,对医院原《领导班子
集体讨论“三重一大”“问
工作制度》进行修订,特制定
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
(一) 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大学党委及行政的各项指示、决定;
2、医院办院方向、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党的建设、精
神文明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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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院年度工作
;
3、重大改革
、改革措施;
4、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5、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
进和培养等;
6、干部队伍建设;
7、重要
的出台与修订;
8、人员奖惩;
9、重要基建工程项目及规划;
10、奖金分配方案其它涉及教职工生切身利益的重要问
题;
11、医院党建工作;
12、其它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医院职能科长、党支部书记、科主任、教研室主任、护
士长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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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 20万(含20 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房
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3、其它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医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
3、未列入预算 10 万(含10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规程
(一)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大学规章和医院有关
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
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工会法》及卫生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应交职
(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
提交职(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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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业务技术事项,在讨论决策之前,要提交医院专家
委员会审议。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要深
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讨论
决策。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党
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和院长办公会会议等三种形式。党委会、
党委(扩大)会讨论决定关系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党务工
作;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院长办公会议研
究解决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三)参与议事人员范围: 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召开相应会议。党委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委(扩
大)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及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扩大参
加人员;党政联席会议人员为正副院长、党委正副书记、纪
委书记、工会主席;院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各职能科长、党
支部书记。会议可根据需要分别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
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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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2/3 ;
3、决策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
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
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
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4、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
查。
三、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
(一)决策事项实施:有关事项一旦决策生效,按领导
分工负责制原则,由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党
办或院办负责督办。
(二)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及时反馈实
施情况及结果。
四、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1、对“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落实,由医院党委统一领导。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
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2、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应列为党风廉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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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制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2、医院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及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
医院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3、职代会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
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4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
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
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8、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
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9、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
批评直至警告处分;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和
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
责任。
200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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