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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审批表

2017-10-27 5页 doc 16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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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审批表十堰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审批表 申 申请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 请 人 位 ,配偶 ,身份证号 , 情 况 工作单位 。 年 月建造、翻建、大修位于 一套住房, 提 取 面积 ?,总房款 元/ 年 月将位于 一类 型 套住房(房产证编号 )进行大修。 单位意见 首受人审查资料、证件、复核人意见 证明、印章、时间的完整 第 性、真实性、合规性 一 联 公 积 金 管 审 理 中 心 (公章) 财 务 负责人: 首受人: 复核人: 批 留 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办事...
十堰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审批表
十堰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审批 申 申请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 请 人 位 ,配偶 ,身份证号 , 情 况 工作单位 。 年 月建造、翻建、大修位于 一套住房, 提 取 面积 ?,总房款 元/ 年 月将位于 一类 型 套住房(房产证编号 )进行大修。 单位意见 首受人审查资料、证件、复核人意见 证明、印章、时间的完整 第 性、真实性、合规性 一 联 公 积 金 管 审 理 中 心 (公章) 财 务 负责人: 首受人: 复核人: 批 留 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办事处?管理部副主任初中心归集执法科综合复中心分管主任审批 情 审,主任审核意见 核意见 况 初审人: 审核人: 综合复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县(市、区)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 使用证》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造证》(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批准时间一年内有效)。 2、大修需房管局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 3、职工本人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堰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审批表 申 申请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 请 人 位 ,配偶 ,身份证号 , 情 况 工作单位 。 年 月建造、翻建、大修位于 一套住房, 提 取 面积 ?,总房款 元/ 年 月将位于 一类 型 套住房(房产证编号 )进行大修。 单位意见 首受人审查资料、证件、复核人意见 证明、印章、时间的完整 第 性、真实性、合规性 二 联 公 积 金 管 审 理 中 心 (公章) 办 事 负责人: 首受人: 复核人: 批 处 、 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理 部 留 办事处?管理部副主任初中心归集执法科综合复中心分管主任审批 情 存 审,主任审核意见 核意见 况 初审人: 审核人: 综合复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县(市、区)级以上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 使用证》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造证》(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批准时间一年内有效)。 2、大修需房管局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 3、职工本人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堰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审批表 申 申请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 请 人 位 ,配偶 ,身份证号 , 情 况 工作单位 。 年 月建造、翻建、大修位于 一套住房, 提 取 面积 ?,总房款 元/ 年 月将位于 一类 型 套住房(房产证编号 )进行大修。 单位意见 首受人审查资料、证件、复核人意见 证明、印章、时间的完整 第 性、真实性、合规性 三 联 个 人 所 在 审 单 位 留 (公章) 存 负责人: 首受人: 复核人: 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办事处?管理部副主任初中心归集执法科综合复中心分管主任审批 情 审,主任审核意见 核意见 况 初审人: 审核人: 综合复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县(市、区)级以上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 使用证》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造证》(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批准时间一年内有效)。 2、大修需房管局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 3、职工本人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堰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审批表 申 申请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 请 人 位 ,配偶 ,身份证号 , 情 况 工作单位 。 年 月建造、翻建、大修位于 一套住房, 提 取 面积 ?,总房款 元/ 年 月将位于 一类 型 套住房(房产证编号 )进行大修。 单位意见 首受人审查资料、证件、复核人意见 证明、印章、时间的完整 第 性、真实性、合规性 四 联 个 人 留 存 审 (公章) 负责人: 首受人: 复核人: 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办事处?管理部副主任初中心归集执法科综合复中心分管主任审批 情 审,主任审核意见 核意见 况 初审人: 审核人: 综合复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县(市、区)级以上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 使用证》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造证》(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批准时间一年内有效)。 2、大修需房管局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 3、职工本人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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